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衝突案暴動罪成女子申上訴許可 官稱原審結論「無懈可擊」遂駁回

【明報】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的首宗暴動案,中大鄧姓女生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鄧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2日)開庭審理。申請方提出,原審裁決沒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鄧自辯稱,她當時為了感受催淚煙而進行文學創作,法官彭偉昌形容原審結論「無懈可擊」,不認為上訴理據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時駁回上訴。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原審法官信納申請人供稱留在現場13分鐘,不信她辯解當時沒意識到發生何事,她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淚煙等。潘熙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申請人的證供,而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

彭官表示,當時全港市民都知道二號橋衝突,申請人仍選擇經歷催淚煙和取得「臨場感」,並承認在場十多分鐘,接過口罩手套的裝備,又認為若申請人不想參與其中就一定會走,反問「點會係路過或旁觀?你選擇身處其中,唔係咩叫臨場感?」(全文

#20220622新聞 #1112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