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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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余慧明作供完畢 辯方案情完成 暫押至11.27結案陳詞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8日)踏入審訊第115天。本案由2月6日開審至今,歷時近7個月,最後一名不認罪被告余慧明今完成作供,辯方案情完成,法官暫定押至11月27日讓雙方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料需時約兩至三周。就法官李運騰有份審理的《蘋果日報》案原定12月18日開審,法官陳慶偉指若撞期,該案可再押後,李運騰亦稱相信該案律師不會介意延誤多數天。法官亦指押後期間會處理部分認罪被告就同意案情的爭議,但暫不會處理求情。

余今接受盤問時,表明認為以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為合法、合理的手段,強調並非「淨係想破壞而無建設」,真正目的是爭取雙普選。被問是否有意與其他議員聯手否決預算案,余稱每個議員為獨立個體,「我冇辦法迫人哋去做」,「墨落無悔」聲明亦無表明會聯同其他議員運用權力;而她從決定參選至勝出也沒有相信參選人之間有協議。余作供完畢後,向旁聽親友面露微笑做握拳手勢,散庭時興奮地跳起數下,向親友飛吻。(全文

#202308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認罪伍健偉、林景楠承認案情 伍確認將自行求情:望自己人生自己掌握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開審前改認罪的「天水連線」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聽取案情。法官指控方不必讀出所有認罪被告案情,指與判刑不相關,惟控方堅持,法官遂着控方「亮出所有子彈」說服法庭。沒有律師代表的伍健偉表示:「我都好希望如果佢(控方)有充足嘅子彈嘅時候,用盡佢喺我哋身上,證明畀世界睇,佢係有足夠嘅理據」,法官終拒絕控方申請。

此外,伍健偉表明會親自求情,法官提醒案件嚴重,建議他聘請律師。伍稱明白案件非常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所以我更加希望我自己嘅人生由我自己掌握」。至於獲准保釋、曾任控方證人的林景楠,今再更換律師團隊,由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大律師范凱傑代表,離庭時獲護送乘搭七人車離開。不認罪被告暫定11月底結案陳詞,認罪被告則將待裁決後一併求情判刑。 (全文)

#2023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據悉控方交逾1,200頁結案陳詞連附錄 官限兩周內刪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認罪的16人早前完成辯方案情,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法官早前下令控方於本周二(3日)前提交書面結案陳詞,每名被告連同附錄限交35頁,即控方陳詞上限為560頁。不過《獨媒》得悉,控方提交的結案陳詞連同附錄共長逾1,200頁,比原定限制超出逾600頁、逾1.2倍,被辯方投訴超出頁數限制。《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今下令將結案陳詞發還控方,限控方於兩星期內刪減,至於辯方提交陳詞的限期亦順延兩周至11月21日。律政司回覆,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會對案件細節作評論。(全文

#202310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據悉原定11.27結案陳詞將押後 官曾予控方兩周減陳詞頁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認罪的16人早前完成辯方案情,原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不過據了解,控辯雙方今獲通知,原定的陳詞日子被取消,將再排期,確實日子容後通知。翻查資料,控方早前曾因提交逾1,200頁結案陳詞,被辯方投訴超出頁數限制,法官下令控方於兩星期內刪減,辯方提交陳詞的限期亦順延兩周至11月21日。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仍定於11月27日再訊,司法機構回覆指可在網頁查閱已排期的案件聆訊日期。至於原定12月18日開審的《蘋果日報》案,法官曾指初選案若與《蘋果》案撞期,後者可再押後,未知是次延後對《蘋果》案有否影響。而47名被告中,32人至今已還柙逾2年8個月。(全文

#202311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結案陳詞押11.29處理、預留10天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認罪的16人早前完成辯方案情,原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押後兩天、於下周三(29日)開庭,據悉控辯雙方接獲法庭通知,需預留10天時間。 (全文)

#202311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第116天|控方結案陳詞 詮釋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他非法手段」字眼 無需與武力相關或涉刑事罪行 濫權可屬非法手段

【庭刊】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16日審訊,控辯雙方分別作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中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這個控罪元素無需與武力相關,認為如果條文詮釋收窄至只是禁止「武力、威脅使用武力」的手段是不合理,因為在現今社會,散播謠言對抗政府已可對政府架構及政權造成影響,不一定要涉及武力才能對抗政府,強調維護國安是至為重要,所以條文應採用較闊而非狹隘的詮釋。

控方續指,「其他非法手段」也不一定要涉及刑事罪行,即使法庭認為被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只屬濫權(abuse of power)而不至於觸犯刑事罪行,則同樣可屬「其他非法手段」。 (全文)

#2023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第117天|辯方不同意違反職責也算「非法手段」 指不能以國安法作「尚方寶劍」要求法庭如此詮釋

【庭刊】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17日審訊,辯方續作結案陳詞。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難以想像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預視的情境(即立法會兩度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會被視為憲政危機或政治不穩的情況,而當被告只是在做一些基本法准許的事,很難說他們是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就控罪中「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多名大律師均表示,不同意控方指違反職責(breach of duties)就已經可算屬「非法手段」,又認為應涉刑事罪行才能算是非法。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則指,按控方的說法,「非法手段」是沒有界限,不限於刑事罪行,也不限於違反民事法,反問控方這個說法有甚麼案例或條文支持。陳又指,控方不能稱控罪是國安法罪行,以維護國安作為「尚方寶劍」,去要求法庭如此詮釋「非法手段」的定義。 (全文)

#2023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7人案|16人不認罪 司法機構網站:5月30日開庭宣布裁決 需時兩天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在2023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當時料最快在3至4個月後裁決。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5月30日裁決,需時兩天。據悉,法庭周二通知將於5月30至31日開庭,由法官宣布裁決。本案目前共有34名被告還押,當中32人已還押逾1,150天,包括6名不認罪被告。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全文)

#202405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司法機構:公眾席正庭 43 個、延伸區域 367 個

【法庭線】司法機構周三(29 日)發出告示,指案件將於周四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 3 號法庭進行聆訊。正庭將設 43 張公眾旁聽票;另外 4 個設有聆訊直播的延伸區域,則有 367 個旁聽席。

告示提及,合共 410 張旁聽票,將於當日早上 9 時 15 分起派發;另設後備票約 100 張。當所有票已全數派發,司法機構會盡快公布。 (全文)

#20240529新聞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16名不認罪被告 14人罪成 劉偉聰、李予信罪脫

【獨立媒體】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中,劉偉聰、李予信2人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及吳政亨,均罪名成立。

控方表示,擬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庭維持二人保釋狀態直至下午2時半再開庭。其餘罪成被告則須即時還柙。(全文

#202405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7人案|律政司確認已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沒就李予信提出上訴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 5 月 30 日裁決,僅劉偉聰、李予信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控方即日稱有意提出上訴,要求無罪兩人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原訟庭終下令兩人繼續擔保,減少警署報到次數。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於周四(13 日)即裁決後 14 天限期的最後一日,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DA 條,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又確認,沒有就另一被告人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換言之,李予信為目前唯一一人,在《國安法》案件中原審獲裁定無罪,同時律政司不提出上訴的人。《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有關李予信的保釋安排,正待回覆。翻查報道,李目前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禁止組織、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選舉等。(全文)

#20240613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求情】戴耀廷21個月以來首公開露面 控方指組織者不屬「首要分子」有違常理

【獨立媒體】初選47人案罪成的45名被告,今(25日)起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分成六批求情,首批為被控方指為組織者的5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3人還柙至今逾3年3個月。其中戴耀廷自2022年9月案件管理聆訊後,首度在法庭公開露面,他頭髮灰白,神情輕鬆,頻頻向太太和旁聽人士微笑點頭,又展露笑容揮手。

《國安法》第22條採用三級判刑分級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監10年至終身監禁。控方同意各被告可按參與程度採用不同刑期等級,區諾軒等人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亦可獲減刑,但說組織者不屬「首要分子」是有違常理。法官陳慶偉一度問,控方指稱哪些被告為「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控方表示難以回答。法官指控方必然有立場,若法庭裁定戴耀廷為最高刑期3年的「其他參加者」,肯定控方會立即提出上訴,戴聞言大笑。

就控方引內地刑法的釋義及實用指南詮釋「首要分子」定義,法官李運騰亦關注終院明言不考慮與《國安法》無關的內地法律,控方做法是「走後門」。 (全文)

#202406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求情】戴耀廷一方指戴真誠誤信否決財案不違法 非為私利、而是畢生對法治民主堅定決心

【獨立媒體】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共45人罪成。被控方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5人,今(26日)續求情。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力陳,涉案謀劃在《國安法》生效後才違法,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此前行為;又指戴雖曾具領導角色,但《國安法》後角色輕微,他不會參選立法會,也無法控制其他人行為。不過法官拒絕接納,法官陳慶偉並指,肯定戴耀廷沒有退出謀劃,指他是立法會選舉延期後,唯一一名繼續參加謀劃的組織者被告。

辯方並呈上由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和首席講師張達明等撰寫的求情信,表揚戴對港大及社會的貢獻;又力陳「非暴力」是戴一生堅信的信念,他真誠誤信否決預算案沒有違法,甚至「誤導了自己」,但他做這些事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出於畢生對法治和民主的堅定決心。不過法官陳慶偉質疑,戴耀廷指初選不違法,或是游說其他人繼續參與初選。 (全文)

#202406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