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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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法庭線】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各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全文)

#20230522新聞 #20200701灣仔
高級督察涉揸胸強吻 辯稱發酒癲「講嘅嘢唔好咁認真」

【東方日報】已婚警隊高級督察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女店長再「揸」其胸,之後下跪求饒,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男警續自辯,強調自己「投其所好」才「咩都講」,說可以賠錢了事,「有邊個想畀人屈!」。他更謂當時飲酒後「少少發酒癲」、「有突然跳掣」,說「講嘅嘢唔好咁認真!」。所有證人作供完畢,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1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34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警隊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非禮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非禮案件。被告作供時形容Y「好暴力」、「情緒失控」,而且「超級大力」,對方拉扯他又篤他的頸。由於他受威逼,為了逃離危險境地,他才投其所好,說可以賠償「一球」、「兩球」,揚言當時「你話我殺咗人、燒咗間舖,我都話明啦、明啦!」。

控方質疑,被告與Y對質期間,被告從沒為自己辯護,或說自己沒「搞」過X,卻說「我欠你嘅兄弟」,更叫Y「你打我一身啦」。被告反駁指,他曾多次說事件僅屬誤會,不過「無心之知」,而且就當時情況而言,他寧願讓Y打一次,然後讓他走,好過間斷地遭對方打,形容這是「兩害取其輕」。控方另質疑,被告作為一名高級督察,身攜委任證,倘若見有罪案發生,應該立即表明身份。被告則說不能隨便表露身份,加上兩夫婦是「黃」,若他們知道他是警察,「打多你幾錢肉緊呀!」。至於為何不報警,他就解釋,自己怕拿出電話,可能電話都會遭Y打爛,到時電話內的證據可能會失去,「真係咩都無啦!」。他重申從沒非禮事主,形容對方別有用心,說法「非常有創意」、「完全杜撰」。(全文)

#2023052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大肚婆
法援署刑事案件「官派律師」比率增至100% 熊運信: 難以接受和驚訝

【星島日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開會討論,政府自2021年10月推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新情況。有關改善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申請人不能再自選律師代表,只能採納由法援署指派的律師,即「官派律師」。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數目,分別由20宗及35宗,減至15宗及30宗。司法覆核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新的限制則為3宗及5宗。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表示,在法律層面中,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互信十分重要,因為對方已熟知案情,自然會想找回同一名律師,對法援署直接委派予 《名冊》律師的刑事案件的比率增加至去年12月的100%,感到難以接受和驚訝。(全文)

#20230522新聞 #官派律師
休班警涉趁他人醉酒偷手機 准保釋至7.12再訊

【獨立媒體】一名56歲休班警員涉嫌上月在尖沙咀街頭,趁另一名男子醉酒時偷去其手提電話,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12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尋求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以12,000元保釋,另外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蘇志華(56歲,報稱警員)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而上述物品為范浩的財產。 (全文)

#2023052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
男警與女子開房後偷信用卡及勒索 認罪囚2年 官批行為卑劣

【獨立媒體】27歲男警員去年在網上約會程式 Tinder 認識另一名女子,二人相約到酒店會面並進行性交,事後警員偷去女子的信用卡並用以購物,及聲稱已拍攝二人私密影片,勒索兩萬元,女事主遂報警求助。男警在當值期間駕駛無標記警車準備到場交收,最終被警方拘捕。男警今(24日)於荃灣法院(借代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勒索等5罪。暫委法官溫紹明批評被告利用女事主的信任,行為卑劣,5罪合共判監24個月。

被告陳子浩(現年27歲,警員)承認一項盜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勒索及一項拒捕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20日,在屯門悅品渡假酒店一間房間內,偷竊一張信用卡,屬於受害人X的財產。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元朗一間便利店,訛稱是信用卡的持有人,並用該信用卡購買兩包海藻、一瓶橙汁、兩包雞蛋、兩包薄荷糖、7包雞胸肉及4包香煙;另於同日在元朗一間百佳超巿,訛稱是信用卡的持有人,購買一包濕紙巾、3個濕紙巾套裝、兩瓶辣椒油、兩盒口罩及一個袋。

勒索罪指被告於翌日勒索X兩萬元,拒捕罪則指他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與嘉蘭圍交界,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25249及53485。

被告面對的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全文)

#202305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法庭線】現因「47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FB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及須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20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全文)

#20230525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高院5.29頒布裁決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原訂於2022年12月1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2023年9月開審。

辯方於5月初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形容「是逼害不是檢控」。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5月29日下午4時頒下判詞,翌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全文)

#202305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律政司反修例案特職組「消失」 議員料因檢控尾聲

【明報】專責處理反修例示威案件的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特別職務組」,近日被發現在政府電話簿和律政司架構圖表上「消失」,部門重回4個分科,律政司另一方面擬設針對「科技罪行」的新分科,加強檢控眾籌及加密貨幣等騙案、網絡恐怖主義、起底、煽惑他人犯罪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容海恩認為反修例案檢控已「清得七七八八」,人員有所調配,不影響警方處理反修例案被捕者的進度。

據了解,特別職務組仍然存在,只是經過內部架構調整,級別「收細咗」,特別職務組的檢控官會繼續處理反修例案件。 全文

#20230526新聞
我在開審前數星期決定就七一立法會案認暴動罪,這個決定雖然個人,但案件本質是政治亦公共,所以希望在尚有一點傳播的價值和空間時仍然簡單交代一下。

身為運動較早期就已經被捕檢控的人,一開初我還是戰意高昂,打算放手一搏,但這幾年政治上的變更、公民社會的萎縮和執法、立法、司法機關墮落的速度是始料不及,客觀環境條件上的限制和個人承受能力的退步,令我在最後的時間對審訊時可作的抗爭有所動搖。

這段日子有很多感受和體會,我了解到無論事情有多政治,自由的狀態卻可以是個相當個人的選擇;認識到自己的特質—真誠才是我最大的本領。

我面對我的軟弱—我未能承受一個可預視的長刑期結果,我的付出很大程度是基於對這個地方的愛和所愛的人,當然也是為了深信的價值,但我沒有信心長時間的分離不會消磨這份愛和意志。

我承認我的無能,我未能在法庭這個平台敘述出七一立法會案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更要懦弱地接受威權一方的妄言誹謗。這是我最感到抱歉和難過的。

我只能盡我的努力去堅守我個人原則—我不想為了官司微薄的勝算,而說出有違立場、與事實不符的話。在思考的過程,有一句說話不停在腦中響起—「永遠站在反抗者的一方」,這不應淪為口號,我要怎麼站,怎樣再為所愛的人事地貢獻,是我還要且會繼續努力摸索的功課。

再次感謝身邊的人對我的支持和愛護,我會帶著這些愛,記掛著還在不同崗位努力守護這個地方的人,好好渡過獄中的日子。

我由始至終都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2023年,我在香港,身在牢獄,但我的思想仍然自由。

孫曉嵐
2023年5月29日
寫於開審前

孫曉嵐
831太子站暴動案 警方落案控16人非法禁錮等5罪

【星島日報】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2019年8月31日遭示威者破壞車站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港鐵事後報稱兩站損失共約109萬元,警方其後就事件拘捕多人。繼早前區域法院就2019年8月31日晚於太子及旺角港鐵站所發生的暴力案件,裁定6名男子「非法集結」、「暴動」 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等罪成,判囚8個月至5年半或送往勞教中心。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經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29日)落案起訴14男2女,年齡介乎21至39歲,涉嫌「非法禁錮」、「阻礙或襲擊警察」、「刑事毁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管有無線電通訊」等罪名。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5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30529新聞 #0831旺角 #0831太子
黎智英申永久終止國安案聆訊 高院三指定法官一致否決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辯方早前以港府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9日)頒下判辭,結果一致否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意味黎智英仍須受審。法官在判辭表示,黎智英選擇委聘Tim Owen抗辯,並非絕對的權利,又強調現時有外國勢力,威脅制裁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人員,此等威脅不會影響法官遵守其司法誓言。 (全文)

#202305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7.1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法庭線】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5人則否認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晚上近9時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沒有暴徒,衹有暴政」橫額。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案情指,其中6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部分人沒戴口罩。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

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呈堂片段顯示,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稱「唔預咗十碌八碌…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案件周二(30日)續審,繼續處理開案陳詞。 (全文)

#20230529新聞 #0701立法會
初選47人案 控方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官質疑不公

【獨立媒體】16人不認罪,踏入審訊第59天,處理「共謀者原則」等法律爭議,包括該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區諾軒和戴耀廷於2020年1月的飯局已達成串謀協議,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不合法「共同目的」,而被告涉同意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可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法官質疑,飯局上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區諾軒亦稱與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處理本案兩年半,但開審50多天才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或早已違法,質疑對被告造成不公。

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國上訴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納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質疑案例不適用於本案。辯方陳詞時則批評,控方於法律爭議階段才突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極」,又強調《國安法》生效前討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不構成任何罪行,故共謀者原則不可能適用。 (全文)

#202305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辯方關注,從近日另一案件可見,控方於審訊中途新增證據,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要求控方承諾不會於本案出現類似情況。法官則提醒辯方,如對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法官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 (全文)

#202305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全文)

#20230530新聞 #0701立法會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日)展開第60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月1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2020年1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3月25日及6月8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全文

#2023053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法庭線】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2021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27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受審的案件。案件原訂周四(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辯方表示,較早前得悉本案「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警署警長,過去曾數十次違紀,須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就此重召證人。

警署警長庭上承認曾40多次在撰寫記事冊時有遺漏、兩次沒有佩帶警槍執勤、一次當值時「貪方便」,離開警署「攞返自己部私家車」及購物,因而缺勤半小時被扣薪金。他解釋自己因「疏忽遺漏」犯錯。

控方指警長沒按程序辦事,但不涉誠信問題,接受紀律聆訊後沒再犯錯,亦獲晉升。辯方則指其違紀行為,與誠信「絕對有關」,「一次可能係意外,我接受;兩次係偶然,我接受;三次係疏忽,但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係選擇嚟。」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其專家資格。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至7月5日裁決。(全文

#20230601新聞 #國歌法 #網上言論
【初選47人案】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謀者加入串謀時間 官多番質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61天。控方今應法官要求提交列表,說明本案串謀形成、及各被告和共謀者加入串謀的時間。控方重申本案串謀於2020年1月飯局由區諾軒和戴耀廷形成,惟法官質疑區諾軒當時並無同意戴耀廷運用否決權的主張。控方又指,鄭達鴻出席公民黨記者會、公民黨以黨名義簽「墨落無悔」均可顯示鄭參與串謀,惟法官質疑並非所有公民黨黨員都是共謀者。

此外,控方指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於參與協調會議時加入串謀,指會上談及否決預算案,黎知悉下仍多次出席會議和設計提名表格。惟法官質疑,黎只是受薪工作,不代表同意會上說法;又舉例法官受僱於司法機構才須每天出席審訊,但不代表同意控方說法,強調「單單知情從不足以令人成為串謀一分子」。(全文

#202306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言行

【明報】民主派「35+」初選案,今(2日)踏入第62日審訊。法官陳慶偉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的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的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供(non-hearsay purpose)的方式呈堂,換言之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而不得指證其他被告默許和同意他的言行。審訊押後下周四(8日)續,爭議本案的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另反對由匿名證人X拍攝的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呈堂,法官裁定片段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但可以非傳聞證供的方式呈堂,重申片段與控罪相關,沒有充分理由運用酌情權拒絕呈堂,詳細裁決理由將稍後補充。

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擬爭議本案的表證不成立,陳慶偉限制辯方可針對每名被告呈交不多於10頁的陳辭,並須在下周一前將陳辭存檔法庭,控方則須在下周三前將不多於30頁的陳辭存檔,並強調頁數的限制已經「很慷慨」。法官李運騰補充,若辯方爭論控方的證據不足,那理應毋須長篇幅交代,「你寫得越多,證據不足的機會就越少」。(全文

#202306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日)宣布判決。(全文

#20230602新聞 #新聞工作
六四34|兩人維園宣布禁食 8964 3.4 秒悼六四 遭帶上警車

【集誌社】今年是六四事件34周年,今日(6月3日)黃昏,兩名市民到維園噴水池,手持標語,表示會以禁食8964 3.4秒(即約24小時多),以「個人悼念」的方式,哀悼六四事件死難者 及 為「天安門母親」群體祈福,希望她們身體健康,要求「真相、賠償、問責」的訴求能夠實現。兩人已遭帶上警車。

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天安門母親運動代表劉家儀,分別身穿燭光「真相」上衣,以及「89 64 20」黑衣上衣,到維園噴水池悼念。劉表示,他們將由今晚6時04分起,絕食一天,悼念六四事件的死難者,支持天安門母親。兩人以膠紙交叉封口,手執六支白玫瑰、四支紅玫瑰,在身上貼上「禁食」A4紙。

超過20名警員,隨即以橙帶封鎖現場,分隔兩人與途人。在場警員錄影,並指兩人舉起有關六四的標語,有機會干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隨後警方將兩人帶上警車離開。 (全文)

#20230603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