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77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六四和平集會案】5 人改認罪 何桂藍等拒認罪 何: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等 8 人早前不認罪,案件今(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改認罪。書記讀出控罪時,李卓人表示「悼念六四係應該做嘅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維持不認罪,其中何桂藍表示「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認罪被告案件押至 11 月 12 日求情,當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無須還押,餘下 3 人則因其他案件繼續還押。

4 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維持不認罪。

4 人與胡志偉另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維持不認罪。李卓人亦承認「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否認控罪時則表示,「明白所讀出每隻字,但唔明白點解係控罪,所以我不認罪」、 「明白控罪,悼念無須批准,不認罪」;何桂藍則表示「明唔明都唔會認,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書記停頓一會,何桂藍表示「翻譯呀唔該!」 法官胡雅文則表示,只需要知道答辯意向。

控方下午讀開案陳詞,指當晚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及鄒幸彤等 13 人在噴水池附近聚集,眾人邀請其他被告點起蠟燭,片段顯示當晚有 2 萬人參與集會。該集會遭警方反對,而警方的決定亦無遭上訴委員會或司法覆核挑戰。

對於集會是否未經許可,控方稱事件經傳媒報道、警方廣播警告,以及鄒幸彤呼籲市民拿取蠟燭及傳單時,曾提及集會遭警方禁止等,指出被告應知道集會遭警方禁止。散庭時,旁聽人士繼續高呼「悼念無罪」、「黎生保重」。 案件明日續審,將傳召警司周詠儀作供。(全文

#20211101新聞 #20200604維園
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認罪判罰8000元

【頭條日報】警方上周因應民陣未有按《社團條例》規定提交資料,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目前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陳皓桓承認控罪,並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羅官聽罷陳皓桓親自求情後,判罰8000元。(全文

#20211101新聞 #新案件 #民陣
被捕人士資訊部
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認罪判罰8000元 【頭條日報】警方上周因應民陣未有按《社團條例》規定提交資料,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目前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陳皓桓承認控罪,並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羅官聽罷陳皓桓親自求情後,判罰8000元。(全文) #20211101新聞 #新案件 #民陣
民陣未交資料案 陳皓桓認違《社團條例》罰 8 千 引姜濤歌曲寄語港人「煩擾中抱著希望 」

【立場新聞】警方今年 4 月去信指民陣屬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今年 5 月 5 日前提交成員名單、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民陣沒有按時提交資料,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因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今(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皓桓在庭上親自認罪,指「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壁我有罪」,又引姜濤歌曲,寄語港人「煩擾中抱著希望」。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即日判處罰款 8 千元。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陳皓桓指,2021 年才收到警方信件要求交代,他才查問為何民陣沒有註冊,發現原來過去一眾團體不認同《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而民陣亦因為不認同《社團條例》,故無回覆警察。陳皓桓質疑,為何警方不在他 6 歲時,即 2002 年,向創立人發信並提醒註冊,反而在 19 年後,待他成為召集人才發信給他,並僅僅控告他。陳皓桓稱,他身為民陣召集人願意一力承擔,但他明言自己每個月被人加控,「我好攰」。他最後引姜濤歌曲《My Dear Friend》,寄語港人「煩擾中抱著希望 抵消每滴失望,有一天相約 我們找烏托邦」。

陳皓桓聞刑後稱「我而家坐緊監,坐緊監好難畀到錢,我包頭得張身份證」,詢問該如何繳交罰款,還是讓朋友或家人代為繳交。裁判官指未必需要陳皓桓親自交罰款,如果有家人或朋友可以代勞,他們可到法庭會計部交錢。裁判官又指,如果陳皓桓需要時間,在合理範圍內他都會批准,稱陳皓桓明年 10 月 10 日出獄,詢問需不需要將罰款限期押後至他出獄後。惟陳皓桓指「唔知幾時會再被加控」,裁判官最給後給予三個月限期。(全文

#20211101新聞 #新案件 #民陣
「旺角鳩嗚團」疑展示煽動字眼 4男女涉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

【頭條日報】警方昨日(31日)晚上9時許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巡邏期間,發現3男1女懷疑展示附有煽動字眼的橫額,遂上前截查,其間1名女子情緒激動,並展示附有煽動字眼的物品,引來至少30名人士聚集及叫囂。

經初步調查後,警方拘捕該3名男子及1名女子,年齡介乎61歲至85歲,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並於其中1名62歲被捕男子身上搜獲一幅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易拉架,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跟進,所有被捕男女現被扣留調查。據了解,被捕人士為「旺角鳩嗚團」成員。(全文

#202111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高層案 前CEO張劍虹周五申保釋 李素蘭首次處理國安案

【獨立媒體】有26年歷史的《蘋果日報》今年6月停刊,其後三間與《蘋果》運作有關的公司,以及6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59歲)今周五將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處理案件的法官將是李素蘭法官(Hon D'Almada Remedios J),她首次處理《國安法》案件,亦揭曉她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身分。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張劍虹的保釋申請將於周五(5日)上午9時45分進行,預計需時一天。

她較為人熟悉,是早前處理一宗爆炸品案,一名無業漢被控製造爆炸品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共兩罪;無業漢向高等法院申請進行保釋覆核,申請方提議在家安裝閉路電視作保釋條件,惟法官李素蘭指條件前所未有,牽涉私隱、實際操作問題及不能防止被告棄保潛逃,法庭日後很可能不會接受此保釋條件,最終拒絕予以擔保,要求律政司向下級法院反映,上級法院或不接受該等條件做擔保。(全文

#202111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