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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閉門處理國安法程序 裁定涉案組織須交出捐款受助人資料 大額捐款名單已交警方

【眾新聞】眾新聞發現,高等法院在10月下旬曾閉門處理一宗國安法聆訊,涉案某組織的五名信託人在去年9月1日接獲警方的提交物料令,被要求交出大額捐款人及受助人名單和詳細資料,五人其後向法庭申請遮蓋受助人的部分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囚犯編號、身體特徵等。不過,高院法官李運騰在11月底頒布的書面判詞中,以沒有公眾利益拒絕申請,並說法庭不應介入進行中的刑事調查。

五人申請屬於高院機密雜項案件,判詞中涉事五名信託人分別以J、H、N、C、D辨識,答辯人則是警務處處長。基於法律原因,眾新聞無法披露涉事五人名稱或所屬組織。

今次是國安法生效後,第二次法院在閉門審理國安法提交資料程序後頒布書面判詞。首次國安法提交資料命令書面判詞於去年4月頒下,涉及一間公司及其員工的WhatsApp訊息等,當時法官李運騰裁定該些資料不屬新聞材料,但部分資料受法律專業保護。

案中涉事組織在9月7日已向警方提交了自2019年6月1日起,捐款10萬元以上的捐款人姓名、電話、地址等,及在2019年6月與某個點名的第三方組織、任何本地或外國政治組織的協議或法律安排。警方回覆時無回應接獲多少名捐款人資料,只說不評論對司法程序的猜測及不宜透露任何進一步的行動細節,僅重申政府行動一定依據法律、根據證據、按機制進行。

五人在9月7日提交了第二及四部分,即大額捐款者及對外協議的資料,在獲警方寬限的10月13日限期過後,五名信託人向高等法院申請,遮蓋捐款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電話號碼、住址、電郵地址,身分證後4個數字、囚犯編號、精神或醫療細節。後者包括醫療費用及接受治療的方法。在10月22日,信託人提交了暫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並於三日後,在雙方見證下將未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封存。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提及,雖然法庭有酌情權不批出交出物料令,酌情空間受限,而且必須提出強力證據。李官借用終審法院過去處理《防止賄賂條例》下交出資料命令門檻,認同律政司一方所指,在調查階段應該給警方空間決定什麼與案件相關,尤其本案涉及國家安全,法庭不能破壞調查的公正性及有效性。

李官同時駁回手令影響受助人私隱的說法,一方面國安法實施細則列明,不得以違反保密責任或招致他人獲罪而拒絕提交手令要求的資料。李官續稱,法庭過去裁定,偵查及監控嚴重罪行符合公眾利益,也較嫌疑人的私隱權重要,而今次警方調查就是針對資金走向及研究款項是否用作合法目的,認為受助人的資料完全相關。李官又指出,「此外,建議刪減資料不會有任何意義,因為警方都可能可以透過其他來源,例如銀行或醫院獲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詞(英文)

#20220101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