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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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警擲汽水罐藏雷射筆 被捕三年後遭控襲警管武器

【明報】2019年9月開學日學界發起「九二罷課」,晚上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6歲無業女子涉向警員後背投擲壓扁的汽水罐,及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捕,時隔3年被起訴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

報稱無業的龐姓女被告(現年29歲),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原文

#20220615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9.2 旺角警署|事隔逾 2 年半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 21 歲女子認罪候判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她指,「我喺呢件事發生之後,我開始從事教育行業。呢段時間明白以身作則嘅重要性。喺呢段時間我都一直反思自己,都明白自己過錯,承諾之後我都唔會再犯,懇請法庭輕判。」

裁判官問控方,本案刑罰為何。控方答,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裁判官指,會為被告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7 月 15 日判刑。被告續准以 3,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女子涉以汽水罐擲警 作供警稱未尋回汽水罐亦無法確認被襲警員身份

【明報】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多人聚集,案發時26歲無業女子涉向防暴警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並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3年,她被控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目擊事發經過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稱,他找不到汽水罐作證物,「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俾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他又未能找回遇襲的同僚,「到而家都唔知(事主身分)」。

駐旺角特別職務隊防暴警員張廣銘供稱,他當晚協助護送一男子返警署途中,先後遭以硬物及疑用彈叉射出類似波子的物件擊中背部,惟他兩度受襲後轉身均不見施襲者,他一度在水馬範圍內等候。張因應同僚示意而行出水馬外支援時,目睹在前方兩米內、穿白衫的被告,用手投出一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身旁防暴警的背部。

張續指,被告隨即轉身逃跑混入人群,試圖逃避他追捕,突然被告停下站在太子道西行車路。張追上碰到被告肩膀後,被告自己跌倒,張拘捕和帶被告上行人路,其間張再被襲擊頭及背部,一名自稱社工與坐在地上的被告緊抱。被告交由另一警員處理,並於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召救護車。

張表示自己事後沒有求醫,他解釋指不想阻礙工作,亦擔心被起底,強調執行職務不是為求嘉許。張在盤問下稱,他曾重返事發地點找尋涉案汽水罐,但「執唔返」,故沒檢取汽水罐作證物。辯方問張為何以非法集結罪,而不是襲警罪拘捕被告,張稱前者罪名「大路小小」,而且他「搵唔到遇襲同事」。(全文

#20221019新聞 #0902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