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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法援】鄺寶昌:不詆觸基本法及人權法 提名權本身不存在

【立場新聞】政府建議修改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由法援署指派律師,及為律師可接法援案件數量設限,有聲音關注做法剝削申請人選擇律師權利。法援署署長鄺寶昌今早 (30 日)在電台節目上否認修改有任何地方抵觸《基本法》或人權法,指稱現時刑事案件及司法覆核法援案過分集中由少數律師,影響名冊上其他律師接手案件機會,長遠影響法援律師發展,期望改動於今年內落實。

鄺寶昌表示,就刑事法援案而言,法例沒有規定申請人享有提名律師權利,過往申請人提名律師,法援署是「盡量尊重」,現時非「收返」提名權,「係(提名權)根本唔存在」。鄺又指,有時申請人自行提名的律師,表現反而「未必係咁理想」,強調法援署有責任及足夠經驗,能為申請人提供能力勝任的律師。

在今早的港台《星期六問責》上,鄺寶昌表示,法援制度檢視屬必要,在 2020 年,法援律師名冊上有資格處理刑事案的 408 名律師及 312 名大律師之中,首 20 名處理最多案件的律師,共處理整體刑事法援案的 20%;司法覆核案方面,名冊上符合資格的 177 名律師及 225 名大律師之中,首 10 名處理最多案件的律師,共處理 94% 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

有聲音質疑修改詆觸《基本法》35 條訂明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鄺寶昌否認修改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表示法例訂明法援署目標,是為申請人提供能力勝任(competent)的代表,提名律師的權利由始至終「根本唔存在」。

鄺寶昌又指,明白申請人提名律師,可能因與律師有良好關係,但有時間申請人提名的律師,反對案件不利,「可能你要腦科醫生,但選擇心臟科醫生」。他稱,法援署有 50 年豐富經驗,清楚其名冊上律師資歷,並會定時派人到庭觀察法援律師表現,能夠為申請人分配合適的律師。

有人關注尤其在社運相關案件中,若申請人與獲指派律師政治立場相反,申請人或不信任或拒絕接受指派律師。鄺寶昌則表示,社會應相信律師專業精神,如果律師因政治立場無法代表申請人,相信他們不會接手案件。(全文

#20211030新聞
《南早》引政府消息:梁天琦有望明年 1 月出獄 出獄後將被國安等執法部門監視

【立場新聞】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於 2018 年 6 月因暴動罪成,判囚 6 年。《南華早報》今日(30 日)引述「政府消息」,指梁天琦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在明年 1 月 19 日恢復自由身,但出獄後會被執法部門監視(watch),包括國安相關部門。

報道引消息指,已執行逾半刑期的梁天琦,在獄中行為良好,因此預計會在明年 1 月 19 日獲提早釋放,但指他出獄後仍會被監察,而負責監察的部門中,亦包括國安相關部門。《南早》引政府消息表示,考慮到梁天琦的過往紀錄,以及其政治影響力,安排「合理」(made sense)。該消息人士又指,「不要忘記,是他提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Don’t forget that he is the one who started the slogan,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

《南早》報道又引政府消息稱,梁天琦一直被視作高風險囚犯,獄中受嚴密監管,只獲准跟約十名同屬高風險,被判較長刑期甚至終身監禁的囚犯接觸。(全文

📌 相關報道:Hong Kong activist Edward Leung ‘likely to be watched’ after early release from prison, sources say,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211030新聞 #2016魚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