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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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涉藏摺刀等被控管武罪 辯方爭議警員拘捕前無警誡

【頭條日報】17歲中學男生去年7月在荃灣梨木樹(二)邨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到摺刀及小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被告被截查時稱曾到區域法院旁聽手足的反修例案。辯方爭議警員拘捕被告前沒有作警誡,被告亦沒有說過相關內容。

警員25101邱華威(音譯)供稱,當日與同僚在梨木樹邨巡邏,見到被告原往葵樹樓方向走,突然「擰側咗」,覺可疑遂上前截查他。邱在被告的銀包內搜到一把摺刀及一張卡片刀,查問下被告稱他是學生,兩把刀購自深水埗用來𠝹包裝,當天曾去區域法院聽反修例案手足上庭答辯。邱隨即拘捕被告,被告表示「冇嘢講」,其後被帶返荃灣警署。邱指沒有誘使或威脅被告。

邱盤問下稱,他在現場有警誡被告,但忘了在口供紙及紀事冊紀錄施行警誡一事,亦忘記被告是否有在閱畢羈留人士通知書曾要求致電母親。他否認沒有警誡被告,亦不同意被告沒有提及過「手足」、「反修例」和「答辯」的字眼,否認曾問被告物品是否與社運有關。他亦不知被告住葵樹樓。(全文

#20220117新聞 #20210723荃灣
李卓人涉民陣示威放氣球阻差表證成立 下月15日裁決

【明報】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行動,其間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放了一個白色氣球,下方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李卓人否認各一項在受管制空域放氣球的票控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被阻礙的警員供稱,他作出第三次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按着其手臂及膊頭,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暫定於2月15日裁決。

被告李卓人(64歲)現因六四集會案及其他案件服刑中,他另被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

辯方盤問時指出,片段顯示鍾廷森第三次警告時,說「𠵱家會將個氣球seize(檢取)咗去,得唔得」,李卓人拒絕後打開雙手,並稱氣球沒有被放飛,不能檢取,李卓人才阻止警員檢取,但鍾廷森不同意。辯方又指出,鍾廷森因上前取回氣球,其肩膊才撞到李卓人,惟鍾廷森否認。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氣球是由同案已認罪的曾健成放飛。被告李卓人張開雙手,面向高級督察鍾廷森與他理論時,說道「我哋無放喎,點解要seize(檢取)」,曾健成則在後方放飛氣球,故李卓人未必知道曾健成會鬆手。

辯方又表示,鍾廷森在數天後錄取的口供,從無提及李卓人曾用手按其肩膊,而且口供提及曾健成放氣球後,李卓人才用手阻撓,惟鍾廷森今日在庭上否定說法,稱兩項事件是同時發生。辯方同意李卓人有出手阻撓,但李卓人只是想繼續與鍾廷森理論,因此是有合理辯解。(全文

#20220117新聞 #20210101金鐘
各位愛惜天琦的朋友:

流年似水,天琦已在獄中度過四個寒暑。幸蒙大家厚愛,至今未有離棄,陪伴天琦走過四年,日子艱難亦不虛枉。

天琦獲釋在即,接出獄一事成為近日爭論,容我們作三點呼籲:

一、請量力而為,毋須特意長途跋涉前往石壁
二、懇請讓天琦盡早歸家團聚
三、盼各位以自身安全為首

在過去的時間,義工小組妥為收集各位的思念與祝福,並悉數轉達予天琦,而今即將完成歷史任務。為保障天琦,專頁將遵照法律意見,於明日(2022年1月19日)凌晨零時停止運作並移除所有內容,感謝各位支持及體諒。

梁天琦家人 敬上

梁天琦
健身教練貼文暗示殺警 違高院禁制令判緩刑 官斥律政司拖案2年

【東方日報】1名健身教練在2019年11月,先後在Facebook發貼文,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說希望「黑警」去死,涉嫌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案件今(18日)在高院提訊。涉案健身教練承認責任,被判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成為首宗違反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形容案情嚴重,又狠批律政司拖延2年才提控,令法庭未能及時處理,對此感到失望。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答辯人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貼文,貼上當日早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的相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家鏟」。翌日,他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這2則貼文引來不少轉載及回應。同月14日,答辯人被警方拘捕,他獲釋後便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對警方感憤怒而發貼文,又稱無留意到高院的臨時禁制令。

法官判刑時提到,早在2020年2月,警方已決定不循刑事渠道檢控答辯人,惟事隔超過19個月,至去年10月,律政司才展開民事起訴他藐視法庭的程序,向法院申請許可獲批,延至今日答辯人才被帶上法庭。法官直言,不明白律政司為何要拖延如此長時間,又指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法庭期望律政司如果決定檢控,會盡早起訴,否則檢控的價值便大大減少。就着案情方面,法官認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他承認責任,且案發距今逾2年,故判處緩刑,並下令他支付18萬港元訟費。(全文

#202201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王婆婆悼彥霖離世 阻差辦公罪成囚4日 官:示威權非凌駕自身和他人安全

【獨立媒體】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彥霖逝世16個月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今(18日)於觀塘法院被裁阻差辦公罪成。王婆婆曾表示,當日正在行使示威權利,故遲些才出示身分證,惟裁判官劉淑嫻指,王當時站在馬路中心的安全島,吸引人群聚集,警察上前要求她離開旨在保護其安全,不認為示威權能凌駕王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劉官原判王婆婆監禁7日、緩刑一年,但獲控方提醒此控罪不能判處緩刑,終改為判監4日。王婆婆步入囚室時,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

劉官裁定四名警察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們的證供。至於王婆婆,劉官則批評她作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因她聲稱不知道身分證放在何處故無出示,但片段並不見她有搜尋的動作。劉官並指,王婆婆於盤問時承認沒有順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實是知道警方要求而蓄意拒從,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劉官指,警察有責任管理公共通道、消除障礙物和維持公眾秩序和治安,故上前要求王離開是正當執行職務。然而,王卻以不同理由蓄意拒絕出示身分證,直至搜身時才發現。加上法例規定,警方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時,市民有絕對責任出示,而涉案警察指示清晰,故劉官裁定王是故意而無合法辯解下阻撓警察。

被裁定罪成後,王婆婆說:「唔知講咩⋯⋯今時今日嘅香港已經變得好犀利」,又指已百分百預料此結果。她續指,「求情就一定唔會囉」,但仍然很希望為陳彥霖和周梓樂的死因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全部的真相。她又提到,33歲時於電視親眼目睹六四事件已感很難過,最近仍會說「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並說:「我個人入罪係好小嘅事,最緊要係死咗一啲(年青人嘅)生命。」

劉官表示,考慮到案件始末和嚴重性,以及王婆婆案發時沒有案底,判處7日監禁,緩刑一年。惟控方指此條例不能判處緩刑,劉官即時休庭覆核,終改判王婆婆監禁4天。王步入被告欄時,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徹查周梓樂同陳彥霖真相」,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並展示「We love you」字樣。囚室門關上後,王仍繼續高叫「徹查真相」,惟同時聽到疑有警員模仿她的叫聲。(全文

#2022011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最近有兩位於勞教中心出嚟嘅年青人,因為被懲教主任發現違反宵禁令不在家,被帶返壁屋再等候返回勞教中心,可能要幾個月先可以出返嚟。大家真係要互相提點!🙏🏻

陳虹秀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在囚物資規格注意事項】

最近我哋陸續收到大家捐贈嘅物資,首先想多謝各位對在囚人士嘅支援!不過,我哋檢查物資時發現有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留意:

1. 牙膏方面,「高露潔牙膏250克」包裝右下方必須印有黃色長方形標誌 (PLUS CALCIUM),而市面上「高露潔牙膏250克」亦有款式係無 (PLUS CALCIUM)標誌,但懲教署認可嘅只有包裝右下角印有 (PLUS CALCIUM)標誌嘅高露潔牙膏。

2. 練習簿方面,懲教署只接受A4尺寸單行練習簿,其他尺寸(如B5)一律唔接受。

3. 毛巾方面,「祝君早安」毛巾中間Logo必須為「合」字,而「祝」字右上角必須印有®註冊商標。

希望各位購買前可以留意上述物資嘅規格,以免造成浪費,最後我哋現時收集物資數量仍然相當不足,希望各位有能力嘅可以繼續捐贈物資,支援更多家屬。如果能夠捐贈或有任何疑問嘅,都可以隨時Inbox聯絡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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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 #稜支援
3年前金鐘7.1非法集結案 警重拘9男子明提堂

【東方日報】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早上,在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進行非法集結,多人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警方當場拘捕9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8日)重新拘捕該9名本地男子(17至37歲),並控以他們各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19歲黎姓男子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8新聞 #新案件 #0701金鐘
赴湯杜火離港 湯偉雄:曾有輕生念頭 現已捱過

【獨立媒體】7.28上環暴動案罪脫的「赴湯」湯偉雄,昨於Facebook專頁透露已與太太離港。他表示,早前因考慮到家人安全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不得不將肉身移離」,又指離港後一度因分離抑鬱自殘,更有輕生念頭,惟現時已捱過。他貼上一張在台北自由廣場撐黃傘的照片,寫有「願眾人平等自由活著」、「望我們早日煲底再聚」,又表示:「總之一句到尾,就算發生咩事身在何處我初心不變!」

湯偉雄昨在Facebook透露,因考慮到家人安全情況,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令我不得不將肉身移離」。他原以為此舉動會令人較輕鬆,但當真正發生時,才發覺「要離開自己由細到大成長嘅地方一啲都唔好受」,亦不禁想「明明我哋無做錯,只不過呢20年劣幣政策改變咗我生活嘅地方,點解要走嘅係我」,與太太在機上痛哭。

湯偉雄表示,抵達不夠兩個月,因分離抑鬱開始自殘,更有輕生念頭,幸而獲7.28同案被告「蘿蔔」的鼓勵和開解,提醒「肉體離開唔代表無嘢可以做到」,才得以捱過。湯偉雄分享,將會「以鍛練及尋找機遇為首要目標」,又言就算發生何事、身在何處亦「初心不變」,寄語「大家保重,煲底相聚」。(全文

#20220118新聞 #0728上環
Wyman 在吒咤頒獎禮說:「無論日子幾艱難 ,都要揸實音樂和幽默感。」我知道在囚的岑子杰是他的同志,至少是這句話的踐行者。

今日同超雄探Jimmy,全程15分鐘都是幽默和黑色幽默:

1,Jimmy 肥咗,有荔枝角193之稱,是193磅。人人叫他減肥,他説又冇訪問又唔駛影相,肥咪肥囉!

2,人家又擔心肥胖影響健康,Jimmy 笑著說他條罪最重是終身監禁,若早死幾年即是坐少幾年。

3,監獄規矩,非異性戀者只會住單人倉和單獨沖涼。他已經適應獄中生活,食得瞓得,只是入獄初期有「親人斷癮症」,難搞一點,現在已經沒有大礙。

4,他已經戒煙,主要原因是之前上庭,煙癮大發,結果吊癮令他集中不到精神。而且,戒煙都要搞正6月4日戒。除非他日可以再到維園悼念,他才會再抽一口!

5,全賴讀寫障礙,使他睇書比人慢,每月六本夠睇。他在讀廖偉棠的《玫瑰是沒有理由的開放——走近現代詩的40條小徑》,自己也有寫詩,最喜歡用詩來捕捉那種靈機一觸的感覺。

6,誰最適宜坐監?就是那些終日諗著「土地問題」的藍絲。因為坐監最沒有土地問題,又不用交租,個cell隨時大過劏房。而監房的沒有自由,多規矩,對講機求秩序和追求穩定的藍絲來說,應該最沒問題!

7,15分鐘過去,真是有點哭笑不得,但願詩和幽默能夠陪伴Jimmy 撐下去。阿們。

邵家臻
梁天琦出獄|凌晨近3時放監 由七人車接走

【香港01】「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騷亂,被判囚6年。梁於2018年1月22日起還柙,至今已在囚4年。據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按法例扣減刑期後,今日(19日)刑滿出獄。凌晨近3時,梁天琦由七人車接走,結束4年牢獄生涯。據悉,懲教署因應警方要求及在囚人士的意願和安全,安排有關人士在凌晨時段離開監獄。

今日凌晨約2時40分,數輛七人車進入大嶼山石壁監獄,未幾即駛走。梁天琦懷疑由其中一輛七人車接走,其餘三輛車初時沿途護送,中途分道揚鑣離開;同時,警方設置路障截查車輛。(全文

#20220119新聞 #2016魚革
被捕人士資訊部
梁天琦出獄|凌晨近3時放監 由七人車接走 【香港01】「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騷亂,被判囚6年。梁於2018年1月22日起還柙,至今已在囚4年。據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按法例扣減刑期後,今日(19日)刑滿出獄。凌晨近3時,梁天琦由七人車接走,結束4年牢獄生涯。據悉,懲教署因應警方要求及在囚人士的意願和安全,安排有關人士在凌晨時段離開監獄。 今日凌晨約2時40分,數輛七人車進入大嶼山石壁監獄,未幾即駛走。梁天琦懷疑由其中一輛七人車接走,其餘三輛車初時沿途護送,中途分…
梁天琦凌晨出獄 facebook發帖報平安

【獨立媒體】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判監6年,今刑滿出獄。他今日5時30分於專頁發文,表示已在今晨獲釋,平安返回家人身邊,又透露按法定要求,獲釋後須遵守監管令,會「離開鎂光燈的焦點」,停用社交媒體及謝絕傳媒訪問。

梁又表示,睽違四載,「我想好好珍惜和家人重聚的寶貴時間,與他們回復正常生活」,文末並致謝:「衷心感激各位的關懷和愛護。」

梁的家人昨透過梁的社交專頁表示,粱獲釋在即,籲公眾「請量力而為,毋須特意長途跋涉前往石壁」、「懇請讓天琦盡早歸家團聚」,以及「盼各位以自身安全為首」,亦表明會關閉社交專頁。該專頁凌晨關閉後,一度重開發出上述報平安帖文,約30分鐘再次關閉。(全文

#20220119新聞 #2016魚革
被捕人士資訊部
梁天琦凌晨出獄 facebook發帖報平安 【獨立媒體】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判監6年,今刑滿出獄。他今日5時30分於專頁發文,表示已在今晨獲釋,平安返回家人身邊,又透露按法定要求,獲釋後須遵守監管令,會「離開鎂光燈的焦點」,停用社交媒體及謝絕傳媒訪問。 梁又表示,睽違四載,「我想好好珍惜和家人重聚的寶貴時間,與他們回復正常生活」,文末並致謝:「衷心感激各位的關懷和愛護。」 梁的家人昨透過梁的社交專頁表示,粱獲釋在即,籲公眾「請量力而為,毋須特意長途跋涉前往石壁」、「懇…
天琦出獄。懲教署稱:顧及安全問題及以免造成混亂,故安排他在凌晨三點離開石壁監獄。

據悉他要受「監管令」,不能接受傳媒訪問。什麼是監管令?誰要接受監管令?連接受傳媒訪問都要被監管?

監管令全名是「監管釋囚計劃」,俗稱「守鐺鐺」。對象為涉及嚴重罪行的釋囚,例如謀殺、誤殺、嚴重傷人、縱火等,暴動亦應該屬於當中。另外長刑期,被判六年以上都要守,所以當中不是涉及毒品的個案。

監管令一般是十二至廿四個月,違反者可被召回(recall)監獄繼續服刑。監管人員有三個,懲教署幫辦、沙展,加一個社會福利署社工。

監管令人人不同,「有穩定居所」和「保持與監管人員聯絡」可謂是最主要重點,返乜嘢工,搬屋等等都要通知福利官,基本上一個月一次見面,其餘電話聯絡就可以。至於禁止傳媒採訪,我從來沒有聽過,相信是為天琦訂造。還有要守三十個月,也是極少極少的。

附上監管令資料:
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offdr/sub_communityb/id_postreleas/

邵家臻
被捕人士資訊部
姜牧師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捕 【Free HK Media】今早(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本台創辦人姜嘉偉牧師在屯門警署續保時被捕。當時姜牧師正進行直播,及後情緒激動。警員表示姜牧師因觸犯《警察條例》之中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即時被捕,直播亦隨即中止。 本台已就此事立即跟進,請留意本台最新消息。(原文) #20220117新聞
【Free HK Media】今日(19日)早上9時半Free HK media 創辦人姜嘉偉於屯門法院上庭,並由裁判官蘇文隆處理,被告姜嘉偉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兩項控罪,控方因考慮到重覆犯案的嚴重性,故不給予被告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2日上午9時半屯門法院再訊。

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及因家人意願,懇請各位盡量不要騷擾其家人及朋友。(全文

#20220119新聞 #其他案件
元朗721案 │ 拒「肥林」上訴期間保釋 官直言沒有勝訴機會

【頭條日報】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其中一名被告、44歲俗稱「肥林」的男商人林啟明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去年7月被判入獄4年零8個月。林啟明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後,指明白白衣人襲擊事件與俗稱「私了」無異,無論政治立場如何,白衣人的行為有宣洩仇恨之嫌,認為判囚4年零8個月雖然不輕,但並非明顯過重,故認為林沒有良好的勝訴機會,拒絕其保釋申請。

律政司已以案件呈述方式,向罪脫的首被告王志榮提出上訴。另外,除了第二被告黃英傑,其餘6名罪成被告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已申請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尚未排期。(全文

#20220119新聞 #非手足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梁天琦凌晨出獄 曾發文稱須遵監管令、謝絕訪問 據悉國安處有參與行動、將監視言行

【有線新聞】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刑滿出獄。

懲教署說因應警方要求及在囚人士意願和安全,凌晨安排梁天琦離開石壁監獄,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有參與行動。

凌晨三時許,有私家車由石壁監獄駛出東涌道,多輛警車尾隨。消息指梁天琦凌晨乘坐七人車離開,他因為2016年旺角衝突暴動及襲警罪成,2018年在高等法院判囚六年,扣除假期後刑滿出獄。

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有參與行動,認為梁天琦仍然有影響力,不想引起聚集,國安處會繼續監視他的言行,但出入境就不受限制。(全文

#20220119新聞 #2016魚革
涉泊車爭執誤殺客貨車司機 退休警獲准保釋

【東方日報】一名退休高級警員鄺德榮與妻子去年11月在港鐵兆康站外之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該司機事後送院不治。涉事夫婦同被控一項誤殺罪,當中妻子獲准保釋,而退休警則一直還押。該退休警今天(19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原訟庭法官陳慶偉聽罷陳詞後,批准他以5萬港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每周要到警署報到2次。(全文

#2022011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長毛」搶文件案發還開審 辯方指馬紹祥「惡人先告狀」

【頭條日報】因多宗非法集結案而正服刑的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2018年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案件今發還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稱,被告的作為僅是抗議及表達不滿,而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馬報警處理,是「惡人先告狀」。

已轉投私人市場的馬紹祥今出庭作供。他表示被告在會上要求提供涉事顧問公司的文件,惟他當日沒有帶在身上,故回答沒有。被告突然離席走向自己面前說話,馬遂連人帶椅向後退,被告再伸手拿起含機密資料的文件夾。他形容自己當時「來不及反應」,「唔expect佢會搶」,但同意被告之後有返回座位,文件夾中的資料亦無遺失。

時任會議主席麥美娟亦有出庭作證,辯方質疑,麥的助理在馬作供期間到庭旁聽,事後有與她談起作供事宜,做法不恰當。而即使麥並無著助理入庭,她有義務提醒對方避嫌。麥回應,自己只是希望了解會議進度,無要求他這樣做。至於案情部分,她提到,被告由離席至沒有按照指示交還文件的一連串行為違反《議事規則》,認為他會妨礙會議進程,故逐他出會議廳。案件明日續審。(全文

#20220119新聞 #其他案件 #201611月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