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9 月底和 10 月,幸彤在還押期間先是被懲教人員要求穿上一件米奇老鼠 Tee出庭,之後親友入給她的三本與六四、支聯會有關的書籍被退回。幸彤向懲教署的投訴調查組提出三項投訴,近三個月後,終於在近日收到署方投訴委員會的回覆。

幸彤的投訴包括:

(一)懲教管方在 20201 年 9 月 30 日無理要求她穿上不屬於她的 T 恤出庭
(二)懲教管方無理拒絕 3 本探訪交來書籍
(三)懲教院所刊物調查委員會的決策機制沒有可供查閱的審查準則、沒有提供充分的拒絕理由及書面通知、沒有給予當事人任何申述的機會、沒有上訴機制。

委員會的回覆是:

針對指稱(一):調查顯示,院所管方考慮到 2021 年 9 月 15 日和 24 日的聆訊上,幸彤的衣著引起公眾疑慮和牽動旁聽人士的情緒。基於安全羈押及保安理由,管方決定禁止幸彤穿著相關 T 恤。執行該決定前,懲教署總部行動處已經作出評估,認為並無不妥,因此投訴調查組不會再跟進。

針對指稱(二):刊物調查委員會主席根據《監獄規則》第 56 條,扣留並處置該三本書籍。有鑒於此,投訴調查組不會再跟進。

針對指稱(三):刊物調查委員會主席根據《監獄規則》第 56 條處理及審查 3本交來書籍,並已通知幸彤相關結果及扣留該些書籍的原因。相關法例已經列明審查準則,而拒絕理由是否「充分」乃主觀判斷。至於如何把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現時並無硬性規定。若幸彤不滿有關結果,可循署內或署外途徑投訴。因此,有關做法及決策機制並無不妥。

投訴委員會的回覆中也告知幸彤,如果她對這些回覆不滿,可以在收到回覆當日起計14 個曆日內,書面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同時提供理據及資料。

幸彤上訴期將於2 月 13 日結束時屆滿。//

📌 全文:鄒幸彤後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