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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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潘兆初等四官向裁判官主講量刑 工作坊涉年青被告量刑考慮因素

【眾新聞】司法機構近年每年舉辦一至兩場裁判官量刑工作坊,今年最新一場在上月26日舉行。司法機構回覆眾新聞查詢時透露,該次工作坊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原訟庭三名法官張慧玲、潘敏琦及彭寶琴共四名法官主講。

司法機構說,司法學院自2018年起舉辦裁判官量刑工作坊,一般由高等法院法官主講及分享經驗,系列培訓範圍包括「量刑的基本概念、加減刑責的因素,及處理年青被告的量刑考慮因素」。記者詢問,工作坊曾否引述上訴庭近期量刑判詞及終審法院就國安法的判詞,司法機構無正面評論,只是稱由於工作坊屬內部培訓活動,不宜披露具體的培訓和討論細節。

上級法院屢次認定下級法院判刑過輕,例如潘敏琦在2月判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的判詞中提醒:「判處不合適的刑期,只是表面上似乎對被告人有利,如果律政司司長提出刑期覆核,被告人在等待上訴法庭裁決之前產生憂慮和覆核成功後要面對較重的刑罰,不但令被吿人失望甚至受到打擊,亦有可能打亂他正在接受的更生計劃。法庭應對被告人處以相稱的刑罰。」(全文

#20210415新聞
foodpanda 外賣員被指警署內用頭襲警 律政司:案件敏感 將外聘檢控官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警員聲稱在他的銀包內,發現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遂指控他涉嫌偷竊外賣袋,及後又指他於警署內以頭襲警。外賣員最終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早( 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0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他獲准以現金 500 元續保。控方明言,因本案「比較敏感」,故會轉交至外聘檢控官處理。

據了解,被告被帶返搜查房作搜查時,突然情緒激動,被指以頭冚玻璃屏幕。警長 58726 唐家裕見狀即制止他,惟被捕涉嫌改以頭冚其額一下。唐事後疑報稱受傷,但據悉該處並無任何閉路電視覆蓋,故沒有拍到事發經過。(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環時》:中國國安拘兩在港內地生 公開稱「光復香港」、向國內宣傳抗爭 經「教育」後「思想徹底扭轉」

【立場新聞】中國黨媒《環球時報》報道,中國國安機關於「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特地披露一系列涉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例」,包括兩名在港讀大學的內地生楊同學、陳同學,2019 年支持反送中運動,曾大量轉發聲援示威者帖文、向國內宣傳香港抗爭經驗、公開聲稱要「光復香港」等,去年被國安拘捕,接受「教育感化」,其後兩人的思想觀念「得到徹底扭轉」。

報道指,陳同學先後在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就讀,而楊同學在港修讀電影碩士課程,翻查資料,浸會大學、演藝學院有開辦同類課程。《立場新聞》分別向港大、中大、浸大及演藝查詢。另報道中未列明兩人被捕地點是內地抑或香港,《立場》就此已向保安局查詢。(全文

#20210415新聞
7人涉嫌前年協助示威者逃離理大被起訴 2人曾踢保 下周一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商業電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再次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前年11月20日在何文田和紅磡一帶,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兩人分別27和28歲,早前一度被捕並拒保候查,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的另外5名25至33歲男女,則被控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7人獲准保釋,下周一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10415新聞 #1120紅磡
向青年割頸劏肚致腸外溢 內地廚師認有意圖傷人

【頭條日報】內地男子22歲被告柳国升前年在大埔「連儂隧道」看到數人在派發反修例遊行傳單及張貼海報時,突然拿出刀身長11厘米的利刀,隨機向一名素未謀面的青年割頸劏肚,導致青年腸臟外露,內地男逃離現場後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哋攪亂曬香港!」,然後乘的士到警署自首。內地男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時表示他當時看到香港人鼓吹分裂國家,當下認為自身安全受威脅才會施襲,陳慶偉法官聞言遂指:「佢喺深圳絕對安全喎,唔洗特登走嚟香港」。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判刑,以待控方找出量刑起點超過7年的相關案例。(全文

#20210415新聞 #非手足
網媒「娛賓」女記者旺角洗衣街洗手間記者拒捕案續審 辯方指警證人口供不一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拾玖傳媒】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女記者事後被控拒捕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聆訊。

今日由最後一位控方證人(警員 李迪燊)作供。李迪燊稱被告靜止後,當扶她起身時,才發現被告是一名女士,但沒有發現被告的黃色反光衣上有「記者」兩字。

辯方指出李沒有在口供提及警長如何制服被告過程,盤問證人為何證供前後不一。唯李不停回答「當時無落到(口供)」,直到法官詢問「講唔講到原因?」後,才回答「當時唔記得咗落(口供)」辯方質疑李是否刻意隱瞞警長曾使用胡椒噴霧對待被告。李不同意此說法,並回答「當時是警長使用的暴力武力,所以沒有寫出來」。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要求再傳召一位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續審。(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00510旺角
港台兼職初級記者獲准保釋候查 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一名兼職初級記者今早被捕,晚上獲准保釋候查,需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上午8時許,警員在港鐵海洋公園站截查一名21歲形跡可疑的男子時,在他的背包內檢獲兩支懷疑仿製手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及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或使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被捕。(全文

#20210415新聞
爆眼少女K覆核警方手令 上訴庭下周三頒下判詞

【資訊部獨家】前年8.11尖沙嘴有女子報稱遭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女子的醫療紀錄調查,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法律訴訟,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訴訟權。高等法院早前駁回覆核,女子上訴,早前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聆訊。

上訴人以代號K稱呼。答辯人警務處處長早前向法庭承諾暫時封存K的醫療報告,直到案件有裁決。在上訴庭法官查詢下,答辯方指該承諾的效力在原審宣判後已經完結,K沒有進一步要求延續,故警方已經閱讀涉案醫療報告。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陳詞時,強調本案背後牽涉重要的私隱權。法官回應指,雖然案中觸及私隱權,但核心議題是警方不提供手令文本一事,有否阻礙K提出適當的訴訟。惟K尚未正式提出侵犯私隱訴訟,法庭現階段亦難以裁斷。夏博義表示,無論談論私隱權抑或訴訟權,K無法查看手令一事,導致她爭取法庭濟助時面對很大困難。

法官指K已知道手令針對醫療紀錄,亦知道案情背景,無論警方用甚麼方法索取醫療報告,K都可以興訟,即使手令合法仍可挑戰,私隱是源於醫療紀錄本身。夏博義解釋需全盤了解,例如手令是否妥當、K是否疑犯等等,如此才可判斷警方有否超乎合理地侵犯私隱。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4月21日下午3時就少女一方上訴決定頒下書面判詞。

#20210415新聞 #0811尖沙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