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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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周五申保釋覆核 將自行陳詞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被指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已被禁止的六四集會,上周五(2 日)被控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鄒幸彤親友指出,鄒幸彤的保釋覆核申請,將於明天周五(9 日)下午兩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據悉她今次擬自行出庭發言,而不需法律代表。

法庭書記當日向鄒幸彤讀出控罪後,詢問她是否明白控罪;她高呼「悼念六四無罪,聽得明!」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香淑嫻聽畢控辯陳詞,拒絕被告保釋,還押至 7 月 30 日再訊。據了解,鄒幸彤被安排到大欖女懲教所還押。(全文

#20210708新聞 #20210604維園
法官陳廣池譴責電話滋擾 稱「人在做,天在看」 籲大律師公會等發聲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時,突然表示最近兩個月其官方電話不停被人以低端形式滋擾,包括有人用傳真機傳送文件予其官方電話,他嚴厲譴責:「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並提及有其他法官亦受相同滋擾。陳官又指執法機構須加把勁將這些人繩之於法,並指有關滋擾行為表面已犯4宗罪,包括滋擾法庭及司法機構人士罪、藐視法庭罪、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破壞和挑戰香港一向引以為傲的法治。他呼籲大律師公會及有良知的香港市民等站出來強烈譴責。

他又呼籲任何在法律界維生及做事的人,都應「企出來大聲說不」,並大聲譴責滋擾及干預法庭的行為。他強調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要站出來,旗幟鮮明譴責行為。

陳廣池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曾處理黃之鋒等人的6.4集會案,而「快必」譚得志的涉發表煽動文字案,以及「美國隊長2.0」馬俊文的涉煽動分裂國家案件亦將由他審理。(全文

#20210708新聞
壹傳媒股份及3公司銀行帳戶財產被凍結 黎智英入稟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頭條日報】保安局局長5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實施細則》及書面通知不得就壹傳媒集團股份直接或間接行使任何投票權,並向法庭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局長。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本案聆訊將排期至本月22日早上10時半進行,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主理。(原文

#202107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歲男警涉偷拍女警官如廁 葵涌警署內被捕

【東方日報】葵涌警署發生連環偷拍事件,消息透露,一名26歲女警官今日(7日)早上7時許,在警署如廁期間,發現有人疑在隔離廁格偷拍她,警方經追查下在警署內拘捕涉案的姓王20歲休班男警。據了解,該男警疑拍下多名女警官如廁,他已被停職,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全文

#202107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3男被控反極權遊行暴動 押後至11月再訊 以待盧建民案上訴終院裁決

【獨立媒體】前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在金鐘一帶被捕,同被控暴動罪,其中3名被告否認暴動罪,案件已審訊完畢,原本今(8日)裁決,惟法官陳廣池表示需要等待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裁決,因終審法院的原則與本案有直接及關鍵性關係,包括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最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期間3人准保釋。

法官陳廣池指聽畢所有控方舉證及辯方陳詞後,指需要等待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裁決,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陳官解釋指因終審法院的原則與本案有直接及關鍵性關係,其中有5個法律議題,包括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及共同目的;以及若被告沒有作出任何的所謂暴動作為,但在場作出可能鼓勵性現象,是否納入刑事責任及犯罪意圖。最後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全文

#20210708新聞 #0929金鐘
【國安法首案】控方完成舉證 法庭明早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 控方舉證完畢並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控辯雙方今早完成中段陳詞後,法庭宣布明天裁決表證是否成立。一旦表證成立,辯方將可能傳召被告及證人,暫未知被告唐英傑會否出庭作供,另已知將會出庭的專家證人,分別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今早開庭,法庭首先處理昨日提出的銀包問題,即控方指唐英傑銀包內有一物清楚顯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字眼,但警方當時未有將之檢取,現今在唐的個人財物中亦未能找到。法庭昨天為此爭辯了一整日,並擬今日傳召到訪過唐病房(唐被捕後留醫律敦治醫院)的警員或其他人,但法官陳嘉信今日指,有關證物的價值不大,不認為有需要傳召證人處理。法官杜麗冰亦申明,沒有任何指控認為警員或事務律師作出不誠實行為。

控辯雙方其後作出中段陳詞。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就控罪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陳詞指,控方未能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亦無述及煽動帶來甚麼後果,又認為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稱字詞含意千年不變是不合常理。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接續陳詞,表示舉證依賴4點:(1)在國安法生效首日發生;(2)插著「光時」駕駛;(3)高速並發出很大的引擎聲,吸引途人注意,有人拍掌歡呼;(4)三度穿過警方防線,不理會警方指示,並刻意往返駕駛,不是避開警員。

聽畢雙方陳詞後,法庭決定明天宣布表證是否成立。(全文

#20210708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大三罷】教大畢業生藏彈弓彈珠罪成 還柙候判

【頭條日報】示威者前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數十名黑衣人清晨在大埔墟熟食中心吃早餐,警方接獲舉報到場截查,在一名教大生身上搜出彈弓及彈珠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黃國輝裁判官指士巴拿等涉案物品與學習扯不上關係,故認為他在公眾地方管有該物,必然有傷人意圖。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黃官裁決時指,接納控方3名證人警員的口供。高級督察袁嘉宏供稱,當日早上5時許在大埔巴士站,見到數十名黑衣人用木板堵路,他與同袍遂進行驅散及清理雜物。警員林曉炎則於接近6時,在大埔熟食中心拘捕被告,並從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

黃官續指,涉案彈弓明顯由人手自製,結構堅韌,其中8寸長的膠帶可用力拉至18寸,被告另管42粒鋼珠及9粒玻璃波子,兩者均有一定重量。兩者配合用以射向人會造成不同程度傷害,若射中眼、鼻梁及口則更嚴重。如果使用者對於彈弓使用熟練,更容易射中目標。對於辯方專家、城大教授指,難以想像射彈珠會對人體有重要損害,黃官直斥其說法「脫離現實,不設實際」,並指被告當時藏有的士巴拿等物與學習扯不上關係,彈弓亦不會用來「射雀仔」,故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涉案物品,必定有傷人意圖。(全文

#20210708新聞 #1111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