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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准撤選舉呈請 需付律政司兩資深大律師及兩大律師訟費

【星島日報】兩周前刑滿出獄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時,以「並非真誠地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為由被「DQ」,梁隨後提出選舉呈請,該呈請於2019年獲撤銷,梁需支付訟費。訟費評定聆訊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律政司一方稱當年DQ案史無前例並具高複雜性,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陣容屬於適合。黎達祥聆案官同意其說法,故下令梁需支付律政司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訟費。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香港歸英運動發起人賴綺雯,在2016年參選立法會選舉但被「DQ」,3人遂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在2018年駁回陳浩天的呈請,梁天琦及賴綺雯則在2019年撤銷理據及背景大致相同的選舉呈請。

代表梁天琦的文浩正律師認為,3單選舉呈請分別處理,而陳浩天的呈請是完成審訊過程並已作出判決,但梁天琦的呈請僅止於準備階段,未到爭議重點或審訊的階段,認為並不需要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陣容,僅讓兩名大狀負責便已足夠。

黎達祥聆案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的確屬史無前例,即使其他採用普通法的國家並無先例,涉案的法律爭議亦屬棘手,故4名律師團隊的陣容是明智之舉,遂批出兩名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的證書。(全文

#20220204新聞 #其他案件 #2016立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