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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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男生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彈管武罪成 官指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

【頭條日報】22歲IVE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所攜紙袋被搜出兩支汽油彈,數天後一名警長涉「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件被捕。男學生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決指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情況應屬誘捕,不可成為開脫藉口。辯方申請閉門求情獲准,屈官終押後判刑至3月11日下午,以待辯方搜集求情資料,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屈官裁決指案中爭議有二,一在被告是否被警長設局陷害,二在被告是否知悉紙袋內放有汽油彈。屈官認同控方說法案中情況只屬誘捕,並非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而誘捕並不可成為開脫藉口,頂多只可做減刑理由。屈官引述辯方一直辯稱有人向中間人A君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A君亦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事後雖然被捕但未被控,警長解釋案發時帶領其他隊員到他處巡邏,亦非完全不合理,故屈官認為設局陷害說法不能成立。

屈官分析警員提到紙袋沒有密封,1米外也能聞到有濃烈刺鼻天拿水氣味,而被告多做運動改善了體質,自2015年後再無接受鼻敏感治療,更已考取多項體育教練證書,沒理由聞不到汽油味。

屈官續指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接洽這宗工作時謹慎小心,對司機過程中可疑的所作所為卻視而不見,毫不猶豫,被告生活了22年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尤其是白衣司機特意交代「(收貨)個客唔見得人」,令人加倍懷疑。屈官總結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故不接納。(全文

#20220114新聞 #20200413葵涌
涉Facebook發表言論 前警員被控煽動罪 保釋至3.11再訊

【獨立媒體】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一名26歲前警員涉在Facebook發表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1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準備好聽取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3月11日,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網上言論
涉網上發放煽惑殺警及縱火言論 警控2男1女煽惑罪 下周五提堂

【香港01】去年7月警方拘捕3男1女,涉嫌分別於社交平台,發放煽惑他人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等言論。警方今日(14日)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控以其中一名20歲女子一項「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兩名分別34及36歲男子各一項「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1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7月4日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拘捕一名20歲女子及一名26歲男子,警方指兩人於去年7月2日分別在兩個不同的社交平台,發放煽惑他人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的言論。據了解,有關社交平台分別是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警方隨後再於7月5日及9日,再拘捕兩名分別34歲及36歲男子,分別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及「煽動意圖」等罪。(原文

#20220114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第5波疫情|與王詩雅同時段在牛気打邊爐 陳志全送竹篙灣檢疫

【頭條日報】因涉及民主派初選案正保釋外出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因早前到銅鑼灣「牛気」打邊爐,與曾參加「洪門宴」確診者王詩雅同時段同場,須被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暫時未能按規定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在家宵禁的保釋條件。

陳志全的代表律師去信法庭,指因為檢疫未能按要求到警署報到,亦要暫停在家宵禁,直至檢疫期完結。

陳志全因參與2019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政權罪,他去年9月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3項人事擔保各10萬元保釋,其保釋條件包括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須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原文

#202201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集結案審結 黃之鋒刑期最長 黎智英鄒幸彤等14人另涉國安案 還柙未見盡頭

【獨立媒體】逾30名民主派政治人物牽涉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1月初鄒幸彤被裁定2021年六四煽惑集結罪成及判囚,為最後一宗的相關案件,各人刑期亦塵埃落定。整理各人總刑期,顯示黃之鋒在6.21圍警總、反蒙面法遊行和六四集會3案中,合共判囚27.5個月,刑期是眾人之冠。其次為「長毛」梁國雄,四案合共囚23個月,陳皓桓和鄒幸彤,則須囚22個月。除了未經批准集結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黃之鋒等15人另背負其他案件而還柙,包括初選案、《蘋果日報》案和支聯會案等,至今仍在候訊階段,未訂審期。

30多名被起訴「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罪名的民主派當中,黃之鋒的總刑期為最高。他在6.21包圍警總、10.5反蒙面法遊行和六四集會案中,分別被判監禁13.5、4及10個月,沒有獲任何法官頒令刑期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27.5個月。其中在六四集會案判刑時,法官陳廣池更明言不會有任何刑期可與另案同期執行。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黃將於1月19日(下周三)向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和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總刑期均為22個月。陳皓桓沒有其他案件在身;鄒幸彤則仍有兩宗與支聯會相關的案件正待審理,控罪分別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職工盟秘書長、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總監禁刑期皆為20個月。黎智英另涉《蘋果日報》相關案件,遭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欺詐等罪。李卓人與何俊仁另涉支聯會案件,遭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全文

#20220115新聞
若果有心人想點歌,可以透過以下兩個節目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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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節目為《聽說·我愛你》

播放電台:新城財經台
播放時間:逢星期日上午6時至8時及公眾假期下午4時至6時。
點歌方法:可以透過《聽說·我愛你》的IG或FB專頁inbox點唱或親自寫信至「九龍紅磡黃埔花園新城電台『聽說我愛你』李碩宏 收」
節目形式:節目會抽出點唱,讀出點唱內容及播放點唱歌曲,大家亦可以於其IG Page找到link收聽節目重播。

第二個電台節目為《萬千寵愛》

播放電台:香港電台第一台
播放時間:逢星期日晚上6時至8時
點歌方式:可以透過inbox《萬千寵愛》FB點唱或親自寫信至「九龍廣播道30號 香港電台第一台『萬千寵愛』葉韻怡 收」
節目形式:更生/在囚人士故事分享、讀出點唱來信及網上點唱。

節目設有兩個環節:
第一個是《萬千寵愛空中留言信箱》,節目轉接來電廣播,可以在節目期間致電1872311留言,留言會在節目尾段播放,可以親口和牆內手足傳達打氣說話。

第二個是《撥個輪打俾佢》,由在囚人士親自寫信給萬千寵愛主持人,透過節目幫在囚人士致電親友,並在節目中轉達親友回覆的留言。(如果該星期沒有在囚人士來信,節目則沒有此部份)

王逸戰
姜牧師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捕

【Free HK Media】今早(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本台創辦人姜嘉偉牧師在屯門警署續保時被捕。當時姜牧師正進行直播,及後情緒激動。警員表示姜牧師因觸犯《警察條例》之中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即時被捕,直播亦隨即中止。

本台已就此事立即跟進,請留意本台最新消息。(原文

#20220117新聞
出獄中學生獲原校讀中五 決心追回學業

//由被捕至定罪,現年19歲的中五生肥仔(化名)於還押加上入獄的兩年期間,反修例運動跌至低潮。他說沒有後悔,在獄中勤看書及思考,現獲准留原校繼續讀中五的他找到人生目標,決心追回學業及考上大學;女友在牆外守候兩年,也讓他明白什麼才是愛。

他自言曾是「港豬」,最初沒去反修例遊行,後來警民衝突愈演愈烈,有市民質疑警察濫用武力,直至有一次肥仔目睹警察放催淚彈,觸發他走出來。2019年8月起他愈走愈前,直至10月被捕,那時17歲。他說沒後悔,「如果出來行又顧慮被捕,就不需出來」。

撇除失去自由,肥仔在獄中看到很多,變得成熟,「這兩年不叫『錯過』,人生經歷不是要有就有」,與囚友相處,讓他提早見識人性,學懂對人防備。他在獄中常看書及思考,由不愛讀書、毫無目標,到現在想至少考上副學士或大學,成為有影響力的人,「想在人生有進步」。他獲准留在原校繼續讀中五,正努力追趕學業,漸漸適應生活。

兩年來女友不離不棄,使肥仔感動。他被捕後在羈留室第一個想起她,那時剛分手兩個月。他着律師幫忙打電話,告訴她「其實我還好愛你」,不久二人在探訪室重逢,女孩隔着窗問肥仔,「可否做我的男友?」

每次隔窗相見,肥仔總想擁抱她、牽她的手,「出來後卻有點不敢做這些事,感覺很奇怪,當你有得攬、有得拖,會想是否真的可這樣做?」他慶幸兩人如今相處舒服,「一直好愛她,很想行落去」。

肥仔在獄中收過陌生人來信,上庭常見市民旁聽,但有感近期社會對反修例案關注減少,「不要忘記為何有『手足』出現,某程度上你當時去遊行示威,你沒被捕,可能因為他們代替了你坐監」。他說審訊及在囚煎熬,「在運動低潮下,你盡到的力可能就是探監、寫信或送車,你都不去做?」

他明白憑一己之力無法改變,但會繼續裝備自己。正當許多港人移民,他沒想過離開,「生於斯長於斯,我愛的人與事都在這裏」。//

📌 訪問全文:《明報》
女文員及17歲生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展開「紐頓研訊」 官押後裁決及判刑

【星島日報】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前年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2人今早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後展開了「紐頓研訊」,控方指單張中主張港人「建軍」「抵抗赤化」,必然意指暴力手段。辯方反駁控方說法無異於想像,抵抗方法不止暴力一途。《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研訊裁決及判刑至本月31日下午,以待索取男生一系列報告,並拒絕女文員保釋候判申請,期間2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45歲曹姓女文員及17歲黃姓中五男學生前年5月左右在旺角鳩嗚團的政治活動中相識,黃應曹要求設計港獨單張,從網上下載黑洋紫荊等圖像以電話設計,傳單中有中文字句包括「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香港人,建軍!建國!」。前年10月初2人以WhatsApp通訊,曾討論雙面印刷等事項,曹則在辦公室印製單張。保安同年12月11日在巡邏時拾得2張涉案單張,追查閉路電視後,發現曹在灣景中心大廈1樓附近展示分發擺放傳單,部份被吹到地上,撿取了共100張傳單,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曹承認傳單屬自己所有,其後被捕,警誡下稱視文宣為「未成事嘅夢想」。警方隨後拘捕黃,黃警誡下稱「佢之前叫我幫佢設計文宣,佢有冇派我就唔知喇」,隨後再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數次設計單張,曹答應以請客食飯作回報,又曾在旺角向黃展示成品,惟黃拒絕幫忙派發傳單。

其後控辯雙方爭議曹犯案時有否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遂展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惟控方沒有帶備涉案單張證物到庭。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指應循脈絡理解單張,當中內容提到要「獨立建國」,「抵抗赤化」,主張港人「建軍」,加上黃承認黑洋紫荊染紅代表沾血設計,故唯一推論應為煽動人使用暴力抵抗中央及港府。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涉案共110張傳單,犯案規模細小方法原始,曹僅曾到灣景中心大廈一處派發,整個犯罪串謀拙劣,其中單張中亦只有香港獨立及建軍兩處與本地政制不符。關文渭續指曹為人單純粗疏,無政治聯繫,報稱的旺角鳩嗚團活動組織鬆散,本罪刑期上限2年,而曹現在已還押226日,期間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11個半月,希望法庭扣減認罪刑期後,判處曹監禁7個月或以下。(全文

#2022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姜牧師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捕 【Free HK Media】今早(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本台創辦人姜嘉偉牧師在屯門警署續保時被捕。當時姜牧師正進行直播,及後情緒激動。警員表示姜牧師因觸犯《警察條例》之中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即時被捕,直播亦隨即中止。 本台已就此事立即跟進,請留意本台最新消息。(原文) #20220117新聞
消息指姜嘉偉屯門警署報到時情緒激動涉嫌阻差辦公襲警被捕

【頭條日報】消息指,Free HK Media網媒創辦人兼記者的姜嘉偉今日本應該於11時到屯門警署報到,但他提早於約09時15分已到達報案室,於是人員叫他在報案室坐低等待。後來姜在報案室座位打橫躺下表示要休息,人員於是上前勸喻,但姜情緒開始激動於報案室大吵大鬧及舉起手機拍攝,人員向其多次作出警告,及後姜更不斷於報案室「撳飛攞籌」,阻礙其他市民使用保安室取票系統,並用手機拍攝到進入警署報案人士。最後警務人員多次警告無效,姜涉嫌阻差辦公被拘捕,期間人員發現姜滿身酒氣,並於其座位下發現一瓶「真露」酒。

後來於搜身期間姜更情緒激動,用頭撞人員頭導致紅腫,故再拘捕姜涉嫌襲警。(原文

#20220117新聞
17歲男生涉藏摺刀等被控管武罪 辯方爭議警員拘捕前無警誡

【頭條日報】17歲中學男生去年7月在荃灣梨木樹(二)邨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到摺刀及小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被告被截查時稱曾到區域法院旁聽手足的反修例案。辯方爭議警員拘捕被告前沒有作警誡,被告亦沒有說過相關內容。

警員25101邱華威(音譯)供稱,當日與同僚在梨木樹邨巡邏,見到被告原往葵樹樓方向走,突然「擰側咗」,覺可疑遂上前截查他。邱在被告的銀包內搜到一把摺刀及一張卡片刀,查問下被告稱他是學生,兩把刀購自深水埗用來𠝹包裝,當天曾去區域法院聽反修例案手足上庭答辯。邱隨即拘捕被告,被告表示「冇嘢講」,其後被帶返荃灣警署。邱指沒有誘使或威脅被告。

邱盤問下稱,他在現場有警誡被告,但忘了在口供紙及紀事冊紀錄施行警誡一事,亦忘記被告是否有在閱畢羈留人士通知書曾要求致電母親。他否認沒有警誡被告,亦不同意被告沒有提及過「手足」、「反修例」和「答辯」的字眼,否認曾問被告物品是否與社運有關。他亦不知被告住葵樹樓。(全文

#20220117新聞 #20210723荃灣
李卓人涉民陣示威放氣球阻差表證成立 下月15日裁決

【明報】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行動,其間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放了一個白色氣球,下方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李卓人否認各一項在受管制空域放氣球的票控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被阻礙的警員供稱,他作出第三次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按着其手臂及膊頭,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暫定於2月15日裁決。

被告李卓人(64歲)現因六四集會案及其他案件服刑中,他另被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

辯方盤問時指出,片段顯示鍾廷森第三次警告時,說「𠵱家會將個氣球seize(檢取)咗去,得唔得」,李卓人拒絕後打開雙手,並稱氣球沒有被放飛,不能檢取,李卓人才阻止警員檢取,但鍾廷森不同意。辯方又指出,鍾廷森因上前取回氣球,其肩膊才撞到李卓人,惟鍾廷森否認。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氣球是由同案已認罪的曾健成放飛。被告李卓人張開雙手,面向高級督察鍾廷森與他理論時,說道「我哋無放喎,點解要seize(檢取)」,曾健成則在後方放飛氣球,故李卓人未必知道曾健成會鬆手。

辯方又表示,鍾廷森在數天後錄取的口供,從無提及李卓人曾用手按其肩膊,而且口供提及曾健成放氣球後,李卓人才用手阻撓,惟鍾廷森今日在庭上否定說法,稱兩項事件是同時發生。辯方同意李卓人有出手阻撓,但李卓人只是想繼續與鍾廷森理論,因此是有合理辯解。(全文

#20220117新聞 #20210101金鐘
各位愛惜天琦的朋友:

流年似水,天琦已在獄中度過四個寒暑。幸蒙大家厚愛,至今未有離棄,陪伴天琦走過四年,日子艱難亦不虛枉。

天琦獲釋在即,接出獄一事成為近日爭論,容我們作三點呼籲:

一、請量力而為,毋須特意長途跋涉前往石壁
二、懇請讓天琦盡早歸家團聚
三、盼各位以自身安全為首

在過去的時間,義工小組妥為收集各位的思念與祝福,並悉數轉達予天琦,而今即將完成歷史任務。為保障天琦,專頁將遵照法律意見,於明日(2022年1月19日)凌晨零時停止運作並移除所有內容,感謝各位支持及體諒。

梁天琦家人 敬上

梁天琦
健身教練貼文暗示殺警 違高院禁制令判緩刑 官斥律政司拖案2年

【東方日報】1名健身教練在2019年11月,先後在Facebook發貼文,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說希望「黑警」去死,涉嫌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案件今(18日)在高院提訊。涉案健身教練承認責任,被判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成為首宗違反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形容案情嚴重,又狠批律政司拖延2年才提控,令法庭未能及時處理,對此感到失望。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答辯人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貼文,貼上當日早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的相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家鏟」。翌日,他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這2則貼文引來不少轉載及回應。同月14日,答辯人被警方拘捕,他獲釋後便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他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對警方感憤怒而發貼文,又稱無留意到高院的臨時禁制令。

法官判刑時提到,早在2020年2月,警方已決定不循刑事渠道檢控答辯人,惟事隔超過19個月,至去年10月,律政司才展開民事起訴他藐視法庭的程序,向法院申請許可獲批,延至今日答辯人才被帶上法庭。法官直言,不明白律政司為何要拖延如此長時間,又指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法庭期望律政司如果決定檢控,會盡早起訴,否則檢控的價值便大大減少。就着案情方面,法官認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他承認責任,且案發距今逾2年,故判處緩刑,並下令他支付18萬港元訟費。(全文

#202201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王婆婆悼彥霖離世 阻差辦公罪成囚4日 官:示威權非凌駕自身和他人安全

【獨立媒體】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彥霖逝世16個月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今(18日)於觀塘法院被裁阻差辦公罪成。王婆婆曾表示,當日正在行使示威權利,故遲些才出示身分證,惟裁判官劉淑嫻指,王當時站在馬路中心的安全島,吸引人群聚集,警察上前要求她離開旨在保護其安全,不認為示威權能凌駕王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劉官原判王婆婆監禁7日、緩刑一年,但獲控方提醒此控罪不能判處緩刑,終改為判監4日。王婆婆步入囚室時,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

劉官裁定四名警察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們的證供。至於王婆婆,劉官則批評她作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因她聲稱不知道身分證放在何處故無出示,但片段並不見她有搜尋的動作。劉官並指,王婆婆於盤問時承認沒有順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實是知道警方要求而蓄意拒從,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劉官指,警察有責任管理公共通道、消除障礙物和維持公眾秩序和治安,故上前要求王離開是正當執行職務。然而,王卻以不同理由蓄意拒絕出示身分證,直至搜身時才發現。加上法例規定,警方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時,市民有絕對責任出示,而涉案警察指示清晰,故劉官裁定王是故意而無合法辯解下阻撓警察。

被裁定罪成後,王婆婆說:「唔知講咩⋯⋯今時今日嘅香港已經變得好犀利」,又指已百分百預料此結果。她續指,「求情就一定唔會囉」,但仍然很希望為陳彥霖和周梓樂的死因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全部的真相。她又提到,33歲時於電視親眼目睹六四事件已感很難過,最近仍會說「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並說:「我個人入罪係好小嘅事,最緊要係死咗一啲(年青人嘅)生命。」

劉官表示,考慮到案件始末和嚴重性,以及王婆婆案發時沒有案底,判處7日監禁,緩刑一年。惟控方指此條例不能判處緩刑,劉官即時休庭覆核,終改判王婆婆監禁4天。王步入被告欄時,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徹查真相,民心所向」、「徹查周梓樂同陳彥霖真相」,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並展示「We love you」字樣。囚室門關上後,王仍繼續高叫「徹查真相」,惟同時聽到疑有警員模仿她的叫聲。(全文

#2022011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最近有兩位於勞教中心出嚟嘅年青人,因為被懲教主任發現違反宵禁令不在家,被帶返壁屋再等候返回勞教中心,可能要幾個月先可以出返嚟。大家真係要互相提點!🙏🏻

陳虹秀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在囚物資規格注意事項】

最近我哋陸續收到大家捐贈嘅物資,首先想多謝各位對在囚人士嘅支援!不過,我哋檢查物資時發現有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留意:

1. 牙膏方面,「高露潔牙膏250克」包裝右下方必須印有黃色長方形標誌 (PLUS CALCIUM),而市面上「高露潔牙膏250克」亦有款式係無 (PLUS CALCIUM)標誌,但懲教署認可嘅只有包裝右下角印有 (PLUS CALCIUM)標誌嘅高露潔牙膏。

2. 練習簿方面,懲教署只接受A4尺寸單行練習簿,其他尺寸(如B5)一律唔接受。

3. 毛巾方面,「祝君早安」毛巾中間Logo必須為「合」字,而「祝」字右上角必須印有®註冊商標。

希望各位購買前可以留意上述物資嘅規格,以免造成浪費,最後我哋現時收集物資數量仍然相當不足,希望各位有能力嘅可以繼續捐贈物資,支援更多家屬。如果能夠捐贈或有任何疑問嘅,都可以隨時Inbox聯絡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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