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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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據了解「爆眼少女」被列8.11 尖沙咀暴動案受查對象 O 記跟進  事主已離港 【立場新聞】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仍然以調查「暴動」案方向,調查在 2019 年 8 月 11 日,尖沙咀發生的警民衝突;據了解,當天在尖沙咀警署外,眼部受傷的「爆眼少女」,亦是其中一個受查對象。《立場新聞》亦接獲消息,「爆眼少女」已離港。 爆眼少女是在 8 月 11 在尖沙咀警署外受傷,她的眼罩懷疑被布袋彈打中後,右眼受傷,之後用手掩右眼的動作,「以眼還眼」成為反修例運動其中一個標誌,警方曾申請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她的醫療報告,化名…
爆眼少女已赴台 消息:視力並無恢復

【眾新聞】建制媒體突追擊前年8.11示威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中右眼的少女,有報章引述不具名人士提供消息及四張圖片指該少女去年9月30日現身機場前赴台灣,並指稱她「無爆眼」及「雙眼炯炯有神」等。據接近該少女的消息向眾新聞確認,該少女的確已經離港,但受傷的右眼視力並無恢復,「只係靠整容、塊面補救到」。

在前年6月12日金鐘龍和道示威射中眼的前通識教師楊子俊接受查詢時說,據他了解少女的傷勢無容置疑是好重,而「不能以呢一刻外觀正常話佢唔係永久傷殘」。據無綫新聞報道,爆眼少女當時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院一星期出院;楊子俊則稱自己當時留院一日便出院,只是其後修復手術及康復長達一個月。

楊子俊接受查詢時說,現今醫療科技可修復眼球,就如他自己一樣,在外面看不出視力受損,「不能憑外表就話正常」。他表示,根據他理解及當日事發照片,爆眼少女都傷得好嚴重,「可以好肯定講係一個好重嘅傷勢」,外傷可以康復,但無容置疑視力受永久傷害。

他憶述,自己當時在醫院留醫一晚就處理好外傷,但正式修復手術及其後康復過程需要一個月,而爆眼少女據報留院一個星期,可見傷勢較他更嚴重。「好似再挖返出來給大家看,再做不同猜度、講大話,這是絕對不公道的做法。」(全文

#20210525新聞
凌杰死因3選項 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眾新聞】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尾聲,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供「死於自殺」、「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三個選項予陪審團,指示他們採用相對可能性的標準作判斷。兩男三女陪審團今早10時13分開始退庭商議。是次整個死因研訊梁凌杰的家人亦沒有出席。(原文

#20210525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網紅警司」陳凱港涉呃房屋津貼 現遭停職扣查

【東方日報】據了解,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因涉嫌騙取房屋津貼被捕,他被指控與另一名47歲女子於2019年向2間本地銀行提供虛假文件及資料,以獲取按揭貸款,現時2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陳已被停職。據悉,陳與該名女子的關係尚待確定,涉案的地點為陳位處大埔的豪宅物業。(全文

#202105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凌杰死因3選項 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眾新聞】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尾聲,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供「死於自殺」、「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三個選項予陪審團,指示他們採用相對可能性的標準作判斷。兩男三女陪審團今早10時13分開始退庭商議。是次整個死因研訊梁凌杰的家人亦沒有出席。(原文) #20210525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不幸

【立場新聞】2019 年 6 月 15 日,身穿「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被外界視為反修例運動中首位犧牲者。經歷 10 天的死因研訊後,由 3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 25 日)10 時 13 分開始退庭,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供的「自殺」、「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3 個選項討論。他們閉門商議近 6 小時後,最終一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原文

#20210525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醫管局稱已向警方提供醫療紀錄 消息:爆眼少女送院時確診右眼球爆裂

【蘋果日報】據悉,當時少女受傷後被送院,的而且確診斷她右眼的眼球爆裂,即一般所指「爆眼」,包括包圍眼睛的鞏膜、眼前房及視神經都嚴重受損,軟組織腫脹;因撞擊力大,連眼睛周圍的骨、上頜竇、鼻與眼睛之間的篩骨都有粉碎性骨折,而且大量出血,當時並沒在眼內找到異物。醫管局發聲明指,一直配合警方調查,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紀錄。

有眼科專科醫生表示,即使現時從外觀上見到傷者眼睛與常人一樣,不代表沒有曾經爆眼。該醫生指,爆眼的傷者眼白可能會有疤痕,只是遠距離看不見,但近距離會見到;而且外觀無礙不代表視力沒受損,可能視力已永久受損及會提早白內障。

爆眼少女受傷後,送到公立醫院治療一周後出院,警方曾要求醫管局交出少女的醫療報告,少女也曾就此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上月頒下判詞駁回上訴。(全文

#20210525新聞
科大博士生挑戰查身分證警權同意撤覆核 律政司需支付申請人一半訟費

【頭條日報】科大博士生吳嘉倫在去年五一勞動節擺4人街站宣傳工會,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吳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入境條例》規定年滿15歲人士須向執法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屬違反《基本法》。案件原於今天審理,雙方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到庭,周家明法官指雙方以書面形式告知法庭雙方已達成協議,周官遂批准撤銷案件。

法庭在2020年8月8日以書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而吳嘉倫及律政司雙方在2021年5月14日向法庭遞交協議,指出律政司在2020年11月17日去信吳嘉倫,要求吳嘉倫放棄此司法覆核申請,並指律政司及吳嘉倫均同意《入境條例》第17C(2)條所賦予的權力,只能用予與入境管制相關的事宜,故因現時沒有爭拗《入境條例》第17C(2)條的合憲性或適當詮釋,故吳的投訴應留待投訴警察課處理。周官亦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吳嘉倫的一半訟費。(全文

📌 高等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0525新聞
警搜蘋果手令被指不涉國安案以外文件 律政司揚言非法撿取也能用於刑事檢控

【蘋果日報】警方去年8月以調查串謀欺詐和國安法案件為由,搜查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父子和集團高層。壹傳媒和被捕者入稟法院,要求警方交回無權保留的資料,高等法院今繼續處理原告修訂申索的申請。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不同意涉案法庭手令只可搜查國安罪行證據,並指若原告質疑手令不合法,應另行提出司法覆核;而就算警方不合法地撿取非國安法證據,也不代表不可用於刑事檢控。(全文

#202105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壹傳媒欺詐案
男子涉刀刺何君堯被控企圖謀殺 杜麗冰法官下周一負責案件管理聆訊 8月18日開審

【資訊部綜合】立法會議員何君堯2019年11月在屯門設街站時,疑遭一名無業男子持刀襲擊,胸口受刀傷。何君堯的保鑣當時亦負傷。男子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早前被加控一項傷人罪。

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5月31日上午9時30分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杜麗冰法官負責。案件亦已排期於8月18日開審,預計審期12日。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525新聞 #1106屯門
巴裔律師投訴遭3警襲擊 涉誤導警務人員被捕

【蘋果日報】一名中國籍巴基斯坦裔執業律師於去年11月24日向警方投訴,聲稱被3名警員襲擊,指控警務人員行為不當,投訴警察課隨即展開調查,發現投訴人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調查人員。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至今日拘捕投訴人,涉嫌誤導警務人員,案件交由投訴警察課九龍第二隊跟進。

事發於去年11月24日,巴基斯坦籍律師C(化名)到尖沙嘴警署陪同一名被捕人士錄口供,惟對方表示身體不適到醫院,C準備離開警署。等候電梯期間,他聲稱應一名女警要求返回房間等候時,一名男警員忽然走近並以廣東話呼喝。由於C不諳廣東話,當時他要求警方傳譯員繙譯,並問為何該警員聽起來如此無禮。傳譯員解釋該名警員只是聲量較大,但該警員數秒後再上前以廣東話爆粗大罵,C其後指警員即上前圍住並威脅拘捕他。

C其後指警員曾威脅稱「可以以襲警或任何理由 (for any reasons they want)」拘捕他,又被7至8名便衣警圍住,之後有3名警員帶他離開現場,其中兩人抓住其手臂、一人抵住其後頸,「像押犯人一樣」,被押至離開電梯期間,更感到有人擊打他的背部。他被鬆開後,其背部、手臂感痛楚,隨即到報案室投訴,並要求警員拍下其傷勢,當時其手臂有紅印、手肘輕微擦傷。他其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驗傷,獲批3日病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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