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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訛稱證人拒助查 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候判 官指市民期望誠實執勤

【獨媒報導】一名警員在調查一宗店舖盗竊時涉訛稱證人拒錄口供,並杜撰電郵予上司,導致調查終止。警員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一度要求索取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指做法不務實,被告還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裁判官指市民和警隊期望調查的警員「至少能妥善誠實執行職務」,被告行為嚴重。

案件發生在2019年,被告温志煒(50歲)負責調查沙田乙明邨一宗百佳超市盜竊案。超市疑被盜去逾2,000元貨物,警方調查時發現1名疑犯登上私家車逃去。

控方案情指被告冒認該私家車車主發電郵予上司,投訴被告不斷找她而感滋擾,並表明拒絕協助調查。辯方則曾稱被告與上司高級督察林偉關係交惡,指涉案的投訴電郵實為林偉列印,陷害被告。

辯方指,被告多次受上司讚賞,望法庭能考慮本案為單一事件,一般公職人員失當罪行大多涉及貪污,但本案沒有。他形容被告在案件中是「大輸家」,被告在調查期間被停職,僅能領六成薪金;而今後他亦不能復職,失去長俸,對被告來說已是很大的懲罰。

辯方續提到,被告尚有5年便能退休,但現時「一切成泡影」,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監禁式刑罰,能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或以緩刑處理。惟曾官認為本案有相當嚴重性,索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不務實,最終下令只索背景報告,並拒絕被告擔保候判。

温志煒(50歲),控罪指他在香港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在2019年3月26日與2019年6月4日之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 TS RN 18023685 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 M.12 和 M.14 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被告原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惟他其中一罪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後裁判官撤銷控罪。(全文

#2022123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老作口供
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公職中行為失當判囚6個月 官斥行為打擊警隊威信

【法庭線】50歲男警被指於2019年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訛稱證人拒絕落口供,導致警方須終止調查案件,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曾宗堯周五(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6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非常嚴重,被告身為公職人員違反政府及市民的信任。其嚴重性在於影響刑事案及潛在的司法程序,市民對警隊信任大受打擊,打擊警隊威信。而被告不單向上司報告錯誤資訊,更冒認證人向上司發電郵。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的行為只涉一宗刑事案件,他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犯案,背景報告亦不見被告有悔意。(全文

#202301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老作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