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77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擁「光時」卡警恐嚇違國安法 foodpanda外賣員被控襲警下月提堂

【蘋果日報】一名foodpanda外賣員今年1月初在天水圍被數名軍裝警員截查,被指涉嫌盜竊保溫外賣袋,以及在警署內以頭部襲警而被捕。事主趙先生透露,今日(14日)到警署報到時,警員落案控告他涉嫌襲警。

警方指,該名21歲姓趙男子被帶回天水圍警署調查期間,曾以頭部襲擊一名男警務人員,他涉嫌襲擊警務人員被捕,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將於下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314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foodpanda 外賣員被指警署內用頭襲警 律政司:案件敏感 將外聘檢控官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警員聲稱在他的銀包內,發現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遂指控他涉嫌偷竊外賣袋,及後又指他於警署內以頭襲警。外賣員最終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早( 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0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他獲准以現金 500 元續保。控方明言,因本案「比較敏感」,故會轉交至外聘檢控官處理。

據了解,被告被帶返搜查房作搜查時,突然情緒激動,被指以頭冚玻璃屏幕。警長 58726 唐家裕見狀即制止他,惟被捕涉嫌改以頭冚其額一下。唐事後疑報稱受傷,但據悉該處並無任何閉路電視覆蓋,故沒有拍到事發經過。(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foodpanda外賣員警署襲警罪成判囚8個月 惟條例最高判監半年

【眾新聞】foodpanda男外賣員今年初遇警方截查,被搜出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後,一名警長質問「你知唔知有條國安法」,繼而宣稱懷疑他偷竊外賣袋並拘捕他。外賣員被帶返警署後被指用頭襲撃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昨日審訊,裁判官施祖堯今日裁決,指被告證供中有關鍵的不合理之處,裁定襲警罪成。施官將量刑起點訂於監禁9個月,考慮被告精神及情緒狀況後扣減一個月,判他入獄8個月。

然而,涉案控罪是根據《警隊條例》控告,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而非可處2年監禁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襲警控罪。辯方即將作出刑期覆核,聆訊暫時休庭。(原文

#20211102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odpanda外賣員警署襲警罪成判囚8個月 惟條例最高判監半年 【眾新聞】foodpanda男外賣員今年初遇警方截查,被搜出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後,一名警長質問「你知唔知有條國安法」,繼而宣稱懷疑他偷竊外賣袋並拘捕他。外賣員被帶返警署後被指用頭襲撃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昨日審訊,裁判官施祖堯今日裁決,指被告證供中有關鍵的不合理之處,裁定襲警罪成。施官將量刑起點訂於監禁9個月,考慮被告精神及情緒狀況後扣減一個月,判他入獄8個月。 然而,涉案控罪是根據《警隊條例》控告,最高刑罰為監禁6…
Foodpanda 外賣員襲警罪成 官誤判刑 8 個月 被揭超過最高刑罰 再改判 4 個月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遭發現銀包內有「光時」貼紙,被指偷竊外賣袋,並在天水圍警署內頭撼警長。經審訊後,他今( 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警署內犯案,毫無法紀,加上頭部屬重要部位,案情嚴重,遂判囚 8 個月。惟辯方發現,涉案控罪以《警隊條例》提告,最高刑罰僅為 6 個月監禁。裁判官隨即覆核刑期,指進一步考慮案例後,認為本案不屬最嚴重的案件,改判監 4 個月。被告透露,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主要爭議報稱受襲警長唐家裕的證供,質疑唐因趙姓被告被截查時態度不合作,故欲以拘押懲誡他。惟裁判官認為,唐已多次給予機會被告出示工作證明,但他卻連最簡單的外賣 App 亦拒絕出示,更不斷要求唐拘捕他;如被告願意出示工作證明,相信後續一連串事件不會發生,認為唐的行為無可詬病,亦有客觀證據支持。

至於被告的自辯,裁判官指他在錄影會面中指,由於被冤枉偷外賣袋,故在情緒激動下自殘。惟他卻在庭上改稱,因擔心警方對他不利,為求自保所以自殘。對於上述分歧,被告解釋在錄影會面中不應談及個人感受,但裁判官認為,他情緒激動正正是描述個人感受,解釋並不合理。

裁判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唐可能自己滑倒繼而頭撞其額,並強調自己沒有主動頭撼唐,但始終未能清晰解釋如何造成碰撞。被告曾指,如他有意圖襲警,不會自殘後才施襲。裁判官引述案例反駁指,施襲可以是有預謀,亦可以是因一時情緒激動,故被告的說法不成立。由於被告在關鍵情節上有矛盾,故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罪名成立。(全文

#20211102新聞 #20210102天水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