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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發表煽動文字案│律政司指已廢除舊煽動罪條文爭議沒重要性  譚得志一方力陳尚有案未審結或構成不公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遭上訴庭駁回。譚得志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獲批,終審法院今(14日)開庭處理申請。

律政司爭議,《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現已廢除,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取代,故上訴方法律問題沒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不應獲批。上訴方反駁,現時仍有其他舊煽動罪案件未審結,若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無權處理煽動案,被告卻仍被定罪,會構成重大不公,故有關問題依然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

常任法官李義最終接納,上訴方其中兩項法律問題牽涉具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批准上訴申請,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10日開庭審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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