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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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暴動兩被告陳情:一個城市有暴動,應感羞愧的並非人民,而是政府;盼以自身生命照亮每寸黑暗的土地

【眾新聞】第二宗開審的7.28上環暴動案,20名受審後被定罪及1名認罪的被告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大樓作求情。由於法官陳仲衡要求辯方代表呈交書面求情陳詞,並點列陳詞簡要,故辯方大律師未有在庭上讀出被告求情信件。《眾新聞》取得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21歲報稱是學生的崔先生親自撰寫的求情信。

崔自言因生於不幸家庭,所以渴望世界能夠變好。他自高中起特別關心社會及政治事務,理解公義、自由、人權等概念,亦建構他對理想社會的想像。他說,每人都應有自主思考及選擇的能力,而非受他人鉗制;每個人的心中,都應有他所堅持的價值觀和人格,「人心中的理想和靈魂,就正正是人的尊嚴所在」

他續說正因對人文關懷和對政治的執着,才出現於當日示威現場,並堅持站在示威者前方舉起雨傘,他續稱:「我受心中道德力量感召,願以我肉身受傷,免於他人流血」。

「我堅持站在示威羣眾的前方舉起雨傘,直視着眼前一把又一把火花四濺着的槍械。我的手瑟瑟發抖,但我沒有離開。

「我當刻,只是想以我的肉身為盾,去保護我身後其他希望離開的示威者,以及彼此都希望保護的香港人。這絕對是一個威脅了我自身生命安全的決定,但並非我任意妄為的選擇,而是我面對內心道德感召時堅實的回應。

「借用並修改《沙丘》中亞崔迪公爵的一 番話:於危難之時,人並非欲求作出自我犧牲,而是受內心道德力量所感召時,挺身而出。」

他於信中指,於世道紛亂、人人自危之時,一些人基於安穩而無視真相,是違反內心、摒棄理性思考能力。而他選擇活在真相中,「努力以自身生命照亮每寸黑暗的土地,堅持我一直所執着的事,守護我自己的靈魂」。信末,他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罪責,並指異見者應立於今天真相,放眼未來理想,「廣大出胸襟,悠久見真誠」。(全文

#20211204新聞 #0728上環
‼️羅湖懲教所 親友探訪安排有少少改動
探訪定罪人士由9:00-17:00 改為
9:00-13:00 + 14:00-17:00

封信子 fung1seon3zi2
大家好,我係呀餅
還在嗎…考慮左一段時間,真的要大家的幫忙了…請看看文下

https://www.patreon.com/join/Koalakoalas

首先說聲對不起我不太常更新這個專頁,和談到我的身體情況原是因,我明白到很多香港人現在都處於水深火熱的狀態,負面的情緒一浪接一浪,就此我不想在疲倦的香港人身上百上加斤,令你們更加擔心.

子彈打下來真的很痛….很痛…更痛的是子彈傷及我的內臟令我失去了右邊的腎臟和三分一個肝臟,以及脊髓裂開了一半,頭骨凹陷,掉髮,還有其他小問題……這樣的傷勢醫生說我在今後都患有一些不可痊癒的後遺症以及痛症.

在這兩年我不斷在傷患中掙扎,每月都會經歷腸沾黏的痛苦,亦曾5次進出進醫院因為腸臟和其他痛症, 腸沾黏的時候會發冷汗,嘔,忽冷忽熱,食止痛藥也沒有效用,根本消化不下,所有食物,藥,水都會吐出來,什至試過太痛暈低左…每一次入醫院都會被醫生安排禁食4-6天的時間,這樣下來我身體不斷消瘦由58公斤掉到47公斤,平時亦不能進食太多,情況嚴重連什麼都不可以吃,醫療費和傷患不斷嚴重影響了我的日常生活….好辛苦,在9月尾到現在壓力非常之大什麼事也提不起勁,更突然暈到送進醫院留醫…見到朋友同親戚都問我點解個人殘返咁多….

現在的情況是明天12月6日我會開始審訊為期大約十數天,我也不能抱有太大希望而且我已經作出了最壞的打算.

好希望大家可以訂閱我的Patreon,去應付我以後的龐大的而長久的醫藥費用,支持一下已在退休年齡的兩老.

Patreon內容我會給大家寫:生活,書信,醫療狀況,聊天, 獄中書信(希望唔好吧)

希望大家可以支持,不太方便的話勞煩俾個LIKE,或者幫我SHARE出去,CLS!

感激你們對我一直的支持,希望不會一段時間後才再次見到大家。

各位繼續加油.

Koalasmarch_
【ただいま 我回來了】

有一段時間無更新,一來唔知講咩好,二來係唔知仲有咩係講得😟
咁我估講下自己嘅宅女、貓奴、廢中生活應該都得掛。。。

好多朋友都問我有無嘢可以幫手,其實好唔慣要人幫嘅感覺,因為一直都係做幫人嘅角色多🙁。不過,之前9月上庭前已經開定咗個patreon,萬一不幸地要再入返去,都希望有個小小嘅經濟支持畀屋企同主子。

相信大家都有留意早前關於法援改制嘅新聞。經詳細考慮後,我取消咗法援,意味著打後嘅律師費都要自己搞掂🥶之前嘅一啲掙扎,可以睇返《法律面前 窮人含L》篇文。利申返我唔係眾籌無止境嘅律師費呀(費事畀人狙擊啦😎),文字都係創作,創作係有價有市的。當然我係計劃製作比文字更多的東西,但奈何現階段嘅資源只能做住咁嘅規模,多多見諒。

最近被一位相識咗19幾年嘅朋友荼毒咗去行山。見字行山,好好呼吸,放空一下,總好過留係市區見盡一堆牛鬼蛇神,仲可以發掘香港從未見過嘅一面。係香港生活咗咁耐,原來仲有咁多地方未去過,原來以前係平地望上去座山係爬到上去。

雖然FB Page 開返,但唔會太常update。大家想睇多啲我嘅生活相就去我挨豬,想睇多啲我嘅內心感受就去我披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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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明
反《禁蒙面法》|政府測量員藏雷射筆囚3個月提上訴遭駁回

【星島日報】前年10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被警方搜出雷射筆被捕,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3個月。法官陳慶偉今早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指涉案雷射筆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連同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故原審裁判官推論其用以傷人,法律上沒有犯錯。

陳官認為案發當日星期日,上訴人無需上班,沒有必要在公餘時將雷射筆攜帶在身‍,加上涉案雷射筆功‍能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雷射筆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另外,雷射筆能發出頗為強力的綠色光束,上亦印有「DANGER LASER RADIATION AVOID DIRECT EYE EXPOSURE」字句,上訴人將雷射筆、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而綜觀當天在牛頭角和觀塘所發生的事情,法律上容許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身處現場實是有備而來。

上‍訴人由被警員發現到被捕,前後只約3分鐘時間,原審裁判官亦信納事前上‍訴人知道警員有機會出‍現,其管有各項物品明顯‍地是在有需要時用作應付警員的追捕、辨認和反抗的工具,故信納唯一合理的推論是涉案的雷射筆不是作正當用途,而是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傷害其他人的用途,結論也非不合邏輯。陳官總結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犯錯的地方,上訴的理據不‍足,上訴駁回。(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中文)

#20211206新聞 #1013牛頭角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要求在庭上播放一段約30分鐘的直播片段,由林卓廷手機拍攝,重塑當晚經過。控方提出反對,表示721事件與林卓廷披露受查人員案無關。辯方指721事件引發一連串公眾關注警方不執法,繼而再有警員因為721事件遭廉署調查,兩者絕對有關係。

裁判官葉啟亮亦問,片段可以顯示什麼,亦指似乎公眾如何看待721事件,不用從片段證明。辯方表示片段直接反映事件暴力程度和嚴重性,「法庭可以親眼睇到事發經過。」控方再反對播片,指法庭只應考慮林披露資料的行為是否有公眾利益,而非721事件本身有沒有公眾利益。

葉官最終同意播片。林卓廷在直播中提醒市民不要觸碰斷木棍和血跡,要留作證物。有市民向說,看到何君堯在站外與白衣人拍照,要求林前往對質,林擔心引發更大衝突婉拒。此時,有大批白衣人從西鐵站出口衝入站內,與閘內市民對罵,林卓廷勸阻不要動手,又警告白衣人不要離開,他已經報警,很快有警察到場。

白衣人中,有人持長木棍、鐵枝做武器,在閘外襲擊一些市民,後來得知受襲者之一是立場新聞女記者何桂藍。林卓廷激動向白衣人表示「你以為黑社會大哂呀,警察嚟到拉哂你班仆街。」林解釋當時真心相信會有警察到場,「但我評估係錯嘅。」後來白衣人衝上月台衝擊車廂乘客,林卓廷庭上形容「無差別襲擊、見人就打」,他嘴角被打爆要縫18針,無名指骨折,手臂有藤條傷,腳和肚被水樽掟中。(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支聯會案】鄒幸彤第 9 次被拒保釋

【立場新聞】已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的支聯會,以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 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8 次保釋覆核,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 9 次拒絕,同時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幸彤保留每八天覆核權利,將於本月 14 日開庭處理。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保重」及「民主會戰勝歸來」。(全文

#2021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明知自己淚腺敏感,所以今日上午去赤柱監獄見傑斯之前,不斷提醒自己唔好喊。結果,佢喊我就喊。

先幫她愛女傳話。他一聽到今日凌晨愛女與我聯絡,就喊;講到愛女有上天眷顧,身在異鄉仍然有不少人愛惜,又喊;分享一家人最重視聖誕節,可惜今年聖誕不能見面,還要在世界不同角落,繼續喊;講自己十二月底會在監獄領洗,皈依天主教,感悟上天自有安排,他要做一個有使命的天主教徒,反思自己過去將上帝放埋一邊,簡直哭不成聲;而他也為羊村案的言語治療師而流淚,青春小艾要面對如斯折磨…他叮囑大家不要只關心「傑斯」,還有其他缺乏支援的在囚手足。

談到自己在囚接近一年,由190磅減到170磅再減到150磅,他提醒自己不要再瘦下去,不想踏入140的行列,唯有食哂啲飯。說到這裡,眼淚才停止。

流淚眼望流淚眼,今次也不例外。

邵家臻
22歲城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 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氣認罪

【獨立媒體】前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晚上示威者轉到深水埗設置路障堵路,10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22歲城大畢業生認罪,片段拍攝到他曾戴防毒面具站在集結人士前線,進一步走近警署,被截停時手上有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法官李慶年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24日,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遂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

被告被拍攝到於9時50分戴着口罩沿欽州街馬路從基隆街附近步往長沙灣,其後戴上防毒面罩身處集結人士前線,並沿欽州街馬路前行進一步接近警署。同時有集結人士正高呼針對警方侮辱性及挑撥性語句,以及向警方照鐳射光。直至10時,被告在馬路上徘徊及逗留了起碼兩分鐘,其後隨著警察增援而離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19歲,現年22歲,今年7月剛於城市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畢業。他沒有案底,成長於單親家庭,乃家中獨子,母親患有長期病患,且已第一時間認罪。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對案件有悔意,承認因衝動、魯莽而犯案。他中學成績一般,畢業後就讀副學士,接駁至學士再以二等一級榮譽畢業。辯方形容,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令年輕人感到無助及無力,被告承認刑責,案發後也沒有放棄自己,而是用心讀書,找兼職幫補家計。被告母親、大學教授、中學老師、小學同學及兼職老闆亦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有禮、做事熱心、孝順、負責任,望能寬大處理。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後判刑。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全文

#20211206新聞 #0825深水埗
【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 警:畫面睇唔到唔代表冇 辯方:被告無反抗仍遭撼頭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今年 2 月在旺角擺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間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均未拍到被告襲警,但警長卻在他無反抗下,用力捉著他的頭,繼而撼向地面兩下。惟警長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拍到案發經過,並強調當時被告有掙扎,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認為自己只是採取適當武力。

報稱受襲的警長林少安供稱,「賢學思政」當日傍晚約 5 時半,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擺設街站。他與同僚在附近戒備,見圍觀群眾增加,決定拉起橙帶圍封。

被告突然在人群中出現,並疑稱「你哋玩哂啦!」林認為他干預警方工作,遂著同僚 22289 把鏡頭對準他,同時要求他進入橙帶內接受調查。惟被告沒有理會,欲轉身逃走,林見狀立即衝前,嘗試用右手捉著他,但遭其推開。林再環抱被告,但他激烈反抗,並向其胸口批踭一下。被告一度掙脫林,但未幾遭其撲倒,終被多警合力制服。

林事後胸口觸痛,呼吸稍有不暢,膝頭及食指亦有擦傷,獲發 4 天病假。他認為,有關傷勢是在制服期間造成,「一定唔係我自己整傷」。

在辯方盤問下,林承認指著被告時,沒有宣佈拘捕,也沒有叫他不要走。辯方質疑,林當時情緒激動,被告轉身離開,免被捲入糾纏,是相當合理的舉動。惟林否認情緒激動,稱不會評論被告所思所想。辯方又指,林突然急步衝向被告,或令其誤以為即將受襲。林不同意並稱,「我係當值緊,係著住制服嘅警察」。辯方追問,「當緊值嘅警察都可以襲擊人㗎嘛?」林否認。

辯方引述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指,除沒有拍到被告施襲外,片段截圖亦顯示,林身軀緊貼被告背部,被告不可能批踭。林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有拍到,並指不能單憑定格照片判斷。辯方續指,片中至少 3 警擒服被告,但林仍然用手捉著他的頭,大力撼向地面兩下。林解釋被告有掙扎,強調「我見到,我見到,我見到」,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全文

#20211206新聞 #2021022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
林卓廷稱披露如敲警鐘 「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續審。林卓廷繼續自辯,透露721當晚有白衣人傳出心臟病死亡,擔心被人尋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蹤,亦在屯門醫院亂竄躲避。事後在記者會上透露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是要「敲響警鐘」,要讓公眾知道游乃強的任命充滿不公,或令公眾信任崩潰,「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辯方問林卓廷最終是否前往屯門醫院求醫,林卓廷表示即使抵達屯門醫院,「件事仲好凶險。」他記得當時傳出元朗有白衣人心臟病發死亡,他即時擔心有人從元朗出來報復尋仇,林卓廷表示在醫院各層不停躲避,並選擇不報警。

至於在三次記者會提及游乃強受查,林卓廷解釋原因,指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他強調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正在調查721事件,但游乃強本身正是721疑犯,游調任新界北總區刑事警司「畀一個好壞好壞嘅訊息」,公眾會認為白衣人根本不會被捕,白衣人會變得更有恃無恐。

他表示公布游乃強受查,是希望公眾明白任命事件嚴重性,亦希望透過公眾輿論,令警方「收回成命」,任命其他警司到任新界北總區。林卓廷自言:「我想法可能有啲幼稚,但我好希望就算第一步錯咗,都唔好畀個社會撕裂惡化落去。」亦因為這個原因,他才應警方要求在721事件後,即使義憤填膺仍然配合調查。

控方主控官在盤問時多次質疑,林卓廷有沒有考慮望游乃強有可能正受「賄賂罪」調查,林卓廷一再表示,不相信警方當晚收受利益而不作為,當晚元朗警區有200警力,不可能每個警員都受賄,再加上警隊整晚不作為,涉及多個環節。他認為案情和證據,都指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相反《防賄條例》的證據相當薄弱。

控方就合理辯解的辯護方向盤問,質疑林卓廷在披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沒有考慮或因而提醒了游乃強,可能被廉署同時調查賄賂。林卓廷重申,他當時在記者會目的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任命「好大件事」,因為當時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幾乎崩潰。他認為講出游乃強受廉署調查,「可以令鐘聲更加大」,公眾亦最易理解,因為廉署多年來都有制衡警隊的作用,「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趙家賢被咬耳案】控方:「腦袋空白」、醉酒非理由 辯方:被告當時唔知自己做緊乜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控辯雙方今(6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將於明天開始引導陪審團。被告曾自辯時,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控方今指被告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並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則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

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指,涉案最大的爭議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具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特定意圖。至於被告早前自辯稱,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關指該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腦袋一片空白」並不等於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正如考生應該公開試時,遇上自己沒有溫習過的試題,腦海亦會一片空白。

控方又指,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的證供於庭上亦有180度轉變,黃最初言之鑿鑿地表示,被告案發時受「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影響,惟於控方質疑部分病徵不符後,改稱被告案發時受「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控方指雖然黃是以專家身份作供,但陪審團並非一定要接納其證供,而可自行判斷其證供是否可靠及應否接納。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陳詞時,提醒陪審團他們考慮裁決時,毋須可憐被告或傷者,只須作出法律判斷,考慮被告當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而被告曾自辯指,他當時「不是失憶,是無記憶」,辯方認為「(腦袋)空白就係咁解。」

辯方又指,被告隨身攜帶的只是普通生果刀,長期置於袋中,並強調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自辯內容,例如其喝酒份量及攜帶生果刀的原因等,只要陪審團認為被告說法可能真實,就應判處他無罪。

至於控方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辯方最終指,只要陪審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利益就一定要歸於被告,「呢個先係香港真正嘅法治精神。」(全文

#20211206新聞 #非手足
【披露游乃強受查案】控方:披露游受查 全無公眾利益可言 林卓廷:已用盡方法追討警方

【立場新聞】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 3 度在記者會向公眾披露,在元朗 7.21 事件中,曾負責調查案件、現任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就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調查。他否認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今(7日)繼續於東區法院自辯。控方質疑,林卓廷開記招、入稟法院以及引用特權條例等均屬有效就 721 事件施壓的方法,「遠俾你披露(游乃強受查)有效得多? 」林稱,已運用多種方式追討事件,惟均無疾而終。控方指出林披露游行為失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旁聽人士聽罷嘩言及大笑。

林卓廷今繼續自辯,指7.21當晚南邊圍邨被警方包圍,「游乃強作為在場最高級警官竟然行入個祠堂逗留」。游其後回應記者提問時,揚言指未見到百多名白衣人持武器,惟電視及新聞片段均有畫面。

林又透露就7.21事件曾以各種方式向警方索償,但最終無疾而終。林透露就警方於7.21失職一事曾入稟向警務署署長鄧炳強索償,惟開支遠超其負擔,加上6.12基金解散及林被扣押,最後只能作罷。林亦曾於立法會提出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7.21事件,惟因建制派壟斷立會議席,要求最終未能成立,「但何君堯動要求查我就上到會」。

控方指,林之所以並未於記召提及游「收賄」一事,「你試圖用掩耳盜鈴的方式逃避刑責」。林回答,「我唔係逃避喺尊重法律,難道有錯嗎?」。控方指出林披露游行為失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旁聽人士聽罷嘩言及大笑,林重申此事有重大公眾利益,他亦是民意代表需向公眾交代 事件,「所以你話我講嘅嘢無用,或無實則效果喺你嘅人意見啦」。

辯方案情已完結,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陳詞。(全文

#202112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9.14 屯門】認毁休班警華為電話 男教師判 160 小時社服令

【立場新聞】前年 9 月 14 日屯門市廣場衝突中,26 歲男教師被指損壞一名休班警的華為手提電話,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被告趁事主與人爭執期間,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沒有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以及案情相對輕微等因素,決定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處理。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自高中起立志成為幼稚園老師,並視之為終身職業,如今親手把自己的夢想斷送,感到非常後悔,明白需要承擔後果。辯方強調,被告既沒在現場叫囂,亦不知事主的警察身份,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望法庭考慮到他無預謀,不涉及任何武器,予以輕判。辯方今進一步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亦願意賠償約 800 元的維修費,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稱,案發時多達 400 人聚集,被告在事主與人糾紛之際,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會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一次性拍打,沒有叫囂或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案情相對輕微,加上他即時認罪,過往沒有案底,重犯機會較低,決定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他藉此為社會作建設性行為,同時彌補在本案犯下的過錯。

案情指,涉案警長關文迪於當晚 9 時許到場,發現多人在屯門市廣場中庭聚集,並呼叫針對政府及警方的口號,包括「支持警察吞槍自殺」,遂舉機拍攝。未幾,關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其間被告突然衝出,將其電話拍落地下,旋即逃去無蹤。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全文

#20211207新聞 #0914屯門
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左耳 官籲陪審團撇開政見、同情或偏見 料明早退庭商議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陳眞(案發時48歲)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已完成各自案情及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7日)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籲撇開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應客觀地審視證據並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陪審團料明早開始退庭商議。

法官張慧玲首先提醒陪審團,他們才是審訊中事實的裁斷者,須判斷本案是否涉及某些政治立場,例如示威者呼「光復香港」但被告呼喊「光復台灣」,不過陪審團必須撇開任何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他們的責任是客觀地審視所有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

張官指,眾所周知2019年香港發生的事,案發當晚的確有人在太古城中心人拖手及唱歌,及後有防暴警察進入商場範圍,導致不少市民不滿,質問商場保安員為何容許警察進入,因此趙家賢到場調解。

張官續指,被告「前唔講,後唔講」,偏偏要在商場出口高呼「光復台灣」,陪審團可考慮他為何要大叫此說話、是否在「唱反調」,結果引起男傷者的不滿,繼而發生口角。

張官指,控辯雙方皆不爭議被告確實有用刀斬人,本案的爭議重心是被告傷人時是否懷有意圖。陪審團可考慮是否接納被告「腦袋一片空白」的說法,或透過他手腳有協調而推斷「知道自己做緊乜」。

至於替被告撰寫報告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張官指他起初稱被告患病理學上的醉酒(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但在盤問下被指不符合診斷標準,便退而求其次,改稱被告患急性酒精引致的神志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陪審團須考慮他是否一名謹慎小心的精神科醫生。

張官列出「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的4項控罪元素,包括事主的傷勢是否屬「嚴重身體傷害」、是否由被告所造成、被告是否「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事主,以及被告是否有意圖導致事主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下稱「特定意圖」),由於本案主要爭議第4項控罪元素,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醉酒程度。

張官另指,若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沒有特定意圖,便可考慮罪責較輕的「傷人」罪(俗稱「傷人19」)是否成立,前提是他們能夠肯定被告無論是否有喝酒,都會知道自己的行為會令事主遭受某程度的損傷。(全文

#20211207新聞 #非手足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稱「鐳射槍」能射穿報紙極危險 明知內無電池仍作拘捕

【獨立媒體】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截停後逃跑,被指掙扎後被捕,並於被拘留時涉重新設置手提電話。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否認全部控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供稱,方並非「目標人物」,只是與4名同一小隊的同袍放工後赴鴨寮街閒逛,「咁啱見到」他買鐳射筆。他又承認知道方仲賢買的鐳射筆沒有電、「開唔到」,但「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

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8702黃漢鋒今繼續作供。庭上先播放方仲賢被4名便衣警於大家樂門外制服在牆的片段。有警員向方展示委任證,及搜查方手中的膠袋及鐳射筆。方在查問下表示於鴨寮街買了激光電筒「睇星」,警員隨即警誡及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不久後有軍裝警到場支援,方仲賢靠牆坐下呈作嘔狀。

他供稱救護車到達後,與兩名同袍陪同方仲賢登上,救護員為躺於床架上的方作初步治療。期間方拿出 iPhone,前往「設置—>一般」的頁面,手指往下掃。坐在一旁的黃意會他要使用手機,遂向方指電話將被檢取作證物,要求他不要使用及關機,方遵從,期間與黃有眼神接觸,但沒有說話。黃當刻沒有檢取方的手機,他解釋指乃因被告正接受治療,且已關上手機及將之放進褲袋。

黃指,同日約9時半,伍展邦律師進入病房與方仲賢會面,約20分鐘後他入內檢取被告電話,並於兩小時後將之存封入袋。他發現電話沒有了SIM card,遂問方原因,但方沒有回應。

辯方指,片段顯示有警員搜查鐳射筆時欲測試不果,扭開才發現沒有電池,惟此時警長52338已宣佈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方仲賢。黃確認知道鐳射筆無法使用,辯方質疑是否「開唔到都可以拉?」黃回應:「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㗎嘛」,又指乃警長決定拘捕。

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下午作供指,基於當時社會環境有示威者以鐳射筆襲警,方又一次過買10支能令報紙短時間「射穿」、「極度危險」的「鐳射槍」,加上方得知自己警員身分後仍逃走,而藍光鐳射筆並不適宜觀星,有合理懷疑他藏攻擊性武器,遂對他作警誡拘捕。林表示拘捕前已得知鐳射筆沒有電,但不影響他拘捕的決定。(全文

#20211207新聞 #0806深水埗
【47 人案・特寫】前路飄浮不定 難與母親談前途 — 鄒家成的大學畢業禮

【立場新聞】2021 年 12 月 7 日,47 人初選案被告、6 月獲准保釋的鄒家成於香港都會大學畢業。距離畢業禮餘下兩小時,鄒家成一身黑西裝、啡皮鞋,手抱穿著畢業袍的「勞蘇」公仔來到北角警署報到。在前往典禮場館途中他告訴記者,這身西裝自 6 月於高院保釋出來後,就沒再穿過。

對於畢業禮的想像,他形容是「成班同學一齊影相,拋畢業帽」,但今日的畢業禮,他身旁沒有偕他一同修讀護理系的同學,因為他只能在湊夠學分的情況下被校方安排另一個學位畢業,無法以護理系畢業生的名義離開校園。但他說,相比太多無法完成學業的年輕人,能夠親自在畢業禮接過畢業證書,已經非常幸運。

他的母親和家姐今日亦有出席他的畢業禮,帶著一束鮮花和另一隻畢業公仔,「反而更大情緒來自見到我媽,可能緊張啲」;他續說無法向母親提及自己的前途,「都唔知今日畢業其實係有咩意義」。但他說母親對此仍感到高興,他是家中幼子,「我終於畢業,佢亦都見到我行到畢業禮」。

保釋出來 5 個月後,24 歲的鄒家成今日身穿畢業袍,走上台接過證書,畢業於香港都會大學通識教育學士。然後他說,對畢業後未來沒有太多想像,「眼前道路固然飄浮不定,但我至少已出盡力氣想辦法在你們面前走完這場畢業典禮。」(全文

#20211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外聘大狀庭上手機響《願榮光》鈴聲 傳律政司刑檢科禁接手「社會事件」檢控

【星島日報】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A名單屬於年資深及表現較佳的大狀,相反B名單屬於經驗較淺的大狀,但多年來律政司一直未有就A名單內的大狀費用調高,隨着反修例案件暴增,此類「社會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也必須由A名單內挑選大狀擔任外聘檢控工作,但若處理涉及三天審訊或以上的社會事件,A名單大律師的收費竟低於外聘B大狀的收入,這種現象令有足夠工作經驗的大狀卻步,結果檢控工作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場」的大狀手中。消息指,早前有位超過二十年經驗的外聘大狀在裁判法院檢控期間,其手機突然響起,而手機鈴聲正是《願榮光歸香港》。

據悉,該名以反修例參與者創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為手機鈴聲的大律師,早前接手律政司委派的「社會事件」案的檢控工作,在案件審訊期間,庭上突然響起《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原來是該外聘檢控的大狀忘記關掉手機,令全場人士目瞪口呆,該大狀連忙向裁判官致歉。消息稱,此事也驚動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傳該大狀已被禁止接手「社會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全文

#20211208新聞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法官指陪審團亦須考慮三人所受傷勢是否嚴重,當中男傷者送院後一度昏迷及須插喉,入住深切治療部,其妻子亦被插 5 刀。至於趙家賢,則被咬掉部分左耳「血淋淋」。至於有否傷人意圖,陪審團則應考慮被告案發時,有否可能醉酒至神智不清,而根據趙的證供,他調停時被告曾指「我認得你,你係議員」,及被告曾說出與在場大部分人士政見不相同的內容,但被告則稱自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陪審員可決定接納哪些證供,及考慮被告有否嚴重傷人意圖。如陪審團肯定被告有該意圖,則可裁定被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如陪審團認為被告可能沒有該意圖,則應改為考慮裁定較輕的傷人罪罪成。(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保安檢查於十二月十八日擴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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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計劃於下星期六(十二月十八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人士),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被帶進法院大樓。」

  「使用金屬探測器及X光行李掃瞄機可令安檢程序更有效率和更加可靠,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將在安檢區向法庭使用者提供適當的協助。」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安檢區設於一樓中庭。法庭使用者須依從指示,沿指定路線由法院大樓正門入口經自動扶手電梯或指定公眾升降機前往安檢區。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須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司法機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西九龍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