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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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體罰7歲女兒 休班警被控虐兒 保釋期間不可騷擾分居妻

【香港01】休班警於去年在觀塘一單位內,疑因學業問題體罰其7歲女兒,警方接報後於今年初將其拘捕。他被控以一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案件今(12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500港元保釋,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期間不得與女兒及家傭討論本案,且不得騷擾已分居的太太。

33歲被告李潤偉,報稱警員。他被控一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指其於2021年11月8日,在香港九龍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7歲的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兒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原文

#20220112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沙咀懲教所16歲在囚人士圖上吊 被及時救下送院

【頭條日報】懲教人員今日(12日)在沙咀懲教所制止一名男性在囚人士企圖上吊自殺。

今日凌晨2時36分,懲教人員發現一名16歲、於去年12月因違反監管令而被召回的在囚人士,於囚室內用上衣繫於鐵柵企圖上吊自殺,在場懲教人員立即召喚支援到場,並將他救下。他當時清醒,經檢查及診治後,被轉送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理。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有關個案。(全文

#20220112新聞
《立場》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 1月28日高院申保釋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上月29日被國安處拘捕,《立場》即日宣布停運,林紹桐及前總編輯鍾沛權被控「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早前提堂,二人均遭拒絕保釋。林紹桐將於1月28日(周五)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據司法機構網頁,保釋聆訊將於1月28日下午兩時半在高等法院進行,預計聆訊需時60分鐘,暫時未顯示處理案件的法官身份。(全文

#202201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21歲男襲法輪功成員罪成月底判刑 另兩男因閉路電視片質素差罪脫

【明報】一名法輪功成員於2019年申請遊行與警方開會,她離開警署後,被兩名黑衣人襲擊至頭破血流,其後3男被捕,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此宗區域法院案件,今日(12日)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經審訊後,21歲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另外兩人罪脫。辯方求情時稱,現為裝修工的被告為家中獨子,其父患大腸癌需做手術,其母則患子宮頸癌末期,要定期治療跟進。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其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首被告柯衍湛的手機被發現有事主及案發現場的相片,他在錄影會面解釋認為事主「樣衰」,故拍下照片自娛。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直斥理由極牽強、無稽,令人難以置信,又稱事主的衣著明顯是在不同季節拍下,相信事主被視作目標及被偷拍。

許官又稱,被告的WhatsApp及Zello群組信息,內容明顯是有關合伙及早有預謀的行動,並與本案接載行動者離開現場、收集時間路線的案情脗合,遂裁定他罪成。另兩名被告分別礙於閉路電視片段質素差,以及控方沒有證明第三被告下載Zello或是群組成員之一,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0112新聞 #非手足 #襲擊法輪功學員
Admin:鄒家成於北角警署報到期間被國安指違反保釋條件,現正被安排錄影會談。

鄒家成
被捕人士資訊部
Admin:鄒家成於北角警署報到期間被國安指違反保釋條件,現正被安排錄影會談。 鄒家成
資訊部按:鄒家成保釋條件如下: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公開或非公開形式的選舉
•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 不得聯絡初選案中的控方證人
•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 每晚上12時至翌日7時守宵禁令
• 每天到警署報到
• 居於報稱住址

參考 獨立媒體報道
被捕人士資訊部
Admin:鄒家成於北角警署報到期間被國安指違反保釋條件,現正被安排錄影會談。 鄒家成
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涉違保釋條件再被捕 將於明天提堂

【星島日報】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並獲准保釋的鄒家成,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被指違反法庭保釋條件,即在保釋期間發表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他會被通宵扣查,於周四(13日)下午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1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Admin:鄒家成於北角警署報到期間被國安指違反保釋條件,現正被安排錄影會談。 鄒家成
【初選47人案】鄒家成違保釋條件被捕 消息指涉立選相關FB帖文

【獨立媒體】涉初選47人案的鄒家成,被指違反保釋條件,現正扣留在北角警署。據悉,當局指他在去年12月19日,所發出一個關於立法會選舉的 Facebook 帖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他將於明日下午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3月,鄒家成與46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鄒當時被拒保釋,還柙於赤柱監獄。他於去年6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為案中第11名獲准保釋的被告。

去年12月19日為立法會換屆選舉,鄒家成當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刊出一張圖片,當中提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稱「立法會選舉有本土孤狼式恐襲風險」,以及有傳元朗警署接線員在2019年7.21事件期間,曾向致電市民稱「驚你就唔好出街」。鄒並在帖文中寫道:「是你們教我『驚就唔好出街的』〜」(全文

#202201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已婚交通警涉Donki偷拍裙底 官斥行為令人厭惡押月杪判刑

【頭條日報】已婚並育有兩名兒子的交通警去年初在尖沙嘴Donki超市以環保袋掩飾偷拍女子裙底,他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批評辯方指,袋上的洞口是被告與其他保安拉扯所造成的說法匪夷所思,只是為脫罪杜撰的藉口。而被告必然使用遙控器連結電話進行拍攝,行為不但令事主不安,亦令大眾厭惡,下令他還押至1月26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

被告蘇賢浩(38歲,交通警)被控於2021年1月21日,於尖沙嘴彌敦道118至130號美麗華二期廣場地庫「驚安的殿堂」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行為,即偷拍事主X裙底。(全文

#20220112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王婆婆」 被捕明提堂 涉2019年8月參與非法集結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進行集會,並在入夜後於多區作出堵路及破壞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在青衣拘捕一名65歲姓王女子,據悉她是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她被控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 明日(1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2新聞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First Hong Kong activist jailed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drops appeal in ‘surprise’ move
[首位因國安法入獄的被告放棄上訴]


【Hong Kong Free Press】Hong Kong activist Tong Ying-kit, the first person jail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inciting secession and committing terrorist acts, has withdrawn his appeal against his conviction and nine-year sentence.

[首宗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囚的被告唐英傑,放棄早前高等法院對其案件作出「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的定罪決定及九年監禁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Tong’s former legal representative, Senior Counsel Clive Grossman, told HKFP on Thursday that the 24-year-old had decided not to pursue the legal challenge “a few months ago,” but did not give an exact date.

[唐的前法律代表郭兆銘資深大律師今日(13日)向本台表示,24歲的被告已在「數月前」決定放棄上訴,惟未有言明確切日子。]

On the Judiciary’s website, searches made using the initial case number of Tong’s appeal – CACC175/2021 – showed there were no hearing dates scheduled for the case.

[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唐的上訴案件CACC175/2021現時並無聆訊排期。](全文

* 括號內為敝台中文翻譯之內容,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原文為準。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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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判囚九年 消息:唐英傑指無法信任法援委派律師、放棄上訴

【有線新聞】消息指,首名違反國安法罪成的被告唐英傑放棄上訴。

據了解,唐英傑較早前被法援署撤換在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他認為無法信任法援署新委派的律師,決定撤回上訴。

唐英傑在前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三名指定法官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監九年。(原文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王婆婆」 被捕明提堂 涉2019年8月參與非法集結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進行集會,並在入夜後於多區作出堵路及破壞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在青衣拘捕一名65歲姓王女子,據悉她是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她被控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 明日(1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2新聞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被指搖動英國旗及叫囂 王婆婆遭控兩項非法集結 要求官拒絕擔保

【獨立媒體】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昨日再遭警方拘捕,扣留至今日(13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她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控方案情指稱她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鰂魚涌站和太古站,在聚集人群中搖動英國國旗和呼叫挑釁性言詞,鼓勵了集結。王表示需時閱讀逾200頁文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押後至4月13日聽取答辯,並預留2月10日作提堂,以確認文件是否收妥。王要求拒絕保釋,惟嚴官以一系列條件批出擔保,交由王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及簽署擔保紙。

王表示收到控方文件,惟不懂閱讀英文,嚴官遂指示傳譯主任將控方案情以中文讀出。該案情指稱,警方僅批准當日維園的集會,不過示威者在下午5時開始離開維園,沿主要交通幹道往銅鑼灣、灣仔等地區進行「快閃」行動。至晚上10時,約100名示威者聚集於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有人拆開鐵欄以製作路障、用鐵棍和雨傘敲打硬物發出聲響、用消防喉向警方噴水、呼叫挑釁性言詞及照射鐳射筆。影片顯示王戴黃色頭盔、攜帶一個寫有「黑警」的袋,在人群中搖動英國國旗,曾高呼「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

案情續指稱,示威者離開鰂魚涌後,警方再接報有示威者聚集於太古地鐵站。晚上約10時40分,約100人集結於太古站C出口,當中有人手持鐵棍敲打硬物、以挑釁性言詞辱罵警方、和警方投擲硬物和照射鐳射光。太古站和康怡廣場的閉路電視顯示,王舉動英國國旗,加入了示威人群並堵塞了康山道。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在現場截停了王,之後送往醫院治理。控方指稱,王在兩次的非法集結中,均搖動英國國旗及大叫挑釁性說話,鼓勵了該些集結。

王表示拒絕保釋,因自知「好難守保釋條件,唔想法庭嘥時間通緝我」。惟嚴官照樣批出保釋,條件包括禁止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提醒王若果接受上述條件便可在擔保紙上簽署,否則便拒絕擔保,還柙看管。(全文

#20220113新聞 #新案件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青年涉推跌老伯遭控誤殺 辯方稱自衛 籲陪審團設身處地勿「馬後炮」

【獨立媒體】2019年6月16日200萬人上街遊行反修例,晚上大批市民在中環碼頭排隊乘船離開,期間一名63歲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控辯雙方今(13日)於高院作結案陳詞。控方稱被告沒有面對迫切的人身威脅,故沒有合理辯解去推死者一下;而若果他認為自己無做錯,理應在得悉死訊後聯絡警方協助調查。辯方則籲陪審團設身處地想像案發情況,不要事後孔明或「馬後炮」,並指被告面對死者靠近,本能上推開他以保護自己是合理做法。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鄧銘聰指,陪審團須考慮兩大議題,一是被告是否真誠地相信有需要自衛,二是推老翁(下稱死者)的力度是否合理。鄧指,被告與死者爭執期間使用粗口「問候屋企人」,他未有即時離開,繼續留在隊伍中,直至死者在他背後踢了他臀部一下,其後沒有進一步的動作,可見被告並非面對迫切的暴力威脅令他需要自衛。

控方指,被告身高約1.75米,死者則身高約1.8米,兩人身高相近,惟死者比較不清醒、口齒不清,被告則較「大隻」,兩者差距並非如「大衛與哥利亞」。根據證人作供,被告雙手推死者肩膊後,死者退後了3步,頭部落地時發出「呯」一聲,可見被告使用了不合理和過量的力度。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則指,被告遭死者腳踢臀部,遂僅僅推了死者一下,以保持距離及保護自己免受進一步襲擊,沒有人想過死者會立即倒地,並且在兩日後死亡。陳大狀認為,推死者肩膊一下的動作並不屬危險。

陳大狀冀陪審團設身處地思考當日情況,若某個人突然靠近自己的身體,理應會感受到迫切的威脅,並會本能地作出自衛動作。他籲陪審團不要事後孔明或「馬後炮」,又指事發經過只有數秒鐘,並沒有餘裕讓被告慢慢思考應如何反應。

陳大狀強調,被告只推了死者一下,而不是拳打或掌摑他;被插隊的證人潘沛螢在庭上憶述事件時亦神情驚訝,稱死者「突然冧咗」,可見沒有人想過出現如此結果。從證人曾仲康在入閘後偷拍的片段可見,被告事後向女友稱:「佢再郁手咁點算?」顯示他當時真誠的想法。辯方指,刑事審訊的定罪標準應達至亳無合理疑點,若果陪審團不能排除被告是自衛,便應該判他誤殺罪名不成立,讓他回復正常的生活。

法官杜麗冰預料明日開始引導陪審團。(全文

#20220113新聞 #0616中環
上次探快必,我說是「笑聲笑聲滿載溫馨」。今日上晝再探快必,依舊是口不停:1,懲教署加強防疫措施,不斷提醒囚友要戴口罩,並提供CSI口罩;2,快必被告國安法一事, 2月22日沒有判決,敬請大家留意;3,每一晚上九時許就瞓覺,凌晨三時半就起身,簡直活得像一個農夫;4,仍然是單獨囚禁(已經超過半年),仍然是將他與其他囚友區隔,連放風(做運動)都是一個人;5,知道陳日君樞機講90歲生日,樞機探他時大家討論神學,答應他出獄後會煮紅燒肉招待,只是快必怕不知何時再能夠吃到;6,有職員問他究竟有幾多案在身,他說如今動輒加控,隨時再加,連自己都說不定。

一輪嘴說了很多,但跟之前不同的是,我們談了很多關於讀書的事。快必是個讀書人,被囚的日子讀了很多書,還了很多書債。別忘記他在中大接受神學訓練,在獄中剛讀完當代德國神學家莫特曼以「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一在最艱難之處常存盼望,不啻是基督徒最佳的見證。

也讀了芥川龍之介的《羅生門》。此乃經典中的經典。我們常借用它來比喻對同一件事,因立場不同而說出不同事實的歧異情形。 如:「法院常常上演羅生門…。」一其實「羅生門」不只是多還是大多,活在今日香港,此書還要讀嗎?

快必也介紹我讀《我們》。它是俄國作家尤金·扎米亞京創作的長篇小説,完成於1921年,但當時前蘇聯當局認為該作不宜發表,要待1988才可公開發表。
《我們》跟《1984》和《美麗新世界》可說是三部曲,同樣屬反烏托邦作品,針對的是極權主義的種種弊端一讀書而已,別無所指,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最後是詩集,是一九九六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辛波絲卡(Wislawa Szymborska)的詩集。詩人說:「儘管生命的本質憂傷,詩人仍終其一生用詩貼近世界。」她以詩來探索種種荒謬與歡笑的可能一詩,這傢伙,我識條鐵!但我相信他在荔枝角,已經化身成一個詩人。

快必快人快語,常被問候,今次我們純粹以文會友,以書結緣,應該不用被照肺吧!有關快必的在囚生活,詳細可睇:https://www.facebook.com/767067873371162/posts/4637272143017363/?extid=0&d=n

邵家臻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上次探快必,我說是「笑聲笑聲滿載溫馨」。今日上晝再探快必,依舊是口不停:1,懲教署加強防疫措施,不斷提醒囚友要戴口罩,並提供CSI口罩;2,快必被告國安法一事, 2月22日沒有判決,敬請大家留意;3,每一晚上九時許就瞓覺,凌晨三時半就起身,簡直活得像一個農夫;4,仍然是單獨囚禁(已經超過半年),仍然是將他與其他囚友區隔,連放風(做運動)都是一個人;5,知道陳日君樞機講90歲生日,樞機探他時大家討論神學,答應他出獄後會煮紅燒肉招待,只是快必怕不知何時再能夠吃到;6,有職員問他究竟有幾多案在身,他說如今動輒加控,隨時再加,連自己都說不定。…
上午去荔枝角收押所探快必,下午往羅湖懲教所探Carol (吳敏兒)。有得探就探。

在囚人士和其家屬都像一個仍會滲血傷口,對風吹草動都份外敏感。昨天家人去探Carol,突然收到通知說她去了醫院,白走一趟事小,擔驚受怕事大一Carol身體一向麻麻,之前曾經在監房暈咗,今次怎樣?是遇意外嗎?有衝突嗎?是舊患復發嗎?是新問題嗎?最慘的是,想問清楚卻不知要問邊個。

今日一見Carol,就問過究竟。原來是舊患復發,頸椎移位,昨日去了醫院做物理治療…一場虛驚,院所有院所的規矩,外出覆診不會預先通知,當事人也是突然換衫出發,遑論家人。這是保安的考慮,也是唯一的考慮。

Carol精神爽利,大家不用擔心,她在院所跟大棚生活,在車衣間工作,處理一些1簡單工序。她頗喜歡車衣工作,因為可以放空一會,忘掉官司的煩惱。跟其他47人案的在囚手足一樣,她不知道現在律師費所費幾多,牆外的支援者糭愛錫她,生怕他擔心,所以索性不告訴她有關金額。

她關心案件進度,不知何時才正式審訊,也關心法庭如何處理認罪與不認罪的兩批被告。對於鄒家成在保釋期間又再被捕,她也十分焦急。(鄒已被法庭撤消保釋,即時還柙!)對於自己的保釋和審判,能夠做的,都是「最好的盼望和最壞的打算」。

在監房最思念的,都是家人,希望Carol能夠盡快與家人見面,大家安樂。

邵家臻
網上發文圖煽動他人襲警 何惠彬認藐視法庭押下月求情及判刑

【頭條日報】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被指於前年5月在其facebook專頁發佈貼文,意圖煽動他人向警員或者當時尚未成立的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涉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被票控藐視法庭。沒有律師代表的何今於高等法院表示會承認責任,法官高浩文押後案件至2月28日作求情及判刑。

律政司代表指,高等法院於2019年11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及威脅使用暴力。而時任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在2020年5月22日於facebook發佈一則貼文,違反上述禁制令。庭上透露,何發帖後收到警方及律政司來信要求刪除,他於同年同月31日刪除貼文,惟未有披露貼文內容。法官臨散庭時,特別關注到律政司為何事隔逾年才把案件帶上法庭,要求律政司解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青年遊行後涉推跌老伯遭控誤殺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料下周一退庭商議

【獨立媒體】2019年6月16日的反修例遊行,晚上大批市民在中環碼頭排隊乘船離開,期間一名63歲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經過5日審訊,法官杜麗冰今(14日)於高院引導陪審團,預料下周一(17日)可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杜官指,誤殺的控罪元素包括被告行為是「蓄意」、「非法」及「危險」。本案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的確有出手推老翁,但控方的說法是被告未有面對迫切的攻擊,因此推老翁並不屬於自衛;辯方的說法則是事發經過迅速,老翁踢了被告臀部一下,非常靠近被告,被告的本能反應是推開老翁。

杜官指,被告在審訊中選擇不作供,不代表他有罪或有所隱瞞,但同時代表他沒有就針對自己的證據提供解釋或削弱控方說法。

杜官指,被告推老翁一下的行為明顯是蓄意的,至於是否非法,視乎陪審團認為他是否真誠地相信正面對即時攻擊,即使這信念是錯誤的,只要陪審團相信這是被告的真誠信念,便可裁定他的行為屬自衛,以及合法的,並裁定罪名不成立;若陪審團認為被告不是自衛,便應裁定罪名成立。陪審團亦須要考慮被告的力度是否合理,是否令一般人覺得他將受害人置於風險之中。(全文

#20220114新聞 #0616中環
IVE男生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彈管武罪成 官指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

【頭條日報】22歲IVE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所攜紙袋被搜出兩支汽油彈,數天後一名警長涉「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件被捕。男學生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決指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情況應屬誘捕,不可成為開脫藉口。辯方申請閉門求情獲准,屈官終押後判刑至3月11日下午,以待辯方搜集求情資料,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屈官裁決指案中爭議有二,一在被告是否被警長設局陷害,二在被告是否知悉紙袋內放有汽油彈。屈官認同控方說法案中情況只屬誘捕,並非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而誘捕並不可成為開脫藉口,頂多只可做減刑理由。屈官引述辯方一直辯稱有人向中間人A君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A君亦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事後雖然被捕但未被控,警長解釋案發時帶領其他隊員到他處巡邏,亦非完全不合理,故屈官認為設局陷害說法不能成立。

屈官分析警員提到紙袋沒有密封,1米外也能聞到有濃烈刺鼻天拿水氣味,而被告多做運動改善了體質,自2015年後再無接受鼻敏感治療,更已考取多項體育教練證書,沒理由聞不到汽油味。

屈官續指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接洽這宗工作時謹慎小心,對司機過程中可疑的所作所為卻視而不見,毫不猶豫,被告生活了22年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尤其是白衣司機特意交代「(收貨)個客唔見得人」,令人加倍懷疑。屈官總結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故不接納。(全文

#20220114新聞 #20200413葵涌
涉Facebook發表言論 前警員被控煽動罪 保釋至3.11再訊

【獨立媒體】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一名26歲前警員涉在Facebook發表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1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準備好聽取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3月11日,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