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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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 警:畫面睇唔到唔代表冇 辯方:被告無反抗仍遭撼頭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今年 2 月在旺角擺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間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均未拍到被告襲警,但警長卻在他無反抗下,用力捉著他的頭,繼而撼向地面兩下。惟警長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拍到案發經過,並強調當時被告有掙扎,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認為自己只是採取適當武力。

報稱受襲的警長林少安供稱,「賢學思政」當日傍晚約 5 時半,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擺設街站。他與同僚在附近戒備,見圍觀群眾增加,決定拉起橙帶圍封。

被告突然在人群中出現,並疑稱「你哋玩哂啦!」林認為他干預警方工作,遂著同僚 22289 把鏡頭對準他,同時要求他進入橙帶內接受調查。惟被告沒有理會,欲轉身逃走,林見狀立即衝前,嘗試用右手捉著他,但遭其推開。林再環抱被告,但他激烈反抗,並向其胸口批踭一下。被告一度掙脫林,但未幾遭其撲倒,終被多警合力制服。

林事後胸口觸痛,呼吸稍有不暢,膝頭及食指亦有擦傷,獲發 4 天病假。他認為,有關傷勢是在制服期間造成,「一定唔係我自己整傷」。

在辯方盤問下,林承認指著被告時,沒有宣佈拘捕,也沒有叫他不要走。辯方質疑,林當時情緒激動,被告轉身離開,免被捲入糾纏,是相當合理的舉動。惟林否認情緒激動,稱不會評論被告所思所想。辯方又指,林突然急步衝向被告,或令其誤以為即將受襲。林不同意並稱,「我係當值緊,係著住制服嘅警察」。辯方追問,「當緊值嘅警察都可以襲擊人㗎嘛?」林否認。

辯方引述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指,除沒有拍到被告施襲外,片段截圖亦顯示,林身軀緊貼被告背部,被告不可能批踭。林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有拍到,並指不能單憑定格照片判斷。辯方續指,片中至少 3 警擒服被告,但林仍然用手捉著他的頭,大力撼向地面兩下。林解釋被告有掙扎,強調「我見到,我見到,我見到」,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全文

#20211206新聞 #2021022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
林卓廷稱披露如敲警鐘 「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續審。林卓廷繼續自辯,透露721當晚有白衣人傳出心臟病死亡,擔心被人尋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蹤,亦在屯門醫院亂竄躲避。事後在記者會上透露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是要「敲響警鐘」,要讓公眾知道游乃強的任命充滿不公,或令公眾信任崩潰,「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辯方問林卓廷最終是否前往屯門醫院求醫,林卓廷表示即使抵達屯門醫院,「件事仲好凶險。」他記得當時傳出元朗有白衣人心臟病發死亡,他即時擔心有人從元朗出來報復尋仇,林卓廷表示在醫院各層不停躲避,並選擇不報警。

至於在三次記者會提及游乃強受查,林卓廷解釋原因,指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他強調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正在調查721事件,但游乃強本身正是721疑犯,游調任新界北總區刑事警司「畀一個好壞好壞嘅訊息」,公眾會認為白衣人根本不會被捕,白衣人會變得更有恃無恐。

他表示公布游乃強受查,是希望公眾明白任命事件嚴重性,亦希望透過公眾輿論,令警方「收回成命」,任命其他警司到任新界北總區。林卓廷自言:「我想法可能有啲幼稚,但我好希望就算第一步錯咗,都唔好畀個社會撕裂惡化落去。」亦因為這個原因,他才應警方要求在721事件後,即使義憤填膺仍然配合調查。

控方主控官在盤問時多次質疑,林卓廷有沒有考慮望游乃強有可能正受「賄賂罪」調查,林卓廷一再表示,不相信警方當晚收受利益而不作為,當晚元朗警區有200警力,不可能每個警員都受賄,再加上警隊整晚不作為,涉及多個環節。他認為案情和證據,都指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相反《防賄條例》的證據相當薄弱。

控方就合理辯解的辯護方向盤問,質疑林卓廷在披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沒有考慮或因而提醒了游乃強,可能被廉署同時調查賄賂。林卓廷重申,他當時在記者會目的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任命「好大件事」,因為當時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幾乎崩潰。他認為講出游乃強受廉署調查,「可以令鐘聲更加大」,公眾亦最易理解,因為廉署多年來都有制衡警隊的作用,「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趙家賢被咬耳案】控方:「腦袋空白」、醉酒非理由 辯方:被告當時唔知自己做緊乜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控辯雙方今(6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將於明天開始引導陪審團。被告曾自辯時,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控方今指被告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並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則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

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指,涉案最大的爭議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具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特定意圖。至於被告早前自辯稱,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關指該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腦袋一片空白」並不等於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正如考生應該公開試時,遇上自己沒有溫習過的試題,腦海亦會一片空白。

控方又指,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的證供於庭上亦有180度轉變,黃最初言之鑿鑿地表示,被告案發時受「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影響,惟於控方質疑部分病徵不符後,改稱被告案發時受「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控方指雖然黃是以專家身份作供,但陪審團並非一定要接納其證供,而可自行判斷其證供是否可靠及應否接納。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陳詞時,提醒陪審團他們考慮裁決時,毋須可憐被告或傷者,只須作出法律判斷,考慮被告當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而被告曾自辯指,他當時「不是失憶,是無記憶」,辯方認為「(腦袋)空白就係咁解。」

辯方又指,被告隨身攜帶的只是普通生果刀,長期置於袋中,並強調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自辯內容,例如其喝酒份量及攜帶生果刀的原因等,只要陪審團認為被告說法可能真實,就應判處他無罪。

至於控方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辯方最終指,只要陪審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利益就一定要歸於被告,「呢個先係香港真正嘅法治精神。」(全文

#20211206新聞 #非手足
【披露游乃強受查案】控方:披露游受查 全無公眾利益可言 林卓廷:已用盡方法追討警方

【立場新聞】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 3 度在記者會向公眾披露,在元朗 7.21 事件中,曾負責調查案件、現任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就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調查。他否認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今(7日)繼續於東區法院自辯。控方質疑,林卓廷開記招、入稟法院以及引用特權條例等均屬有效就 721 事件施壓的方法,「遠俾你披露(游乃強受查)有效得多? 」林稱,已運用多種方式追討事件,惟均無疾而終。控方指出林披露游行為失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旁聽人士聽罷嘩言及大笑。

林卓廷今繼續自辯,指7.21當晚南邊圍邨被警方包圍,「游乃強作為在場最高級警官竟然行入個祠堂逗留」。游其後回應記者提問時,揚言指未見到百多名白衣人持武器,惟電視及新聞片段均有畫面。

林又透露就7.21事件曾以各種方式向警方索償,但最終無疾而終。林透露就警方於7.21失職一事曾入稟向警務署署長鄧炳強索償,惟開支遠超其負擔,加上6.12基金解散及林被扣押,最後只能作罷。林亦曾於立法會提出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7.21事件,惟因建制派壟斷立會議席,要求最終未能成立,「但何君堯動要求查我就上到會」。

控方指,林之所以並未於記召提及游「收賄」一事,「你試圖用掩耳盜鈴的方式逃避刑責」。林回答,「我唔係逃避喺尊重法律,難道有錯嗎?」。控方指出林披露游行為失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旁聽人士聽罷嘩言及大笑,林重申此事有重大公眾利益,他亦是民意代表需向公眾交代 事件,「所以你話我講嘅嘢無用,或無實則效果喺你嘅人意見啦」。

辯方案情已完結,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陳詞。(全文

#202112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9.14 屯門】認毁休班警華為電話 男教師判 160 小時社服令

【立場新聞】前年 9 月 14 日屯門市廣場衝突中,26 歲男教師被指損壞一名休班警的華為手提電話,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被告趁事主與人爭執期間,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沒有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以及案情相對輕微等因素,決定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處理。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自高中起立志成為幼稚園老師,並視之為終身職業,如今親手把自己的夢想斷送,感到非常後悔,明白需要承擔後果。辯方強調,被告既沒在現場叫囂,亦不知事主的警察身份,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望法庭考慮到他無預謀,不涉及任何武器,予以輕判。辯方今進一步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亦願意賠償約 800 元的維修費,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稱,案發時多達 400 人聚集,被告在事主與人糾紛之際,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會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一次性拍打,沒有叫囂或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案情相對輕微,加上他即時認罪,過往沒有案底,重犯機會較低,決定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他藉此為社會作建設性行為,同時彌補在本案犯下的過錯。

案情指,涉案警長關文迪於當晚 9 時許到場,發現多人在屯門市廣場中庭聚集,並呼叫針對政府及警方的口號,包括「支持警察吞槍自殺」,遂舉機拍攝。未幾,關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其間被告突然衝出,將其電話拍落地下,旋即逃去無蹤。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全文

#20211207新聞 #0914屯門
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左耳 官籲陪審團撇開政見、同情或偏見 料明早退庭商議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陳眞(案發時48歲)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已完成各自案情及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7日)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籲撇開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應客觀地審視證據並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陪審團料明早開始退庭商議。

法官張慧玲首先提醒陪審團,他們才是審訊中事實的裁斷者,須判斷本案是否涉及某些政治立場,例如示威者呼「光復香港」但被告呼喊「光復台灣」,不過陪審團必須撇開任何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他們的責任是客觀地審視所有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

張官指,眾所周知2019年香港發生的事,案發當晚的確有人在太古城中心人拖手及唱歌,及後有防暴警察進入商場範圍,導致不少市民不滿,質問商場保安員為何容許警察進入,因此趙家賢到場調解。

張官續指,被告「前唔講,後唔講」,偏偏要在商場出口高呼「光復台灣」,陪審團可考慮他為何要大叫此說話、是否在「唱反調」,結果引起男傷者的不滿,繼而發生口角。

張官指,控辯雙方皆不爭議被告確實有用刀斬人,本案的爭議重心是被告傷人時是否懷有意圖。陪審團可考慮是否接納被告「腦袋一片空白」的說法,或透過他手腳有協調而推斷「知道自己做緊乜」。

至於替被告撰寫報告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張官指他起初稱被告患病理學上的醉酒(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但在盤問下被指不符合診斷標準,便退而求其次,改稱被告患急性酒精引致的神志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陪審團須考慮他是否一名謹慎小心的精神科醫生。

張官列出「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的4項控罪元素,包括事主的傷勢是否屬「嚴重身體傷害」、是否由被告所造成、被告是否「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事主,以及被告是否有意圖導致事主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下稱「特定意圖」),由於本案主要爭議第4項控罪元素,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醉酒程度。

張官另指,若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沒有特定意圖,便可考慮罪責較輕的「傷人」罪(俗稱「傷人19」)是否成立,前提是他們能夠肯定被告無論是否有喝酒,都會知道自己的行為會令事主遭受某程度的損傷。(全文

#20211207新聞 #非手足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稱「鐳射槍」能射穿報紙極危險 明知內無電池仍作拘捕

【獨立媒體】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截停後逃跑,被指掙扎後被捕,並於被拘留時涉重新設置手提電話。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否認全部控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供稱,方並非「目標人物」,只是與4名同一小隊的同袍放工後赴鴨寮街閒逛,「咁啱見到」他買鐳射筆。他又承認知道方仲賢買的鐳射筆沒有電、「開唔到」,但「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

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8702黃漢鋒今繼續作供。庭上先播放方仲賢被4名便衣警於大家樂門外制服在牆的片段。有警員向方展示委任證,及搜查方手中的膠袋及鐳射筆。方在查問下表示於鴨寮街買了激光電筒「睇星」,警員隨即警誡及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不久後有軍裝警到場支援,方仲賢靠牆坐下呈作嘔狀。

他供稱救護車到達後,與兩名同袍陪同方仲賢登上,救護員為躺於床架上的方作初步治療。期間方拿出 iPhone,前往「設置—>一般」的頁面,手指往下掃。坐在一旁的黃意會他要使用手機,遂向方指電話將被檢取作證物,要求他不要使用及關機,方遵從,期間與黃有眼神接觸,但沒有說話。黃當刻沒有檢取方的手機,他解釋指乃因被告正接受治療,且已關上手機及將之放進褲袋。

黃指,同日約9時半,伍展邦律師進入病房與方仲賢會面,約20分鐘後他入內檢取被告電話,並於兩小時後將之存封入袋。他發現電話沒有了SIM card,遂問方原因,但方沒有回應。

辯方指,片段顯示有警員搜查鐳射筆時欲測試不果,扭開才發現沒有電池,惟此時警長52338已宣佈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方仲賢。黃確認知道鐳射筆無法使用,辯方質疑是否「開唔到都可以拉?」黃回應:「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㗎嘛」,又指乃警長決定拘捕。

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下午作供指,基於當時社會環境有示威者以鐳射筆襲警,方又一次過買10支能令報紙短時間「射穿」、「極度危險」的「鐳射槍」,加上方得知自己警員身分後仍逃走,而藍光鐳射筆並不適宜觀星,有合理懷疑他藏攻擊性武器,遂對他作警誡拘捕。林表示拘捕前已得知鐳射筆沒有電,但不影響他拘捕的決定。(全文

#20211207新聞 #0806深水埗
【47 人案・特寫】前路飄浮不定 難與母親談前途 — 鄒家成的大學畢業禮

【立場新聞】2021 年 12 月 7 日,47 人初選案被告、6 月獲准保釋的鄒家成於香港都會大學畢業。距離畢業禮餘下兩小時,鄒家成一身黑西裝、啡皮鞋,手抱穿著畢業袍的「勞蘇」公仔來到北角警署報到。在前往典禮場館途中他告訴記者,這身西裝自 6 月於高院保釋出來後,就沒再穿過。

對於畢業禮的想像,他形容是「成班同學一齊影相,拋畢業帽」,但今日的畢業禮,他身旁沒有偕他一同修讀護理系的同學,因為他只能在湊夠學分的情況下被校方安排另一個學位畢業,無法以護理系畢業生的名義離開校園。但他說,相比太多無法完成學業的年輕人,能夠親自在畢業禮接過畢業證書,已經非常幸運。

他的母親和家姐今日亦有出席他的畢業禮,帶著一束鮮花和另一隻畢業公仔,「反而更大情緒來自見到我媽,可能緊張啲」;他續說無法向母親提及自己的前途,「都唔知今日畢業其實係有咩意義」。但他說母親對此仍感到高興,他是家中幼子,「我終於畢業,佢亦都見到我行到畢業禮」。

保釋出來 5 個月後,24 歲的鄒家成今日身穿畢業袍,走上台接過證書,畢業於香港都會大學通識教育學士。然後他說,對畢業後未來沒有太多想像,「眼前道路固然飄浮不定,但我至少已出盡力氣想辦法在你們面前走完這場畢業典禮。」(全文

#20211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外聘大狀庭上手機響《願榮光》鈴聲 傳律政司刑檢科禁接手「社會事件」檢控

【星島日報】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A名單屬於年資深及表現較佳的大狀,相反B名單屬於經驗較淺的大狀,但多年來律政司一直未有就A名單內的大狀費用調高,隨着反修例案件暴增,此類「社會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也必須由A名單內挑選大狀擔任外聘檢控工作,但若處理涉及三天審訊或以上的社會事件,A名單大律師的收費竟低於外聘B大狀的收入,這種現象令有足夠工作經驗的大狀卻步,結果檢控工作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場」的大狀手中。消息指,早前有位超過二十年經驗的外聘大狀在裁判法院檢控期間,其手機突然響起,而手機鈴聲正是《願榮光歸香港》。

據悉,該名以反修例參與者創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為手機鈴聲的大律師,早前接手律政司委派的「社會事件」案的檢控工作,在案件審訊期間,庭上突然響起《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原來是該外聘檢控的大狀忘記關掉手機,令全場人士目瞪口呆,該大狀連忙向裁判官致歉。消息稱,此事也驚動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傳該大狀已被禁止接手「社會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全文

#20211208新聞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法官指陪審團亦須考慮三人所受傷勢是否嚴重,當中男傷者送院後一度昏迷及須插喉,入住深切治療部,其妻子亦被插 5 刀。至於趙家賢,則被咬掉部分左耳「血淋淋」。至於有否傷人意圖,陪審團則應考慮被告案發時,有否可能醉酒至神智不清,而根據趙的證供,他調停時被告曾指「我認得你,你係議員」,及被告曾說出與在場大部分人士政見不相同的內容,但被告則稱自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陪審員可決定接納哪些證供,及考慮被告有否嚴重傷人意圖。如陪審團肯定被告有該意圖,則可裁定被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如陪審團認為被告可能沒有該意圖,則應改為考慮裁定較輕的傷人罪罪成。(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保安檢查於十二月十八日擴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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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計劃於下星期六(十二月十八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人士),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被帶進法院大樓。」

  「使用金屬探測器及X光行李掃瞄機可令安檢程序更有效率和更加可靠,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將在安檢區向法庭使用者提供適當的協助。」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安檢區設於一樓中庭。法庭使用者須依從指示,沿指定路線由法院大樓正門入口經自動扶手電梯或指定公眾升降機前往安檢區。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須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司法機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西九龍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政府新聞公報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另外,謝官斥責旁聽人士在審訊期間發出聲音騷擾,她警告:「若果再唔保持肅靜,叫保安趕你哋出去。」她其後又指,若旁聽人士認為自己沒有自制能力不能保持肅靜,應到延伸庭旁聽,她直斥:「呢度唔係餐廳、公園。」

而從片段可見,警員A到場後一度拔槍指向白衫男,警員A更主動上前制服白衫男,兩人糾纏期間,首被告周柏均欲走近,惟他與警員A有一定距離,警員A其後對周開槍,周中槍隨即倒地。次被告遂上前,警員A再開兩槍,沒有射中人。警員A及後將周制服在地上,地上有血跡,隨後有防暴到場協助制服周。周一度伏在地上面朝向地,雙手被警員反在背後,其後他被倒轉面朝向天,最後警員將周拉起坐地,但他無力並倒下。

不久後周被警員A拉起坐在地上,警員A想除周的背包時,周站起並向前跑,他跑至救護車位置時被多名警員制服地上。

另外,在被告被制服後,有女士走近防暴警員要求叫救護車時,突然被警員拉低並制服在地上。(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捕人士資訊部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趙家賢被咬耳案】陪審團裁定男被告有意圖傷人等四罪罪成 法官:刑期唔會短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襲擊另一人,並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一案,經多日審訊後,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約四個多小時後達致裁決,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明年 2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四名傷者索取創傷或醫療報告,及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法官又指「坦白講,刑期都唔會短」。被告得知裁決時表現平靜,並無特別表情。陪審團的裁決中,除涉及女傷者梁碧琪的裁決為大比數 6:1 外,其餘三罪的裁決均為一致。

法官又向陪審團致謝,感謝他們參與本案審訊,並指如沒有他們參與,「刑事審訊唔可以進行」。被告陳真(51 歲,報稱無業),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淪、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三人,陳又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灣河一帶,見到愛信道有塞車,似乎是從太安街開始塞車。他與警司 B 和高級警員在太安街和愛信道交界下車。他走在前方,警司 B 緊隨其後。他沿太安街前行,見到筲箕灣道和太安街交界有堵路,路面滿佈垃圾、紙皮箱和發泡膠箱。

他前行期間,聽到有人大叫「有狗」、「黑警」、「快啲走」。他亦留意到有兩名男子於安全島上綁繩堵路,他喝止並衝上前追截,惟該兩名男子逃走到西灣河文娛中心外的人群之中。警員 A 稱,他見到有其他人走動,令他感覺「唔安全」,解釋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氣氛,加上該段時間時有襲警事件發生。

警員 A 續指,由於感覺不安全,他沒有上前追截該兩名堵路男子,原本打算轉身,到安全島解繩開路便離開。但他轉身後,發覺警司 B 不在他附近,「得返自己一個警察喺現場」,突然他背後傳來一把男聲「唔好畀佢走」,認為這句說話是針對他,感覺身處的環境很危險,遂手按著槍柄,轉身面向文娛中心,左右戒備,A 稱有十多個示威者走近他,當中甚至有 2 至 3 人手持硬物。

警員 A 之後供稱,突然有一名身穿白衣、「衫帽笠頭」、戴黑口罩的男子一個人走近他,該男子身後有 2 至 3 人緊隨,他回想起網上片段,有落單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又一城和元朗大馬路被襲擊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警方「即使用警棍都抵禦唔到襲擊,甚至搶警槍」,由於當時他自己一個「孤身力弱」,評估後認為用警棍或胡椒噴霧「都唔能夠抵禦呢班人群結襲擊」,「好擔心自身安全,如果被襲會身體受嚴重傷害」,於是他拔槍指向白衣男子,喝止他及其身後的人。(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指衝入法庭撞傷女保安 旁聽男子被警員拘捕 自稱因上衣被拒入庭 想向法官追問

【立場新聞】一名地產經紀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四罪罪成,被判囚 32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8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聆訊期間,一名身穿印有黃雨傘圖案,及寫上「HongKonger」字樣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衝入庭內,法官李運騰及後宣布休庭。由於男子疑在推門入庭時撞傷現場女保安,警方到場以普通襲擊罪拘捕該男子。

該男子入庭時稱,由於保安引述法官指令,拒絕讓身穿該上衣的人入庭聽審,想「搞清楚」是否法官意思。法官李運騰隨即宣布休庭處理。男子被數名保安及警員帶離法庭。

該男子自稱李生,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今早有其他旁聽人士向他表示,因為身穿該上衣不可以入庭,他便嘗試穿上上衣入庭,「等法官同我講」,但在門口被保安截停。他指若有人「揸住雞毛當令箭」,可能一般人會配合,但他指「香港仲有啲唔輕易相信人嘅香港人」,想核實法官是否有相關指令,抑或有人假借法官之名,干涉港人自由,若法官承認確實有相關指令,給社會的訊息便是「高院一庭下指令,拒絕著黑色香港人衫入庭」。

一名女保安疑在男子推門入庭時被撞到手肘,另一男保安主管則命令女保安「睇醫生」,女保安連番擰頭表示不需要,但保安主管仍致電要求救護車,救護員到場把女保安帶走。主管指員工因工受傷「睇醫生係員工福利。」

到場警長則向李生表示,由於懷疑有保安員在他推門入庭時被撞傷,希望了解事件。李生欲離開法庭時,現場數名警員隨即上前制止,禁止他離開 3 樓範圍。隨後有數名軍裝及便裝警員到場增援,現場一度有 14 名軍裝警員戒備。警方又拉起封鎖線,要求李生坐在椅子上。及後一名警員向李生進行警誡及以普通襲擊罪名宣布拘捕,指他於今早 11 時 37 分強行進入法庭時撞到女保安致其右手肘受傷,並鎖上手扣帶上警車離開。(全文

#20211208新聞
【初選47人案】還柙逾9個月 黃子悅高院申保釋 冬至處理

【獨立媒體】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黃子悅,自今年3月提堂起還柙至今,她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聆訊將於12月21日上午10時半進行。

黃子悅另涉前年「理大圍城」的案件,為11月18日在油麻地遭警方圍捕的213人之一,她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另外14人排期至2023年3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35日。(原文

#20211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警指開槍因「熊仔餅」可能搶槍甚至向他射擊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警員 A 下午作供時進一步解釋,因為覺得白衣男和其他人走向他,「有機會用硬物襲擊我令我受傷,甚至乎搶我佩槍」,預期自己會受嚴重傷害,擔心生命安全遂拔槍,並向白衣男子喝了一聲「走」,以嚇退白衣男和其身後人士,但白衣男子無後退,反而向前行,身後亦有黑衣人緊隨其後,他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子,故上前箍著他,惟白衣男同時控制著他,一手攬住他的腰,另一隻手抓他的臉,並將他向後推。

警員 A 指,在他與白衣男糾纏期間,第一被告周姓學生在他的正前方,走上前並伸出右手,企圖搶他的槍,他立即縮開。同一時間,有人從他左邊經過,他感覺到身後存在危險性,而周再有動作走近他,「我感覺到佢哋前後夾擊,有機會搶我支槍,甚至乎向我射擊」,A 聲稱「覺得當時我冇得再退,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便決定向周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倒在地,他亦被人從後襲擊頭部。
警員 A 稱,當時他依然和白衣男糾纏,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突然衝向他,捉住他的手腕,用手搶他的手槍,他擺脫胡的手。同一時間又有另一名灰衣男子衝向他並伸手,因此他向胡的身體開了一槍,緊接著再向灰衣男子身體再開一槍,但兩槍都沒有打中人,而白衣男此時亦放開了他。

被問到為何要向胡和灰衣男開槍,警員 A 表示「相信兩人合力想搶我槍」,稱情況相當危險,「唔可以畀佢搶到支槍,所以要制止」。A 稱及後警司 B 到達,他著警司 B 控制胡,他則控制周。二人控制兩名被告時,現場環境一度惡化,有人從旁向他和警司 B 投擲硬物。直到現場平靜,他收好手槍,以搶槍罪宣布拘捕周。

警員 A 稱,他檢查過周柏均的傷勢,知道他中了槍,遂著他不要動,但周柏均嘗試站起來,撥開他並逃跑,他便上前將周再次制服在地。警員 A 強調,他一開始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長否認「叉頸」 反指曾阻止方自殘

【獨立媒體】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拘捕,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有份制服方仲賢的警長4627夏偉基今作供。他稱當日方被截查時逃走,故按住其膊頭及捉住手,但方「反應激烈」,直至被制服在牆仍掙扎,一度推到他退後一兩步,需用力按住其身體以防他逃走及傷害警方。

辯方引片段指,方仲賢曾兩次問夏偉基:「做咩叉住我條頸?」夏兩次答:「你走啊!」方之後再說:「我想問點解你哋要撳住我,然後叉住我條頸?」夏再答:「因為我頭先截查你嘅時候呢,你逃走,明唔明啊?」

辯方問,夏的回答是否即承認曾「叉頸」?夏否認,直指當時有以手搭住方的膊頭,不知方是否因為此動作以為他「叉頸」:「唔知佢講緊乜,唔想再爭拗,只係想專注搜查鐳射筆工作」,又指「因為冇人做過(叉頸),我再爭辯都冇意思」,故直接回答「因為我頭先 ⋯⋯ 明唔明啊?」。

另外,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今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播放片段,顯示林制服方仲賢不久後曾向他說:「你唔合作,我就拉多一條阻差辦公。」辯方問他是否此前已打算拘捕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林不同意,指方起初逃走掙扎時想拘捕他「第一條」阻差辦公,至他被制服後重複問警方調查目的作「反抗」,就可能再拘捕他「第二條」阻差辦公。

辯方問最後為何沒有以此罪拘捕方,林解釋當刻聚焦攻擊性武器一罪,會否檢控其他罪行則待有關調查隊伍容後決定,「唔需要心急拉呢條先」、「唔急切做」,但不同意這代表方仲賢表現合作和沒有阻礙他執行職務。惟他在控方覆問又稱,方被警告後有配合調查,當刻沒有想拘捕他阻差辦公。

辯方亦播片顯示,林拘捕方仲賢時說:「而家拉你藏有攻擊性武器,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你想講嘅嘢,我係會⋯⋯(持續約2秒、不能辨認的發音)你明唔明白?」方答:「唔明白,你可唔可以講多次」,林回應:「唔明白唔緊要。」

辯方問林的警誡是否「不完全」,他不同意,稱當時是說「如果你想講,我會用筆寫低同用嚟做證供」,只是當時較細聲,錄影不到。他同意警誡時應確保被捕人清楚明白被捕,但當時說「唔明白唔緊要」,是因為現場有多人圍觀,也不能準確作紀錄,待容後返警署再調查。(全文

#20211208新聞 #0806深水埗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未經批准集結全部罪成 12.13 求情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三人全部罪成。案件將於下周一 ( 13 日)早上求情及判刑,同案另外 5 名在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會於同日判刑。

何桂藍今早於庭上即場解聘其代表律師,表示會親自求情,一度要求延後求情日期,認為未能於周一前閱畢控方提供的 15 份案例;惟遭胡官強硬拒絕,稱是何咎由自取(you put yourself into that position ),又指她應該將陳詞交由律師處理,好讓其他被告儘早完成求情程序。何反駁指即使交由大狀處理,亦未必能夠於周一完成。胡官最終維持本月 13 日求情,指明控方須於明天之前將所有文件交往懲教所。

法官引用案發前兩日、即警方宣布禁止集會舉行後,黎智英在《蘋果日報》上的一個訪問,指黎當時提及各人行出來,用自己方式在維園內悼念,又指亮起燭光非堂重要,能代表各人拒讓六四燭光消逝,而他自己當天會繼續走進維園。

法官認為,黎智英到場是為了支持支聯會以及會方的目標,即舉辦一個遭警方禁止的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因為黎明顯是一個與支聯會有類近立場的公眾人物,上述說話顯示了黎智英當晚現身維園噴水池的原因,並且一如以往,當黎到達噴水池時,便遭大批記者包圍。

至於鄒幸彤,法官指她在噴水池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並曾用咪高風發言,指各人可在不同地方參與悼念,但沒有提及何處,但又同時提及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每年在維園的燭光熄滅。此外,根據鄒在集結進行發布的 Facebook 帖文,內容明顯是向當晚會參與維園集會的人說,「雖然她沒有直接邀請他人一同參與,但暗地裏可見她有此意圖」,帖文亦以「今晚見」作結。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胡官直指鄒幸彤及何桂藍證詞荒謬、砌詞狡辯,本案證據確鑿,二人難以反駁。(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小編有一事相求】

呢個Post,我諗咗好耐點講…
事情係,小編需要大家嘅幫忙。

有留意開嘅朋友應該知道,吳生最近放棄咗法援。有法援幫助,已經需要自費一大筆費用,如果無申請法援,所需要畀嘅費用係更大更大。

吳生一直以嚟係屋企嘅經濟支柱,雖然而家係燒緊積蓄,但佢一直都好擔心自己喺無收入嘅情況下坐食山崩,亦都擔心自己唔知要坐幾耐,成為家人嘅負擔。

所以佢由二月到而家,除咗生日嗰兩個星期之外,只食公家飯,唔食私飯。有朋友話:「睇相佢真係瘦咗好多…佢做咩唔食私飯呀?聽講公家飯xoxoxo (呢度我唔講人哋點評論公家飯喇…無人食過,都係江湖傳聞)」

面對呢啲問題,我有點手足無措。點解唔食?可以有咩原因?量入為出囉😅…之前佢曾經話自己食嘢無要求,我唔敢質疑呢句說話。但我見到嘅係,佢呢接近一年,瘦咗唔知幾個碼,由豬八戒變咗做孫悟空。唯一係佢食私飯嗰2星期之後,生返少少肉。

點解我一直唔開誠布公,公開大大力叫大家subscribe patreon,去一齊喺財政上支持吳生?因為吳生一直扮無事。問親都係:「ok嘅…唔使擔心嘅…」

自己死撐。

咁點解而家小編又走出嚟希望大家幫忙?因為佢真係有需要。佢而家係會話:「睇下法律書咪當學多啲嘢!」但問心,打呢種國安案,佢仲要係畀人charge緊最重嘅「策劃」,佢係一個理性嘅人,如果有選擇,又點會用自己嘅餘生自由只係去換一門知識?實情係,如果請大狀幫忙,佢係會有經濟上嘅擔憂。

喺呢度,小編懇請各位,如果可以嘅話,請subscribe patreon。一個人嘅力量有限,我希望可以借大家嘅力量,為吳生提供多一個選擇。亦都希望可以畀佢知道,面對呢啲困難,雖然我哋可以做到嘅唔多,但亦都唔會掉低佢一個自己喺度硬撐…

小編在此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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