中大生校園內暴動罪成囚 3 年 9 月 提上訴被駁回 官:判詞非徵文比賽 不講求完美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中大校園爆發攻防戰,「二號橋」一帶有學生、示威者與警方起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中大學生鄧希文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在本月 22 日聆訊,法官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 29 日)頒下判詞,批評上訴方稱原審選擇性接納申請人供詞一說,「令人費解」,部分投訴亦「完全不顧案中證據」、「根本不應該被提出」。

法官又指,原審法官可以把他的思路解釋得更詳細,但「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只要不把原審法官的話東抽一句西抽一句地分開詮釋,他的意思是明顯不過的,沒有什麽不合邏輯」,遂裁定原審裁決理由清楚、結論「無可批評」,最終拒絕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20629新聞 #1112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