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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毀「喜茶」改判入更生中心 判詞指「裝修」與私了無異須從嚴處理

【頭條日報】去年5月13日全港多區舉行「和你Sing」活動「慶祝」特首林鄭月娥生日。現年17歲的少年周建諾,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以石頭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萬5200元,當時有人在店外指揮及把風,企圖阻止商場保安進店。周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早前裁定原有判刑明顯不足,認為原審裁判官排除拘禁式刑罰屬原則性犯錯,終改判周入更生中心。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案件屬有預謀和計劃周詳,而犯罪者遮蓋容貌,而原審裁判官沒有明確指出及處理;亦沒有辨識本案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背景,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認為此做法不當。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指,本案屬有預謀和計劃周詳,除破壞茶飲店亦包括阻礙保安員,而犯案者遮蓋容貌,事後難以追查,而原審裁判官沒有明確指出及處理。他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非一般做法。而判刑當日被告差一日便滿17歲,法庭把他等同為16歲以下的少年犯處理並不合適。(全文

📌 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

#20210421新聞 #20200513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