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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貼針對唐英傑案法官海報 物管經理須還押 控方:被告電話尋獲額外資料

【立場新聞】41 歲物業管理經理被指 7 月在上水一間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張貼一張針對「唐英傑案」法官的海報,涉「遺臭萬年」等字眼,意圖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被控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從被告的手提電話找到額外材料,如海報及文宣,需要進一步搜證。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將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控方申請無須答辯,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因從被告的手提電話找到額外材料,如海報及文宣,要求押後案件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旁聽人士聞言發出噓聲,高呼「搞錯!冇證據就放人啦」。

辯方表示「無可奈何」接受押後,指控方早前已提供 500 頁資料,認為他們掌握材料,盼警方加快調查進度。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被告今日有保釋申請。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表示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依期歸押,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全文

#20211011新聞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大樓
物管經理認5項展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 續還柙下周一判刑

【頭條日報】41歲物管經理去年6月至7月在上水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海報,內容包括指斥唐英傑案的3位法官為「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時代革命無罪 光復香港有理」字句,再被搜出48張數碼海報,當中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等,原被控8項展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經認罪協商,被告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控方原申請將餘下控罪存檔法庭,遭辯方反對做法缺乏法理基礎,《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亦嚴辭質疑「(條例中)冇話你唔准做就乜都可以做?」並拒絕申請,控方轉而申請撤回餘下控罪。

辯方引述5個本地及前英國殖民地同類型案例,當中皆以罰款為主,指言論自由更形重要,法庭不應害怕或憎恨批評,亦不應以聆訊回應。羅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早上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看管。

案情指,去年6月11日蔣姓男被告在上水住所附近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外貼上2張海報,其中一張提到「612手足仍在,不見不散,你們還在嗎?7點銅鑼灣街頭見」,圖像中有穿上裝備的示威者揮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另一張海報寫上「應承我哋保持憤怒」。被告同月23日再在該處貼上海報,上寫有簡體字「时代革命旡罪 光复香港有理」,配以毛澤東肖像,其時唐英傑案同日開審;7月28日唐英傑定罪翌日,被告再次於同地貼上海報,指斥「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千古罪人遺臭萬年」,附上標籤「#無恥#國安法狗官」等,配以3位主審法官肖像、塗污區徽及特首林鄭月娥上鎖鏈圖像,翌日唐英傑於高等法院求情時,被告再在同層男廁貼上相同海報。

去年8月6日被告於粉嶺北區公園外被警方截停拘捕,檢取了其電話及2個USB,當中發現了48張數碼檔形式的海報,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黑警死全家」、稱國慶為「國殤」、稱中國共產黨及其支持者為「共狗」、「抗爭重燃革命之火」、以「義士」正當化抗爭、以「烈士」美化七一刺警疑兇梁健輝、「狗官」及「國安狗」等。被告警誡下稱「阿sir,貼嘅所有紙張都係我做嘅」,對唐英傑案3位法官判決不公表達不滿。

被告認罪前,控方代表檢控官勞泳珊交代雙方經協商,打算將其中3條控罪存檔法庭,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質疑做法無法理基礎,了結控罪「好重要,法庭唔應該(將控罪)無了期掛喺頭上面」。勞泳珊解釋《裁判官條例》第19條沒有禁止此做法,羅官嚴辭質疑「(條例)冇話你唔准做就乜都可以做?」續指「法律話你可以做你至可以做」,最後認為「(控罪)有罪或無罪,從來唔應該冇處理過放喺法庭裡面」,否決勞泳珊申請。(全文

#20220126新聞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