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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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稱壓力大偷同袍信用卡  同僚求情信讚「警隊模範」 辯方:上司稱讚有望晉升至管理階層

【立場新聞】35 歲男警聲稱獲擢升至警長後壓力過大,涉前年 3 度盜取同袍的信用卡,於多間麥當勞「試卡」後,購買 3 部 iPhone XS,被控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11 罪。他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6 罪,須還押至下月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辯方表示,除事主外,不少同僚及朋友亦為被告求情,「對他的誠信毫無置疑」,「可說是警隊中的模範榜樣」,甚至稱「能夠認識這個朋友,絕對是我的福氣」。

被告在求情信中透露,自小渴望投身警隊,望藉此服務大眾,如今一手摧毀自己的夢想,日後不知如何是好。辯方透露,被告母親留意到兒子升職後,「不但沒有見佢笑過,反而每天下班都是愁緒。」

被告事後已還清所有涉案款項,事主亦已原諒他,更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友人曾問他會否棄保潛逃,但他卻堅定地稱不會,理應勇於承擔責任,「日後先可以堂堂正正做一個男人」。

法官勞潔儀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 17 日再作求情,並於同月 30 日判刑,以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劉晉寧現已被停職,被控 8 項盜竊及 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罪,今承認其中 6 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其餘罪行。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5 日期間,在香港偷取梁樂倫的兩張信用卡;並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大埔太和廣場,以及沙田中心 3 間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 6 項屬於麥當勞物品,即價值 6 元至 11 元的貨品;他又被控於同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2 日,在尖沙咀的蘋果公司的專門店內,購買 3 部各值 9899 元的iPhone XS手機。(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前高級督察超市偷pizza今認罪 求情自稱「退休公務員」 四同類案底今判緩刑

【眾新聞】年近七旬的前高級督察李士鳴今年5月在荃灣一間超市,用外套遮掩薄餅等食物沒付款就離開,被保安發現後外套連贓物丟下逃走但失敗,被捕後堅稱無辜。他被控盜竊罪,案件原定於今日(29日)開審,但他改口認罪,自行求情,當裁判官問他退休前職業是什麼時,李答「公務員」,沒透露是前警員。李有四項同類案底,但裁判官今考慮他的年紀及認罪,判他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士鳴(69歲)報稱退休人士,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透露,被告有4項同類記錄,一次在2015年,三次在2017年,分別為店舖盜竊、企圖盜竊及打荷包等等。

李認罪自行求情,透露曾中風,「個人好亂,搞亂咗,唔係有心」,又指要長期覆診及「一世食藥」,「大人,俾個機會我改過...俾我罰款」。

余官判刑指,涉案物品主要為食物,價值只是106元並已起回。他留意到被告有多項同類記錄,並多次監禁處理,但考慮到被告認罪顯示悔意,加上已69歲,距離對上一次記錄亦有一段時間,及其他求情理由,最終以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他開審前認罪扣減至4星期,同埋緩刑18個月。

據判詞顯示,被告於2015年因盜竊罪成,判監21天。他於2016年8月、即出獄後約一年,在荃灣愉景新城住客會所的男更衣室內,企圖盜竊儲物櫃內的財物,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判監4個月。同年12月,被告再於尖沙嘴一間酒店內偷去一名女子的手袋,同樣遭事主即場擒獲,及後盜竊罪成,判監12個月。(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警司騙 600 萬房貸罪成囚 1 年半 須向政府賠百萬租金收入 官: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

【立場新聞】剛退休的警司、55 歲龍少泉涉於 4 年間隱瞞出租單位,訛稱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銀行約 600 萬房貸,被控兩項欺詐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 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 年半。法官沈小民表示,《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訂明,申請者毋須遷出宿舍,只須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對龍相當優待,明顯出於貪心。

法官又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龍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卻透過欺騙手段行騙,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聲明,獲得逾百萬租金收入,加上經審訊後定罪,不宜以緩刑處理。被告龍少泉另須於 21 天內悉數賠償租金收入約 116 萬予政府。

法官認為,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訂明,申請者毋須遷出宿舍,只須遵守不出租的限制,已對龍相當優待,故他明顯並非因「需要」所致,而是出於貪心。法官強調,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龍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可為之,卻透過欺騙手段行騙,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及聲明,從而獲得逾百萬租金收入,加重其罪責。

法官續指,考慮到龍經審訊後定罪,以緩刑方式處理並不恰當,遂以 2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以及願意賠償等因素,酌情扣減 6 個月,終判囚一年半,並須於 21 天內悉數賠償租金收入約 116 萬予政府。(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男警認葵涌警署女廁內偷拍 判入勞教中心

【立場新聞】案發時 20 歲的前男警涉於今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女廁內,伸手偷拍一名女警如廁。他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案情指受害人多達 9 名,涉及超過 40 張照片。被告今( 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根據本案嚴重程度,禁閉式刑罰是唯一選擇,原本打算判處監禁,相信刑期應與勞教中心相近,但法庭接納被告非常有悔意,亦獲家人支持。由於辯方亦希望判處勞教中心,故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當日清晨往地下私家車取沐浴露時,遇上 X 及屬隊上司。被告隨後在 2 樓訓示室埋伏,尾隨 X 步入同層女廁。他躲藏在 X 身處的廁格旁,先後從廁格頂部及底部的空隙,伸手拍攝照片。東窗事發後,被告立即跑去訓示室,X 把事件告訴同任警隊的男友和上司。

涉案手機經檢驗後,除 X 如廁的 10 張照片外,亦發現被告在去年 10 月 7 日至今年 6 月 7 日期間,分別偷拍另外 8 名女警如廁,涉及 30 張照片及一段影片。

被告王志亮( 案發時 20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葵涌警署 2 樓 221 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 X 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初選47人案】再押後至明年3月提訊 多名被告鼓譟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其餘33名被告還柙至今近9個月。案件原定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再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進行第四次提訊日,部分被告則將於1月27日及2月8日再訊。這亦意味下次上庭時,33人已就此案「未審先囚」近一年。

下午3時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及33名還柙中的被告終進入法庭。趙家賢、袁嘉蔚、岑子杰等多名被告向旁聽席點頭揮手,獲准保釋的黃碧雲、鄒家成等人亦向眾被告揮手。快必譚得志撥了幾次頭髮,高舉「五一」手勢,又說「蘇惠德心臟病好返未」。有人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許紹鼎、李志喜,及大律師吳靄儀、郭憬憲、黃宇逸、張耀良、石書銘、馬維騉等。劉偉聰、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羅天瑋發言時,有人一度大聲說:「聽唔到啊 Mr. Lo,大聲啲啦!」、「試幾句咪啦」。

近4小時聆訊期間,被告不時交談並向旁聽席揮手,有人面露疲態閉目休息,多人除下口罩透氣。王百羽一度除下外衣露出黑色背心,又雙手放頭上向旁聽席做出心心,何桂藍則一度做出 MIRROR 成員 Anson Lo 單曲〈Megahit〉的手勢。羅天瑋發言時,有旁聽人士說「痴線」和發笑,亦與眾被告多次鼓譟。而被告和旁聽人士不止一次在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發言後拍手歡呼。

羅德泉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另於1月27日處理相關法律議題,沒有申請的被告毋須出席,部分被告則將於2月8日再訊。至於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14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散庭後,多名被告靠近玻璃向親友揮別,有親友大喊「我愛你呀」、「撐住呀」,亦有被告說「生日快樂」。袁嘉蔚向鄒家成說:「鄒家成回信啊!」鄒則向張可森說:「減肥啊張可森!」准保釋的被告與律師步出法庭,有旁聽人士鼓掌,又大喊「香港人,加油!」(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無業男涉咬趙家賢左耳 精神科醫生稱酒精致行為具爆炸性侵略性 後改口醫學界存爭議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陳眞(案發時48歲)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調停期間,遭咬噬左耳導致部份耳廓脫落。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是否有意識地做出涉案行為,辯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以證明被告受到酒精昏醉病影響,並相信他當時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無法考慮相關後果。不過控方質疑,被告喝酒直至案發時間已相隔90分鐘,他懂得回答別人:「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又腳踢女傷者、選擇咬趙家賢的左耳,顯示他並非沒有意識。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今年7月曾到荔枝角收押所跟被告會面,以面談方式診症,並撰寫了一份精神科醫學報告。

報告指,被告在案發關鍵時刻的行為與平日行為不同,並不能以復發性抑鬱症和長期酒精依賴來解釋。黃醫生指,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前往桑拿時有方向感,沒有錯亂,雖然他離開時稱肚餓和頭暈,但是沒有步履不穩和手腳不協調的情況,回家途中牽涉衝突,便突發地作出侵略性和爆炸性的行為,之後失去意識,清醒後對於自己先前的行為失去記憶,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昏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又名酒精中毒)。

外聘主控官關文渭盤問黃醫生,指診斷酒精昏醉病須符合數項條件,「缺一不可」,其中之一是病人需在短時間內,即30至60分鐘內,出現步履不穩、言語不清、眼睛抖震和臉紅等徵狀,可是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喝酒後,從住所出發直至案發時間,已相隔了約一個半小時,並不符合確診病症的條件。黃醫生同意。

法官追問,國際間已不再承認酒精昏醉症是精神病,意味他替被告的診斷失去基礎。黃醫生最終表示,對於案發至今的ICD-10是否承認該病,「我不能評論」,但他知道2022年1月生效的ICD-11,將剔除該病於精神病之列,僅保留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

黃醫生其後又指,此診斷在醫學界有爭議性,即使存在此病症,也是非常罕見。(全文

#20211129新聞 #非手足
【官派律師】多名被告未能提名律師 法援署:已委派 20 律師、19 大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立場新聞】《立場》早前發現,至少 8 名成功申請法援的《國安法》被告,均未能提名原本負責案件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法援署上周五及今日(29 日)回覆查詢指,截至 11 月 22 日,共 29 宗涉《國安法》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署方共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

法援署亦表示,目前「法援改善措施」尚未全面執行,但拒絕透露確實執行日期,僅承認近日刪去法援申請表格的提名律師欄目,是配合法援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

法援署指,截至 11 月 22 日為止,署方發出了 29 張涉及《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法援證書,當中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立場》得悉,部分《國安法》被告因知道有委派律師的風險,早在被要求繳交相關費用(分擔費)之前,已決定撤回有關申請。

有《國安法》被告早於上半年申請法援,並於政府在 10 月中公佈法援改革措施前已獲批,但最後未能成功提名律師,《立場》向署方查詢有關案件提名失敗是否與新改革措施有關,法援署回覆重申,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而署方在委派律師時會以受助人的律師為依歸,考慮個別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並按既定準則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有關法援個案。

有曾負責《國安法》案件的律師向《立場》透露,儘管過去法援署拒絕受助人提名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大多是因為獲提名的律師年資不足,也曾有資深大律師因署方認為「不用去到呢個 level」而拒絕提名,但整體而言,年資足夠一般也會獲批提名。他指近來多名《國安法》被告提名年資足夠、甚至富相關經驗的律師,也遭署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他形容,法援署所委派的法律代表,「通常大律師都較正常,但律師行都奇奇怪怪」,當中包括「行內出名藍」的律師。

有被派律師的法援受助人向《立場》表示,他所提名的律師經常處理反修例案件,相信署方委派律師的「經驗和專長」不可能較其提名律師更符合今次案件的要求。該受助人質疑,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現時社會迫使人放棄應有的法律權利。他指自己不信任被派的律師,故不會妥協並接受法援,即使他對未來國安庭審訊的公正程度沒信心,但「無信心都要做,香港人過去都係咁」。(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官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