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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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港司法不再獨立 歐盟27成員國聯合行動 旁聽民主派國安案

【蘋果日報】由北京自行為香港訂立的「港版國安法」,國際社會關注其條文不清下的審訊過程。據《蘋果》了解,歐盟27個成員國因應「港版國安法」實施,去年中起派員旁聽民主派被指違《國安法》及《公安條例》的相關案件,即將在內地旁聽維權人士案件的做法延伸至香港。歐盟發言人回覆《蘋果》時證實有關安排,重申對「港版國安法」深表關注(grave concern);有國際學者指,歐盟加強參與對港事務與《國安法》令香港社會有變有關,相信國際間也關注香港的司法制度已經岌岌可危。

歐盟發言人回覆《蘋果》查詢時證實,27個成員國去年7月24日同意就「港版國安法」採取聯合行動,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及其他在港有外交事務的成員國,早前已開始派員旁聽民主派涉違《國安法》及《公安條例》的案件,其他聯合行動還包括考慮根據《國安法》帶來的後果,採取相應的難民、移民、簽證和居留權政策、進一步監察和限制特定的敏感器材和科技在港使用,及進一步支持及與香港的公民社會聯繫。(全文

#20210119新聞
司法機構發電郵 提醒法院內禁展示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物品

【頭條日報】司法機構昨日向所有使用法院的機構發出電郵,提醒法院內展示物品必須合法,嚴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內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眾擔憂,或令公眾誤會司法機制的政治中立性,以及不得損害司法機構莊嚴及獨立的形象。另一切未經司法行政主任同意,不得於機構辦公室的外牆張貼任何宣傳物品。

該電郵昨天下午4時25分由司法機構總司法行政主任(產業)文定興發出,收件者包括駐守法院的一切法庭的使用者,包括懲教署,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律政司檢控人員,警方,律師會,當值律師會和協調辦事處等等。

總行政主任在電郵中表明因應近日有機構使用者在辦公室內張貼物品引發事件,司法機構乃特意提醒向法院使用者的機構及職員須注意4大原則,包括所有展示物品必須合法,嚴禁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內容,展示的物品不得惹起公眾擔憂,或令公眾誤會司法機制的政治中立性。(全文

#20210119新聞
記協:考慮訟費等因素不就警方妨礙採訪覆核提上訴

【香港電台】香港記者協會前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高等法院上月頒下書面裁決,駁回記協的申請。記協表示,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

記協說,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又說有大量現場片段、圖片証明有警員違法違規,是鐵一般的事實,記協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全文

#20210119新聞
男文員8.31太子站內管武判囚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頭條日報】33歲男文員前年8月31日晚上在港鐵太子站內被搜出彈叉、螺絲帽及雷射筆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兩罪罪成,分別被判處12個月監禁和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李運騰法官今頒布判詞駁回其上訴,指出以重審的方式,審視上訴方的所有上訴理由,但認為無一成立,又認為監禁12個月並非明顯過重。(全文

📌 高等法院判案書

#20210119新聞 #0831太子
律政司就「赴湯杜火」案 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暴動罪等控罪 將由潘兆初麥機智彭寶琴下周一審理

【資訊部獨家】去年七月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上環「赴湯杜火」案,律政司於去年9月15日,回歸後首次援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意見,要求釐清「共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可否套用在公眾集會的控罪,包括非法集結及暴動。是次上訴不會影響原案三人的無罪裁決,但對日後同類案件有重大影響。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是次聆訊將由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及彭寶琴法官負責審理,案件將於1月25日進行上午10時進行聆訊,預計審期1日。

#20210119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