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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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搶文件案 裁定表證成立 3.29裁決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2016年於討論橫洲項目會議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合向議員檢控。律政司上訴得直,惟梁終極上訴失敗,案件發還重審,梁不認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及時任會議主席麥美娟作供,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於3月29日裁決。

梁早前因多宗集結案被判囚23個月,現時正服刑中,散庭時其妻陳寶瑩高呼:「睇醫生呀!」。(全文

#20220120新聞 #其他案件 #201611月立法會
初選案 │ 黃子悅申更改保釋條件轉地址 獲准改往天水圍警署報到

【頭條日報】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早前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她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向法庭呈上位於元朗的新地址,並要求在將軍澳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改為到天水圍警署報到。法官杜麗冰批准其保釋條件更改到天水圍警署報到。(全文

#202201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無業婦涉拳打腳踢警員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 押3.10再訊

【東方日報】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在尖沙咀一帶發起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到多個地區繼續示威,多區有警民衝突。一名操普通話的女士涉嫌在旺角拳打警員胸口及腳踢另一警員的大腿,被控2項襲警罪,案件今天(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引述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被告適合答辯,遂申請將案押後以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全文

#20220120新聞 #1027旺角
警長冚賭後涉隱瞞檢獲麻雀 行為失當罪今裁不成立

【東方日報】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警長黃文浩被指監守自盜,涉嫌於前年8月一次冚賭行動中將檢獲的兩副證物麻雀牌取走自用,事後被同袍揭發向上級舉報。該名警長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否認控罪經受審後,裁判官認為警長雖曾作出可疑行為,但案中數名作證警員的證供出現重大分歧,又或沒有將全部事實說出,考慮後今(20日)於粉嶺法院裁定警長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調查警員與其他警員的證供存在重大分歧,及有多處不合理之處,而他所指被告向受查男子所說的說話亦出現3個版本,更沒有把對話記錄下來,認為他並非可信的證人。而證物警員雖目睹被告拿着兩副麻雀,但又不上前詢問,而他向上級匯報前亦有機會向被告查詢,卻聲稱忘記,裁判官認為這只是藉口,認為他亦沒有把全部事實說出。至於領隊督察應經驗豐富,卻在調查賭博場所時,指兩副麻雀與案無關,令人難以置信。裁判官考慮證人的證詞後,雖被告把麻雀放於車內的行為可疑,但難以肯定被告乃有意挪用涉案麻雀,不排除被告或是忘了匯報檢取了兩副麻雀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0120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大三罷 │ 男攝影師涉非法囚禁他人 下月轉介區院訊

【頭條日報】2019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期間,有人用雜物堵塞屯門公路,期間一名電單車司機疑因碰撞雜物跌倒,其後被包圍並用索帶綑綁。事隔逾2年後,24歲男攝影師涉案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蘇文隆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排期至下月1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黃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近新都商場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囚禁吳惠森,對吳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吳禁錮。(原文

#20220120新聞 #新案件 #0805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