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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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李予信稱獲通知出席公民黨記者會呼籲選民登記、會上就否決撥款「訊息混合」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7日)踏入審訊第108天。參選超區的前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今開始作供,表示2016年因協助公民黨立會競選而接觸鄭達鴻等人,並於2018年底獲鄭邀請參選北角錦屏區,遂加入公民黨成為支部黨員,並成功當選。惟李指支部黨員權力受限,不能出席會員大會及投票、不能參選執委等。

就公民黨提及否決預算案的3月25日記者會,李稱獲秘書處通知出席,指是呼籲選民登記,他認為理所當然要幫手;並形容會上得到「混合嘅訊息」,一方面楊岳橋等提出否決所有撥款,但郭家麒則稱若預算案合理會支持。李並指當時「我從來冇表達過,亦都冇諗過參與該屆嘅立法會選舉」,他會上也無發言。而李會後曾出席公民黨「立法會選舉心戰室核心小組」會議,李指當時有如「新入公司嘅員工,入咗一間高層嘅房」,他僅曾就疫情議題發言一次,亦無人向他解釋過邀請他出席上述記招和會議的原因。 (全文)

#202308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休班警認破壞店舖閉路電視 判罰款5000元及賠償1300元

【東網】入職警隊29年的男警,疑因錢銀糾紛,去年10月在休班期間涉嫌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認罪,裁判官指控罪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背景,屬初犯,加上曾因本案還押14日,故判被告罰款5000港元,另須賠償1300港元予案中店舖。

46歲被告黃志恆,報稱公務員。他已婚,18歲加入警隊。據悉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

案情指,有關店舖原本屬於被告的妻子,其後由另一人接手,惟被告就買賣細節,與買家發生爭拗。至10月30日,店舖員工發現價值1300港元的閉路電視鏡頭損毀,不能運作,於是報案。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損毁鏡頭拍攝到被告容貌,顯示他在當日凌晨5時許,站在鏡頭前,未幾畫面轉黑。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約於2012年患精神病,需定期接受治療,去年12月曾企圖自殺,自此一直留醫大埔醫院。被告願意賠償,考慮到被告精神狀況及認罪,冀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原文)

#202308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CCTV
涉與兩對情侶互毆 29歲警罪成判罰3000元 官:肯定是故意掌摑非自衛

【法庭線】29歲警員涉嫌在2022年10月15日休班期間,在屯門一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人當場被捕,該警員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因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其中2名女子,並以 2 項普通襲擊罪,落案起訴警員與其餘2男。經審訊後,案件周五(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雖然涉案片段所見,2名男子目露凶光、拍打車頭,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證人無法說出雙方拉扯的細節,不能肯定實際上發生甚麼事,遂裁定2男罪名不成立。

至於涉案警員,裁判官指片段拍到他伸手向次被告左臉,對方的臉部隨即向後轉,故肯定警員有掌摑、並且是故意掌摑,並非自衛,終裁定罪成,判罰3000元。

裁判官表示,被告利茂生友人、警員王偉成庭上供稱,當晚他與利到荃灣酒吧消遣,其後乘坐的士離開。他聲稱目睹利被拉出車外約半分鐘,但盤問下稱自己從沒回頭看。裁判官質疑,既然王沒有回頭,怎會看到事發經過,且他無法說出拉扯的時間、力度等細節。裁判官又指,王在利被拉出車外,直至有人在車頭拍打,除了2次詢問「乜事」外,沒有進一步行動,故對其所述的事發經過有保留。

被告利茂生(29歲,警員)與另外2名被告,分別為何東森(25歲,文員)和何力桓(19歲,文員),分別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即何東森和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安定邨巴士站(往兆麟苑方向)用手襲擊利茂生;利茂生於同時同地用手襲擊何力桓。(全文

#202308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