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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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告終 律師被告同受累

//Lumos(Patreon名稱)首宗案件所有律師費和保釋金等都由612基金資助,估計金額逾十萬元。當他遇到第二宗案件,再度尋求基金協助,不過今年5月提交單據後,基金遲遲未提供資助,更在8月宣布停運。失去了這一經濟後盾,他只能自己想辦法籌錢應付開支。

基金停運前曾資助他第二宗案件約1.5萬元的律師費與保釋金。但隨着每次報到,警方將控罪增加,原本的四條控罪已增至九條。每次加控,他都要繳付額外的保釋金。基金停運後,他惟有向朋友借錢,現時欠友人近一萬元,亦欠逾萬元律師費,只能計劃把月薪的三分一或一半用作償還費用,收入已難以負擔生活雜費及母親的生活費。
...
難題還未解決,Lumos又迎來第三宗反修例案件。在今年10月,他收到預約拘捕的通知,指他涉及一宗縱火與刑事毁壞案,代表法律費用將進一步增加。與此同時,政府擬改革法律援助制度,被告不能自選律師。這一切亦令他感到十分擔憂,認為與棄用律師無異:「屆時不是認罪就是放棄聘請律師。」

612基金停運,除了被捕人要面對經濟壓力,律師亦受到影響。

2019年開始執業的大律師陳逸軒(化名)初出茅廬便遇上反修例運動,至今承接約30宗相關刑事案件,當中有約五宗案件因基金停運未收回律師費,但他已放棄追討:「612基金都倒閉了,那你還想怎樣?」

現時陳逸軒會視乎被告的經濟情況與能力去決定律師費,若當事人有一定經濟困難,他亦願意收取較低的金額處理案件,不過他坦言完全不收費是無法生存,所以亦較難承接大量免費案件,現時只有數宗上訴案以義助形式,不收任何費用處理。

他指,裁判法院的案件可申請當值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亦可申請法律援助。而612基金停運後,最受影響的其實是上訴案件。

陳逸軒憶述,當事人涉縱火案被判囚五至六年,惟法援署拒絕了其申請。他慨嘆,若612基金仍在,申請人可懷著「一往無前」的心態嘗試上訴,但現在就少了一個獨立財政支援。陳逸軒又指,即使他願意收取較低律師費處理案件,但始終聘請律師也並非便宜,視乎案件複雜程度、所聘律師的資歷深淺,費用由五萬至超過十萬不等。而他現時所承接的案件中,當事人選擇上訴與否時也有更多顧慮,會衡量刑期長短與費用才決定「搏唔搏」。//

📌 訪問全文:《大學線》

資訊部註:報導中提及的「首宗案件」實際判刑為監禁四個月,而非逾一年
警長稱壓力大偷同袍信用卡  同僚求情信讚「警隊模範」 辯方:上司稱讚有望晉升至管理階層

【立場新聞】35 歲男警聲稱獲擢升至警長後壓力過大,涉前年 3 度盜取同袍的信用卡,於多間麥當勞「試卡」後,購買 3 部 iPhone XS,被控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11 罪。他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6 罪,須還押至下月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辯方表示,除事主外,不少同僚及朋友亦為被告求情,「對他的誠信毫無置疑」,「可說是警隊中的模範榜樣」,甚至稱「能夠認識這個朋友,絕對是我的福氣」。

被告在求情信中透露,自小渴望投身警隊,望藉此服務大眾,如今一手摧毀自己的夢想,日後不知如何是好。辯方透露,被告母親留意到兒子升職後,「不但沒有見佢笑過,反而每天下班都是愁緒。」

被告事後已還清所有涉案款項,事主亦已原諒他,更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友人曾問他會否棄保潛逃,但他卻堅定地稱不會,理應勇於承擔責任,「日後先可以堂堂正正做一個男人」。

法官勞潔儀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 17 日再作求情,並於同月 30 日判刑,以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劉晉寧現已被停職,被控 8 項盜竊及 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罪,今承認其中 6 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其餘罪行。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5 日期間,在香港偷取梁樂倫的兩張信用卡;並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大埔太和廣場,以及沙田中心 3 間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 6 項屬於麥當勞物品,即價值 6 元至 11 元的貨品;他又被控於同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2 日,在尖沙咀的蘋果公司的專門店內,購買 3 部各值 9899 元的iPhone XS手機。(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前高級督察超市偷pizza今認罪 求情自稱「退休公務員」 四同類案底今判緩刑

【眾新聞】年近七旬的前高級督察李士鳴今年5月在荃灣一間超市,用外套遮掩薄餅等食物沒付款就離開,被保安發現後外套連贓物丟下逃走但失敗,被捕後堅稱無辜。他被控盜竊罪,案件原定於今日(29日)開審,但他改口認罪,自行求情,當裁判官問他退休前職業是什麼時,李答「公務員」,沒透露是前警員。李有四項同類案底,但裁判官今考慮他的年紀及認罪,判他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士鳴(69歲)報稱退休人士,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透露,被告有4項同類記錄,一次在2015年,三次在2017年,分別為店舖盜竊、企圖盜竊及打荷包等等。

李認罪自行求情,透露曾中風,「個人好亂,搞亂咗,唔係有心」,又指要長期覆診及「一世食藥」,「大人,俾個機會我改過...俾我罰款」。

余官判刑指,涉案物品主要為食物,價值只是106元並已起回。他留意到被告有多項同類記錄,並多次監禁處理,但考慮到被告認罪顯示悔意,加上已69歲,距離對上一次記錄亦有一段時間,及其他求情理由,最終以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他開審前認罪扣減至4星期,同埋緩刑18個月。

據判詞顯示,被告於2015年因盜竊罪成,判監21天。他於2016年8月、即出獄後約一年,在荃灣愉景新城住客會所的男更衣室內,企圖盜竊儲物櫃內的財物,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判監4個月。同年12月,被告再於尖沙嘴一間酒店內偷去一名女子的手袋,同樣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盜竊罪成,判監12個月。(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警司騙 600 萬房貸罪成囚 1 年半 須向政府賠百萬租金收入 官: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

【立場新聞】剛退休的警司、55 歲龍少泉涉於 4 年間隱瞞出租單位,訛稱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銀行約 600 萬房貸,被控兩項欺詐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 年半。法官沈小民表示,《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訂明,申請者毋須遷出宿舍,只須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對龍相當優待,明顯出於貪心。

法官又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龍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卻透過欺騙手段行騙,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聲明,獲得逾百萬租金收入,加上經審訊後定罪,不宜以緩刑處理。被告龍少泉另須於 21 天內悉數賠償租金收入約 116 萬予政府。

法官認為,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訂明,申請者毋須遷出宿舍,只須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對龍相當優待,故他明顯並非因「需要」所致,而是出於貪心。法官強調,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龍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卻透過欺騙手段行騙,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聲明,從而獲得逾百萬租金收入,加重其罪責。

法官續指,考慮到龍經審訊後定罪,以緩刑方式處理並不恰當,遂以 2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以及願意賠償等因素,酌情扣減 6 個月,終判囚一年半,並須於 21 天內悉數賠償租金收入約 116 萬予政府。(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男警認葵涌警署女廁內偷拍 判入勞教中心

【立場新聞】案發時 20 歲的前男警涉於今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女廁內,伸手偷拍一名女警如廁。他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案情指受害人多達 9 名,涉及超過 40 張照片。被告今( 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根據本案嚴重程度,禁閉式刑罰是唯一選擇,原本打算判處監禁,相信刑期應與勞教中心相近,但法庭接納被告非常有悔意,亦獲家人支持。由於辯方亦希望判處勞教中心,故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當日清晨往地下私家車取沐浴露時,遇上 X 及屬隊上司。被告隨後在 2 樓訓示室埋伏,尾隨 X 步入同層女廁。他躲藏在 X 身處的廁格旁,先後從廁格頂部及底部的空隙,伸手拍攝照片。東窗事發後,被告立即跑去訓示室,X 把事件告訴同任警隊的男友和上司。

涉案手機經檢驗後,除 X 如廁的 10 張照片外,亦發現被告在去年 10 月 7 日至今年 6 月 7 日期間,分別偷拍另外 8 名女警如廁,涉及 30 張照片及一段影片。

被告王志亮( 案發時 20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葵涌警署 2 樓 221 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 X 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廉署通緝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初選47人案】再押後至明年3月提訊 多名被告鼓譟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其餘33名被告還柙至今近9個月。案件原定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再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進行第四次提訊日,部分被告則將於1月27日及2月8日再訊。這亦意味下次上庭時,33人已就此案「未審先囚」近一年。

下午3時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及33名還柙中的被告終進入法庭。趙家賢、袁嘉蔚、岑子杰等多名被告向旁聽席點頭揮手,獲准保釋的黃碧雲、鄒家成等人亦向眾被告揮手。快必譚得志撥了幾次頭髮,高舉「五一」手勢,又說「蘇惠德心臟病好返未」。有人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許紹鼎、李志喜,及大律師吳靄儀、郭憬憲、黃宇逸、張耀良、石書銘、馬維騉等。劉偉聰、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羅天瑋發言時,有人一度大聲說:「聽唔到啊 Mr. Lo,大聲啲啦!」、「試幾句咪啦」。

近4小時聆訊期間,被告不時交談並向旁聽席揮手,有人面露疲態閉目休息,多人除下口罩透氣。王百羽一度除下外衣露出黑色背心,又雙手放頭上向旁聽席做出心心,何桂藍則一度做出 MIRROR 成員 Anson Lo 單曲〈Megahit〉的手勢。羅天瑋發言時,有旁聽人士說「痴線」和發笑,亦與眾被告多次鼓譟。而被告和旁聽人士不止一次在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發言後拍手歡呼。

羅德泉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另於1月27日處理相關法律議題,沒有申請的被告毋須出席,部分被告則將於2月8日再訊。至於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14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散庭後,多名被告靠近玻璃向親友揮別,有親友大喊「我愛你呀」、「撐住呀」,亦有被告說「生日快樂」。袁嘉蔚向鄒家成說:「鄒家成回信啊!」鄒則向張可森說:「減肥啊張可森!」准保釋的被告與律師步出法庭,有旁聽人士鼓掌,又大喊「香港人,加油!」(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無業男涉咬趙家賢左耳 精神科醫生稱酒精致行為具爆炸性侵略性 後改口醫學界存爭議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陳眞(案發時48歲)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調停期間,遭咬噬左耳導致部份耳廓脫落。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是否有意識地做出涉案行為,辯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以證明被告受到酒精昏醉病影響,並相信他當時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無法考慮相關後果。不過控方質疑,被告喝酒直至案發時間已相隔90分鐘,他懂得回答別人:「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又腳踢女傷者、選擇咬趙家賢的左耳,顯示他並非沒有意識。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今年7月曾到荔枝角收押所跟被告會面,以面談方式診症,並撰寫了一份精神科醫學報告。

報告指,被告在案發關鍵時刻的行為與平日行為不同,並不能以復發性抑鬱症和長期酒精依賴來解釋。黃醫生指,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前往桑拿時有方向感,沒有錯亂,雖然他離開時稱肚餓和頭暈,但是沒有步履不穩和手腳不協調的情況,回家途中牽涉衝突,便突發地作出侵略性和爆炸性的行為,之後失去意識,清醒後對於自己先前的行為失去記憶,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昏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又名酒精中毒)。

外聘主控官關文渭盤問黃醫生,指診斷酒精昏醉病須符合數項條件,「缺一不可」,其中之一是病人需在短時間內,即30至60分鐘內,出現步履不穩、言語不清、眼睛抖震和臉紅等徵狀,可是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喝酒後,從住所出發直至案發時間,已相隔了約一個半小時,並不符合確診病症的條件。黃醫生同意。

法官追問,國際間已不再承認酒精昏醉症是精神病,意味他替被告的診斷失去基礎。黃醫生最終表示,對於案發至今的ICD-10是否承認該病,「我不能評論」,但他知道2022年1月生效的ICD-11,將剔除該病於精神病之列,僅保留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

黃醫生其後又指,此診斷在醫學界有爭議性,即使存在此病症,也是非常罕見。(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官派律師】多名被告未能提名律師 法援署:已委派 20 律師、19 大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立場新聞】《立場》早前發現,至少 8 名成功申請法援的《國安法》被告,均未能提名原本負責案件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法援署上周五及今日(29 日)回覆查詢指,截至 11 月 22 日,共 29 宗涉《國安法》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署方共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

法援署亦表示,目前「法援改善措施」尚未全面執行,但拒絕透露確實執行日期,僅承認近日刪去法援申請表格的提名律師欄目,是配合法援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

法援署指,截至 11 月 22 日為止,署方發出了 29 張涉及《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法援證書,當中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立場》得悉,部分《國安法》被告因知道有委派律師的風險,早在被要求繳交相關費用(分擔費)之前,已決定撤回有關申請。

有《國安法》被告早於上半年申請法援,並於政府在 10 月中公佈法援改革措施前已獲批,但最後未能成功提名律師,《立場》向署方查詢有關案件提名失敗是否與新改革措施有關,法援署回覆重申,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而署方在委派律師時會以受助人的律師為依歸,考慮個別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並按既定準則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有關法援個案。

有曾負責《國安法》案件的律師向《立場》透露,儘管過去法援署拒絕受助人提名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大多是因為獲提名的律師年資不足,也曾有資深大律師因署方認為「不用去到呢個 level」而拒絕提名,但整體而言,年資足夠一般也會獲批提名。他指近來多名《國安法》被告提名年資足夠、甚至富相關經驗的律師,也遭署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他形容,法援署所委派的法律代表,「通常大律師都較正常,但律師行都奇奇怪怪」,當中包括「行內出名藍」的律師。

有被派律師的法援受助人向《立場》表示,他所提名的律師經常處理反修例案件,相信署方委派律師的「經驗和專長」不可能較其提名律師更符合今次案件的要求。該受助人質疑,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現時社會迫使人放棄應有的法律權利。他指自己不信任被派的律師,故不會妥協並接受法援,即使他對未來國安庭審訊的公正程度沒信心,但「無信心都要做,香港人過去都係咁」。(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官派律師
襲擊親建制示威者罪成 前區議員劉家衡助理囚 6.5 個月 官:行為卑劣

【立場新聞】深水埗前區議員劉家衡去年初在議辦門外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引多名親建制者上門示威。劉前助理李譯喬被指向 3 人噴藍色液體,他否認 3 項襲擊罪受審。裁判官陳慧敏今(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結案陳詞後,即日裁定被告一項襲擊罪成,其餘兩罪不成立,並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候判建議,同日判刑。

官批被告向手無寸鐵市民突襲噴清潔劑,行為卑劣及會挑起衝突,以判監 7 個月為起點,考慮初犯減至囚 6 個月又 2 星期。

結果令多名旁聽席人士嘩然,有人在未退庭前已大叫「無法無天呀」等。有女親友聞判即哭,要身旁親友拍肩安慰。

報稱受襲事主何華早前供稱,被告多次向她噴射藍色液體,使她眼睛刺痛及流鼻水,「像過敏一樣」,故認為液體是清潔劑「藍威寶」。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可見被告向何噴射藍色液體 3 次,至少按壓噴壺 8 下,因獲片段支持而接納何華證供。

對於被告辯稱液體是溝稀後可噴上皮膚的消毒酒精,當時因疫情緊張,大批示威者湧至,他「不知道他們到過哪裡」,才高舉噴壺噴射上述酒精消毒,裁判官指,其說法與市面上多為透明酒精有極大分歧,而不論酒精抑或清潔劑,均會對身體造成刺激;又指如擔心疫情,當時應直接關上玻璃門,故拒納被告解釋,「其目的昭然若揭,故意懲罰在辦公室外抗議市民,令他們知難而退」,裁定被告罪成。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指,被告受過高深教育,擁哲學及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直言被告大可從事大學教育或在工商界別覓高薪厚職,但他選擇服務相對貧窮的深水埗街坊,可見他本性良好,對社會做有意義的事情。

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網名「Miss Pun 搣時潘」的潘書韻(27 歲,報稱商人),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潘早前未有出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全文

#20211130新聞 #20200309長沙灣
民主派初選案 │ 47人分批兩日提訊轉介高院 33人將未審先囚逾一年

【資訊部整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準備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作審訊。惟控方指仍需時準備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再次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梁晃維、楊雪盈、馮達浚及劉穎匡將於明年1月27日再次提堂。另外,各被告將分為兩批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第一批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上述八人將在明年2月8日提訊,而其餘39名被告則安排於3月4日處理。

47名初選案被告,除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外,其餘33人由本年3月1日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監房,意味著各人將未審已囚逾一年。

#2021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六四集會案囚 8 個月 工黨郭永健擬再認違兩項特權法

【立場新聞】過去兩年立法會有多名民主派議員作議會抗爭,其中區諾軒等 7 人涉前年就修訂《逃犯條例》,及工黨議助郭永健等 8 人涉去年就建制派涉越權主持會議時抗議,被控違多條《特權法》。郭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兩項特權法,但辯方爭議案情,申請作「紐頃聆訊」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押後下月 15 日聆訊。區諾軒與同案其餘 6 人,及郭案其他被告則押後明年 2 月 4 日答辯。

郭永健在本案中原有保釋,惟他於上月撤銷保釋,但沒透露原因。郭另在去年 6.4 和平集會案認罪,今年 9 月被判囚 8 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郭永健今認本案控罪後,繼續由懲教看管。

工黨主席、時任議助郭永健今承認在去年 5 月 8 日藐視立法會及抗拒立法會人員簡廣榮兩罪。郭與同案其餘 6 人因此分開處理。但辯方爭議控方案情中,郭被指用手推跌簡一事是否屬實,向法庭申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指因控方呈交片段中,郭的手剛好在混亂間被遮住,故未能確認簡傷勢是否由郭造成。

代表控方的檢控官勞泳珊起先反對申請,指「控方片段已經好充份,唔需要等『紐頓聆訊』」,又指「我哋睇法係,佢係有向前伸呢個動作」。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辯方不爭議抗拒,「所以佢認罪」,但爭議被告意圖,而此最終會影響被告刑責及判刑,「如佢(辯方)話意外,你接唔接受先?如你話唔需要(紐頓聆訊),到時佢作出陳詞,你唔好提出爭議喎,你做唔做到呢個情況先?」

勞回應指不會接受,羅即說,「你唔接受,呢個問題都係要解決。就算你今日唔做,到時佢陳詞,你話唔接受講法,都要去解決。而家視乎事先定去到個陣時解決,如到時再押後再安排時間,仲費時失事。」勞聞言答「如果係咁控方再無陳詞」,羅反問「要唔要我停一停,畀你諗一諗」,勞重申再沒陳詞。羅最終批准辯方申請,訂定 12 月 15 日作紐頓聆訊。

至於當年接替香港眾志羅冠聰議席的區諾軒,則與朱凱廸等人被控前年 5 月就修訂《逃犯條例》議會上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除區外,其餘被告均有律師代表,他們指因須時考慮其他同類案,早前一同入紙法庭申請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答辯,故除區外,其餘被告今均沒到庭。(全文

#20211130新聞 #0511立法會 #20200508立法會
【趙家賢被咬耳案】原指被告患「酒精醺醉病」遭質疑 辯方專家改口稱患「急性酒精中毒」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30日 ) 續審。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昨供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上「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惟黃於控方盤問下承認被告的部分病徵不符。黃今於庭上改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強調此屬短暫精神病及涉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並不相同。

法官張慧玲昨指出,黃以謙已表示被告不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診斷條件之一,質疑辯方已無基礎就該疾病事宜進行覆問。

案件今續審,黃供稱基於他與被告的會面及觀看涉案片段後,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其行為亦符合大部分徵狀,包括他明顯失控、出現暴力行為、可能專注力不足及失去自理能力等,因片段顯示他遭他人襲擊時反應較之前緩慢、沒有躲避,及沒有抹去身上血跡,亦無整理凌亂衣服等。

黃又供稱,急性酒精中毒屬於短暫的精神病,為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不同。黃再解釋指,被告喝酒後,因其個人本質及結構上特質,包括他案發前曾服用抗抑鬱藥、本身是酒精依賴症候群患者,以及他案發前剛做完桑拿,體溫上升,從而令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亦急劇上升等,令被告於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案件明天繼續。(全文

#20211130新聞 #非手足


相信大家對毯都總唔會陌生,咁對於係囹圄既手足,我諗呢樣就係唯一一樣訓教保暖既恩物。

係冬天,毯會有5張,3張黑毯,2張藍被。其中一張毯會係包住2張藍被,好似電視機咁,上面就要擺2張黑毯,摺到好似電視機盒咁。

係少年倉入面,對於毯既嚴緊程度,絕對係遠高於其他監房,除左要摺一張軟林既毯摺到起角,仲要擺放既角度,大細,都要同示範既一樣。

所以咁,大家都會有唔同既方法去展示到一張完美既毯比呀sir睇,但求唔好比人鬧就已經好好。有啲人好彩既會叫埋倉友幫佢摺,有啲會每晚臨訓前壓住啲被令到朝早張毯平啲好摺啲,有啲就會用沖涼液,牙膏搽係上面令佢平啲,易啲起角。

但由於毯係好耐先洗一次,或者洗得唔乾淨,始終都係長年累月都有人用緊,所以乾淨程度係極低。如果你皮膚敏感,或者有嘢咬,亦都係一件好普遍既事黎既。

最近天氣愈黎愈凍,有啲新人入左去,又唔識摺毯,我都聽到有啲人唔敢拆開份被黎用。天氣得返10度,都真係好難頂,希望佢地係入面都可以唔好病,會夠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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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變命案】夫妻被控誤殺 退休警還押 妻准以 20 萬保釋候訊

【立場新聞】退休高級警員鄺德榮(57 歲)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李桂芳(58 歲),上月 28 日在屯門兆康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終致司機傷重不治。退休警夫婦同被控一項誤殺罪,今( 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26 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間退休警須還押,其妻獲准以 20 萬保釋金及人事擔保等條件外出候訊。

控方反對兩名被告保釋,辯方則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考慮各方陳詞後,拒絕首被告鄺德榮保釋,但批准次被告李桂芳擔保外出。鄺保留每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本月 9 日開庭處理。李除交出合共 20 萬保釋金及人事擔保外,亦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1120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消息:夏博義開審前遭剔出「美隊 2.0」案 南早:法援署人員親到赤柱監獄「警告」馬俊文

【立場新聞】《南華早報》今日(1 日)引消息指,現已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判囚 5 年 9 個月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開審前曾被法援署職員親自「警告」,不應再聘任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稱因夏博義曾在「爆眼少女」司法覆核案中,被法官批評。

消息人士亦向《立場》確認,馬俊文原本希望由夏博義代表,但最終在開審前,法援未有委派夏博義在審訊代表被告。《南早》報道指,馬俊文雖然堅持提名夏博義,但法援署發信表示不接受其提名,惟未有解釋原因。馬俊文及後被委派另一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政府早前指將推出一系列法援改革措施,包括不再容許刑事案受助人提名律師。《南早》引消息指,馬俊文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案早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數星期,即當局宣佈「改革」法援之前,其代表律師夏博義已被踢出案件。當時,夏博義已兩次代表馬俊文在庭上申請保釋。

《南早》引兩方消息指,法援署在 8 月時曾派人到赤柱監獄與馬俊文會面,「警告」他不要再聘用夏博義,因當「爆眼少女」就警方在取其醫療報告未出示手令而司法覆核時,其代表大律師夏博義被上訴庭的法官批評。

《南早》報道指,馬俊文之後仍堅持提名夏博義,但法援署發信表示不接受其提名,但未有解釋原因。法援署向《南早》確認,夏博義仍在法援律師名冊上,並稱署方將以受助人的律師為依歸,考慮個別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並按既定準則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有關法援個案。報道另引述法律界消息指出,相信夏博義被剔除只是個案事例,因馬俊文希望案件以中文審訊。(全文

📌 相關報道:Hong Kong Bar chief Paul Harris ‘removed’ from national security trial by legal aid officials against activist client’s wish,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2112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林卓廷疑披露廉署查游乃強涉受賄今開審 辯方指7.21與公眾利益關係「史無前例」

【眾新聞】正因47人初選案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三次記者會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林卓廷從未披露廉署調查游乃強涉嫌受賄,只披露有警員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而披露該罪行並不受限制,並強調7.21與公眾利益的關係「史無前例」。

林卓廷(44歲)今精神不俗,向公眾席揮手。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代表,林則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被指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犯案,他就三項控罪答辯時表示:「法官閣下,我絕不認罪。」

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李景文供稱,他在7.21事件後兩日約見林卓廷,邀請他以證人身份接受調查,兩人於7月25日在立法會辦公室內會面。李當時向林透露,有關調查牽涉警員懷疑收受賄賂及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提醒他不可向任何人透露調查內容。

辯方指出,林獲李提醒不能披露調查內容時,曾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受防賄條例限制,李今表示:「絕對冇咁嘅事。」

李亦不同意辯方的解讀,強調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貪污的內容在調查上有重疊,「涉及嘅人同事都係一樣,基本上係不能分割兩案調查」,故有關披露同樣受《防賄條例》所限制。

辯方最後問:「你同唔同意,如果有警察唔執法保護市民,喺香港歷史上係同公眾利益牽涉好大嘅一件事?」李回應謂:「冇錯。」(全文

#2021120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趙家賢被咬耳案】辯方專家否認改稱被告「急性酒精中毒」診斷草率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1日 ) 續審。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原供稱,被告案發時患上「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惟於盤問下承認被告部分病徵不符,昨改稱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控方今盤問指,後者是黃於無可奈何之下作出的草率診斷,黃不同意。控辯雙方完成舉證,法官向陪審團表示,預計他們可於下周二或下周三退庭商議裁決。

黃以謙早前供稱,他估計被告由喝酒後離家至出現暴力行為,相隔時間不長,故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的診斷條件之一,即患者通常於喝酒後數分鐘內出現暴力行為。惟控方根據涉案片段指出,兩者之間相隔約 1.5 小時,並指黃最初的診斷是草率作出。黃否認說法,稱自己是認真地撰寫相關的報告,但承認他觀看涉案片段時不夠仔細,亦不清楚可透過不同片段的連貫性,估算時間。

控方又指,黃於報告中指被告當日喝酒的份量,對大部分人而言並不足以導致醺醉,符合診斷條件之一。但被告曾表示他當日共喝約兩至三杯中國白酒及兩罐啤酒,屬相當份量,為何黃仍於報告中如此撰寫?黃則改稱相關份量並不符合診斷條件,但解釋指他撰寫報告時,是基於被告為濫用酒精人士可能會出現誤報,及他經評估被告整體情況後,認為他符合該診斷條件。(全文

#20211201新聞 #非手足
在囚人士進修基金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 在囚人士教育資助基金
* 關顧更生人士基金
* 通善教育基金
* 東華三院正向人生教育基金
* 更生基金

基金的目的是應個別在囚人士的申請,為他們在教育/職業訓練課程、公開考試等方面提供經濟援助。

申請資格:
定罪後在囚人士

每年三次接受申請時段:
每年二月、六月、十月

開始接受申請前,在監獄內會貼出海報,讓在囚人士向福利官索取申請表格,只需要填寫表格一次便可申請以上所列基金。

填好申請進修基金表格後,需要提交不同文件(向諮詢處查問後,諮詢處職員表示需向福利官查詢有關詳情,所需提交證明及文件亦沒有詳細回覆)

資助申請進度及回覆日期:
福利官收到申請後會回覆限期,在限期前會回覆資助審批是否成功,申請成功會得知獲批教育基金全額資助、半額或部分資助。

可申請課程類別:
可申請遙距課程,但不包括網上課程在內

青少年犯人可申請職業訓練課程(半日):
(1)樓宇粉飾、(2)屋宇裝備、(3)商業服務、(4)個人服務、(5)餐飲服務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倫敦工商會考試、英國城市專業學會考試及劍橋英語考試

由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管理學會及香港都會大學舉辦的學士、碩士課程。有關遙距課程列表及費用可參考中大專業進修學院及都大網站。

以上部份資訊由懲教處網站列出,
其他整合資訊部分由在囚人士進修基金諮詢處查詢得知。

在囚人士進修基金諮詢處查詢電話:
2834-0706

💛歡迎自行轉載,但請列出出處💛

#在囚人士支援 #在囚人士進修基金

Crew Bowl
自行抗辯洗脫管有雷射筆罪 19歲青年入稟告控方隱瞞警員供詞 索償52萬元

【眾新聞】現年19歲的青年被控在前年11月「黎明行動」中管有雷射筆,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早前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抗辯,獲判脫罪。事隔半年,他今(1日)以控方刻意隱瞞部分對辯方有利的文件,而文件內容與警員的證供有矛盾為由,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取52萬懲罰性賠償。青年透露是次入稟同樣未有聘請法律代表,「相信自己呢刻仲有能力處理」,坦言即使勝算不大仍欲尋求公義。

入稟狀指,原告彭裕謙為西九龍法院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偵緝警員7608周俊業(音譯)為案件的調查警員。2020年11月,周將高級警員2031袁浩雲(音譯)及高級警員10610陸卓培(音譯)在10月底錄取的的書面證供交給原告人。原告人稱曾索取更多資料,周表示沒有資料要進一步披露。

但在案件審結後,原告人發現袁及陸在去年10月中錄取了另一份口供,當中披露袁在6月3日曾處理一支黑色雷射筆,而該雷射筆的證物編號與他在庭上所稱的不同。

原告人認為,周知悉有10月中錄取的書面證供,但沒有向原告人披露,而袁則錯誤或不合法地在庭上道出不盡不實的證供,令原告人蒙受損失。原告向被告律政司司長索取50萬元懲罰性賠償,及因被告而招致的2萬1千元額外法律開支。

彭裕謙在庭外坦言,是次入稟關乎公義問題,即使勝算不大仍會嘗試。在刑事官司中自行抗辯的他透露,今次索償亦是自行入稟。他自言是最熟悉案件證據的人,相信由他處理案件最為適合,亦相信自己有目前仍能力處理。(全文

#20211201新聞 #1111旺角
多做運動身體好。今朝14度去荔枝角收押所探范國威,他說他做運動暖身,不怕凍,當其他囚友已經着三件衫的時候,他拉筋一會能就可以着短袖衫繼續生活,請大家不用擔心。

關於民主派初選案,他將於1月27日(年廿八 )上庭,有些同案將於2月8日(年初八)上庭,分開處理。對於還押了差不多一年,他說他已經成為資深囚友,習慣牆內生活,一年之中幾時會有雞髀加餸都瞭如指掌。

我寄給他的信已經收到了,他亦有回信。他說家人已為他開設了一個郵政信箱:將軍澳郵政局郵政信箱65010號,歡迎有心人寄信給他。

坐監是時間多了空間少了的生活。時間多了,就用來研究案情和讀書,文史哲宗教(潘霍華)丶小說丶雜誌都有睇,過得頗為為充實。

他又關心在其他院所的兄弟姊妹情況,例如誰的聆訊進展怎樣,誰比誰瘦得厲害,誰跟誰一齊做運動,誰醉心信仰要皈依宗教…像是個血脈相連的「坐監共同體」。

邵家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