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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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脫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陳虹秀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最後高院上訴庭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4人今(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吳宗鑾透露,陳將會就高院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她希望押後待上訴程序完成才審理本案。據悉陳已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其餘3名被告並不反對押後,控方則希望今日能夠排期審訊,最後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並指不會等待終院有裁決才為本案排期。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全文

#20230808新聞 #0831銅鑼灣
10.4中環|被指阻離開致內地男遇襲 瑞士漢無罪兼獲訟費 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上訴得直

【法庭線】2019年10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74歲、居港逾40年的瑞士籍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瑞士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法官杜麗冰周二(8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判詞指,瑞士男案發時關上大門後,站在內地男前方,行為明顯屬自招嫌疑。而原審裁判官批出訟費時,考慮了與案無關的細節,卻沒有考慮瑞士男自招嫌疑,裁斷有錯。(全文

#20230808新聞 #1004中環
【初選47人案】《國安法》頒布後一度考慮退出初選 鄒家成哽咽稱「做唔出」、「無法離群眾而去」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101天。鄒家成繼續作供,表示《國安法》頒布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當時與團隊研究條文,判斷參選人最多只因過往言論有機會被捕,而他過往對體制及政府批評較「尖銳」,「香港民族主義」亦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加上條文「涵蓋範圍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如「盲人摸象」。惟鄒指他終決定繼續參加初選,庭上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續指,當時與團隊重新尋覓參選的意義,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係一個意義」,他亦商討如何調整競選工程以繼續參選,遂更改選舉口號和單張,將口號由「拒絕殖民 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 捍衛尊嚴」。

此外,就提名表格條款「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鄒指他效忠的是理應能產生憲法應有功能的《基本法》,及「會受憲法約束」和「保障市民大眾權利」的政府。(全文

#202308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呂世瑜案終極上訴:若認罪或求情不獲減刑 難達至公義 終院押後裁決

【獨立媒體】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由於被歸類為「案情嚴重」,判處刑期下限5年,換言之未能獲全數三分一認罪減刑,掀起《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法律詮釋爭議。終院今(9日)聆訊處理其上訴,5名本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據悉,若法庭維持原判,呂最早可於明年1月從獄中獲釋;若然上訴得直,屆時可即時獲釋。

關於《國安法》第21條,代表呂世瑜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假設有兩個人干犯《國安法》且屬「情節嚴重」,其中一個人有悔意、積極做慈善工作、曾經在一次意外中拯救小童,另一個人則毫無悔意、有很高重犯機會,按照律政司對21條的詮釋,二人不論求情理由,法庭一律須判相同刑期,是不正確的。在一個「情節嚴重」的案件中,法官考慮被告所有求情理由,打算予以認可,並降低量刑起點,做法能向社會發出訊息: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可獲法庭減刑。相反,若果按照律政司的詮釋,所有「情節嚴重」的案件必須判監5年或以上,便會對達至公義構成很大困難。

彭指,人大常委把第21條寫進《國安法》,另外再加入有關減刑條件的第33條,目的是希望法庭按照不同案情的嚴重程度來量刑,尤如一個持續性的光譜(continuum),而法庭對減刑理由予以的比重是另一個光譜。彭認為,普通法下的一般減刑原則可以應用在《國安法》案件,否則將會造成極度不公。(全文

#202308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鄒家成稱倡「香港民族」並非港獨 指一國兩制下港人理應享自主權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102天。鄒家成繼續作供,就初選論壇提到「對抗中華民族嘅入侵」,鄒指民族是建基於文化、價值等形成的共同體,「中華民族」與「香港民族」有別,是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和干預港人自主權的宣傳工具,他宣揚「香港民族主義」旨在高舉族群利益。法官質疑鄒稱無推動港獨,但又提自主是有矛盾,鄒不同意,指港人在《中英聯合聲明》下除國防、外交,理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惟在無落實雙普選下,一國兩制無真正落實過。鄒早前稱「香港民族」與港獨不同,法官李運騰今指鄒是否推動港獨或屬爭議點之一,法官陳慶偉亦指明白兩者分別,但不代表不會考慮,鄒為了建立香港民族理念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另就論壇提到議員應入議會「打交」,鄒指意指「自衛」,從無想過開會期間「主動冚佢(建制派)一巴」,「呢個太痴線喇」;至於用任何手段癱瘓每個會議,他只是望盡力阻止「惡法」通過,承認「誇張咗」。鄒又同意帖文故意以簡體字陳述「国安法」是表達反對,但無想過違法。 (全文)

#202308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消息:國安拘至少5人 涉612基金會前職員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至少5人,據了解涉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會,包括前職員葉寶琳。《獨媒》正向警方查詢詳情。

612 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醫療、心理/精神,法律及其他有關援助。2021年8月,基金以沒有銀行戶口為由,宣布停止運作,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秘書處。

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和歌手何韻詩。五名信託人於2022年5月也曾被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之後獲准保釋。(原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消息:國安拘至少5人 涉612基金會前職員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至少5人,據了解涉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會,包括前職員葉寶琳。《獨媒》正向警方查詢詳情。 612 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醫療、心理/精神,法律及其他有關援助。2021年8月,基金以沒有銀行戶口為由,宣布停止運作,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秘書處。 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
國安處拘10人涉勾結外力及煽動暴動 疑串謀612基金支援撐制裁組織

【明報】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部分被捕人士來自「612人道支援基金」,以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時創立的組織「國難忠醫」。據了解,被捕人士包括葉寶琳、卓佳佳、蕭惠營、許謹穎、黃芷欣、蔡蕊芝、李忠仁、趙崇佳、郭鎮峰及李梓安。其中葉寶琳及卓佳佳為612基金前職員。

據悉,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

被捕人年齡介乎26歲至43歲,正被扣查。警方調查顯示,10人涉嫌串謀「612人道支援基金」接受不同海外組織捐款,支援流亡海外人士或以金錢資助推動制裁香港的組織。警方按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地方,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全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47人案|鄒家成供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是鍥而不捨、繼續爭取的精神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0日)展開第103天審訊,鄒家成第五日作供,完成主問,開始接受盤問。鄒主問下稱 ,初選結束後獲邀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目的是多謝選民及對泛民伸出橄欖枝。

對於岑敖暉在記者會稱「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一個財政預算案」,鄒不認為岑是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指岑曾說「唔通政府擲幾千萬去查警暴,我都去投反對票?」法官陳慶偉質疑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非「五大訴求一個即可」。

鄒回應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精神不是要求一步登天,「而係即使政府回應咗一個或者兩個之後,一種鍥而不捨、繼續爭取嘅精神」。另就鄒早前供稱認為35+不可能,控方盤問質疑鄒沒於初選論壇表達這點,鄒表示「因為我諗住有禮貌少少...廢事搞禍人哋個場。」案件周五續。(全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訛稱國安處人員涉串謀詐騙 2男警及1男再申押後提訊

【東網】2名警務人員及1名退休人士涉嫌串謀詐騙,訛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及收到內地部門消息,向一名男子指稱他涉嫌詐騙及將被調查。事後3人分別被控串謀欺詐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早(10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首兩名被告表示剛商議好聯合答辯協議,需時與控方商討控罪處理方式,餘下的被告則稱要再諮詢法律意見。法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外出。法官指是次已是第5次提訊,希望下次提訊時案件會有進展。

3名被告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及均報稱為公務員的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3人被控於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即3名被告向該張田同虛假地表示,他們是國安處人員、國安處收到廣東省國安處的消息,關於針對該張田同的詐騙指稱,以及國安處所收到的消息如經發現屬實,會對該張田同展開調查。李雪輝另被控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7號至9號豪華閣某室假冒公職人員,即國安處人員。

近年,警員淪為詐騙案主謀或幫兇的例子屢見不鮮。2019年,一名高級警員以母親需錢醫病為由,涉嫌詐騙6名於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期間認識的同袍,10筆共逾8.3萬港元的貸款。2021年初,1名前警長因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8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察冒警
警員認危駕等3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排期至明年4月開審

【東網】警員於去年5月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以酒後駕駛罪被拘捕,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及後他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誘使被撞人士不要報案等。案件今早(10日)於區院提訊,辯方表明除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外,會承認其餘3罪。法官把案件排期至明年4月16日開審,預計審訊兩天。

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他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辯方表明被告會承認該3項控罪。

被告其後被加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控罪指他於上述的同日同地,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慫恿和誘使該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被告為該交通意外的司機及陳在該意外中受傷。辯方表明被告否認該控罪,控方指會傳召3名證人,包括兩名執法人員。(全文)

#202308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7.21元朗|4男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罪 一人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元朗7.21襲擊事隔4年,再多4名男子於7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4人須還押候訊。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繼早前43歲商人申請保釋獲批後,另一名38歲男子周五(11日)亦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暫委法官胡雅文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吳偉德(38歲,保安員)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申請保釋,遭法官拒絕。案件將於9月1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被告依次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鄧兆雄(42歲,司機)及鄭文傑(43歲,商人)。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早前鄭文傑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全文

#20230811新聞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非手足
警員退休後繼續佔用宿舍3年 律政司入稟追租約45萬元

【頭條日報】退休警員在任時獲派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居住,退休後3年才交吉單位歸還政府,律政司司長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區域法院,指退休警退休後佔用宿舍需按市價支付租金,他退休後繼續佔用宿舍並沒有繳付近38個月租金,期間僅還款約9萬元,要求法庭下令退休警連本帶利歸還約45萬元欠租。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Pong Chin Ching Kelvin (譯音:龐錢青)。律政司司長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入稟狀指,被告任職警員期間在2001年獲派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居住,簽約時同意按處長指示交吉單位,並同意在未經授權佔用單位時按市價支付租金。被告在2017年開始退休前休假,他申請公務員公屋配額但於2018年6月被拒,按《警察通例》《程序手冊》,需在申請被拒後兩個月內交吉單位。

被告原本需要在2018年8月14日或之前交吉單位,但處長酌情延期三個月,被告在首個月只須交付約2700至2800元月租,但及後兩個月則須按市價繳付約1.6萬元月租。而被告在三個月後仍未能交吉單位,繼續在沒有沒有交租的情況下佔用宿舍,在處方不斷要求下,終在2021年5月25日交吉單位。原告指被告在公屋申請被拒起計,未經授權佔用單位,欠租近38個月但僅繳款約9萬元,現仍欠租共約45萬元,遂入稟要求被告連本帶利歸還欠款。(全文

#2023081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霸宿舍
47人案|鄒家成完成作供 稱爭取五大訴求非一步登天 若僅雙普選不獲回應亦會接受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1日)展開第104天審訊,鄒家成完成合共6日作供。控方問,「五大訴求」中若政府僅不回應雙普選,鄒會否接受?鄒稱會「袋住先」,又指「爭取雙普選唔係真係一時三刻可以做到嘅,要搞諮詢都要時間。」

鄒又供稱,〈墨落無悔〉沒有寫上替補機制等各區協調共識,認為大眾根本不關心,又指參選人簽署時是承諾當中的兩點,即會運用包括否決權,以及當支持度跌出範圍須棄選。惟法官一度質疑,協調共識中的替補機制對參選人及選民而言重要。

新東選區餘下3名不認罪被告林卓廷、梁國雄及柯耀林,均選擇不作供,而柯擬傳一名證人,料需時至少一天。案件下周一續。(全文

#202308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拘10人涉勾結外力及煽動暴動 疑串謀612基金支援撐制裁組織 【明報】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部分被捕人士來自「612人道支援基金」,以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時創立的組織「國難忠醫」。據了解,被捕人士包括葉寶琳、卓佳佳、蕭惠營、許謹穎、黃芷欣、蔡蕊芝、李忠仁、趙崇佳、郭鎮峰及李梓安。其中葉寶琳及卓佳佳為612基金前職員。 據悉,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
612基金案|葉寶琳獲保釋 周六凌晨步出警署 向在場人士合什

【集誌社】周四(10日)清晨被國安警拘捕的葉寶琳,周六(12日)凌晨離開警署,向在場人士合什。社運人士黃浩銘、杜振豪等人,深夜來到馬鞍山警署,迎接葉寶琳。

葉寶琳在周四下午,被國案警押到她任職的書店搜證,當她步出書店上警車前,被反手扣上手扣的她,努力地屈手展示Ok手勢,臉露微笑。

「6.12人道支援基金」前職員葉寶琳、卓佳佳等十人,周四(10日)被國安警上門拘捕。他們被指涉嫌串謀「612人道支援基金」,接受不同的海外組織捐款,支援逃亡海外的人士,或向推動制裁香港的組織,提供金錢資助。他們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9 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集誌社》了解,十名被捕人士當中,最少有四人是 6.12 基金的前職員,包括葉寶琳、卓佳佳、兩人與「國難忠醫」有關。「國難忠醫」前身為反修例運期間的中醫支援小姐。(原文)

#202308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中環「和你lunch」 浸大視藝女生認暴動 教授撰求情信:作品顯示真誠而不落俗套之自省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暴動及蒙面等罪。同日事件最後受審的4人中,一名案發時中六、現於浸會大學就讀三年級的女生在審訊第4日改為承認控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女生被捕後仍然努力讀書,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其視覺藝術學科的教授撰寫求情信,提到被告的作品顯示她對事件真誠而不落俗套的自省,將觀眾引領反思的道路上。至於審訊中途才認罪,辯方盼法庭能考慮女生與母親一直相依為命,作出此決定並不容易。法官李慶年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連同同案其他認罪被告一併再訊,期間女生繼續還柙。 (全文)

#20230814新聞 #1112中環
蘇惠德收恐嚇電話 男子涉FB相關帖文下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判囚

【法庭線】總裁判官蘇惠德於2020年12月接獲恐嚇電話,對方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一男子被指於Facebook 「51黃金良心圈」群組及《有線新聞》 報道帖文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違反法庭禁制令,被裁定民事藐視法庭罪成。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一(14日)頒下判詞,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將其判囚4個月。判詞指,被告沒出庭應訊,亦沒派律師代表;法庭早前已發拘捕令,並將涉案文件透過電郵傳送予被告,認為已盡力通知,惟被告仍沒到庭,法庭有權在其缺席下作出判刑。

判詞續指,量刑時考慮涉案留言具體和極其嚴重,不僅屬空談和煽動,更是鼓勵他人採取行動;又指被告針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正常人亦覺完全不能接受;被告明顯拒絕參與聆訊,亦看似故意棄保潛逃,故判刑是合適及合乎比例。 (全文)

#20230814新聞 #電話滋擾
8.18流水式集會 7人組織集結定罪上訴得直 參與集結罪維持原判

【獨立媒體】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或緩刑。除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梁耀忠之外,7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4日)宣布判決,裁定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及刑罰,但因為另一罪刑罰撤銷,故其中4人監禁刑期亦相應下調。

李卓人和何俊仁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李柱銘和吳靄儀則親自到庭聽。黎智英早前透過事務律師申請缺席聆訊獲批准。梁國雄則須出席初選案審訊,亦獲准缺席本案聆訊。

因應其中一罪上訴得直,黎智英刑期由原本12個月下調至9個月。李卓人刑期由12個月下調至6個月。梁國雄刑期由18個月下調至12個月。何秀蘭刑期由8個月下調至5個月。4人早前已服刑完畢。

餘下獲判緩刑的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則刑罰不變。

7名上訴人於2021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判監8至1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獲判緩刑。另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則在開審前承認控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全文)

#20230814新聞 #0818維園
【初選47人案】柯耀林選舉經理作供 指柯曾令不可提「光時」、港獨及「攬炒」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4日)踏入審訊第105天。參選新東的區政聯盟前召集人兼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今傳召選舉經理陳展浚作供,陳稱區政聯盟為鬆散的組織,成員團體互不代表和從屬,而柯曾考慮參選新界東和超級區議會,但於超區協調會議看到有岑敖暉後,認為岑知名度很高、他參選超區無任何空間,終決定參選新東。陳並指,柯只曾出席首次新東協調會議但早走、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亦無收過任何協調文件,而他無向組織者查詢會上內容,因認為組織者有責任就重要事項主動通知。

陳又表示,曾為柯發布「墨落無悔」聲明帖文,而柯自2019年區選便命令團隊不可於宣傳材料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和支持港獨,初選時亦不容出現「攬炒」二字,指他們團隊均認為如癱瘓政府運作,「香港會何去何從呢?癱瘓咗又點樣呢?」 (全文)

#202308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選舉經理稱「墨落」無強制用否決權 憂不簽遭攻擊遂促柯耀林簽署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106天。柯耀林選舉經理陳展浚續作供,供述團隊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的經過,其中柯曾於群組表示「呢份嘢講到明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戴教授而家都唔講啦」,亦憂聲明成為DQ理據。不過陳認為聲明內容可接受,應考慮簽署,因無強制何時何地或是否須否決預算案,只提到該權力「係其中一個 option」;亦認為聲明是「保守與進步的分界線」。陳並指,當時柯的潛在對手工黨郭永健及人民力量等均已簽署,擔心發起人或隨時截止聯署,並標籤或攻擊其他無簽署者,故凌晨致電柯促他決定,柯終決定簽署。陳並指,柯從無向他表達會否決預算案,但不移除聲明是怕被攻擊,指柯於區議會被本土派針對。

陳又表示,團隊思維進步,但不代表手法激進,他們不同意用「攬炒」爭取民主,而「進步」是指不會像傳統民主派般「淨係坐喺個冷氣房度」、投完票「話民主今日最黑暗就算數」。法官李運騰一度笑言在冷氣房可做到很多事,「我在冷氣房寫判詞。」(全文

#202308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休班警員涉襲擊女子被捕 明日提堂

【信報】警方拘捕一名37歲休班警員,涉嫌今年4月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18歲女子。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案中女子在4月6日報案,指她當日在港鐵啟德站附近懷疑遭一名男子襲擊,警方在本月4日拘捕懷疑涉案休班男警。 (全文)

#202308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女仔打女仔打
【初選47人案】陳展浚稱與范國威鬥快簽「墨落」 國安法後無移除帖文 因認為不會追溯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6日)踏入審訊第107天。柯耀林選舉經理陳展浚今接受控方盤問,表示因柯耀林票源與范國威重疊,故望與對方「鬥快」簽署「墨落」,但柯簽署時「連鄒家成係邊個都唔識」,亦無與「抗爭派」聯繫的想法;而柯初選論壇稱會兌現初選簽署的「協議書」,只是指「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陳又指《國安法》後曾審視文宣內容並更小心用字,但無再審視「墨落」和移除帖文,因認為《國安法》不會追究7月1日前的事。此外,控方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今盤問時,多番被法官質疑盤問方式,指其提問重複、毫無用處,着她善用法庭時間,法官陳慶偉更一度指「這是一條很差的問題」。陳展浚今完成3日作供,新東案情完結,參選超區的李予信明將開始作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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