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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趁他人醉酒偷手機 准保釋至7.12再訊

【獨立媒體】一名56歲休班警員涉嫌上月在尖沙咀街頭,趁另一名男子醉酒時偷去其手提電話,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12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尋求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以12,000元保釋,另外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蘇志華(56歲,報稱警員)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而上述物品為范浩的財產。 (全文)

#2023052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
休班警否認偷醉酒男手提電話 續准保釋押9.13開審

【東方日報】5旬警員涉於今年4月,在休班期間趁1名醉酒男子不省人事時,偷取對方的手提電話。該休班警事後被控1項盜竊罪,今早(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9月13日開審,預計審訊兩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蘇志華(56歲),於控罪書上報稱為警員,據悉他稱現已退休。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1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據控方透露,將會傳召5名控方證人,控方亦會依賴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不過辯方則反對將該份紀錄呈堂。(全文

#202307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
警員否認偷醉漢電話 稱保障貴重財物欲交警署 強調當差38年無犯錯、問心無愧

【獨立媒體】56歲高級警員涉於今年4月,在休班期間趁一名醉酒男子不省人事時,偷取對方的手提電話。該警員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被告於警誡會面稱,當時見醉酒男子坐在路邊無反應,電話則放大腿。被告指:「我身為一個警察,現役嘅,雖然落咗更,我有需要保障咁貴重嘅財物」,因此他拾起電話放自己褲袋,欲送往警署。被告主動補充:「我做咗38年警察,冇大過錯,我問心無愧。呢啲事件冇發生過,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全文)

#202309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
休班警涉偷醉漢手機私藏 人員作供:被告當時認犯案並跪地求饒

【東網】加入警隊38年的「老差骨」,涉嫌飲酒消遣後,偷取醉酒內地男的iPhone 14 Pro。男警否一項盜竊罪,案件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截停被告的警員憶述,被告未能解鎖懷疑被盜手機後,便表露自己警察身份,不但坦誠自己一時貪心犯案,更合十跪地求饒。然而,這些說話均是未被警誡下作出,辯方反對依賴這些證供。

56歲被告蘇志華,是一名高級警員。控罪指出,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

警員錢俊思供稱,當日凌晨4時許,他見到事主范浩坐在行人路石壆,未幾被告行近,傾前身拍事主肩膀,事主沒有動靜,被告此時踎低身兩手伸前,之後便站起離開。由於他覺得被告行為可疑,懷疑有人犯法,於是上前截停被告。當時他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全文

#202309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
警員涉偷醉漢手機私藏 官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

【東網】加入警隊38年的「老差骨」飲酒消遣後,涉嫌在尖沙咀街頭偷取醉酒內地男的iPhone 14 Pro手機。涉案男警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啟亮今日(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觀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事發前被告亦需他人攙扶,其行為舉止似受酒精所影響,且被告與事主接觸後亦沒有急步離開,拘捕他的執法人員亦稱嗅到他有酒氣,認為不適合進行警誡。裁判官最終認為被告有機會被酒精影響到其行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56歲被告蘇志華,是一名高級警員,據悉案發後已退休。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裁判官裁決指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在證供方面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主要仍須依賴作為獨立證供的閉路電視紀錄。辯方曾指,片段顯示被告有多次拍打事主,如他有偷竊意圖根本不會這樣做。裁判官表明對此說法不敢苟同,因被告此舉有機會是要確認事主是否清醒從而取走其財物。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的言行舉止有機會受到酒精所影響。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意圖盜竊,故裁定盜竊罪罪名不成立。

據審訊期間播放的錄影會面,顯示被告聲稱拾起電話是為保障醉漢貴重財物,他準備把電話帶去警署備案,途中卻被截停拘捕。被告說,他拾起前有問「我攞你啲嘢,OK唔OK呀」,對方沒回應。截停被告的警員則在審訊時憶述,被告未能解鎖懷疑被盜手機後,便表露自己警察身份,不但坦誠自己一時貪心犯案,更合十跪地求饒。然而,這些說話均是未被警誡下作出,裁判官最終決定把這一部分的供詞剔除。(全文

#2023110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