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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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專家證人再解釋「光時」意味推翻政府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再次以歷史角度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味的起源及演變,控方又提到劉智鵬本月初再撰寫第二份報告,回覆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

劉作供重申「光復」的歷史意思是取回或恢復失去的國土、政權、城市等,近千年來(由三國時代至現代中國)「光復」的意思如一,在香港的情況是指「香港政府是被敵人(中國國家政權)所控制的政府」又或者「香港政府並非屬於中國國家政權的政府」,斷定其面對的政府為敵人或外族所控制的政府,即是指「香港不屬於中國」。而「時代革命」一詞意指,不接受當時的政權或社會制度,需要採取手段去改變當前的香港政權或社會制度,從而造成時代的改變,即從當權者手上奪回香港政權,「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

周天行同時播放前年7月21日晚上中聯辦外及至去年多次示威活動片段,呈現「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政治語境,劉智鵬認同口號語境字義自2016年梁天琦提出後始終如一,支持其報告結論。播放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選舉梁天琦造勢大會片段輔助舉證期間,陳官曾打斷周天行,質疑雙方既不爭議呈上片段,又有發言謄本,「點解要喺咁莊嚴嘅刑事審訊法庭播放一齣呢個人(梁天琦)嘅政治論述?」(全文

#20211018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前年反修例示威本台記者被喝「記你老母」 投訴獲裁定屬實

【商業電台】2019年6月反修例示威期間,本台記者於金鐘的驅散行動中,被警方速龍小隊推撞和呼喝事件,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裁定一名警務人員不禮貌地向本台記者說「記你老母」的投訴,有足夠可靠證據,列為獲證明屬實,將會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至於記者投訴被警員以警棍毆打,警方指由於影片未能詳細紀錄事件或顯示相關警務人員身份,審視警方紀錄後亦未能確定被投訴人的身份,有關指控被列為無法追查。至於特別戰術小隊不恰當地驅散的投訴,則被列為「並無過錯」。

另外,在19年7月的沙田衝突,有警員向本台記者面部施放胡椒噴劑,及以盾牌遮檔拍攝和推撞記者,亦有警員喝罵記者「搞亂社會」,和阻撓通過電梯到城市廣場和沙田站採訪。投訴警察課裁定濫用職權、行為不當、粗魯無禮和疏忽職守的指控,均被列為「並無過錯」。投訴警察課解釋,當晚有暴力示威者聚集,環境混亂,有必要施放胡椒噴劑,亦已勸喻記者離開;而沒有禮貌和行為不當指控,則列為「無法證實」和「無法追查」。 (原文

#20211018新聞
今日下午 3 點是西九裁判官陳慧敏設定的期限,讓幸彤就 2021 年六四煽惑案提出的法律爭議(警方禁止 2021 年六四集會的決定違憲、圍繞此案對她的拘捕檢控和還押侵犯了她基本自由、控方所依賴的兩篇文章並不構成煽動)提交書面陳詞。

幸彤早幾日已經在院所內、在沒有電腦可以用的情況下,手寫完成了陳詞,共有 28 頁,採用 29 項典據,今日較早時候陳詞已由律師代為傳真給了法庭和控方。案件將在 10 月 25、26、29 日續審。

另外10月 21 日上午,幸彤將就國安法兩案進行第五次保釋覆核,同日,也是支聯會不交資料案審前覆核。

近日,不少前往懲教院所探望幸彤的親友都談到了她的近況。據他們講,幸彤顯瘦了,手都長繭了,相信她每天憑記憶去重新領會過往案例,又無法上網,只能一字一句寫下書面陳詞、謄寫上庭的自辯稿,以筆為劍,一定是倍感艱辛。她還十分關心牆內牆外各支聯會戰友的情況,並期望大家多給她來信,讓她更感受外間的空氣。

📝 幸彤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7222744

📨 寫信給幸彤:請寄到 馬鞍山郵政局郵政信箱75號鄒幸彤收(如想收到回信,請在「信內」——不是信封上——寫下回信地址)

鄒幸彤後援會
//阿詩(化名)今年年初被捕了,其實她已有心理準備,甚至想過,如果要坐牢,到底要預備甚麼?在周而復始的報到、等待審判的漫長歲月中,她覺得迷茫,不知道自己可以怎樣,沒有工作,每天呆在家裏,試過找全職工作,但最終當然是音訊全無。

於是她努力理解在囚人士的想法,找到一些放監的手足。由收集資訊,到深入認識,她發現,自己既然還是自由之身,還有很多事可以做,便開始幫助在囚手足和釋囚。

於是,她成立了專頁「一釋尚存」。若要為自己下一個定義,她說應該是「就業支援」,不提供金錢支援,因為她知道這樣隨時會被扣上「洗黑錢」的罪名,她只會為他們找尋適合的工作,配對合適的僱主。

放學的手足,她說一般會有兩種心態,一種是很強烈的覺得有些事情未做完,會更珍惜自由,另一種卻是覺得出來後,社會狀況跟他想像的有落差,「有些接受不到,把社會運動看得太大,甚至會有抑鬱症」。

幫助釋囚、關注囚權,原是人權,是理所當然,但當「石牆花」也倒下了,阿詩感到無比的壓力,就如一塊巨石壓在心頭,她當然恐懼,但只能安慰自己,事情還未至於太壞,真的還能繼續嘛?

這是一個兩難,她不敢高調,卻知道必須「被看見」才能找得更多僱主,才能幫助更多手足找工作,她承認,低調難有資源,但高調卻面對無法預料的風險。她覺得自己只是在履行社會責任,「拉關注囚權的組織,會否太無道理?」

由被捕至今,她的心理狀態猶如坐過山車,一時覺得反正要坐十年八載,不如先生個孩子,又或「食得好啲」,但久未上庭,又會覺得這樣做太浪費。過一段時間,又180度大逆轉,想自己預先習慣無油鹽糖的食物,又試過跟獄中餐單食三餐,最終還是失敗。

其實,這些對她來說都不是最重要,事實是她最放不下的,是母親。「我要教媽媽如何放下多一點,幫她培養多一些興趣」。

她帶媽媽行山,還買了相機給她,教她拍照,替她開了社交媒體帳號,希望在自己入獄的十年中,她能找朋友做不同的活動。其實,無論有多少嗜好、朋友,多少個like,也不及女兒在身邊,她當然也知道,但能夠做的,就只有這些了。

雖然她總是安慰手足,但自己心內的暗湧,卻無法被安撫,「很傷心,2019年人人都這麼熱血,現在為甚麼所有人也生活如常?放工只懂討論食飯?很失落,但無辦法,每人也有自己的崗位」。

2019年後更加無法跟這個地方割裂,「很難抽身,不能離開,希望這是渡過我人生最後階段的地方」。//

📌 全文:記者 梁嘉麗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 五名中大生罪成 判囚 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誌hk.feature】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五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違反《禁蒙面法》。其中兩名被告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符凱晴在求情信中表示香港的法庭再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亦不再相信法治。她寫道:如果法官「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 #符凱晴求情信 :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全文

📌 判刑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1019新聞 #1111中大
【10.7 紅磡】三少女被控非法集結 押後 10.26 裁決 辯:警證供存疑

【立場新聞】前年 10 月 7 日多區有示威者抗議《禁蒙面法》,三名少女被指在紅磡掟磚後,遭便衣警長尾隨及拘捕,被控非法集結罪。三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指,警長證供不盡不實,有潛在揮之不去的疑點,認為他跟蹤過程出錯,其觀察到參與罪行的三名少女,並非最後遭拘捕的三名被告。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10 月 26 日下午裁決,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呈交了書面陳詞,未有在庭上讀出。辯方則於結案陳詞指,控方第二證人警長盧卓康不可靠、不可信,盧於主問時,未曾提及首被告身後的背包、第三被告的鴨舌帽,更指穿著涼鞋的第二被告當時穿著波鞋。辯方續稱,即使有經驗的證人亦有機會犯錯,出現誤會或誤差,直言盧錯指第二被告穿著波鞋這一點,令其證供有潛在揮之不去的疑點,認為盧觀察和跟蹤的過程出錯。

辯方又表示,盧就為何留意三名少女的解釋證供不盡不實,對比被捕後的照片,第三被告打扮相當男性化,認為盧的證供前後矛盾。辯方指,盧盤問時改口承認附近有多間商舖營業,亦有人進出商舖,因此被告可以是從商舖走出來的人,而非盧一直觀察的三名少女。

裁員官聽罷陳詞後稱,盧一開始提及三名少女中有一人戴著鴨舌帽,但三名被告遭拘捕當刻並沒有人戴帽,故向控方確認相關證供。控方同意,指盧致電同袍時也表示三名少女當中有一人佩戴鴨舌帽,另無證供顯示被告遭警長跟蹤期間曾脫下帽子。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6 日下午裁決,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1019新聞 #1007黃埔
博士生就6.12向警方索償律政司提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頭條日報】科大博士生吳姓男子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警方前年六一二集會中在毫無警告下發射催淚彈,無理地施用不必要武力去驅散和平集會,令他精神受創,要求索償7.5萬港元。審裁官早前拒絕律政司以「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駁回申索的要求,下令暫緩案件,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申請被拒進行上訴,表明即使警方非法使用催淚彈,亦不構成襲擊或毆打,故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認可的合理訴訟因由。潘兆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署理主任審裁官張志偉去年裁定警方有意圖使用催淚彈去達到威嚇,從而達到驅散的目的,相關行動是否構成侵害人身的事宜,並非毫無合理訴訟因由,故拒絕駁回申索。

梁偉文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上述決定進行上訴,指明襲擊是指某人作出某些行為,令人感受到非法武力,但認為警方放催淚彈與「襲擊」風馬牛不相及,而催淚氣體沒有「接觸」到吳,故不構成襲擊或毆打,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認可的合理訴訟因由。梁又認為吳純粹不滿警方的驅散行動,故別有用心以訴訟向警方施壓,濫用法庭程序,同時認為吳應改為申請司法覆核。(全文

#20211019新聞 #0612金鐘
4 女生認刑毀優品 360 律政司成功覆核 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 官:不姑息野蠻行徑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7 人被指在葵芳破壞「優品 360」,當中 4 名 16 至 19 歲女學生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被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改判 4 人入更生中心。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平衡懲罰及更生兩方面「拿捏不準」,量刑時著重更生。法官指法庭須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法庭不會姑息因他人持不同信念,便大肆破壞該人的財物此類野蠻行徑。」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法官張慧玲及法官李運騰共同審理。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案情嚴重,事發於香港面對差不多無日無之的示威、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的「高危日子」。4 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穿著示威者常見裝扮,連同其他人進入涉案的店舖內大肆搗亂,破壞店內物品,令當時在店內的顧客慌忙離開,店內職員亦驚慌掩耳躲在收銀機後。

法官表示明白 4 人基於她們的信念而參與此破壞行動,案發後已經非常後悔,但法庭不能忽視本案事態嚴重,須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法庭不會姑息因他人持不同信念,便大肆破壞該人的財物此類野蠻行徑。」

法庭又指,即使被告真誠悔改,在懲罰、阻嚇其他人「有樣學樣」與給予她們更生機會,兩者之間作平衡考慮,唯一恰當的判刑是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好讓她們接受應得的懲罰,同時亦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中文)

#20211019新聞 #1013葵芳
涉派港獨單張 還柙至今逾4個月 45歲女文員第五度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自6月起提堂還柙至今,中四男生早前獲高院批出保釋。案件今(19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女文員第五度提出保釋申請,惟再次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拒絕。

散庭後,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曹亦揮手道別。惟曹的親人向旁聽人士不滿道:「撐咩呀?又唔係你坐!」、「唔好再同我講呢啲!」(全文

#2021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記協稱投訴附照片及具名 監警會未有效履行職責感失望

【香港電台】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前年6月去信監警會,投訴共27宗涉及個別警員涉嫌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行為的個案,並要求行政長官徹查。記協昨日接獲投訴警察課回信指,截至本月11日,只有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指控的資料,有關個案已完成調查並轉交監警會。至於其餘個案,警方稱,因當事人未有提交進一步資料,因此被歸類為「無法追查」個案。

記協表示,對於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無法有效履行職責表示失望,亦對於未能協助所有當事人取回公道表示遺憾。

記協指出,所有個案資料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照片及影像記錄,大部分當事人亦願意將資料呈交監警會,但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質疑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而監警會並無調查權力,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又說監警會去年發表有關反修例示威的警方行動調查報告,對大批記者受警方暴力對待的事件及投訴,近乎置若罔聞,監察作用形同虛設,當事人對現存投訴機制完全失去信心,屬意料之內。記協又認為,投訴警察課指稱記協及當事人不提供進一步資料而無法調查,是本末倒置。(原文

#20211019新聞
認無交選舉申報書原囚半年 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上訴得直 判詞: 9 個月量刑起點過重「近乎頂點」

【立場新聞】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即觀塘栢雅選區、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早前承認沒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判監禁 6 個月。陳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月 28 日於高等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當庭獲釋。法官張慧玲今( 20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以 9 個月作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判刑時亦未有考慮被告有否在「限期」後嘗試補交申報書,及其家庭困難,故裁定上訴得直。

判詞指,涉案條例最高只可判囚 1 年,而原審裁判官採納的 9 個月量刑起點「近乎頂點」。在考慮本案案情,及陳的家庭困難後,法官認為 9 個月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綜合所有情況後,法官認為應以 4 個月作量刑起點。由於陳已服刑 54 天,加上陳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故獲當庭釋放。

法官強調,即使過往的判刑均為非監禁式刑罰,例如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了事,但法官完全認同裁判官所指,本案控罪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判監仍屬正確做法。(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中文)

#20211020新聞 #其他案件 #2019區議會
楊明炒車案 重新答辯認兩罪 求情稱出身草根、堅持認錯 准保釋下月判刑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一度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要求覆核,同時申請覆核被告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罪脫的結果,惟今早(21 日 )被駁回。

楊明中午於同一裁判官席前,就推翻答辯的兩罪重新答辯,並維持承認該兩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楊明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楊明今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為楊明求情時透露,楊明出生於基層草根家庭,現為家中經濟支柱,而楊明父親早前曾進行心臟搭橋手術,楊明亦有「克盡孝道」,照顧父親及陪他覆診;在照顧父親及家庭下,對楊明帶來很大壓力。

許續指,本案對楊明的事業發展及工作上帶來阻滯及影響,稱「個人形象受到一定程度衝擊」;在深刻感受到本案帶來的影響下,不論對自己、家人或事業,楊明已有深切反省如何自處。

許最後羅列多宗與不小心駕駛或醉駕相關的案例,指出比本案更嚴重的案情亦未至於判囚,「斗膽」望法庭「網開一面」,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社會服務令、緩刑等,並希望楊明在候判時亦可有保釋。(全文

#20211021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譚得志與張劍虹獄中打功夫 預期煽動案刑期「唔輕㗎」

//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被控14項罪,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罪」和涉及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還柙荔枝角收押所。他日前出庭受審後回倉,放風時和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位處同一活動空間。二人一起打功夫,張劍虹耍太極,快必則打詠春,他笑言二人相處融洽,只屬「比試吓耐功」。快必又預期,煽動案判處監禁的刑期「唔輕㗎」。

此外快必表示,在調倉後要重新適應,包括未能掌握放風時間和要使用新睡床,所以生活步伐有點亂,「瞓得麻麻」。他又提到,在上庭期間分別遇到同身陷囹圄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初選同案被告、正就佔中案服刑的戴耀廷。

譚得志表示,長毛當時正前往驗血,而且精神不俗,並笑言現時居住的新倉,長毛亦曾短暫居住,形容有隔世情緣的味道。對於戴耀廷,快必表示二人只能用眼神互相加油,但指戴的步伐輕鬆及飄逸,「實為高人」。//

📌 全文:《獨立媒體》
📌 相關資料:快必文字獄:還押日誌 ~ 10 / 20 / 21 ~ 第407日 ─ 譚得志Facebook
【蔡展鵬涉邪骨案】辯方要求取「非常高級警官」供詞 批CCTV片打厚格無法知是否熟客

【眾新聞】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涉光顧灣仔無牌按摩院「VIET SPA」受查,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單位男租客事後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罪等6罪,案件今作審前覆核。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一名「非常高級警官」的供詞及警方檢獲的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以了解該警官是否處所的「熟客」。控方拒絕,指該警官的供詞是用作紀律聆訊,他並非本案證人。裁判官鄧少雄定於下月進行閉門聆訊,屆時決定是否應向辯方披露警官的供詞。

辯方不滿現時接收的片段中,除了4名被告外,其他在片段中出現的人均全身「打厚格」。辯方堅持,閉路電視片段與案相當有關,期望知道該警官是否處所的「熟客」,並質疑警方花如此人力及時間翻看數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現在卻說無法上載,很明顯有人不想給我們。我不知他們想隱瞞什麼」。

裁判官鄧少雄亦稱,他亦有看新聞,他知道此案的性質,他知道一位「非常高級警官」去過該處所,而該處所被指控是色情場所,該「高級警員」如何在紀律聆訊中講述此事件,一定與本案被告有關。

控方回應,該人是警員抑或是平凡人都不重要,因為控方評估他的供詞並不相關,加上該高級警員並不在證人之列,控方主要依賴另外兩位警員及環境證供已足夠。

鄧官考慮後,要求控方在四星期內將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辯方,並安排於11月10日作一聆訊,以裁定蔡兩份共十頁的證人供詞的相關性,該聆訊並不開放給公眾聽審,同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文

#20211021新聞 #非手足 #蔡展鵬
涂謹申等8人涉「35+」初選案 今警署報到 續獲保釋

【東方日報】今年年初,有55人被指有份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而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但當中8人未被起訴獲准保釋,包括前議員涂謹申及鄺俊宇。他們今日(21日)各自到8間警署報到,其後均獲准保釋,但須於12月中旬再到警署報到。

獲准保釋的8人,包括前民主動力司庫關尚義John Clancey、前議員涂謹申、鄺俊宇、李國麟、印裔社工安德里Jeffrey Andrews、仁安醫院護士訓練學校前校長袁偉傑、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以及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前主席李芝融。(原文

#202110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進入政府處所11月起必須使用「安心出行」

【眾新聞】政府今日宣布,由11月1日起,所有政府員工及市民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才獲准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政府部門將不會接受個別人士以不願意使用「安心出行」為由而給予豁免;12歲以下和65歲或以上人士,或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難的殘疾人士可獲豁免。

在新安排下,獲豁免者在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時,須填寫表格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和到訪日期和時間,登記時須按場所人員要求展示身分證明文件核實,有關場所人員會致電核實聯絡電話。政策局或部門亦可因應實際情況,豁免個別人士使用「安心出行」,並登記及核實他們提供的資料。政府提醒市民,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全文

#20211021新聞
星島:政府倡「改革」法援制度 不准申請人自選刑事案律師代表

【立場新聞】《星島日報》今日頭版報道,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下,部門已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其中一項最大的改動,針對有關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並在民事案件、司法覆核案件庭方面,會建議限制大狀會每可接下的案件。

《星島》報道指出,經過三個月後,已完成檢討,政府有意批出三個改革方向:第一,針對刑事案,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第二,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 20 宗減至 15 宗,事務律師則由 35 宗減至 30 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 3 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 5 宗;以及第三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全文

📌 相關報道:港府擬三招改革法援制度 -《星島日報》

#20211022新聞 #官派律師
【支聯會無交資料案】官准 3 人保釋 惟鄒幸彤涉煽動顛覆案仍須還押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 4 名前常委早前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 2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處理預審及保釋程序。除梁錦威及陳多偉外,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均有提出保釋申請。羅德泉聽取各方陳詞後,批准三人保釋。惟鄒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押。(全文

📌 最新庭內消息: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10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被捕人士資訊部
【支聯會無交資料案】官准 3 人保釋 惟鄒幸彤涉煽動顛覆案仍須還押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 4 名前常委早前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 2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處理預審及保釋程序。除梁錦威及陳多偉外,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均有提出保釋申請。羅德泉聽取各方陳詞後,批准三人保釋。惟鄒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押。(全文) 📌 最新庭內消息: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10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3常委准保釋 低調離開法院 未見梁錦威身影

【獨立媒體】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和四名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和徐漢光拒向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涉嫌干犯「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早在西九裁判法院預審,5人均獲准保釋候審,但鄒幸彤和梁錦威拒絕接受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裁判官指兩人可以拒絕簽署保釋文件並維持還柙。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下午低調步出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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