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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辯方反對 被告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一名21歲男子涉於今年9月至10月間,在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周四(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辯方透露,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不過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再訊;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全文

#20231109新聞 #網上言論
警員涉偷醉漢手機私藏 官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

【東網】加入警隊38年的「老差骨」飲酒消遣後,涉嫌在尖沙咀街頭偷取醉酒內地男的iPhone 14 Pro手機。涉案男警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啟亮今日(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觀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事發前被告亦需他人攙扶,其行為舉止似受酒精所影響,且被告與事主接觸後亦沒有急步離開,拘捕他的執法人員亦稱嗅到他有酒氣,認為不適合進行警誡。裁判官最終認為被告有機會被酒精影響到其行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56歲被告蘇志華,是一名高級警員,據悉案發後已退休。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裁判官裁決指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在證供方面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主要仍須依賴作為獨立證供的閉路電視紀錄。辯方曾指,片段顯示被告有多次拍打事主,如他有偷竊意圖根本不會這樣做。裁判官表明對此說法不敢苟同,因被告此舉有機會是要確認事主是否清醒從而取走其財物。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的言行舉止有機會受到酒精所影響。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意圖盜竊,故裁定盜竊罪罪名不成立。

據審訊期間播放的錄影會面,顯示被告聲稱拾起電話是為保障醉漢貴重財物,他準備把電話帶去警署備案,途中卻被截停拘捕。被告說,他拾起前有問「我攞你啲嘢,OK唔OK呀」,對方沒回應。截停被告的警員則在審訊時憶述,被告未能解鎖懷疑被盜手機後,便表露自己警察身份,不但坦誠自己一時貪心犯案,更合十跪地求饒。然而,這些說話均是未被警誡下作出,裁判官最終決定把這一部分的供詞剔除。(全文

#2023110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