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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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發布「港獨」帖文 留日港生認煽動 辯方:帖文有被告「大頭照」無意掩飾身分

【法庭線】留學日本的23歲女生被指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13篇帖文,周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11月3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發布涉案11篇帖文時身處日本,部分帖文是被告在「大頭照」加上煽動性字句,「係有啲自戀態度」,沒意圖掩飾自己身分。另有帖文是她在東京目黑區美術館拍照,背景掛有「香港人反抗」等直幡,「唔係被告自己做啲煽動性字句,係美術館入面掛出嚟」。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帖文回應數量相對低,判處緩刑。

多間日本傳媒香港分部,均有派記者旁聽本案,包括朝日新聞、日經亞洲、日本放送協會、讀賣新聞及日本共同通信社。 (全文

#202310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涉8.31事件三週年太子站拒捕 16歲男生不認罪 明年1月審前覆核

【獨立媒體】去年8.31事件三週年,警方晚上在太子站出口截查一名少年,該少年期間情緒激動大叫,遭制服並被帶返警署,事隔逾4個月被起訴一項拒捕罪。他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少年續准保釋。辯方透露男生一直有會見精神科醫生,現需時索取有關報告,並指他案發時的反應和態度可能與其的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方表示本案有5名證人,被告有警誡下招認供詞,亦會依賴當日警方隨身攝錄機拍攝的片段。

辯方則同意錄影片段準確及可以呈堂,但會保留爭議警誡供詞的權利。他透露被告一直有會見精神科醫生,現時需到醫院索取相關報告,審訊時或需傳召醫生作供。他又指案發時男生在現場的反應和態度可能與其接受的精神科治療有關。

控方亦交代立場,指當日被告遭截查時雖然有出示身份證,惟他以粗言咒罵警員,亦不讓警方順利搜查,至被捕後仍繼續掙扎。(全文

#20231026新聞 #20220831太子
21歲男涉網上煽惑傷害官員及警察 還押小欖待索精神科報告

【獨立媒體】21歲無業男子涉嫌透過Facebook留言煽惑其他人傷害政府官員及警察等人,被控一項煽惑蓄意傷人罪,今(26日)被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先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了解他是否適宜答辯。裁判官余俊翔遂批准押後至11月9日再訊,被告申請保釋外出被拒,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全文

#20231026新聞
國安處拘一男兩女 涉荔枝角收押所帶走一份文件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示,3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長沙灣區一收押所。警方國安處已於本月24日早上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分別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26歲男子,以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分別29及30歲的女子。

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將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正在還押的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全文)

#20231026新聞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人暴動罪成。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被判囚3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駁回,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上訴庭周四(26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並非須由終院澄清的法律問題,拒絕發出證明書。(全文

#20231026新聞 #1001黃大仙
涉社交媒體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 再被拒保釋

【法庭線】57歲男子被指在Facebook及X(前稱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12月4日再訊。被告另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將於11月3日處理。(全文

#202310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女警涉超巿偷食物被控盜竊 押12月再訊

【東網】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今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控告她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2月7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偉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警察過往不時捲入店舖盜竊案件。30歲警隊女督察吳詠恩2022年11月休班到荃灣的百貨公司超級市場,涉嫌把總值700多港元的水果和凍肉放入自攜環保袋內,未有付款就離開。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今年7月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當差逾30年的女警劉潔兒,2022年休班時於一間名牌時裝店內,被指偷去一頂值逾5,600港元的帽,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今年6月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12個月。(全文

#202310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女警偷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