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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及女律師否認擅把申訴專員投訴表格攜離監獄  辯方質疑無法例賦權懲教檢查寄予申訴專員投訴信

【庭刊】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鄒家成,被指在2023年5月透過律師,把一份未經授權的「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家成及女律師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傳召出庭的一級懲教助理指,當日派發投訴表格時,已向鄒表明「唔好自行寄出」或交予他人,須交由懲教作保安檢查。惟辯方質疑有關做法有何基礎,懲教助理就表示是根據工作指引,但不肯定是否根據法例。此外,辯方質疑當時鄒曾交代投訴原因,即早前由家人嘗試寄入《心之勇士》及《希望新生》兩本書籍但不成功,疑遭懲教職員撕掉書皮,並指當時助理曾提醒鄒「記得執倉喇,保安實搞你」,助理就在庭上否認。

女律師一方作中段陳詞指,《監獄規則》列明須准許在囚人士寫信及寄予申訴專員,涉案文件屬已授權物品,質疑本案基礎僅建基於「監獄裡面自己嘅守則,全部都唔係法律嚟」、「你唔照佢呢個指引去做就係犯法,冇可能」。案件明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裁定是否表證成立,女律師續准保釋,鄒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40627新聞 #投訴信
警員入稟告警署警長及處長 雙方同意中止繼續 事主:不便回應

【法庭線】一名報稱警員男子,今年 3 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指蕭疏忽及違僱主責任,使他工作 12 年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辭職;警長則涉 2022 年對他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等證物。案件周四(27 日)在高院處理內庭聆訊。

男子自行應訊,兩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出席。聆訊官鄺寶昌指,是日要處理的兩張傳票,都是與中止程序有關,問雙方是否同意。男子與代表分別稱同意後,官遂下令批准程序中止,「係咁多喇」。庭上未有交代中止原因,整個聆訊僅維時約 2 分鐘。

《法庭線》記者在庭外向男子查詢,是由他申請中止聆訊,抑或由警方提出?事主稱不便回應,僅確認他現時已非警員。(全文)

#202406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長鎖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