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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稱「鐳射槍」能射穿報紙極危險 明知內無電池仍作拘捕

【獨立媒體】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截停後逃跑,被指掙扎後被捕,並於被拘留時涉重新設置手提電話。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否認全部控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供稱,方並非「目標人物」,只是與4名同一小隊的同袍放工後赴鴨寮街閒逛,「咁啱見到」他買鐳射筆。他又承認知道方仲賢買的鐳射筆沒有電、「開唔到」,但「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

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8702黃漢鋒今繼續作供。庭上先播放方仲賢被4名便衣警於大家樂門外制服在牆的片段。有警員向方展示委任證,及搜查方手中的膠袋及鐳射筆。方在查問下表示於鴨寮街買了激光電筒「睇星」,警員隨即警誡及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不久後有軍裝警到場支援,方仲賢靠牆坐下呈作嘔狀。

他供稱救護車到達後,與兩名同袍陪同方仲賢登上,救護員為躺於床架上的方作初步治療。期間方拿出 iPhone,前往「設置—>一般」的頁面,手指往下掃。坐在一旁的黃意會他要使用手機,遂向方指電話將被檢取作證物,要求他不要使用及關機,方遵從,期間與黃有眼神接觸,但沒有說話。黃當刻沒有檢取方的手機,他解釋指乃因被告正接受治療,且已關上手機及將之放進褲袋。

黃指,同日約9時半,伍展邦律師進入病房與方仲賢會面,約20分鐘後他入內檢取被告電話,並於兩小時後將之存封入袋。他發現電話沒有了SIM card,遂問方原因,但方沒有回應。

辯方指,片段顯示有警員搜查鐳射筆時欲測試不果,扭開才發現沒有電池,惟此時警長52338已宣佈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方仲賢。黃確認知道鐳射筆無法使用,辯方質疑是否「開唔到都可以拉?」黃回應:「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㗎嘛」,又指乃警長決定拘捕。

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下午作供指,基於當時社會環境有示威者以鐳射筆襲警,方又一次過買10支能令報紙短時間「射穿」、「極度危險」的「鐳射槍」,加上方得知自己警員身分後仍逃走,而藍光鐳射筆並不適宜觀星,有合理懷疑他藏攻擊性武器,遂對他作警誡拘捕。林表示拘捕前已得知鐳射筆沒有電,但不影響他拘捕的決定。(全文

#20211207新聞 #0806深水埗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長否認「叉頸」 反指曾阻止方自殘

【獨立媒體】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拘捕,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有份制服方仲賢的警長4627夏偉基今作供。他稱當日方被截查時逃走,故按住其膊頭及捉住手,但方「反應激烈」,直至被制服在牆仍掙扎,一度推到他退後一兩步,需用力按住其身體以防他逃走及傷害警方。

辯方引片段指,方仲賢曾兩次問夏偉基:「做咩叉住我條頸?」夏兩次答:「你走啊!」方之後再說:「我想問點解你哋要撳住我,然後叉住我條頸?」夏再答:「因為我頭先截查你嘅時候呢,你逃走,明唔明啊?」

辯方問,夏的回答是否即承認曾「叉頸」?夏否認,直指當時有以手搭住方的膊頭,不知方是否因為此動作以為他「叉頸」:「唔知佢講緊乜,唔想再爭拗,只係想專注搜查鐳射筆工作」,又指「因為冇人做過(叉頸),我再爭辯都冇意思」,故直接回答「因為我頭先 ⋯⋯ 明唔明啊?」。

另外,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今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播放片段,顯示林制服方仲賢不久後曾向他說:「你唔合作,我就拉多一條阻差辦公。」辯方問他是否此前已打算拘捕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林不同意,指方起初逃走掙扎時想拘捕他「第一條」阻差辦公,至他被制服後重複問警方調查目的作「反抗」,就可能再拘捕他「第二條」阻差辦公。

辯方問最後為何沒有以此罪拘捕方,林解釋當刻聚焦攻擊性武器一罪,會否檢控其他罪行則待有關調查隊伍容後決定,「唔需要心急拉呢條先」、「唔急切做」,但不同意這代表方仲賢表現合作和沒有阻礙他執行職務。惟他在控方覆問又稱,方被警告後有配合調查,當刻沒有想拘捕他阻差辦公。

辯方亦播片顯示,林拘捕方仲賢時說:「而家拉你藏有攻擊性武器,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你想講嘅嘢,我係會⋯⋯(持續約2秒、不能辨認的發音)你明唔明白?」方答:「唔明白,你可唔可以講多次」,林回應:「唔明白唔緊要。」

辯方問林的警誡是否「不完全」,他不同意,稱當時是說「如果你想講,我會用筆寫低同用嚟做證供」,只是當時較細聲,錄影不到。他同意警誡時應確保被捕人清楚明白被捕,但當時說「唔明白唔緊要」,是因為現場有多人圍觀,也不能準確作紀錄,待容後返警署再調查。(全文

#20211208新聞 #0806深水埗
【方仲賢案】被控管武等三罪表證成立 方仲賢不作供月底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2019 年 8 月,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時被捕,同日在醫院驗傷時,被指重設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3 罪,案件今(15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方仲賢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29 日結案陳詞,期間方仲賢續准保釋,到警署報到的條件獲豁免。

控方今早申請將方仲賢案發當日曾與 4 人通話的記錄呈堂,並指出該 4 人並非偶爾聯絡被告,而是與被告持續有聯絡,指有記錄顯示他們從 2019 年 5 月 9 日起有對話,部分人與浸大學生會有關,甚至有一些「實質行動」。

法官游德康質疑,控方的意思是否欲指「被告同殺人犯通訊,所以有意圖犯謀殺?」控方回應指,通話記錄不是用以證方仲賢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而是用以指控他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續質疑,「咁又如何?對法庭有咩幫助?Reset(重置電話)可以干擾咩 judicial proceedings(司法程序)?」

辯方反對有關資料呈堂,指控方沒證據證明方仲賢重置電話的意圖,若單憑他重設電話這點,就指控他妨礙司法公正,會造成嚴重偏見。

法官隨後指出,該 4 人曾做過甚麽、有何身份由始至終與本案無關,但相信電話重設前確有相關通話記錄存在,但法官強調,有關記錄能反映甚麽,需由法庭考慮。控方最後指,只要辯方同意該些通話記錄存在便可,毋需將該些聯絡人的背景資料呈堂,辯方同意。(全文

#20211215新聞 #0806深水埗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出獄 將負笈英國:期待新開始

【獨立媒體】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在2019年購買鐳射筆而遭警員截查時不合作,早前被判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判監9個月,今早刑滿出獄,多名親友迎接。他向《獨媒》表示,將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修讀國際關係,為期三年。至於會否不捨香港,他苦笑「無⋯⋯呢度只會沉淪」,而對英國的新生活則「都會期待嘅,有個新開始啦」。(全文

#20220811新聞 #0806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