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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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警被指襲擊露宿者案再押後開審 首被告大狀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 官同意不宜再代表

【法庭線】警方2020年2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無家者,事後8警被指襲擊、砸爛露宿者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10罪,原定周一(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惟法官張潔宜接納辯方指,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因曾出任本案證人另一案保釋程序法官,或因此有「辯方不應該得到嘅資料」,加上次被告有檢疫令,改押後本案至11月24日,在區院重排審期。

6男2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9歲)、 18048 韓廷光(29歲)、20916 梁飛鵬(29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歲)、22120 莫志成(25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歲),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歲)。

他們共面對5項「妨礙司法公正」罪2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以及2項「刑事損壞」罪。

當中警長林華嘉、警員莫志成及尹栢詩則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4日及5月21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身為香港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 LE Van Muoi(黎民十)。

警員林華嘉及陳守業亦同時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即他們身為正值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人員,遮蓋閉路電視攝錄鏡頭。(全文

#202210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葵涌私家車自炒撞欄 休班警長與同車女子被控酒駕明提堂

【東網】今年7月22日凌晨零時許,一名姓郭(52歲)女子駕駛私家車,在葵涌沿葵聯路往葵盛東邨方向駛至葵盛西邨對開,私家車突然失控自炒,撞毀路旁約2米鐵欄。其後,另一名姓吳(53歲)男子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私家車車身多處損毀,另有汽車配件散落地上。警方到場調查,兩人均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遂將其拘捕,而吳男被證實為一名休班警長,現已被停職。

兩人已各被控一項酒後駕駛罪,郭女另涉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將於明日(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10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自炒散落四周
七成被捕學生未檢控 倡設終止調查死線

【明報】反修例事件自爆發至今逾3年,警方昨日回覆本報,由2019年6月9日至今年8月底共拘捕10,279人,有4010人是學生,當中29%(1167人)已被控。為反修例被捕青年提供輔導的「蛻變計劃」創辦人宋恩榮認為,相關案件檢控進度十分緩慢,影響涉案者生涯規劃,建議政府設終止調查死線,倘在死線前未夠證據起訴,便終止調查,且歸還證物和無條件釋放被捕者。

律政司回覆,每宗案件由調查至提出檢控所需時間不同,視乎證據多寡、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對個別機構就檢控方向的建議「不適合作出評論」。
就反修例相關被捕者,警方指2909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中,其中1631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318人已被定罪、303人須簽保守行為、6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4人藐視法庭(民事程序);有56人獲撤控、357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的司法程序仍進行中,另25人經警司警誡後獲釋放。

宋恩榮就《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就反修例案件設終止調查死線。他說,倘案件審結延遲,或對被告不公義,且影響其生涯規劃;加上隨着被告和控辯雙方證人記憶變得模糊,控方成功檢控機會或減低,造成雙輸局面。(全文)

#20221011新聞
反修例釋囚:五度求職碰壁 蛻變計劃倡政府牽頭聘被捕青年

【明報】2019年反修例事件逾萬人被捕,約四成人是學生,部分人陸續服刑完畢,但走出鐵窗之外,或因案底面對求職困難。為反修例案件被捕青年提供輔導的「蛻變計劃」提出意見,期望特首李家超下周三(19日)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應闡述如何支援涉及反修例案件的年輕人,建議政府牽頭聘用曾因反修例案件被捕的人。

阿達(化名)在反修例案件中被控非法集結,現已服刑完畢,重拾學生身分,放假日子要返工掙錢。他說,出獄後求職屢次碰壁,曾遭5間公司拒絕,有僱主一聽到他涉非法集結案件便反應驚訝,但沒有明言是因刑事案底而不聘用他,「是好有禮貌地拒絕」。談到未來規劃,阿達希望留港發展,但擔心有不少困難,舉例若想投身具專業資格的行業,料入職時背景審查、申請專業牌照時均很大可能有阻滯。

同樣因非法集結被判囚的阿熙(化名)亦已完成刑期。對於將來會否留港發展,他說取決於政府會否為反修例案件青年提供就業等不同支援。
蛻變計劃創辦人宋恩榮就《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政府可牽頭僱用被捕或涉案青年,且呼籲學校、不同機構提供更多機會。他說,被定罪青年重投社會後,或難以申請專業資格或牌照,建議政府鼓勵專業團體「不應一刀切排除有案底的年輕人」。(全文)

#20221011新聞
【弱聽少年聽錯問題襲警罪罪成 上訴得直10月26日重審】

20歲嚴重弱聽少年羅被控於2019年9月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案件於2020年審訊。裁判官鄭紀航安排4天審訊,以「複讀」的形式給被告作供,法庭為被告安排擴音耳機,裁判官或律師在庭上說一句,複讀員用咪高峰在被告的擴音耳機重讀一遍,確保被告聽清楚審訊內容。

羅作供指當日拘捕他的警員劉志威曾向他和母親脅稱:「男人大丈夫做錯就要認,認了扣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控方向羅提出疑問,指出劉志威從沒有向被告說:「男人大丈夫做錯就要認。」問被告是否同意。被告停頓半晌,答道「同意」;口述傳譯員見狀,再複述問題,被告遲疑數秒,又答道「同意」。控方大律師隨後續道,劉志威並沒有提及「減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其後辯方大律師為被告爭取澄清機會。被告自辯指,被告「聽不清楚問題」,並把控方指警員「從來都冇」說過這兩句話,誤聽為「有說過這句話」。

裁判官鄭紀航認為,法庭手語傳譯員曾在被告耳邊重複「從來沒有」四字一次;控方律師曾複述陳述兩次,而手語傳譯員也有一再複述「從來沒有」四字,確信被告清晰接收到,被告不可能聽錯,再次質疑被告的證供前後不一。

裁定被告少年襲警罪名成立,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服刑7星期。羅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翻查審訊複問的部分,認為被告真的有機會聽錯,過程中裁判官鄭紀航及律師一同犯錯,須發還重審,以還被告一個「真正公平審訊」。

案件將於10月26日提堂。

灣仔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加強保安措施

  司法機構今日(十月十四日)宣布,位於灣仔法院大樓的區域法院將於十月二十八日起實施保安檢查措施,而現時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公眾地方使用閉路電視攝錄的安排將於十月十七日起擴展至大樓內所有法庭。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刀、剪刀和液體等,被帶進法院大樓的受管制範圍。」

  灣仔法院大樓保安檢查措施將於二樓、四樓、五樓,以及七至十二樓的區域法院樓層實施,安檢區設於相關樓層法庭大堂的公眾入口。法庭使用者須遵從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在進入該等樓層的受管制區域(包括法庭、法庭大堂及相關設施)前,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接受手提金屬探測器探測及檢查隨身物品。法院大樓的恆常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可使用專用通道接受檢查,以便進入受管制區域。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區域法院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司法機構在區域法院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區域法院,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此外,基於保安和法庭運作需要,現時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公眾地方使用閉路電視攝錄的安排,將於十月十七日起適用於大樓內所有法庭,以進一步防止法庭內違規行為或事件。法庭內會張貼告示,讓法庭使用者知悉有關裝設。司法機構會視乎運作經驗,逐步將相關安排推展至其他法院大樓的法庭。
 
新聞公報
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告警毆打敗訴 眾籌訟費遭平台禁止

【明報】3名於2014年於立法會外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的示威者,稱被警方鎖上手扣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並遭非法禁錮,向警方索償。區域法院裁定4人敗訴,須支付訟費。其中3人包括黃永志、周諾恆和梁穎禮經網上眾籌訟費。梁穎禮今日(14日)在facebook發文指,3人周二(11日)收到網上眾籌平台Stripe通知要停止收款服務,引述Stripe稱「經審核後認為已超出他們可以支持的範圍」,又指「Stripe只能服務低風險之商家」。梁穎禮表示,會另尋方法解決,籌得的款項將在5個工作天內開始退還予所有捐款者。 

案件為2014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期間,大批示威者到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其中4名示威者包括黃永志、周諾恆、梁穎禮和時任社民連副主席周振宇,他們指被警方鎖上手扣後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並遭非法禁錮,使4人身體受傷及精神受損,2015年向時任警務處處長索償16至28萬元。2019年在區域法院開審,最後判4人敗訴,須向警方支付訟費。(全文

#20221014新聞
賢學思政四人再押下周六判刑 官需時決定情節嚴重或輕微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煽動大眾「揭竿而起」,其中3人還柙至今逾一年。4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5日)於區域法院作進一步求情。辯方強調,本案情節輕微,4名「乳臭未乾」的年青人並不能真正煽動心智成熟的人顛覆政權,「國家今日仍然屹立不倒、欣欣向榮」。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需時考慮本案屬情節嚴重或輕微,將案件再押後至下周六(22日)判刑,預計屆時有部分被告能判刑。辯方求情又透露,於7月還柙的朱慧盈獲浸大安排遙距教學繼續學業,亦獲教授探望了解進度。(全文

#202210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那夜 他坐上了最後一條成功離港的船】

這是最後一次,如果這次也不能成功離開香港,他決定放棄,然後自首。臨行前的無數個晚上,輾轉反側,無法成眠,害怕會在海中遇到甚麼事,如果在海上被捕,他不希望連累一直幫助他的人,「跳海死咗去就算」。

烈日當空,極目四望,盡是汪洋。看不見彼岸,他的肩頸被猛烈的太陽灼傷,這一刻充滿希望,下一刻,心頭又湧起絕望。黑夜降臨,眼前終於出現點點燈火,真的到達了嗎?執法人員不讓他們上岸,因為是非法入境,「我們很努力說出原因,他們才讓我們上岸」。

踏上陸地的一刻,身體還感受着海浪的搖晃,他終於能夠鬆一口氣,同船的大家高興得歡呼。跨越中國水域,再來到這個地方,他說非常困難,而自己做到了,「我跟他們說,最壞情況是跳船死,只要不怕死,做甚麼都得!」

//命運旋轉門//

呼吸一口自由的空氣,得來不易。那時候很多人告訴他,可以幫忙安排離開,很多次,他跑到碼頭,船最終沒有出現,甚至試過已上了船,卻因種種不同情況而要中途折返,這樣的事情已發生過四、五次,而他亦付出了六位數的金錢,他說,那時候是「用錢買個失望」。

原本,坐在船上的並不是他,而是一個曾經一起經歷生死的朋友,「試過一起出船,差點兒反船,最終又是走不到」。朋友說找到了一條船,卻決定留下來,便把自己的位置給了他,「要不是他給我這個機會,我很有可能坐上『十二港人』那條船」。

//被毆至住院數天//

2019年被捕後,Kenny(化名)被控四項罪名,一直住在安全屋,只報到過一次,亦沒有出席審訊,他一直都在被通緝之列,笑說自己是名副其實的「逃犯」。

匿藏的地方非常隱密,一年多以來,他完全不外出,家人朋友也無法找到他,他形容自己是「廢青」,那時每天只能看着直播,內心憤怒,卻甚麼也做不到,眼睜睜的看着愈來愈多朋友被捕、被囚。

被捕一剎,拳腳隨即襲來,記者衝過來拍攝,警員說了句「有記者」,毆打暫時停止,他被扣上手扣帶上警車,扣得非常緊導致雙手發紫,他喊了一句「唔好打細路」,便立即被人拳打頭顱。

到了警署,他被認定為襲警疑犯,「有人帶我入房,一直打我,打到我瞓低」,躺在地上,他已痛得無法坐起來,「對方一邊打一邊講粗口,叫我認罪,但我無做,如何認?」經歷了10分鐘的暴力,那兩個人終於停下來。

他的胸口和腹部被毆,明顯地,他們迴避打臉,他懷疑,因為自己的臉被記者拍了下來,所以對方主要攻擊他的身體。

然後,他們要他跪在地上、面壁,不斷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同時斷續地打他的頭。回到羈留室,他胸口痛得無法呼吸,一直躺着,同室的人見狀,大叫救命,他才能到醫院驗傷,傷勢嚴重,留院數天。

//一世陰影//

真的很痛,但身上的瘀傷根本無法跟他眼前的景象相提並論,三年後的今天,那幕場景依然是難以磨滅。那時候,他看着警員在警車上毆打一個十多歲的少年,他哀求警員讓自己為那個奄奄一息的孩子療傷,「他叫我『收嗲』,然後再多打了幾下」。

憤怒掩蓋了所有情緒,剎那間,他覺得香港的未來漆黑一片,「努力讀書、工作就會有好的未來?人們表達訴求就被如此毆打?咁樣打個細路?有無搞錯!」這些年來,就是這件事,讓他耿耿於懷。

他記得,那個少年被打得眼也睜不開,全身多處骨折,「瘀晒!重傷!」,醫生必須即時替他於眼皮下放出膿血。在醫院,他們再次碰面,對視一刻,千言萬語,無從說起,各人被警員監視着,無法說話,卻已淚流滿臉。

聽到有人大叫「救人」,Kenny立即衝過去,「他真是一個小孩,身上甚麼也沒有」,他覺得回頭救人,是自然反應,根本沒有時間想太多。

少年被毆打至遍體鱗傷,到了今天,依然歷歷在目,「很嬲!你可以打我,但不能打細路!」少年已陷入半昏迷狀態,卻被迫跪在地上,然後一邊哭,一邊跟毆打他的人們說「對唔住,我以後唔敢喇...」,即使說了,又如何?他仍然繼續被毆。

記憶,總是不由自主,這段往事,成為了Kenny的終生陰影,「不會對這班人抱有希望,只會變本加厲,根本已失去人性」。留院幾天,卻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日子,他安靜地思考,最終決定必須離開,覺得香港早已物是人非,不再是他熟悉的香港。

//幾歲來港 家人維穩//

輾轉來到了美國,踏足自由的土地,本應鬆一口氣,卻一直滿心愧疚,「覺得自己捨棄了香港的手足」。他覺得現在的自己,甚麼也做不到,一點也不快樂,圈子內人人也築起高牆,很多事情也無法找到解決辦法,而他性格火爆,未必所有人接受自己一套。

留下難,離開也不易。申請政治庇護,適應當地生活,又要尋找自己的定位,一個沒有身份的人,飄泊異地,陷入困惑,經常質疑自己的決定和價值,「不快樂,有幾次很灰心,不如返香港承受一切,陪他們喇」。

他今年28歲,在香港的時候,是一個土木工程師,笑說自己是「有為青年」,現在「打黑工」,做裝修工作,別人總是問他有否後悔,他的答案很簡單:「後悔無用!向前看!但可以內疚」。

有沒有思鄉?他斬釘截鐵,一點也沒有,因為家人都是做「維穩工作」的,社運時,親眼看見哥哥在遊行現場搗亂、影相、打人,回家時見到家裏充斥着記者、急救員的反光背心。

那時,他看着哥哥跟着抗爭者走入後巷,然後打人,他再也按捺不住,回家跟哥哥大吵起來,父母也無法阻止,哥哥亦因為做這種事而變得愈來愈富有,他完全無法接受。

Kenny幾歲才來到香港,回想起來,他說自已在2019年前是「大中華膠」,北京奧運時滿心歡喜,直至2016年魚蛋革命後,想法才開始轉變。

那個少年,被監禁兩年,最近放學了,亦已離開香港,「聽到他的聲音,我忍不住哭了出來」。他一再談及愧疚,但看見少年終於安全,而且可以開展人生新一頁,卻感到開心。

在少年身上,他好像看見了一絲希望。

#香港 #反修例 #hongkong #HongKongProtesters #流亡港人 #diasporahkers #離散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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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梁嘉麗
【特稿.海外來鴻】Karla與豬仔的心聲

今天專欄有些特別,就是讓很多香港人也關心的Karla和豬仔來執筆。

近兩年,Karla偶然透過家人在討論區發文,報告她的官司進展,我看到帖子,通常也在這邊推介評論。但她似乎從來沒有親自執筆,跟大家講出心聲。最近知悉她在YouTube和男友豬仔開頻道後,我忽發奇想:何不向他們兩人約稿,讓他們親身談談感受和近況呢?

這次我沒拖延,馬上透過朋友聯絡他們,Karla和豬仔亦爽快答應,於是便有了以下兩封寫給大家的信。

想起上次寫Karla,有位文學界前輩看了拙文,很疑惑的問我:「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要懸紅追蹤她?還要抹黑她?」我答,不知道啊,她不是罪犯,也許只有心理變態的人,才會平白無故懸紅追蹤一名受害者。至於為什麼抹黑,也沒必要深究了,反正大家心知肚明:卑鄙者若不能掩飾自己的卑鄙,就只有更卑鄙地抹黑他人,轉移視線。

最後想說的是,有「網紅」見Karla開channel,酸意大發,指她想向香港人「攞錢」。真好笑,你打開門口做生意,付出時間心機勞力,有人喜歡,付錢幫襯,能叫「攞錢」嗎?我邀請Karla和豬仔來稿,付的是稿費;你欣賞他們拍的生活片,付的是訂閱費,他們沒有問任何人「攞錢」。

高官長期做一些令納稅人不滿意的事,卻年年月月領取高薪厚祿,才叫「攞錢」——抑或搶錢?

一、Karla

大家好,我係Karla。相信大家都知道不久之前我決定放棄追討嘅權利。對比之前比較低調嘅處理手法,我哋會拍YouTube片嘅呢個決定,係完全基於我放棄咗追討呢樣嘢之後,冇咗呢個束縛之後嘅決定嚟。呢個係一個好重大嘅轉捩點。

之前嘅我,好小心翼翼,亦唔容許自己做錯嘢講錯嘢,怕嘅就係上庭時俾人攞返出嚟抽秤,而令我輸咗呢單官司。

一直以來我都有個諗法:呢單官司嘅輸贏,除咗涉及我可唔可以得到合理賠償外,佢亦都代表所有關心我嘅人嘅一個輸贏。我深信,如果我贏咗,帶出嚟嘅意義,會比我為自己爭取到嘅公義更多。

當時所有人為我做嘅所有嘢,我一直銘記於心,你哋就係我當初嘅動力。所以無論其他人點樣抹黑我,將我同屋企人嘅嘢放出嚟又好,幾難聽嘅說話都好,我都控制住自己唔去受呢啲刺激,為嘅就係唔想有一絲差錯而影響大局。

可惜嘅係,無論我哋幾堅持都好,呢三年嘅變化實在大到我哋所有人始料不及。仲身處喺香港嘅各位,一定感受最深。

咁喺放低咗之後啦,我同呢幾年識到嘅朋友都喺度諗,到底有咩可以做到,點樣將我嘅故事升級到其他層面,令世界各地有影響力嘅人再次重視香港嘅問題呢?但政治就係,現時有更大更有noise嘅世界大事發生緊。佢哋嘅故事更加可憐、更加嚴峻。所以當人哋同我講,而家未係時候,我都相當認同,更何況已經遲咗三年咁耐。

講完一大輪,喺正視完自己無能為力嘅事實之後,就好似我喺條片咁講,有一日豬仔叫我拍片。但係當然啦,我都掙扎咗一段時間,要公開咁畀其他人睇自己嘅生活,對一個從來只想平靜打份垃圾工過日子嘅人嚟講,都係個艱難決定。

但我又覺得佢講得好有道理。之後我又諗,當我每次出post或者有我消息嘅時候,都會有留言話希望我生活安好,叫我好好照顧自己。其實我都好想話畀大家聽:「雖然唔容易,但我哋會好努力去生活,所以你哋唔需要擔心。」

最後都係選擇唔諗咁多死就死。擔粗粗咁趁Costco特價,買咗個GoPro,就係迫自己下定決心。所以就有咗呢個channel嘅出現,好在大家都好支持,我哋真係估都估唔到!

從一開始,你哋嘅關心就係我撐落去嘅動力,感謝各位繼續支持!

二、豬仔

大家好,我係豬仔。相信好多人都知道我和Karla開了一個YouTube channel 。這個channel對我個人來說,意義很大。我希望分享自己的生活給認識我的人看,因為我相信他們很關心我的近況,也想知道我經歷過什麼。

兩年前打算離開香港的時候,我就下定決心要開開心心的走,因為我真的不想朋友和家人擔心。直到離港那天,我也沒跟朋友說什麼時候走,以免他們太傷感。與其要身邊所有人擔心或難過,倒不如一個人靜靜地走吧。所以當日前往機場,也只有我自己。

落機的那一秒,我心想:「沒想過會有這一天。」其實我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多年來,我都跟家人生活,每天可以找朋友相聚。但當刻的感覺,好像什麼都沒有了,朋友和家人好像剎那間煙消雲散,亦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再見。我知道由這一刻起,所有事都要由自己決定,不能行錯一步,這個感受到現在都有。

當我一個人感到徬徨無助的時候,幸好出現幾位很照顧我的人,令我有突如其來的安心,而我亦開始慢慢接受現實,學懂一個人生活和解決事情。這當然不容易,因為我很怕孤獨,很想找別人傾訴。當時壓力很大,但無法隨便跟人說。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晚上回憶過去在香港的快樂日子。

記得隔離完畢後,我抵達將要居住的地方,腦中一片空白,最後決定還是睡了才打掃吧。雖然環境很差,但總算知道是暫時安全,還有個地方可休息。更重要是,在那裏我認識了Karla。

我跟Karla 生活了1年,遇到什麼問題,總算可以跟對方討論、互相支持。在沒有朋友和家人的時候,最後竟結識了女朋友,令我沒有這麼孤單,實在始料不及 。慶幸有人明白我的心情,只可惜開心的日子並不長久。

轉眼間,又到了Karla 起程去加拿大的那天,我目送她上機。強忍着自己鬱結的情緒,到她走後,當初孤身離港的感覺又湧上心頭,好像再一次什麼都沒有了,十分難受。幸好有位朋友知道我不開心,經常來陪我渡過這段艱辛的日子,我亦用了一段時間才能平復心情。非常感激這位朋友,無論我生病或有其他問題,他都會陪伴我一起面對。

半年前我決定過來加拿大,跟Karla一起生活。我知道自己在這邊生活很難,主要因為我不懂英文,還有生活費很高等等問題。這些都令我有很大壓力,但也只有這一條路,我們才能一起生活。所以我們選擇生活過得平淡一些,有粥食粥、有飯食飯。我不懂英文,但可以學。希望這個抉擇,可以令我們永遠一起開心生活 。

這幾年,除了生活壓力和種種問題,我錯失了好多東西,例如不能親自見證一位對我很重要的人結婚,錯過了跟家人生活的日子,沒有盡好兒子的責任,這是我最遺憾的。

有很多事情我們知道大家很想了解,但暫時不能說,因為到現在我們還有一些問題未處理完畢,希望日後有機會可再同大家分享。

最後,希望大家留意多一些我們的YouTube channel。除了分享生活,我們還有一個想法——期盼經營YouTube影片,成能為職業,未來計劃拍旅遊片。但我們明白,做事不能一步登天,所以會慢慢用心搞好channel。暫時會拍一些日常短片,或自己想說的題材,希望亦可減輕生活負擔,因為外地生活真不容易。如果想支持我們,亦可加入我們的patreon,會分享更多生活小細節和感受給大家,謝謝!

KARLA & PIG 的頻道:

https://bit.ly/3y9bM1O

圖/ YouTube

馮睎乾十三維度
8度致電法官及其妻但不出聲 少年認藐視法庭判囚14日緩刑1年

【星島日報】兩年前一名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17歲男生,從Telegram獲得某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後,八次致電騷擾但即使接電亦默不作聲,違反法官及其家屬「起底」禁制令。他承認藐視法庭,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致電騷擾的原因是他認為該法官是「藍絲」及「撐政府」,而作出惡作劇。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控方要求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刑罰,而辯方則指案件延遲多時,被告已悔過及找到工作,翻開人生新的一頁,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高浩文法官經考慮後認為被告事後立刻感到後悔,現已真誠懊悔,判處監禁14日,緩刑一年。(全文

#20221017新聞
前年勞動節八人遊行違限聚令判緩刑 工黨社民連成員上訴被駁回

【明報】前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包括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在金鐘遊行,被票控違反當時的4人限聚令。裁判官判決時指各人有共同目的,即使分組遊行仍屬同一受禁群組聚集,裁定各人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各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至高院,法庭今(18日)頒下裁決,駁回上訴。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全文

#20221018新聞 #20200501金鐘
灣仔5幅國慶橫額遭破壞 一男子涉刑事毀壞被捕

【獨立媒體】十一國慶前後,本港發生多宗與「賀國慶」橫額有關的盜竊及刑事毀壞案件。警方今日再表示,於10月12日發現灣仔一行人天橋上的5幅橫額遭受惡意破壞,經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一名48歲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被捕。

據警方發佈圖片所見,事發地點位於灣仔杜老誌道橫跨告士打道的行人天橋。警方指高度重視案件,灣仔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成員經深入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於今日凌晨於天水圍洪水橋一單位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被捕男子案發時身穿的衣物,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全文

#20221018新聞 #20221012灣仔
司法覆核國安搜查令敗訴 黎智英上訴再遭駁回

【明報】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將影響12月開審的前《蘋果日報》案。黎在高院原訟庭敗訴,不服上訴,上訴庭今(19日)判黎智英敗訴,警方可解封涉及的新聞材料。(全文

#2022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抗辯 獲高院批准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今年12月開審。黎屬意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決定,指考慮公眾利益,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抗辯。

黎智英一方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早前回覆本報表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將會反對。

翻查資料,Tim Owen曾多次來港,包括代表佔領運動中「七警案」的首被告黃祖成,及代表2014年連環殘殺兩名印尼女子的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抗辯。(全文

#2022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街站也容不了?😭😩

曾健成
女子涉以汽水罐擲警 作供警稱未尋回汽水罐亦無法確認被襲警員身份

【明報】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多人聚集,案發時26歲無業女子涉向防暴警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並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3年,她被控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目擊事發經過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稱,他找不到汽水罐作證物,「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俾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他又未能找回遇襲的同僚,「到而家都唔知(事主身分)」。

駐旺角特別職務隊防暴警員張廣銘供稱,他當晚協助護送一男子返警署途中,先後遭以硬物及疑用彈叉射出類似波子的物件擊中背部,惟他兩度受襲後轉身均不見施襲者,他一度在水馬範圍內等候。張因應同僚示意而行出水馬外支援時,目睹在前方兩米內、穿白衫的被告,用手投出一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身旁防暴警的背部。

張續指,被告隨即轉身逃跑混入人群,試圖逃避他追捕,突然被告停下站在太子道西行車路。張追上碰到被告肩膀後,被告自己跌倒,張拘捕和帶被告上行人路,其間張再被襲擊頭及背部,一名自稱社工與坐在地上的被告緊抱。被告交由另一警員處理,並於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召救護車。

張表示自己事後沒有求醫,他解釋指不想阻礙工作,亦擔心被起底,強調執行職務不是為求嘉許。張在盤問下稱,他曾重返事發地點找尋涉案汽水罐,但「執唔返」,故沒檢取汽水罐作證物。辯方問張為何以非法集結罪,而不是襲警罪拘捕被告,張稱前者罪名「大路小小」,而且他「搵唔到遇襲同事」。(全文

#20221019新聞 #0902旺角
【離台港人坦白講3】曾想當台灣人 19歲港男:現在我在加拿大當難民

//剛滿19歲不久的阿Tone告訴我,他已經快忘記香港的生活了。在香港,他玩音樂,曾自組嘻哈團,愛打籃球,喜歡收集球鞋,最遺憾沒能帶來台灣的東西也是球鞋,這遺憾聽來多麼輕微,但深究原因就不堪了。

他被控暴動罪,若成立可能會有十年刑期。2019年11月下旬,他在理工大學附近被捕,那時理大抗爭已經進入尾聲,裡面的人想逃生,外面的人想營救,「因為我朋友在裡面,我要去救他。可是我沒確認好,怎麼說…就是剛好沒有留意到有警察。」...//

鏡週刊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法庭線】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全文)

#20221020新聞 #20200224葵涌
涉咬甩趙家賢左耳正服刑 陳真入稟向「私了」者索償

【明報】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衝突,無業漢陳真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及襲擊3名途人,其後疑遭「私了」。陳真早前於高院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年半,昨(19日)入稟高院指稱,遭六男子襲擊致受傷,要求作出賠償。

翻查資料,涉案6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61歲,早前分別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拒捕等罪名,其中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當日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將於11月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全文

#20221020新聞 #1103太古
關於在囚人士使用電話卡致電海外的須知

一般來說
大家成日聽到在囚的外藉人士可以用人工黎買電話卡
打返去俾外國的親友

其實依樣野唔限於非本地人士
如果有需要都係可以申請

而使用規則如下:
1.30日沒有直系親屬探訪
2.可向福利官申請打電話
3.但其後直系親屬探訪同打電話必須二選一,不可中途轉換
4.換言之,正常一個月有4次探訪(2+2)*註,頭兩次可以朋友探訪,而直系親屬加探的兩次就換取打一次電話
5.每月只有一次打電話機會,每次限時十分鐘
6.電話卡可以用工資購買/朋友探訪時入比佢(指定款式的電話卡[圖二])

由於要符合無直系親屬探訪先可以申請打電話
所以都基本上除左外藉人士,好少香港人會完全無直屬探
所以資訊都比較少
今次朋友托我幫忙問邊度可以買電話卡
都一如所料無咩人知道
但反而令我認識依件事

售賣電話卡的鋪頭
係位於銅鑼灣糖街,銅鑼灣中心
另外聽聞重慶大廈都有得賣🤔
7-11網站見到有得買…唔知係咪間間都有得買?

咁係咪剩係可以買依款電話卡?
抱歉我沒有更多資訊😵‍💫

*註[圖三]
定罪後每月可以有2+2探訪
即係基本探訪兩次
基本探訪用完後
在囚親便可向福利官申請額外探訪
但額外探訪部分院所只限直系親屬
部分院所就可以直系親屬帶朋友去探
不過由2月頭開始截至今日
懲教都未開返額外探訪🫤

上次去買電話卡
其實同職員講想買黎比監房入面用的電話卡
佢就知你想買咩
(終極絕招:俾張電話卡的相佢睇🤡
職員係一位識講廣東位的外藉人士
佢都好奇問我點識搵到依間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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