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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大狀庭上手機響《願榮光》鈴聲 傳律政司刑檢科禁接手「社會事件」檢控

【星島日報】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A名單屬於年資深及表現較佳的大狀,相反B名單屬於經驗較淺的大狀,但多年來律政司一直未有就A名單內的大狀費用調高,隨着反修例案件暴增,此類「社會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也必須由A名單內挑選大狀擔任外聘檢控工作,但若處理涉及三天審訊或以上的社會事件,A名單大律師的收費竟低於外聘B大狀的收入,這種現象令有足夠工作經驗的大狀卻步,結果檢控工作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場」的大狀手中。消息指,早前有位超過二十年經驗的外聘大狀在裁判法院檢控期間,其手機突然響起,而手機鈴聲正是《願榮光歸香港》。

據悉,該名以反修例參與者創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為手機鈴聲的大律師,早前接手律政司委派的「社會事件」案的檢控工作,在案件審訊期間,庭上突然響起《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原來是該外聘檢控的大狀忘記關掉手機,令全場人士目瞪口呆,該大狀連忙向裁判官致歉。消息稱,此事也驚動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傳該大狀已被禁止接手「社會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全文

#20211208新聞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法官指陪審團亦須考慮三人所受傷勢是否嚴重,當中男傷者送院後一度昏迷及須插喉,入住深切治療部,其妻子亦被插 5 刀。至於趙家賢,則被咬掉部分左耳「血淋淋」。至於有否傷人意圖,陪審團則應考慮被告案發時,有否可能醉酒至神智不清,而根據趙的證供,他調停時被告曾指「我認得你,你係議員」,及被告曾說出與在場大部分人士政見不相同的內容,但被告則稱自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陪審員可決定接納哪些證供,及考慮被告有否嚴重傷人意圖。如陪審團肯定被告有該意圖,則可裁定被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如陪審團認為被告可能沒有該意圖,則應改為考慮裁定較輕的傷人罪罪成。(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另外,謝官斥責旁聽人士在審訊期間發出聲音騷擾,她警告:「若果再唔保持肅靜,叫保安趕你哋出去。」她其後又指,若旁聽人士認為自己沒有自制能力不能保持肅靜,應到延伸庭旁聽,她直斥:「呢度唔係餐廳、公園。」

而從片段可見,警員A到場後一度拔槍指向白衫男,警員A更主動上前制服白衫男,兩人糾纏期間,首被告周柏均欲走近,惟他與警員A有一定距離,警員A其後對周開槍,周中槍隨即倒地。次被告遂上前,警員A再開兩槍,沒有射中人。警員A及後將周制服在地上,地上有血跡,隨後有防暴到場協助制服周。周一度伏在地上面朝向地,雙手被警員反在背後,其後他被倒轉面朝向天,最後警員將周拉起坐地,但他無力並倒下。

不久後周被警員A拉起坐在地上,警員A想除周的背包時,周站起並向前跑,他跑至救護車位置時被多名警員制服地上。

另外,在被告被制服後,有女士走近防暴警員要求叫救護車時,突然被警員拉低並制服在地上。(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捕人士資訊部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趙家賢被咬耳案】陪審團裁定男被告有意圖傷人等四罪罪成 法官:刑期唔會短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襲擊另一人,並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一案,經多日審訊後,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約四個多小時後達致裁決,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明年 2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四名傷者索取創傷或醫療報告,及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法官又指「坦白講,刑期都唔會短」。被告得知裁決時表現平靜,並無特別表情。陪審團的裁決中,除涉及女傷者梁碧琪的裁決為大比數 6:1 外,其餘三罪的裁決均為一致。

法官又向陪審團致謝,感謝他們參與本案審訊,並指如沒有他們參與,「刑事審訊唔可以進行」。被告陳真(51 歲,報稱無業),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淪、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三人,陳又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灣河一帶,見到愛信道有塞車,似乎是從太安街開始塞車。他與警司 B 和高級警員在太安街和愛信道交界下車。他走在前方,警司 B 緊隨其後。他沿太安街前行,見到筲箕灣道和太安街交界有堵路,路面滿佈垃圾、紙皮箱和發泡膠箱。

他前行期間,聽到有人大叫「有狗」、「黑警」、「快啲走」。他亦留意到有兩名男子於安全島上綁繩堵路,他喝止並衝上前追截,惟該兩名男子逃走到西灣河文娛中心外的人群之中。警員 A 稱,他見到有其他人走動,令他感覺「唔安全」,解釋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氣氛,加上該段時間時有襲警事件發生。

警員 A 續指,由於感覺不安全,他沒有上前追截該兩名堵路男子,原本打算轉身,到安全島解繩開路便離開。但他轉身後,發覺警司 B 不在他附近,「得返自己一個警察喺現場」,突然他背後傳來一把男聲「唔好畀佢走」,認為這句說話是針對他,感覺身處的環境很危險,遂手按著槍柄,轉身面向文娛中心,左右戒備,A 稱有十多個示威者走近他,當中甚至有 2 至 3 人手持硬物。

警員 A 之後供稱,突然有一名身穿白衣、「衫帽笠頭」、戴黑口罩的男子一個人走近他,該男子身後有 2 至 3 人緊隨,他回想起網上片段,有落單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又一城和元朗大馬路被襲擊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警方「即使用警棍都抵禦唔到襲擊,甚至搶警槍」,由於當時他自己一個「孤身力弱」,評估後認為用警棍或胡椒噴霧「都唔能夠抵禦呢班人群結襲擊」,「好擔心自身安全,如果被襲會身體受嚴重傷害」,於是他拔槍指向白衣男子,喝止他及其身後的人。(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指衝入法庭撞傷女保安 旁聽男子被警員拘捕 自稱因上衣被拒入庭 想向法官追問

【立場新聞】一名地產經紀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四罪罪成,被判囚 32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8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聆訊期間,一名身穿印有黃雨傘圖案,及寫上「HongKonger」字樣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衝入庭內,法官李運騰及後宣布休庭。由於男子疑在推門入庭時撞傷現場女保安,警方到場以普通襲擊罪拘捕該男子。

該男子入庭時稱,由於保安引述法官指令,拒絕讓身穿該上衣的人入庭聽審,想「搞清楚」是否法官意思。法官李運騰隨即宣布休庭處理。男子被數名保安及警員帶離法庭。

該男子自稱李生,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今早有其他旁聽人士向他表示,因為身穿該上衣不可以入庭,他便嘗試穿上上衣入庭,「等法官同我講」,但在門口被保安截停。他指若有人「揸住雞毛當令箭」,可能一般人會配合,但他指「香港仲有啲唔輕易相信人嘅香港人」,想核實法官是否有相關指令,抑或有人假借法官之名,干涉港人自由,若法官承認確實有相關指令,給社會的訊息便是「高院一庭下指令,拒絕著黑色香港人衫入庭」。

一名女保安疑在男子推門入庭時被撞到手肘,另一男保安主管則命令女保安「睇醫生」,女保安連番擰頭表示不需要,但保安主管仍致電要求救護車,救護員到場把女保安帶走。主管指員工因工受傷「睇醫生係員工福利。」

到場警長則向李生表示,由於懷疑有保安員在他推門入庭時被撞傷,希望了解事件。李生欲離開法庭時,現場數名警員隨即上前制止,禁止他離開 3 樓範圍。隨後有數名軍裝及便裝警員到場增援,現場一度有 14 名軍裝警員戒備。警方又拉起封鎖線,要求李生坐在椅子上。及後一名警員向李生進行警誡及以普通襲擊罪名宣布拘捕,指他於今早 11 時 37 分強行進入法庭時撞到女保安致其右手肘受傷,並鎖上手扣帶上警車離開。(全文

#20211208新聞
【初選47人案】還柙逾9個月 黃子悅高院申保釋 冬至處理

【獨立媒體】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黃子悅,自今年3月提堂起還柙至今,她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聆訊將於12月21日上午10時半進行。

黃子悅另涉前年「理大圍城」的案件,為11月18日在油麻地遭警方圍捕的213人之一,她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另外14人排期至2023年3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35日。(原文

#20211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警指開槍因「熊仔餅」可能搶槍甚至向他射擊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警員 A 下午作供時進一步解釋,因為覺得白衣男和其他人走向他,「有機會用硬物襲擊我令我受傷,甚至乎搶我佩槍」,預期自己會受嚴重傷害,擔心生命安全遂拔槍,並向白衣男子喝了一聲「走」,以嚇退白衣男和其身後人士,但白衣男子無後退,反而向前行,身後亦有黑衣人緊隨其後,他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子,故上前箍著他,惟白衣男同時控制著他,一手攬住他的腰,另一隻手抓他的臉,並將他向後推。

警員 A 指,在他與白衣男糾纏期間,第一被告周姓學生在他的正前方,走上前並伸出右手,企圖搶他的槍,他立即縮開。同一時間,有人從他左邊經過,他感覺到身後存在危險性,而周再有動作走近他,「我感覺到佢哋前後夾擊,有機會搶我支槍,甚至乎向我射擊」,A 聲稱「覺得當時我冇得再退,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便決定向周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倒在地,他亦被人從後襲擊頭部。
警員 A 稱,當時他依然和白衣男糾纏,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突然衝向他,捉住他的手腕,用手搶他的手槍,他擺脫胡的手。同一時間又有另一名灰衣男子衝向他並伸手,因此他向胡的身體開了一槍,緊接著再向灰衣男子身體再開一槍,但兩槍都沒有打中人,而白衣男此時亦放開了他。

被問到為何要向胡和灰衣男開槍,警員 A 表示「相信兩人合力想搶我槍」,稱情況相當危險,「唔可以畀佢搶到支槍,所以要制止」。A 稱及後警司 B 到達,他著警司 B 控制胡,他則控制周。二人控制兩名被告時,現場環境一度惡化,有人從旁向他和警司 B 投擲硬物。直到現場平靜,他收好手槍,以搶槍罪宣布拘捕周。

警員 A 稱,他檢查過周柏均的傷勢,知道他中了槍,遂著他不要動,但周柏均嘗試站起來,撥開他並逃跑,他便上前將周再次制服在地。警員 A 強調,他一開始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長否認「叉頸」 反指曾阻止方自殘

【獨立媒體】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拘捕,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有份制服方仲賢的警長4627夏偉基今作供。他稱當日方被截查時逃走,故按住其膊頭及捉住手,但方「反應激烈」,直至被制服在牆仍掙扎,一度推到他退後一兩步,需用力按住其身體以防他逃走及傷害警方。

辯方引片段指,方仲賢曾兩次問夏偉基:「做咩叉住我條頸?」夏兩次答:「你走啊!」方之後再說:「我想問點解你哋要撳住我,然後叉住我條頸?」夏再答:「因為我頭先截查你嘅時候呢,你逃走,明唔明啊?」

辯方問,夏的回答是否即承認曾「叉頸」?夏否認,直指當時有以手搭住方的膊頭,不知方是否因為此動作以為他「叉頸」:「唔知佢講緊乜,唔想再爭拗,只係想專注搜查鐳射筆工作」,又指「因為冇人做過(叉頸),我再爭辯都冇意思」,故直接回答「因為我頭先 ⋯⋯ 明唔明啊?」。

另外,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今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播放片段,顯示林制服方仲賢不久後曾向他說:「你唔合作,我就拉多一條阻差辦公。」辯方問他是否此前已打算拘捕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林不同意,指方起初逃走掙扎時想拘捕他「第一條」阻差辦公,至他被制服後重複問警方調查目的作「反抗」,就可能再拘捕他「第二條」阻差辦公。

辯方問最後為何沒有以此罪拘捕方,林解釋當刻聚焦攻擊性武器一罪,會否檢控其他罪行則待有關調查隊伍容後決定,「唔需要心急拉呢條先」、「唔急切做」,但不同意這代表方仲賢表現合作和沒有阻礙他執行職務。惟他在控方覆問又稱,方被警告後有配合調查,當刻沒有想拘捕他阻差辦公。

辯方亦播片顯示,林拘捕方仲賢時說:「而家拉你藏有攻擊性武器,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你想講嘅嘢,我係會⋯⋯(持續約2秒、不能辨認的發音)你明唔明白?」方答:「唔明白,你可唔可以講多次」,林回應:「唔明白唔緊要。」

辯方問林的警誡是否「不完全」,他不同意,稱當時是說「如果你想講,我會用筆寫低同用嚟做證供」,只是當時較細聲,錄影不到。他同意警誡時應確保被捕人清楚明白被捕,但當時說「唔明白唔緊要」,是因為現場有多人圍觀,也不能準確作紀錄,待容後返警署再調查。(全文

#20211208新聞 #0806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