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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涉隧道貼海報及刑毀等3罪 准保釋3月再訊

【頭條日報】3名女子於2019年10月底涉嫌在九龍城行人隧道中管有噴膠和牆貼紙,張貼海報,分別被控刑毀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共3罪。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押後至3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3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3名被告依次為30歲陳姓商人、27歲譚姓工程師及28歲彭姓文員。陳被控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隧道內的牆壁,用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譚彭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保管1支噴膠、1盒牆貼紙、2卷膠紙、1把剪刀、1把𠝹刀、7個口罩及3支雙頭筆;2支噴膠、1隻手套及1個口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隧道內的牆壁。(原文

#20220104新聞 #新案件 #1025九龍城
煽惑六四集結罪成 鄒幸彤:無論法庭如何審判我的文字 都不是停止寫作的理由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 Twitter 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早(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批評鄒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鄒求情時指,「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

被裁定罪成後,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在被告欄內表示,案件由她遭拘捕到罪成,只有短短半年,「但六四已極速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紅線」,支聯會解散、六四紀念館關閉、國殤之柱被移走,連圖書館也將六四的書籍下架,《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停運,可預見在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應驗了她在文章中所寫暴政貪得無厭,不斷擴張紅線。鄒表示,如今更覺有必要撰寫文章,以撐住談論六四的空間。

鄒指,無論法庭如何自圓其說也好,當法庭宣判兩篇文章有罪,就是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加諸禁錮文字的鎖鏈,文字獄的風氣並不會因為這案件而開始,也不會因為這案件而終止。「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法庭只是眾多讀者之一,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一個讀者偏頗的理解亦無損文字本身的意義,作者更不需要介懷。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全文

📌 相關資料:六四卅二煽惑案 | 鄒幸彤陳情文

#20220104新聞 #2021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