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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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澤頤:循宣揚恐怖主義方向查港大學生會 不排除搜獻花致謝者寓所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日前因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曾通過「感激梁健輝」議案,搜查港大學生會辦事處、學苑及校園電視會室。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上表示,正循國安法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調查,搜證是為了調查涉案學生的意圖。對於連日有人到銅鑼灣現場獻花,他不排除會調查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包括搜查其住所。

蕭澤頤在節目上表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議案,可能等同認同、美化兇徒的行為,「絕對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如令不同群體產生敵視,亦有可能違反煽動罪。他續稱,警方正循國安法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調查,要了解涉案人士的意圖及目的,因此要搜證。

主持追問,對於曾到事發現場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是否亦要調查其意圖及目的,包括到其家中搜證,又或調查網上言論。蕭澤頤回應指,不排除這樣可能性,要了解該人除了獻花,有沒有其他行為,包括作出煽動的言語或其他意圖和目的等,要按個別個案處理。他又解釋,宣揚的定義在於該行為有沒有美化恐怖主義,宣揚其他人都去效尤。(全文

#20210718新聞
【特寫】還柙380多天 經歷14天審訊 「重甲」唐英傑庭上的微笑

//首宗國安法的審訊即將結束,尚待周二(20日)完成結案陳詞後,再定裁決日期。開案至今,外界對於此案唯一被告、身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所知的始終很少。

從控罪書資料,只知唐英傑案發時23歲,任職日本餐廳侍應,在香港土生土長。而庭上,他總是低頭聆聽即時傳譯,時而動筆寫些甚麼,只有最後一位證人出庭時,他才一直注視。那是與他相識一年多,曾聘用他的茶飲店老闆娘,講起唐英傑花名叫「重甲」,自己作為老闆不想叫他這個花名。唐英傑聽到這裡,一直認真的模樣霎時變得寬容,似是微微一笑。

一連14天的審訊,在6月底展開,加上餘下一天的結案陳詞,剛好是預計審期15天。唐英傑每早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身形高大的他大多數時間穿套深藍西裝、黑襯衫,鼻樑上架一副黑色方框眼鏡。跟在唐身邊的三名懲教人員,日日如是。

在被告欄內,唐英傑要坐在距離公眾席最遠的位置。只有一次,因為前方的屏幕未能播放呈堂影片,這才有機會坐在最近公眾席,也即是最近家屬席的位置。這時,每天前來旁聽的女生,在家屬席與唐英傑相視而笑,唐又不時比出心心手勢。//

📌 全文:《眾新聞》
【9.6 九龍遊行】人力錢寶芬被指違限聚令 質疑警兩分鐘發三警告 警:正常人一分鐘可離開

【立場新聞】去年 9 月 6 日「九龍大遊行」,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指當晚在旺角違反「限聚令」。她否認該傳票控罪,案件今(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當晚負責指揮的督察遭質疑,當時在兩分鐘內連發 3 次限聚令警告,時間上不足以讓市民散去,指揮官稱「一個正常嘅人士,1 分鐘可以離開到上址(案發現場)」,又指若有人被封鎖線包圍,該人可要求離開。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續審。

今天由督察吳景華作供,綜合被告盤問時引述吳的口供,案發當晚他約於 8 時 10 分奉命在旺角掃蕩,直至 8 時 50 分到達西洋菜南街時,看到被告與另外12人聚集在荷里活商業中心外,並於兩分鐘內向 13 人發出 3 次警告,但遭無視,故票控各人。

被告又質疑,吳當時在兩分鐘內連發 3 次警告,時間上不足以讓市民離開。吳稱「一個正常嘅人士,1 分鐘可以離開到上址(案發現場)」,又指預計市民「聽完(警告)就走」,因此不會特別預留時間讓市民離開,要視乎市民有否離開的動作,而決定是否票控。(全文

#20210719新聞 #20200906旺角
【10.12 旺角】官裁智障被告不宜答辯 律政司堅持舉證 9.6 開審

【立場新聞】前年 10 月旺角警署衝突中,智商相當於 11 歲孩童的清潔工李啟發(發仔)被捕,及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裁判官劉淑嫻今(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不適合答辯及受審,並引述 4 名醫生指,智障人士的記憶力較正常人差,且事件距今已一年半至兩年,故對他能否明白庭上證供、挑戰證人或道出辯方案情等,均有保留。對於律政司質疑發仔可說出 9 至 12 歲孩童無法理解「識女仔」等概念,裁判官批評控方,既未就此向醫生提問,亦錯誤理解專家報告的內容。但由於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案件押後至 9 月 6 日開審。若法庭最終裁定發仔當日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有權判處醫院令。(全文

#20210719新聞 #1012旺角
明天20/7一連四日是我和弟弟開始審訊的日子,首先要感謝一路關心我們、幫助及支持我們的人,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堅強面對,保持初心。

同為將會面對審訊、還柙或已身陷獄中的同路人共勉,願大家身心平安

『香港人加油』

記得2年前我在一間麵店的收據見到這5個字時,頓時眼濕濕。因為,這個「加油」一點都不容易,做了很多年港豬,雖然豬很可愛,但是時候醒了,長大了。

2年過去,每一天仍感動於香港人的堅毅和可愛。這段日子,我們努力了,可惜,以為的安穩並沒有到來,見到的是沒有最敗壞只有更敗壞的狀況,看不到盡頭的疫情。指鹿為馬、隻手遮天、民不聊生、強詞奪理。。。小學時學的四字成語,都不用看解說,通通體驗到。

在這個以言入罪時代,我們漸漸會自我審查,很多說話感受都不能直接表達,從前不覺得能表達感受、表達意見是一種需要稀罕的自由,一直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可是,現實卻是連畫畫、唱歌或像我現在打篇個人抒情文,已經要在腦海反復考量數百遍。

雖然很悲傷,但還是慶幸我們面對不合理的事仍會感到生氣,代表我們並沒麻木;我們會感到疲累、因為我們還生存;我們感到失望,因為還沒有絕望。

餘下的路,不知有多長也不知有多難行,但願在這路上,我們仍能並肩的捱過去,直至見到黎明。

『香港人頑張れ、あきらめない』

#畫咗幅畫送比大家
#明既就明

東屋台
因六四集會案判囚 4 個月 梁凱晴刑滿出獄

【立場新聞】因 2020 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遭判囚 4 個月的前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今日刑滿出獄。她在朋友陪同下登上的士離開。

同案認罪的 3 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仍然在囚,他們 3 人另因涉及 47 人案須還押。已辭任觀塘區議會主席的蔡澤鴻亦有到場。(原文

#20210720新聞 #20200604維園
【首宗國安法】 第 15 天審訊 控辯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歷時 15 天的審訊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將總結證供分析,及就法律觀點陳詞。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指,「分裂國家罪」中的「非法改變」,應該被正確譯為「unlawful change」,即是不論以任何手段達至的非法改變。這才正確地反映控罪元素。

控方指,法律上的「煽動」( Incitement ) 是指,所有由被告向他人傳達、以文字或行為的溝通。不論該「溝通」是否成功地煽動他人做出某行為。只要被告作出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效果的溝通,就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控方又指,被告的駕駛路線明顯針對警察,因為他經過頭兩道防線後,在軒尼詩道掉頭,返回駱克道及謝斐道。而他掛著「光時」旗,實際上等同「巡遊」( parade ),顯示他有意圖煽動他人。

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控方再次強調,辯方的專家不相關亦不可靠。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更應被採納。

他指,劉智鵬從語境、歷史角度分析,並考慮了口號的使用,梁天琦競選時的使用等背景,總結出 721 中聯辦示威比起元朗襲警更能代表口號的意思。721 中聯辦示威中破壞國徽等行為,明顯是挑戰主權,有分裂國家之意。(全文

#2021072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前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原囚 3 年 10 個月 律政司覆核成功 上訴庭改判入獄 5 年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院處理,三名法官,即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偉昌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指原審法官判刑原則出錯,刑期過輕故擱置,並認為適當刑期應為 5 年 8 個月,考慮到本案性質為刑期覆核,扣減至 5 年,稍後將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法官麥機智及薛偉成均質疑指,為何本案會於最高刑期為 7 年的區域法院處理,而非高院原訟庭。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考慮本案判刑後認為案件應於高院處理,但律政司考慮涉案證據強弱及辯方可能的抗辯理據後,最終決定於區域法院處理。(全文

#20210720新聞 #非人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admin:恭喜梁凱晴刑滿出獄!跟凱晴一樣於六四案被判4個月的嘉蔚,今日同樣完成刑期,轉回還押身份,繼續就初選案被羈押於羅湖懲教所。

今日是嘉蔚恢復還押身份第一日,我們已即時前往探望,雖然未能出來與大家相見,但可以有更多探訪機會(同更多的零食),嘉蔚亦都非常開心。

提提大家,未來嘉蔚接收公眾信件的地址將會有變,想寫信支持嘉蔚的朋友請留意~

📬 新郵寄地址:九龍中央郵政局73962號

袁嘉蔚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 第 15 天審訊 控辯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歷時 15 天的審訊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將總結證供分析,及就法律觀點陳詞。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指,「分裂國家罪」中的「非法改變」,應該被正確譯為「unlawful change」,即是不論以任何手段達至的非法改變。這才正確地反映控罪元素。 控方指,法律上的「煽動」( Incitement ) 是指,所有由被告向他人傳達…
【首宗國安法】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下周二裁決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結案陳詞。郭指,本案第一個議題是「光時」口號的意思,究竟被告是否知道口號的含義,以及是否所有人都有同樣理解。他重申,專家意見不能直接證明被告使用口號時的用意。雖然辯方兩個專家,均接納劉智鵬的理解不是「錯誤」,但同樣不能說是「正確」,因為辯方專家的立場,是口號的意思多變而模糊,沒有標準解釋。因此在法律上,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劉智鵬的解讀,必然是唐英傑案發時使用「光時」口號的用意。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強調,唐英傑當日行為的本質,顯示他並無計劃實施恐怖活動。唐英傑當日帶備了急救用品,正是因為他知悉當日有示威活動,可幫助可能受傷的人。此外,辯方指唐當時衝過頭三道警方防線時,都有避開撞擊警員。

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為表面看來,只是展示一面旗幟,旗幟上的字眼可有不同解讀,並指只要法庭認為相關字眼的意思可能有多種不同的解讀,已足夠令他所面對的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脫罪。

郭又強調,梁天琦被指提倡港獨及他所使用的「光時」口號有其隱含意義,但這並不代表其他人會明白或理解該隱含意義,亦不代表每個看到「光時」旗幟的人,都明白梁天琦被指想傳達的意思。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至下周二(27日)下午 3 時正裁決。(全文

#2021072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721兩周年 被控暴動罪的他】

//一年前,Marco在家中被捕,父親坐在廳中,看着警方搜查家中每個角落,不發一言,Marco也很平靜,只看了父親幾眼,直至他被押離,仍沒有跟父親說上一句話。他的父親是退休警,一直以來,都說黑衣人是暴徒,即使兒子被捕,他的想法依然沒有改變。

覊留室內,幾個同日被捕的人,隔着石牆和鐵窗對話,「聽見林卓廷唱歌,他叫大家不用怕」。他們跟Marco同樣,都是因為721而被捕的,「如果說是其他日子,告暴動罪我還能理解,但721根本就是襲擊!」30個小時後,他被鐵鍊纏腰,步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在法院的覊留室內,終於看得見這幾個一起過了一整晚的人,他記得,林卓廷說是自己連累了大家,「他說政權要搞的是自己,抱歉把我們牽連到了」。

721之後一個月,Marco來到元朗站,當晚的畫面,再次浮現於眼前,「想起白衣人在扶手電梯追打市民的一幕,很恐怖,為甚麼可以在地鐵內發生這樣大規模的襲擊而無人執法?」被控暴動罪,對他的生活影響不少,每周報到,案件排期至2023年3月審訊,他選擇不認罪,但心裏感覺總是不踏實,「很多時候都不敢出外,例如六四、七一不敢去銅鑼灣」。

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有罪,他內心矛盾,一方面覺得這是事實、是公義,好像有點曙光了,但另一方面又覺得,如果對方有罪,會否當時存在於同一空間的人亦同樣涉及暴動?「只希望能遇到明白事理的法官」。但他亦一再強調,有這種想法,本來就代表自己不再相信法治,「如果無做過,任何法官都會判你無罪,會這樣想已代表法治崩壞」。

在警察家庭長大,深深影響了他的價值觀,從小到大,父母家教嚴,教他做人要正直、抱打不平,要做一個正義的人,不平則鳴。2003年參與七一遊行時還是小學生,2012年國民教育是他的政治啟蒙,2014年雨傘運動時,他經常到旺角去。對他來說,政治運動從來也不曾在自己的人生缺席,直至到了2019年,他反問家人:「正義有錯嗎?」

每天都在倒數,他讀邵家臻、陳健民的書,說這樣能盡早調節自己的心態。有案件在身的,大都不會受訪,他卻覺得有些事實,必須由經歷者親自說明,「在這樣惡劣的社會環境下,要找到一線生機,要說真相,不能消極」。他說歷史會還自己一個公道,真相早已烙印於每個香港人的心裏。//

📌 訪問全文:記者 梁嘉麗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今早被警方上門搜屋並拘捕,現已有律師協助。(原文

#20210721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今早被警方上門搜屋並拘捕,現已有律師協助。(原文) #20210721新聞
警國安處拘前《蘋果日報》執總林文宗 指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

【立場新聞】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今早(21 日)被捕,被指「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悉暫時在長沙灣警署處理。

政府新聞處發稿,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採取行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一名 51 歲前報社男編輯,涉嫌與一宗於今年六月被偵破的同類型案件有關。警方指,被捕人士正被扣查,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據了解,警方今早約 6 點在西貢住所拘捕林文宗,又搜查其住所,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案全,他先被帶到將軍澳警署,目前正在長沙灣警署被扣查。

據了解,《蘋果》上月 24 日停刊後,林文宗已辭職,但會與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處理公司的善後工作。計及林文宗,至今 12 名與壹傳媒有關的人士以國安法被捕,包括黎智英父子、壹傳媒現職或已離任的高層。其中黎智英、張劍虹及羅偉光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需要還押,周達權及黃偉強則被控欺詐罪,獲法庭保釋,其餘 7 人暫未被控告。(全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檢視資料仍無進展 壹傳媒行政總監准再延限期

【東方日報】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案件,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兩名兒子等,先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將所檢取的資料暫時封存,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原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曾兩度向高院申請,延長其檢視資料的時間,獲得法庭批准。黃於今早(21日)第3度申請延期,最終獲法官陳嘉信批准延期21天,但要黃支付訟費。

申請人黃偉強代表律師於庭上指,申請人在檢視資料方面仍然未有進展,當中有14個檢視項目申請人仍未能登入電腦硬碟檢閱,需要時間處理,因此要求延期28天。警方之代表律師則指申請人至今以3次申請延期,如是次獲批,所延時間就會超過4個月。律師又指如部分硬碟未能登入,警方便不會檢閱該些資料。

法官陳嘉信最終認為可給予申請人最後機會,暫不頒令申請人不可再申請延期,並下令延長其檢閱資料的時間21天,最新限期為8月11日。此外,申請人亦需支付警方的訟費。(全文

#2021072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悼南丫海難逝者 「女長毛」遭控口罩令 自辯稱出於良知尊重 警:唔好做戲!

【立場新聞】2020 年 10 月 1 日南丫海難八周年,人稱「女長毛」的社運人士雷玉蓮在中環碼頭悼念 39 名遇難者,遭警員票控「口罩令」。雷拒交罰款,今(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在無法律代表下受審。雷自辯稱,當時警員要求她戴上口罩才繼續拜祭,她拒絕。其後高級督察韋鑑洸喝令「唔好攞個意外同我消費鬧交!」「唔好做戲!」她解釋當時不戴口罩,是因為拜祭先人,要「同佛祖、死難者講嘢」。惟法官質疑這並不符合條例所列的合理辯解,雷確認。案件押後至 8 月 4 日下午裁決。

雷玉蓮今天攜同一束白花,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她不爭議自己案發當日在場,亦對警方呈堂片段沒有爭議。雷解釋當時在場正進行宗教活動,「我尊重死難者,堅持唔戴口罩」、因為「良知」。但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坦言,「堅持」不等同「合理辯解」,而第 599 I 章中,有列明「合理辯解 」的範圍,例如殘疾、吃藥等。雷指自己沒有「合理辯解」,但堅持不認罪。

裁判官質疑,警員當時並無阻止拜祭,只是要求雷戴上口罩。雷承認自己知悉口罩令正生效、同意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也承認自己無條例下的合法辯解。裁判官一度不耐煩問:「咁唔戴口罩傳染病毒俾人,又係咪良知嘅一部分?你答我啦?」雷則回應海邊空曠,身邊人亦有戴口罩,不認為有傳染風險。(全文

#20210721新聞 #20201001中環
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兩人暴動罪成分囚3年9月及4年6月  一人違禁蒙面法囚兩月

【明報】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激烈衝突,兩名中大生及兩名大專生當場被捕,4人被控暴動等罪,為首宗中大衝突暴動案。經審訊後,曾出庭自辯的中大鄧姓女生和專業教育學院(IVE)張姓男生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兩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

張姓男生今(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6個月;中大女生則被判囚3年9個月。兩名被告及中大陳姓學生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早前亦被裁定罪成,陳被判兩個月監禁。(全文

#20210721新聞 #1112中大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前《蘋果日報》主筆及英文版主管馮偉光(筆名盧峯)今午再被捕。

馮偉光上月27日晚上在香港機場被禁止出境,其後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拘捕,其後獲保釋外出,原定下周一再到警署報到,惟今午再被捕。

另外,警方國安處今早亦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捕罪名同為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原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消息指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今天下午約 3 時在寓所樓下再次被捕,被帶返將軍澳警署。另外,前《蘋果日報》主筆、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峰」)同樣再次被捕。(全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721兩周年系列之二 我們都是HongKongers】

//凌晨5時,Horus(化名)在家中被捕,知道自己被控721暴動罪,腦內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應該做甚麼,還未回過神來,已身處覊留室了,惟一想到的,是要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他笑自己是一個「真.港奴」。女朋友忙着為他打點、找律師,他只能安靜的在覊留室坐着,然後被帶上庭。

被捕後的生活,是翻天覆地的改變了。他被公司即時停職,失去一份做了11年的工作,「差一步就升到管理階層了,沒法子喇」,對他來說,影響最大的,是很難找到同等人工的工作。後來開始在朋友開的餐廳工作,他說其實已很幸運,由文職轉做飲食業,習慣嘛?他說只能隨心,不難適應的。

除林卓廷外,6名被捕人士都是市民,他覺得,自己是無名無姓的人,都這麼容易找得到,為何那些被認出的白衣人竟沒被捕?「種西瓜那個呢?整個農場都在,為何查不到?」這個疑問,是全香港人的迷思。

末世感很重啊,這種痛,除了Horus自身,感受最深的,是他的媽媽和女朋友。從前不多見的媽媽,現在每周都會見兩三天,還送上湯水。他說了幾遍,女朋友很好,有想過結婚嘛,「如果不用坐監,應該會結婚」。其實,關於將來,他不敢跟女朋友討論太多,覺得自己想逃避,也許女朋友亦怕影響他心情,若要入獄,他會祝福女朋友另覓幸福,「無理由拖住她5、6年,想不到這麼遙遠了」。

《立場新聞》播出「7.21尋源」報導,他覺得非常震撼,「原來是警嫂發出來的假消息!如果是元朗有頭有面的人製造的還能理解,可能是關乎利益,但對她來說,有甚麼利益?」每個人做任何事情,都有原因,刻意發佈假消息,而沒有獲得明顯的利益,背後的動機,更令人覺得毛骨悚然。

當日身處元朗站,抑或看着直播的香港人,也不得不承認,若身歷其境,眼看群魔亂舞、男女老幼被虐打,必然挺身而出,這是作為一個「人」應有之「義」,但幫助身邊人免受襲擊而被捕、被控暴動罪,實在是令香港人瞠目結舌。

721兩周年,香港人憤怒,但更不能忘記的,是初衷,那份為了保護其他人挺身而出、最單純的情感,我們無法因為害怕被誣陷而違背自己良心,因為我們都是HongKongers。//

📌 訪問全文:記者 梁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