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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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炒車案 重新答辯認兩罪 求情稱出身草根、堅持認錯 准保釋下月判刑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一度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要求覆核,同時申請覆核被告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罪脫的結果,惟今早(21 日 )被駁回。

楊明中午於同一裁判官席前,就推翻答辯的兩罪重新答辯,並維持承認該兩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楊明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楊明今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為楊明求情時透露,楊明出生於基層草根家庭,現為家中經濟支柱,而楊明父親早前曾進行心臟搭橋手術,楊明亦有「克盡孝道」,照顧父親及陪他覆診;在照顧父親及家庭下,對楊明帶來很大壓力。

許續指,本案對楊明的事業發展及工作上帶來阻滯及影響,稱「個人形象受到一定程度衝擊」;在深刻感受到本案帶來的影響下,不論對自己、家人或事業,楊明已有深切反省如何自處。

許最後羅列多宗與不小心駕駛或醉駕相關的案例,指出比本案更嚴重的案情亦未至於判囚,「斗膽」望法庭「網開一面」,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社會服務令、緩刑等,並希望楊明在候判時亦可有保釋。(全文

#20211021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蔡展鵬涉邪骨案】辯方要求取「非常高級警官」供詞 批CCTV片打厚格無法知是否熟客

【眾新聞】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涉光顧灣仔無牌按摩院「VIET SPA」受查,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單位男租客事後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罪等6罪,案件今作審前覆核。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一名「非常高級警官」的供詞及警方檢獲的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以了解該警官是否處所的「熟客」。控方拒絕,指該警官的供詞是用作紀律聆訊,他並非本案證人。裁判官鄧少雄定於下月進行閉門聆訊,屆時決定是否應向辯方披露警官的供詞。

辯方不滿現時接收的片段中,除了4名被告外,其他在片段中出現的人均全身「打厚格」。辯方堅持,閉路電視片段與案相當有關,期望知道該警官是否處所的「熟客」,並質疑警方花如此人力及時間翻看數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現在卻說無法上載,很明顯有人不想給我們。我不知他們想隱瞞什麼」。

裁判官鄧少雄亦稱,他亦有看新聞,他知道此案的性質,他知道一位「非常高級警官」去過該處所,而該處所被指控是色情場所,該「高級警員」如何在紀律聆訊中講述此事件,一定與本案被告有關。

控方回應,該人是警員抑或是平凡人都不重要,因為控方評估他的供詞並不相關,加上該高級警員並不在證人之列,控方主要依賴另外兩位警員及環境證供已足夠。

鄧官考慮後,要求控方在四星期內將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辯方,並安排於11月10日作一聆訊,以裁定蔡兩份共十頁的證人供詞的相關性,該聆訊並不開放給公眾聽審,同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文

#20211021新聞 #非手足 #蔡展鵬
涂謹申等8人涉「35+」初選案 今警署報到 續獲保釋

【東方日報】今年年初,有55人被指有份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而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但當中8人未被起訴獲准保釋,包括前議員涂謹申及鄺俊宇。他們今日(21日)各自到8間警署報到,其後均獲准保釋,但須於12月中旬再到警署報到。

獲准保釋的8人,包括前民主動力司庫關尚義John Clancey、前議員涂謹申、鄺俊宇、李國麟、印裔社工安德里Jeffrey Andrews、仁安醫院護士訓練學校前校長袁偉傑、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以及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前主席李芝融。(原文

#202110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進入政府處所11月起必須使用「安心出行」

【眾新聞】政府今日宣布,由11月1日起,所有政府員工及市民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才獲准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政府部門將不會接受個別人士以不願意使用「安心出行」為由而給予豁免;12歲以下和65歲或以上人士,或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難的殘疾人士可獲豁免。

在新安排下,獲豁免者在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時,須填寫表格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和到訪日期和時間,登記時須按場所人員要求展示身分證明文件核實,有關場所人員會致電核實聯絡電話。政策局或部門亦可因應實際情況,豁免個別人士使用「安心出行」,並登記及核實他們提供的資料。政府提醒市民,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全文

#2021102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