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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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雄入獄消息,在社交媒體洗版,可見大家都替超雄不值。由今日開始至13日,署方因疫情理由停止所有探監,超雄只能靠懲教署提供的有限物資生活。

謝謝福利官,今日下午已聯絡屋企人,知會有關超雄的在囚編號(終身老冧)。據悉他現在在收押所醫院單獨隔離,而屋企人會在恢復探訪後,盡快見他。

順帶一提,大家都想知坐監三星期有沒有三份一刑期扣減,答案是沒有。按規定,法庭判刑有三十一日以上才有扣減,意即超雄要坐足三星期。他的「放學」日期是2月24日。請注意,他現在是在荔枝角收押所隔離,仍未落實服刑院所。

若要寄信給超雄,可寄:
荃灣荃威花園一期商場地下22A號舖(張超雄收)

Photo credit:HK01

邵家臻
英籍女遭休班警跟蹤上樓示愛 拍片放上網兼報警 重案組調查

【香港01】西營盤一名可疑男子在大年初一晚上,尾隨英籍女子上樓,更要求對方做女朋友。女事主受驚下舉機拍下影片,可疑男見狀轉身逃走。女事主事後將影片放上網,並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展開追查,昨晚(4日)尋獲影片中的男子,正調查事件是否有刑事成分。據悉男子為西區軍裝巡邏小隊人員。

據了解,事發於大年初一(2月1日)晚上9時許,任職創意總監的20餘歲英國籍女事主離開朋友住所後步行回家,當她沿皇后大道西途經正街街口時,赫然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尾隨其後,更一直跟蹤她至西源里的住所樓梯。該名男子更向女事主提出要求,希望她做他的女朋友。女事主驚惶不已,立即取出手提電話拍攝該名男子的容貌,成功嚇阻對方,令他離開上址。消息指,女事主翌日晚上到警署報警求助,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昨晚尋獲片中男子協助調查,正了解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成份。據悉,該名男子是西區軍裝巡邏小隊人員。(全文

#2022020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周日話題:以公眾利益之名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月底審前覆核,控方向法庭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即不向辯方披露部分證據或資料,以免損害公眾利益,那些資料包括支聯會是哪一個國家的代理人和相關證據等等。PII申請仍有待4月處理,有可能會以閉門形式進行,只有法官和控方一對一的聆訊。在坐不滿的記者席上,仍然有我們幾個零星記者被震撼了,滿腦疑問:被告在不知道控罪詳情下怎樣蒐證?怎樣抗辯?如何達至公平審訊?

散庭後我一直思考PII對審訊的影響,這不僅是鄒幸彤或支聯會案,更關乎公平審訊是否得以實踐。翻查律政司的《檢控守則》,第12.5段解釋了「公眾利益豁免權」,指如果披露一些材料(例如線人臥底的身分或一些保密資料),有可能損害政府運作和調查,或一般公眾的利益,均可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豁免向辯方披露。守則指:「一方面要對被告公平,另一方面要保障公眾利益,兩者之間便須求取平衡。有時候,應請求法庭就這些爭議作出裁決。」

不過,假設申請PII的資料是案情的重要元素,打個比喻,像告你串謀但因公眾利益不能披露你跟誰串謀?或告你打劫但不能披露打劫誰?被告應如何蒐證和抗辯?相關資料又是否不容辯證下獲法庭接納?法庭又應如何按《檢控守則》平衡「對被告公平」及「公眾利益」?

這些問題竟可在一宗鑽石劫案中找到線索。3名被告受審後被裁定搶劫罪罪成後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麥偉德以及薛偉成,在2020年4月頒布判辭,指批准PII的理據並不充分,法官需要看過Mr. X的準確及完整口供,才能決定不披露資料會否對被告的審訊不公,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最終3名被告於重審中只涉「處理贓物罪」被定罪。

3位法官的判辭清楚指出維護公平審訊的重要,第93段:「 PII 申請要能符合控方披露資料的責任以及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憲制權利。」第94段更訂明處理PII申請要考慮的3條問題,寫明如果影響被告獲得公平審訊,控方要考慮在不損害重大的公眾利益下披露資料,否則只有撤銷控罪。

判辭寫得正義凜然,鏗鏘有力,望現實皆為如此。國安法的案件是否也有公平審訊的憲制權利?我認為當然有喇!一定係,無除非唔係!也先戴頭盔,作為一個業餘的法庭記者,我只是濫竽充數。可悲是香港愈來愈少法庭報道,亦愈來愈少受訪的律師。不過,總有有心人,這篇報道便承蒙很多記者和大律師賜教。大家都不想因「公眾利益」而損害了公眾利益。//

📌 全文:《明報》
有患者上月27日曾到高院 同場者接獲安心出行通知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獨家得悉,有確診者或初步確診者於上月27日早上10時7分至10 時32 分在高等法院大樓出現。

消息指,曾在同一時段地點也現身在高等法院的人士今早收到安心出行的「潛在感染通知」、並著相關人士進行檢測。(原文

#20220206新聞 #肺炎疫情
被捕人士資訊部
有患者上月27日曾到高院 同場者接獲安心出行通知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獨家得悉,有確診者或初步確診者於上月27日早上10時7分至10 時32 分在高等法院大樓出現。 消息指,曾在同一時段地點也現身在高等法院的人士今早收到安心出行的「潛在感染通知」、並著相關人士進行檢測。(原文) #20220206新聞 #肺炎疫情
過去14 日曾到訪法院大樓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確診/初步確診個案

最後到訪日期:27-1-2022
法院大樓:高等法院大樓
個案資料:1名法庭使用者
檢測結果:確診
跟進行動:正安排進行大樓內相關辦
公室和公眾地方之清潔消毒工作,預期有關工作將於7-2-2022 完成。

司法機構
被捕人士資訊部
雷玉蓮:古思堯英文都唔識,點顛覆國家呢? 【獨立媒體】曾入獄11次、患直腸腺癌第四期的社運人士古思堯今早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女長毛」雷玉蓮同被警方國安處帶走調查。雷玉蓮獲准離開警署後對《獨媒》指,「我好驚阿古死喺監獄,佢英文都唔識,點顛覆國家呢?」 在今早六點,逾20名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搜查令到雷玉蓮位於荔景的住所,她當時並不在家,由兒子應門。國安處人員在入屋後,喚其兒子致電雷玉蓮,她遂回到住所,在早上七時被帶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 在行動中,雷玉蓮被警方國安處撿走兩部電話…
雷玉蓮涉古思堯案助查 遭國安處要求交出旅遊證件

【獨立媒體】古思堯上週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還柙候訊。「女長毛」雷玉蓮同被帶走調查,她對《獨媒》指,國安處在案件翌日提堂後,要求她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我只係協助調查,你又唔係拉我,收乜嘢證件呀?」

古思堯的四名友人,包括雷玉蓮、中國工黨副主席陳勁松、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馮競文和社運人士陳意明同被國安處帶走,雷玉蓮已遭國安處撿走兩部電話。雷玉蓮表示,自己只得一本已過期的BNO,多年一直沒有申請特區護照。

說到多年戰友,雷玉蓮不禁悲從中來,她自1989年認識古思堯、吳恭劭和梁國雄,「四五行動」自此一起參與街頭行動,其中她和古思堯最為友好,「可能我哋都獨行獨斷,性格較似,又唔入政黨。」

古思堯獨居在長沙灣工廈,在每次探望好友,雷玉蓮都會送上齋菜和魚頭粥,「今次呢件事,我喊咗好多次,我淨係想佢食得好啲、住好啲。佢真係剩返無咩日子,我好怕佢喺監獄往生。」

雷玉蓮透露,古思堯去年出獄後,曾和對方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到石壁監獄探望梁國雄。說到這裡,雷玉蓮不禁落淚,「長毛話我哋幾個以後見到嘅機會越嚟越少啦,你要好好照顧阿古,多啲關懷佢。」(全文

#20220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法律援助署一名職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今日(二月七日)表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職員在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六樓法援署總部上班,最近沒有外遊紀錄,對上一次當值日期為二月四日,負責審批民事法援申請,其間沒有接觸公眾人士。該名職員工作時一直有佩戴口罩,最後上班日體溫探測正常。

  法援署關閉設於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四樓的申請及審查科總部辦事處、二十五樓的諮詢及申請組,以及二十六樓的民事訴訟第一組辦事處,以便安排為相關地方進行全面清潔及消毒,其間所有相關辦事處的法援署職員在家工作。巿民如需提出緊急民事法援申請,可到位於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的九龍分署辦理。//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公告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囚人士的額外親友探訪將會由2022年1月7日起暫停,直至另行通知,以減少人流及預防疫症流入懲教院所。 各懲教院所亦會即時實施以下特別探訪措施: (i) 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有 30 分鐘時間暫停探訪服務,以作消毒及清潔相關設施。親友探訪及公務探訪等候時間會較長。 (ii) 在進行探訪登記時,每名探訪者均會被要求填寫及提交健康申報表。 (iii) 每名探訪者均須於進行訪客登記前利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除獲豁免人士外﹚。 另外,基於疫情發展及人手安排的考慮,由二…
懲教署:本月16日起探訪囚犯 須至少接種一針疫苗

【星島日報】懲教署將加強法律探視的防疫措施,以保障在囚人士及其他持份者的健康。自本月16日(下星期三)起,所有合法探視在押人員的人,都必須至少接種一劑 Covid-19 疫苗,才能進入懲教設施。 如果個人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並有醫生提供的相關證明,則可以免除此要求。

大律師公會剛發出通告,通知各成員有關法律探訪囚犯,必須至少接種一針疫苗。(全文

#20220207新聞 #疫苗氣泡
女警長涉少年警訊會所內偷竊 包括偷同袍USB手指及書卷 4月審

【香港01】女警長陳惠嫻(47歲)涉於2019年尾,在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兩支警察紀念品USB手指,及共值2400元的28張商務印書館書券,她事後被停職,並被控2項盜竊罪。女警長今(7日)在粉嶺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4月25日開審,審期預計為3日,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辯方律師則表示會爭議警誡供詞,並有1名辯方證人。(全文

#20220207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去年 9 月底和 10 月,幸彤在還押期間先是被懲教人員要求穿上一件米奇老鼠 Tee出庭,之後親友入給她的三本與六四、支聯會有關的書籍被退回。幸彤向懲教署的投訴調查組提出三項投訴,近三個月後,終於在近日收到署方投訴委員會的回覆。

幸彤的投訴包括:

(一)懲教管方在 20201 年 9 月 30 日無理要求她穿上不屬於她的 T 恤出庭
(二)懲教管方無理拒絕 3 本探訪交來書籍
(三)懲教院所刊物調查委員會的決策機制沒有可供查閱的審查準則、沒有提供充分的拒絕理由及書面通知、沒有給予當事人任何申述的機會、沒有上訴機制。

委員會的回覆是:

針對指稱(一):調查顯示,院所管方考慮到 2021 年 9 月 15 日和 24 日的聆訊上,幸彤的衣著引起公眾疑慮和牽動旁聽人士的情緒。基於安全羈押及保安理由,管方決定禁止幸彤穿著相關 T 恤。執行該決定前,懲教署總部行動處已經作出評估,認為並無不妥,因此投訴調查組不會再跟進。

針對指稱(二):刊物調查委員會主席根據《監獄規則》第 56 條,扣留並處置該三本書籍。有鑒於此,投訴調查組不會再跟進。

針對指稱(三):刊物調查委員會主席根據《監獄規則》第 56 條處理及審查 3本交來書籍,並已通知幸彤相關結果及扣留該些書籍的原因。相關法例已經列明審查準則,而拒絕理由是否「充分」乃主觀判斷。至於如何把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現時並無硬性規定。若幸彤不滿有關結果,可循署內或署外途徑投訴。因此,有關做法及決策機制並無不妥。

投訴委員會的回覆中也告知幸彤,如果她對這些回覆不滿,可以在收到回覆當日起計14 個曆日內,書面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同時提供理據及資料。

幸彤上訴期將於2 月 13 日結束時屆滿。//

📌 全文:鄒幸彤後援會
【直接遣返| 烏克蘭街頭藝術家被捕 直接送上機離港】

【幽光】烏克蘭藉街頭藝術家Vladi早前被入境處拒續簽證,被要求於上月底前離港。《幽光》今晨(7日)發現無法搜尋其IG帳戶,傍晚Vladi帳戶「重見天日」,並發文聲稱昨晚被拘捕,更指遭入境處直接帶上機離港,疑與Vladi近日在尖沙咀ISquare攤位售賣其畫作有關。

Vladi於IG文中表示,將於稍後公布其被捕詳情,又指將繼續接受新畫作訂單及安排發貨,但可能有所延誤及未能為所有新訂單簽名,希望買家體諒及明白。(全文

#20220207新聞
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囚4個半月 高院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獨立媒體】2019年12月,一名休班警在港鐵銅鑼灣站企圖阻止疑跳閘男離開,期間使用警棍。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上前調停時被指搶警棍,亦要求休班警出示委任證,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早前判囚4個半月。他於去年8月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並獲准保釋。高院法官杜麗冰今(8日)駁回所有上訴,他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被押走時向親友揮手,旁聽人士則高呼:「take care, see you later, we love you!」。

杜官今裁定原審裁判官沒有出錯,並指休班警當時沒有時間出示委任證,雖然首次被問及「are you popo」時回答:「no」,但第二次亦有回答:「yes」,當時已承認自己是警員。另外,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很多休班警被認出,因此他們會帶備警棍。在刑期方面,杜官同意原審官指案發地點為繁忙港鐵站,有途人情緒高漲,此為加刑兩周的因素。(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20208新聞 #1207銅鑼灣
澳中雙重國籍男子 被控違《國安法》 港府:無義務給雙重國籍人員領事探視權

【自由亞洲電台】澳洲廣播公司(ABC)周二(8日)報道,澳大利亞政府證實一名持有澳大利亞與中國雙重國籍的男子,被港府以《港區國安法》起訴。雖然當局未有公開透露這名被告的身份,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澳大利亞外交暨貿易部(DFAT)發言人表示,這名被告於2021年1月6日被以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於次日獲准保釋,但再於同年 3 月 1 日出庭時被捕,並正式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從拘捕日期及檢控罪名看來,他是「47人初選案」被告其中一人。《香港01》去年3月曾有報道提及,「47人初選案」被告之一吳政亨是澳大利亞公民。不過澳洲廣播公司表示,未能證實吳政亨就是澳大利亞外交暨貿易部所指的被告。

該名外交暨貿易部發言人續透露,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事館人員,曾多次要求與這名被告會面,但港府以不承認雙重國籍為由,拒絕澳大利亞方面的要求。澳大利亞政府與這名被告的律師定期聯絡,並派人持續到法院旁聽有關聆訊。

報道續指,香港保安局發言人拒絕提供有關控方的任何進一步細節,稱無法對個別案件發表評論;並說港府沒有義務給予雙重國籍的人員領事探視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除非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獲准放棄中國國籍(或變更國籍),否則他仍然是一個中國公民。(全文

📌 相關報道:Australian-Chinese dual citizen being prosecuted for 'subversion' under Hong Kong's National Security Law, 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20220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前區議員何惠彬上傳刀相揚言「掃賭檔」 企圖刑恐罪成囚5周

【獨立媒體】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於前年3月在 Facebook發文,稱收到街坊投訴後計劃於區內「掃賭檔」,並附上一把刀的相片。他早前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今(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遭判監禁5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何的帖文內容詳盡,顯示經深思熟慮,非一時衝動,又認為何沒有展現悔意,最終拒絕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決定判處監禁。

裁判官施祖堯指,何作為區議員,有責任服務街坊,即使面對社區上各種疑難,也應該以合法的方式處理,可是何卻在個人Facebook專頁公開發佈帖文,涉及刀、棍棒、刀鋸,而且內容詳盡,顯示他發文前經深思熟慮,非一時衝動。

施官又指,何以處理聚賭問題為名,企圖刑事恐嚇他人,但在感化官面前,依然堅持自己的辯解,稱當日接獲街坊投訴,指欲親自用掃把趕走聚賭者,使他感到左右為難,可見何沒有任何悔意。

施官指,即使何初犯和多年服務街坊,而且於2021年7月辭去區議員職務,現轉行做人事管理的工作,但仍然需要判處阻嚇式刑罰,以防止他人干犯相類罪行,遂以監禁6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何初犯及服務街坊,刑期扣減至5星期。(全文

#20220208新聞 #其他案件 #網上言論
涉循水渠逃出理大 鄭錦滿等6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案11月審

【香港01】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天,有示威者涉循水渠逃離校園,亦有人駕駛「家長車」助示威者離開,8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日(8日)再提訊。包括鄭錦滿在內的6名被告擬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11月1日審理,料需時9天。

除了首被告葉姓男子、次被告何姓男子外,其餘6人今日均表明擬不認罪,並排期進行審訊,而首、次被告則因為仍正候警方檢驗手機的報告,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10日再訊。(全文

#20220208新聞 #1120紅磡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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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律師襲警上訴被駁回 公開信反駁法官論點

【同文】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Bickett 早前被控在 2019 年 12 月於銅鑼灣港鐵站阻止休班警用警棍攻擊跳閘青年時裁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4 個半月。他提出上訴後獲准保釋,並在去年 11 月 15 日進行聆訊。高院法官杜麗冰在今早(8日)駁回所有上訴,被告要即時服刑。Bickett 同日在其社交平台發公開信,逐點反駁杜官在聆訊期間的論據,並聲言會上訴到底,同時感謝無數港人兩年來對他的支持。

上訴被駁回後,Bickett 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直指杜官「藉一項他沒有犯下的罪行,把他送回監獄」。

Bickett 在信中引述其代表律師在聆訊期間的發言,指他當時用武力制止一名男子襲擊途人是「既合理,亦合法(was reasonable, and therefore legal)」,但杜官卻回應指:「當你攻擊警員,便非合理武力(It’s not reasonable force when you’re hitting a police officer)。」他批評杜官的言論引申出一個令人不安的情況,即香港警察與其他市民不受同樣的法律所規範。

他引用基本法第25條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出任何人,即使是警察,若對他人施加罪行,法例均容許旁人用合理武力制止。根據案發片段,Bickett 指俞姓警員當時正誣稱一名青年非禮,後來警員亦在庭上承認當時的指控虛假,俞姓休班警員又一度否認自己是警察。Bickett 認為:「就算他(俞)當時身穿警察制服,制服亦不會允許他使用非法武力和作虛假指控。無論他的正職為何,案發當日他就是個罪犯(…even if he had been wearing a police uniform, that uniform would not have allowed him to commit unlawful assaults and make false accusations. Whatever his day job might have been, on that day he was a criminal. )。」

Bickett 又表示會就定罪上訴到底,並感謝無數港人兩年來對他的支持。(全文

#20220208新聞 #1207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