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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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投訴屬實個案 涉事警皆口頭訓諭 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

【獨立媒體】監警會同時公布反修例運動投訴警方個案跟進,在1949宗個案中,618宗屬須匯報投訴,經全調查後累計有30宗個案的投訴獲證明屬實,1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大多涉及「不禮貌」和「疏忽職守」,案情不算嚴重,全部均「口頭訓諭」,即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他又指今年七一因為沒有團體申請遊行,無計劃派員觀察警方執法。

有傳媒問監警會今年會否派員在七月一日落區視察警方執法情況。秘書長梅達明表示過往派員觀察,是為了幫助處理遊行洐生出來的投訴個案,但今年秘書處未有收到遊行通知。

就反修例示威的投訴個案調查進度,在618宗屬須匯報投訴中,263宗被歸類為「嚴重指控」,包括136宗濫用職權、114宗毆打、11宗恐嚇及2宗捏造證據;其餘355宗被歸類為「輕微指控」,包括185宗行為不當、105宗疏離職守、42宗沒有禮貌、11宗粗魯無禮、11宗粗言穢語及1宗警務程序。警方已將其中583宗投訴報告已提交予監警會,536宗獲得通過,惟有35宗尚未完成處理程序。(全文

#20220622新聞
劉家衡助理涉噴清潔劑襲擊罪成提刑期上訴 稱只為消毒非挑釁質疑刑期過重

【明報】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及劉家衡的聯合辦事處外,前年3月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 20多名市民到場抗議,其間區議員劉家衡的辦公室助理李姓男子,涉噴射清潔劑襲擊兩女,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判監6個月2周。李今(22日)到高等法院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方指李因擔疫情而噴射液體是為了消毒,不是挑釁行為,刑期「明顯地過重」。法官黎婉姬指法庭需時考慮證據,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裁決。

上訴方指出,案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噴劑是清潔劑,而且上訴人是為了消毒才噴出噴劑,故希望法庭能縮短監禁刑期,現時「明顯地過重」。上訴方引述受害人供詞指,「液體刺鼻」,類似她「做家務用的清潔劑」,沒有正面證據證明噴劑不是清毒劑。當時受害人供稱「我五尺三」,而上訴人噴的高度離地面約逾180厘米,上訴方稱他並非故意要向其噴刺激性液體。

法官黎婉姬表示,法庭考量的重點不是噴劑的性質,而是「該物件或行為有無造成身體傷害」,及上訴人行為造成的後果、其當時意圖、或做該行為的精神狀態,並押後裁決。(全文

#20220622新聞 #20200309長沙灣
9.2 旺角警署|事隔逾 2 年半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 21 歲女子認罪候判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她指,「我喺呢件事發生之後,我開始從事教育行業。呢段時間明白以身作則嘅重要性。喺呢段時間我都一直反思自己,都明白自己過錯,承諾之後我都唔會再犯,懇請法庭輕判。」

裁判官問控方,本案刑罰為何。控方答,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裁判官指,會為被告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7 月 15 日判刑。被告續准以 3,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9.3 旺角警署|事隔逾兩年半 21 歲侍應被控管鐳射筆 准保釋押 8.10 訊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須守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等保釋條件。(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3旺角
中大衝突案暴動罪成女子申上訴許可 官稱原審結論「無懈可擊」遂駁回

【明報】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的首宗暴動案,中大鄧姓女生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鄧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2日)開庭審理。申請方提出,原審裁決沒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鄧自辯稱,她當時為了感受催淚煙而進行文學創作,法官彭偉昌形容原審結論「無懈可擊」,不認為上訴理據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時駁回上訴。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原審法官信納申請人供稱留在現場13分鐘,不信她辯解當時沒意識到發生何事,她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淚煙等。潘熙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申請人的證供,而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

彭官表示,當時全港市民都知道二號橋衝突,申請人仍選擇經歷催淚煙和取得「臨場感」,並承認在場十多分鐘,接過口罩手套的裝備,又認為若申請人不想參與其中就一定會走,反問「點會係路過或旁觀?你選擇身處其中,唔係咩叫臨場感?」(全文

#20220622新聞 #1112中大
和你sing|兩男女認觀塘Apm非法集結 押兩周後判刑

【星島日報】《港區國安法》前年實施前夕,有網民發起在觀塘Apm商場舉行「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進入商場驅散,並拘捕一男一女。二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須即時還柙。案情顯示有人持續呼叫口號和在商場來回游走,警方發警告後仍遭辱罵,兩名被告期間均曾揮舞旗幟。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當日正是《國安法》生效前一天,過百人在涉案商場聚集,他們呼叫反政府口號和拉起橫額,目的在慶祝佔領立法會一周年,和呼籲市民參與翌日的示威活動。近傍晚時分,警方進入商場發警告,但示威者的騷亂行為沒有停止,反而繼續辱罵警方。一直在場觀察的便衣警員留意到被告黃姓女被告站在一名通緝犯旁,揮舞代表自由、民主和獨立的藍白色旗幟;張姓男被告則展示象徵香港獨立的黑旗。警員隨後將黃和該通緝人士截停並宣布拘捕,另發現張躲在一間商鋪內,遂要求店員開閘將之拘捕。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最高峰時僅有一百人左右,有部分商鋪仍然營業。辯方提到被告此兩年間深深反省作為,向法庭和家人致以真誠歉意,故選擇第一時間認罪。

另案被告蔣姓男子(22歲,學生)今同在法院應訊,他暫毋需答辯,以待辯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文件後始於7月20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全文

#20220622新聞 #20200630觀塘
六旬婦六度損壞議員辦事處刑毁罪成

【明報】前支聯會常委、葵涌邨北前區議員梁錦威及前區議員黃潤達的辦事處於2019年8月至10月,6度遭人刑事損壞,包括被人以糞便塞門鎖匙孔、破壞海報等。涉案六旬無業婦否認6項刑事毁壞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涉案片中人為被告,並指其行為的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作出破壞。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獲准保釋。

控罪稱,被告鄧小玲(現62歲)於2019年8月4日至10月27日,在新界葵湧葵湧邨曉葵樓31號地下,損壞屬於男子梁錦威及黃潤達的共70張海報、5道門及一個鎖頭,總值共1486元。(全文

#20220622新聞 #非手足 #毀壞議辦
評議會哀悼議案爭議: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

【港大學生會學苑】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郭同學、前評議會主席張同學、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同學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同學去年8月18日被警方拘捕,四人被控違反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案件今(6月23日)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指,由於需考慮「呂世瑜案」對本案的影響,故申請押後提堂,申請獲法官批准。案件將押後至8月11日下午二時半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其間四人將以原有條件保釋。

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於2021年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該案法官胡雅文指出,國安法下,即使有認罪等減刑理由,情節嚴重者的量刑起點必須為五年。(原文

#202206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學校圖書館助理涉TG煽惑他人刑毀店鋪 押8月中答辯

【星島日報】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員涉嫌於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壞一間商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可以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將案押後至8月15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離港。

被告劉姓男子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商鋪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原文

#20220623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立場》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 鍾沛權、林紹桐擬不認罪 10.31 開審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母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四(23 日)在區院再訊。

鍾沛權由律師代表稱打算不認罪,而林紹桐今年 5 月初案件首次在區院提訊時,亦由律師代表稱打算不認罪。

首被告為《立場》所屬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今無代表應訊,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出庭通知已送達該公司登記地址,表示「(公司)明知今日要出庭,但故意不出庭」。

她引用《區域法院條例》第 79A 條,「如法團沒有代表出庭,沒有作出答辯,則區域法院須命令登錄不認罪的答辯,審訊須猶如法團已正式登錄不認罪的答辯一樣進行」。法官郭偉健指,首被告選擇不出庭,會被視作不認罪,裁定案件在首被告缺席下審訊。

案件排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開審,9 月 6 日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審期 20 日,將傳召 22 名證人,涉及 17 篇文章,當中 3 篇為影片,合共 1 小時;鍾沛權另有 3 份合共 200 分鐘的錄影會面紀錄。(全文

#202206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涉未經許可向同袍索貸款 警署警長被加控3罪

【東網】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警署警長,指他涉嫌於前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1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合共逾42萬港元貸款,並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1名前同袍向廉署作虛假陳述。涉案警署警長原被控接受利益及欺詐等共13罪。案件今(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並再增加3項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黃志明(52歲),早前被控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1項欺詐罪。

控方今日新增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1年3月至4月期間,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警署警長,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前下屬警員伍潤森索取2筆共約3萬港元的貸款,以及從對方接受1筆2萬港元的貸款。被告今天繼續沒有律師代表。(全文

#20220623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瞞債42萬搏翻閹
大三罷|4男生涉擲鐵枝等入東鐵路軌 事隔逾2年被起訴12月審

【星島日報】2019年11月12日多區有「三罷」示威,4名男學生涉由粉嶺一條行人天橋上,投擲鐵枝等物品到東鐵路軌,事隔逾2年同被起訴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及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兩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定於12月14日開審,預計審期為8天,4人續准保釋候審。(全文

#20220623新聞 #1112粉嶺
7.1 立會暴動案 鄒家成因 47 人案還押 申撤銷擔保獲批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中鄒家成早前表示擬不認暴動罪,周四( 23 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鄒申請撤銷本案擔保,因他已正就 47 人初選案被還押,獲法官郭偉健批准。(全文

#20220623新聞 #0701立法會
將軍澳中學「光城者」爆竊案 兩男擬否認入屋犯法 11.15 開審

【法庭線】2021 年 5 月,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兩名被告周四( 23 日)於區域法院表示,打算否認入屋犯法罪,但其中一人將會承認襲警罪。案件排期 11 月 15 日起進行 4 日審訊,期間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同案其餘兩名被告另涉「光城者」國安案,今天無需出庭。(全文

#20220623新聞 #20210505將軍澳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警否認曾威嚇或阻被告服藥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四( 23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6 日審訊。辯方質疑,男警楊家強拘捕次被告陳姓男子當日,第一眼見到對方,就說是陳「殺咗人」。楊否認。辯方再問,當時陳對胞兄說,「你搵咗律師未」,就遭楊較年輕的同袍,用拳頭打了一下,說「你係咪咁樣同你呀哥講嘢」。楊否認。

辯方再質問,之後楊是否帶了陳到隔離房,並在房內對陳說,「知係你做,如果你唔認,就會拉你呀哥,逼佢認」,及曾指着窗口對陳說,「如果你喺到玩嘢或搞嘢,就會掟你出去」。楊一一否認。

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完成控方舉證。(全文

#20220623新聞 #1113上水
警國安處再拘3人涉「殺鬼」訓練班 檢大批武器

【明報】警方國安處今年3月搗破「集英楊武堂」的「殺鬼敢死隊」訓練班,拘捕兩人,早前已提堂。警方昨日(22日)及今日(23日)再在葵涌、屯門及天水圍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39至50歲,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3名被捕人住所,並檢取一批涉嫌與案有關的證物,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器材、多把已開鋒的開山刀、短軍刀、劍、投斧和鐵尺等大量攻擊性武器。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原文

#202206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再接再厲!放學手足經驗分享】

上次放學手足分享,反應非常踴躍,全場爆滿,告訴我們即將面對牢獄生涯的手足,仍是無日無之。我們無法改變事實,能夠做的,是藉著前人的點滴經驗,幫助大家了解監房,驅散對未知的恐懼。

見到出席朋友由初時神色凝重到最後笑語盈盈,平靜回家,分享手足說,希望以過來人身份勉勵大家,「日子再難過,亦無法阻止我散播希望。」

今次分享會將分為手足場、親屬場,歡迎有案在身的手足及親友報名 🙂 特別建議短期內即將開審、判決的手足出席,規劃一旦罪成的在囚支援安排。



手足場|6.30 星期四 7-9PM
親屬場|7.15 星期五 7-9PM

對象|未來可能入獄的社運案手足及其照顧者
地點|旺角區,報名後通知
報名|聯絡候鳥熱線 6012 5534,以手足姓名及案件編號登記

#在那天太陽普照
#不必怕傷害



候鳥服務熱線|6012 5534
#候鳥 FB / IG|waitingbir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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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鳥在囚支援
警國安處拘兩男 涉網上發布煽動帖文

【明報】警方國安處今日(23日)在黃大仙及元朗拘捕兩名28歲及30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明早(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指,二人涉嫌多次於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他們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國安處今日傍晚暫控兩名被捕人各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早(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623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愛民邨掛梯間國旗區旗被焚 警列縱火案

【明報】上午10時許,警方接報指,何文田愛民邨新民樓掛於梯間的兩支國旗及一支區旗有焚燒痕迹。警員到場調查後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列作縱火案,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全文

#20220624新聞
警員涉駕警車撞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控方不轉介區院

【法庭線】2021年11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8月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林浩(32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車牌為 UP5427 的私家車,引致張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綜合控罪書及警方公布資料,涉事警員當時駕駛一輛警方私家車。(全文

#2022062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反國安法街站襲議助罪成 中年漢上訴稱僅行使「市民拘捕權」遭官駁回

【明報】一名中年送貨員涉於2020年5月在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街站外,出手抓傷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的議助,並指罵事主為「人渣」,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上訴定罪和判刑,高等法院今(24日)頒判辭駁回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尹載道(49歲)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即李文浩的女秘書。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指罵擺街站者為「人渣、垃圾」,繼而用手扯一名男子的衣領。事主上前制止,上訴人打她的頭,並抓到她的手留有抓痕。(全文

#20220624新聞 #非手足 #20200529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