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1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蘋果案】張劍虹出庭作供 稱黎智英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 冀透過蘋果籲上街、引西方關注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1日審訊。已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張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並於1994年升任為總編輯,其後於2005年離開壹傳媒集團。5年後,張接受黎的邀請重新入職,並於2016年升任為《蘋果日報》社長。張形容黎是集團的「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被問到何謂「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張指黎的形象「一直以來都好鮮明」,即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特別是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認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及抗爭,並在國際層面上希望獲得西方民主國家的關注,「希望佢哋能夠提供援助,甚至一啲強烈啲嘅行動,好似制裁。」(全文

#2024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張劍虹:蘋果過往形象「狗仔隊、娛樂」 黎智英投入佔中後 始成「反政府」報紙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傳召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張提到,黎智英透過每週召開的「飯盒會」,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方面的指示。他指由《蘋果》創刊至2014年佔中之前,《蘋果》基本上予人印象是「狗仔隊、娛樂」,後來黎投入參與佔中,自此積極制訂編採政策,因而成為了《蘋果》的分水嶺,「好似成為一間反政府、對抗中央嘅一個報紙。」2019年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黎亦曾向管理層稱修例侵犯香港人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並擔心倘通過修例「傳媒都冇得做」,所以認為要透過《蘋果》呼籲市民上街抗爭。(全文

#2024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8警時任上級認不出施襲者 稱「相信同事無誣告任何人」

【法庭線】8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2020年2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三(17日)在區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控方傳召8警時任上級、高級督察蘇文浩作供,蘇表示對他們的容貌、外型和特徵有一定認識。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著蘇辨認,就被告涉襲擊的片段,蘇稱認不出;就涉砸打物品的片段,蘇則認出第一至第四被告,他們在片中經過及出現,惟蘇稱認不出砸打物品者。

蘇在辯方盤問下稱,沒印象收到情報指涉案受襲露宿者阮文山販賣毒品,但知悉有越南籍人士在通州街公園販賣毒品。辯方另問,當時有否收到投訴指警員誣告別人?蘇回應稱:「我係案件主管,我相信我同事無誣告任何人。」案件周四續審。(全文

#202401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涉呃遮仔會14萬元貸款 警員續准保釋3.13再訊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下稱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共逾14萬港元的貸款,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日(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早前要求把案件押後至今天,以待向控方索取相關文件。辯方今指已收到文件,惟因其電腦硬件問題未能開啟文件,故要求再把案件押後。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7歲被告林俊杰,報稱任職高級警員,案發時是互助社社員。被告被控兩罪,首罪指他於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間 ,填寫2021年2月10日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在申請表上訛稱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以及訛稱申請表上載有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及完整;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一筆港幣80,160港元的貸款。

次罪指被告於2021年10月5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間,填寫2021年10月5日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一筆60,120港元的貸款。(全文

#202401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遮仔會14萬
警不展示編號被裁違人權法 警上訴爭議新證據 上訴庭剔除部分、准警再回應

【法庭線】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等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被記協及受傷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時任高院法官周家明於2020年裁定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警方不服,提出上訴,雙方以書面處理理據再釀爭議,上訴庭在周三(17日)頒下判詞。

根據判詞,律政司一方提出,申請人指稱執行不當的指控屬個別情況;申請方則援引新證據回應,指違規情況具規律性(regular),並非孤例。律政司質疑申請方藉回應為名,「偷襲」遞交新證據,提出原審時未曾作出的新指控,要求法庭剔除申請方遞交的新證據。

上訴庭裁定,申請方就警方違規具規律性一說,超出原有指控,該部分新證據須剔除。判詞又指律政司一方起初並沒指明違規屬於「個別情況」,而申請方就這一點提交的新證據「有一定道理」,並為公平起見,批准律政司一方再遞交書面回應。❨全文

#2024011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