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1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12 民主派六四集結判囚 4 至 10 月 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准緩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26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 12 人,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上周四在區域法院認罪,今 ( 15 日) 被法官胡雅文判囚 4 至 10 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分別判囚 4 及 8 個月,獲准緩刑。

案中有 5 名被告,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已先後因 8.18、8.31、10.1 干 10. 20 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判刑。法官胡雅文准許本案刑期,與上述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而本案刑期未有增加 5 人的總刑期。

12 名被告分別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首 7 名被告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另外 5 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文

#20210915新聞 #20200604維園
遭凍結壹傳媒股份 黎智英入稟要求行使投票權 表明只就清盤投票

【立場新聞】保安局今年 5 月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3,發出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獲准行駛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案件今 ( 15 日) 於高院聆訊。黎智英一方指,因應事件最新發展已修訂申請,黎現時僅希望可獲准就公司清盤事宜投票,令公司可順利清盤,法官押後周五裁決。

代表原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3條文,列明該條文內容曾參考現行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根據後者的內容,處理財產並不包括「不可直接或間接行使公司股票的投票權」,故國安法的相關條文亦然。

代表保安局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陳詞指,股票亦屬於財產的一種,認為相關條文中的「處理」財產並沒有排除處理股票,孫指如黎智英獲准投票,他可透過他人操控公司,以資助其他人作出危害國家行為,或將公司資產轉移至境外。而因應事態的最新發展,原告方現已修訂申請,即黎智英只希望可獲准行使投票權,就公司清盤事宜投票,令公司順利清盤。法官陳健強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本周五(17 日)下午四時頒布裁決。(全文

#202109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羅德泉89年聯署聲援學運、反對鎮壓 司法機構拒回應有否表面偏頗

【眾新聞】支聯會7人被控違反國安法,其中副主席鄒幸彤今日(15日)再提堂,覆核不准保釋的決定,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負責。根據1989年的報章,羅官於該年曾參與法律界聯署聲明,聲援北京學運和反對戒嚴、武力鎮壓等。眾新聞向司法機構查詢,這是否構成表面偏頗的情況,以及羅官是否有需要作出申報,司法機構表示不會評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於1989年5月曾參與法律界聯署聲明,聲援北京學運。聯署的訴求包括支持學生民主運動;反對戒嚴、軍管、武力鎮壓;反對新聞封鎖;呼籲公開坦誠對話和平解決。有關聲明於當年的5月23日在報章刊登。

支聯會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中被指自1989年開始,宣揚和提及用種種可能的方法和有力的行動促使中國政權下台,包括歷年燭光集會上的發言,煽動及挑起公眾對政府仇恨及不滿。(全文

#20210915新聞
【8.31 一年】女子否認限聚令受審 稱所企位置獲警員許可 官押後 10.5 裁決

【立場新聞】去年 8.31 事件一周年,大批市民響應號召聚集太子站 B1 出口外,有二人被控當日違反禁聚令,當中一人今年 6 月否認控罪受審。控辯今(1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指出,案發當日為鬼節,警方並無禁止民間拜祭習俗;被告所企位置獲警員許可,她全日沒與他人交流或作共同行動,並與別人保持 1.5 米距離。控方指,保持有關距離是第 599 章另一條文的規定,不是本控罪舉證元素,法庭應考慮案件整體性,即涉案範圍是指整個 B1 出口。辯方不同意,指如不用考慮距離,「咁百幾米外有共同目的」都可起訴,脫離立法原意。

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 10 月 5 日作裁決,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0915新聞 #20200831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