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1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姜牧師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捕

【Free HK Media】今早(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本台創辦人姜嘉偉牧師在屯門警署續保時被捕。當時姜牧師正進行直播,及後情緒激動。警員表示姜牧師因觸犯《警察條例》之中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即時被捕,直播亦隨即中止。

本台已就此事立即跟進,請留意本台最新消息。(原文

#20220117新聞
女文員及17歲生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展開「紐頓研訊」 官押後裁決及判刑

【星島日報】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前年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2人今早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後展開了「紐頓研訊」,控方指單張中主張港人「建軍」「抵抗赤化」,必然意指暴力手段。辯方反駁控方說法無異於想像,抵抗方法不止暴力一途。《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研訊裁決及判刑至本月31日下午,以待索取男生一系列報告,並拒絕女文員保釋候判申請,期間2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45歲曹姓女文員及17歲黃姓中五男學生前年5月左右在旺角鳩嗚團的政治活動中相識,黃應曹要求設計港獨單張,從網上下載黑洋紫荊等圖像以電話設計,傳單中有中文字句包括「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香港人,建軍!建國!」。前年10月初2人以WhatsApp通訊,曾討論雙面印刷等事項,曹則在辦公室印製單張。保安同年12月11日在巡邏時拾得2張涉案單張,追查閉路電視後,發現曹在灣景中心大廈1樓附近展示分發擺放傳單,部份被吹到地上,撿取了共100張傳單,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曹承認傳單屬自己所有,其後被捕,警誡下稱視文宣為「未成事嘅夢想」。警方隨後拘捕黃,黃警誡下稱「佢之前叫我幫佢設計文宣,佢有冇派我就唔知喇」,隨後再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數次設計單張,曹答應以請客食飯作回報,又曾在旺角向黃展示成品,惟黃拒絕幫忙派發傳單。

其後控辯雙方爭議曹犯案時有否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遂展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惟控方沒有帶備涉案單張證物到庭。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指應循脈絡理解單張,當中內容提到要「獨立建國」,「抵抗赤化」,主張港人「建軍」,加上黃承認黑洋紫荊染紅代表沾血設計,故唯一推論應為煽動人使用暴力抵抗中央及港府。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涉案共110張傳單,犯案規模細小方法原始,曹僅曾到灣景中心大廈一處派發,整個犯罪串謀拙劣,其中單張中亦只有香港獨立及建軍兩處與本地政制不符。關文渭續指曹為人單純粗疏,無政治聯繫,報稱的旺角鳩嗚團活動組織鬆散,本罪刑期上限2年,而曹現在已還押226日,期間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11個半月,希望法庭扣減認罪刑期後,判處曹監禁7個月或以下。(全文

#2022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姜牧師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捕 【Free HK Media】今早(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本台創辦人姜嘉偉牧師在屯門警署續保時被捕。當時姜牧師正進行直播,及後情緒激動。警員表示姜牧師因觸犯《警察條例》之中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即時被捕,直播亦隨即中止。 本台已就此事立即跟進,請留意本台最新消息。(原文) #20220117新聞
消息指姜嘉偉屯門警署報到時情緒激動涉嫌阻差辦公襲警被捕

【頭條日報】消息指,Free HK Media網媒創辦人兼記者的姜嘉偉今日本應該於11時到屯門警署報到,但他提早於約09時15分已到達報案室,於是人員叫他在報案室坐低等待。後來姜在報案室座位打橫躺下表示要休息,人員於是上前勸喻,但姜情緒開始激動於報案室大吵大鬧及舉起手機拍攝,人員向其多次作出警告,及後姜更不斷於報案室「撳飛攞籌」,阻礙其他市民使用保安室取票系統,並用手機拍攝到進入警署報案人士。最後警務人員多次警告無效,姜涉嫌阻差辦公被拘捕,期間人員發現姜滿身酒氣,並於其座位下發現一瓶「真露」酒。

後來於搜身期間姜更情緒激動,用頭撞人員頭導致紅腫,故再拘捕姜涉嫌襲警。(原文

#20220117新聞
17歲男生涉藏摺刀等被控管武罪 辯方爭議警員拘捕前無警誡

【頭條日報】17歲中學男生去年7月在荃灣梨木樹(二)邨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到摺刀及小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被告被截查時稱曾到區域法院旁聽手足的反修例案。辯方爭議警員拘捕被告前沒有作警誡,被告亦沒有說過相關內容。

警員25101邱華威(音譯)供稱,當日與同僚在梨木樹邨巡邏,見到被告原往葵樹樓方向走,突然「擰側咗」,覺可疑遂上前截查他。邱在被告的銀包內搜到一把摺刀及一張卡片刀,查問下被告稱他是學生,兩把刀購自深水埗用來𠝹包裝,當天曾去區域法院聽反修例案手足上庭答辯。邱隨即拘捕被告,被告表示「冇嘢講」,其後被帶返荃灣警署。邱指沒有誘使或威脅被告。

邱盤問下稱,他在現場有警誡被告,但忘了在口供紙及紀事冊紀錄施行警誡一事,亦忘記被告是否有在閱畢羈留人士通知書曾要求致電母親。他否認沒有警誡被告,亦不同意被告沒有提及過「手足」、「反修例」和「答辯」的字眼,否認曾問被告物品是否與社運有關。他亦不知被告住葵樹樓。(全文

#20220117新聞 #20210723荃灣
李卓人涉民陣示威放氣球阻差表證成立 下月15日裁決

【明報】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行動,其間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放了一個白色氣球,下方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李卓人否認各一項在受管制空域放氣球的票控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被阻礙的警員供稱,他作出第三次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按着其手臂及膊頭,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暫定於2月15日裁決。

被告李卓人(64歲)現因六四集會案及其他案件服刑中,他另被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

辯方盤問時指出,片段顯示鍾廷森第三次警告時,說「𠵱家會將個氣球seize(檢取)咗去,得唔得」,李卓人拒絕後打開雙手,並稱氣球沒有被放飛,不能檢取,李卓人才阻止警員檢取,但鍾廷森不同意。辯方又指出,鍾廷森因上前取回氣球,其肩膊才撞到李卓人,惟鍾廷森否認。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氣球是由同案已認罪的曾健成放飛。被告李卓人張開雙手,面向高級督察鍾廷森與他理論時,說道「我哋無放喎,點解要seize(檢取)」,曾健成則在後方放飛氣球,故李卓人未必知道曾健成會鬆手。

辯方又表示,鍾廷森在數天後錄取的口供,從無提及李卓人曾用手按其肩膊,而且口供提及曾健成放氣球後,李卓人才用手阻撓,惟鍾廷森今日在庭上否定說法,稱兩項事件是同時發生。辯方同意李卓人有出手阻撓,但李卓人只是想繼續與鍾廷森理論,因此是有合理辯解。(全文

#20220117新聞 #20210101金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