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1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20 歲男襲警罪成上訴得直 官:片中黑衣人或非上訴人

【立場新聞】2019 年 9 月 2 日,有網民發起「超合作運動」,呼籲阻塞港鐵運作,當中20 歲男學生於樂富站被捕,他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經審訊後另遭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學生不服襲警罪成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今(15 日)頒下裁決,判男學生上訴得直,撤銷其襲警罪。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或誤認了案發片段中另一名黑衣人為男學生,並由於男生出現的時間,與該黑衣人「異常接近」,不排除襲警者或是該黑衣人,而非男學生。

法官張慧玲指,所有片段均沒有出現上訴人衝前撞向涉案警員的情節,亦見不到上訴人襲擊警員後「U-turn」逃走,及後被警員追截的情況。但法官認為,裁判官有此錯誤裁斷「可以理解」,稱自己亦是多番重看影片後,才可察覺該黑衣人並非上訴人。

法官指,基於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異常接近」,不能排除涉案警員是被該黑衣人襲擊,而非上訴人,因此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確疑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回襲警罪。(全文

#20211115新聞 #0902樂富
男警認葵涌警署女廁內偷拍 案情揭受害人多達 9 名 官:唔係一兩次,真係太多啦

【立場新聞】20 歲前男警涉嫌 7 月在葵涌警署女廁內,伸手偷拍一名女警如廁。他今( 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引述案情指,被告的手機被檢取後,發現另有 8 名女警被偷拍,犯案時間長達半年,「唔係一兩次,真係太多啦」,加上被告闖進女廁偷拍,侵犯私隱的程度遠遠超出一般偷拍女性裙底的案件,為保障受害者及女性,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因被告未年滿 21 歲,受法例所限須先索取一系列中心報告,下令還押至月底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案發後已離職,現從事物流業,女友為警務人員。辯方透露,被告在前年 8 月加入警隊,約一年多調任刑事調查隊,「做咗一年幾轉係極為罕見」,反映其工作表現出色。辯方又指,被告因工作壓力過大,不懂得如何處理才犯案,現已相當後悔,並積極尋求心理輔導,望法庭考慮到他坦白認罪,索取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

惟裁判官表示,本案乃十常嚴重地侵犯女性私隱的案件,並列出多個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數眾多,至少有 9 名;犯案時間長達逾半年;次數多達十多次;被告闖進女廁偷拍,侵犯私隱的程度遠超一般偷拍女性裙底案件;警方調查時須查看有關照片,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創傷。

裁判官明言,如被告年滿 21 歲,「我 100% 考慮監禁」,但由於被告至今仍未年滿,受法例所限,須先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額外索取心理報告,押後至本月 29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王志亮( 20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新界葵涌葵涌道 999 號葵涌警署 2 樓 221 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 X 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全文

#2021111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指尖沙咀火鍋店用假「安心出行」 22 歲女被控使用虛假文書 准保釋候訊

【立場新聞】警方上月初巡查尖沙咀區內食肆及酒吧,在寶勒巷萬事昌廣場「碼頭故事火鍋」內,發現 22 歲女子使用虛假「安心出行」。女子被落案起訴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至 12 月 28 日再訊,等候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3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於報稱地址居住。

女被告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 2021 年 10 月 2 日,在尖沙咀寶勒巷萬事昌廣場「碼頭故事火鍋」內,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個虛假的安心出行使用記錄。被告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輔警 7890 李婉儀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此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輔警 7890 李婉儀不利。(原文

#20211115新聞 #新案件 #其他案件 #安心出行
四男被控串謀燒九龍塘站閘機 一人認罪候刑

【立場新聞】四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塘地鐵站出口點燃汽油燃燒閘機、駕車接應同伙,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其中,一名 26歲送貨員家中被搜出汽油彈、汽油、鐵筆等,遭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等罪,還押至今近兩年。案件原定今(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26 歲送貨員承認四罪,還押至 12 月 28 進一步求情。其餘三人不認罪,明日開審。

首被告曾姓男子今承認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共4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押至今近兩年,有真誠悔意,明白自己破壞法治、損壞港鐵財物,案情嚴重,他願意承擔責任。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均指對事件非常難過,很愛錫被告,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辯方強調,被告熱愛運動,有家人關愛,本性善良,亦獲單車隊友、同事、前同事、朋友和教會朋友撰寫求情信。

2020 年 1 月 7 日,第一被告被警方拘捕。警方對第一被告的住所進行搜查,發現及檢取了大量證物,其中包括:在其床邊發現一個汽油彈、3 瓶汽油和一包白毛巾;在衣櫃旁邊發現一個裝有5 支鐵筆、3把錘子等物品的背囊;在床上發現共 8 個防毒面具和一批供防毒面具用的空氣過濾綿;兩樽哥士的粉、兩包硫磺粉、兩支石油氣罐。警方在客廳中的梳化上,發現一件胸前印有「仁者無敵」字樣的白色T恤;在電腦桌上發現一把黑色折刀、一罐黑色噴霧,後證實載有有害化學物質;在電腦桌下發現一個裝有4個汽油彈和8瓶汽油的背囊,以及一個裝著六個玻璃樽的紙箱;和在電腦桌旁發現一把刀。(全文

#20211115新聞 #1012九龍塘
咬甩趙家賢耳案|控方將召「岳」男等作供 被刺傷男子:個肚有啲濕

【星島日報】前年11月3日於太古城中心外1名灰色衫男子陳真涉嫌突然拿刀襲擊多人,該區時任區議員、民主黨趙家賢上前勸阻時遭咬甩左耳。陳真否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午於高等法院續審。遭「劏肚」傷者憶述當時一名灰衣男在旁以半廣東話半普通話大叫「光復台灣」,自己隨即回應道「你講乜X嘢」,其後男子走前,自己頓覺「個肚有啲濕、有啲涼,唔知咩事」,傷者「扯高件衫望一望,見到個肚好多血」。傷者倒地之際瞥見灰衣男身上掉下刀狀物體,「唔可以好肯定係把刀」。控方提到前年襲警判囚、人稱「岳」男的陳以晉目擊案發經過,將會傳召出庭作證。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115新聞 #非手足 #咬議員耳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