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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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屬請留意
由2021年9月30日起
懲教署將不接收舊款爽身粉
改為新款
有心心❤️❤️在樽上既爽身粉
註 詳情請參見附圖
#撐手足撐到底
#囚權
#物資更新
琴日同今日都有啲忙,所以宜家先出返個Post ,真係唔好意思:

琴日(29/Aug)去咗荔枝角收押所探鍾健平(Max),佢精神唔錯,短短嘅15分鐘,只能分秒必爭將事情一一交代。

Max有以下說話想同大家講:

拘押所生活唔係想像中咁差,CIS口罩原來都幾舒服,帶完唔覺痛,係厚少少。

唔同人成長背景唔同,有人覺得辛苦,有人覺得自在,我依然堅強承受要承受嘅嘢。最近亦都入咗兩本關於國安法嘅書。

另外想講,希望大家追車時顧住自己安全。我果日喺西九,見到好多人好危險,其實有啲人唔一定要佢哋支持。

最後想講,而家如果仲好似泛民咁唔得,要尊重法治,擁抱法官。

梁金金
【8.31太子站兩周年】至今69人被捕 僅8人被檢控 3人涉暴動明年10月受審

【眾新聞】8.31太子站事件兩周年,當晚大批警察速龍小隊成員進入站內月台追捕示威者,其間涉對市民無差別使用暴力、安排特別列車將被捕者(包括傷者)送到荔枝角、趕走在場傳媒,令社會關注站內當晚的多個傳言。警方就事件至今拘捕69人,5人為事後被捕,至今僅8人被正式起訴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等罪,分成三案處理。

其中兩案早前審結,包括事件中最年輕被告、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他早前承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教導所;餘下一宗暴動案排期至明年10月開審,其中一名20歲少年擬認罪。

警方回覆查詢指,當晚行動拘捕64人,經調查後再拘捕另外5人;被捕人士由13至45歲不等,其中多達60人已經踢保,1人獲准保釋候查,遭正式落堂起訴的8名被告則涉及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搶劫等控罪。

仍未審結的暴動案原本涉及6名被告,其中二人在去年7月已缺席首次提堂,法庭批出拘捕令,包括當日被誤傳為失蹤或死亡的「韓寶生」、去年8月已離港赴英的王茂俊,他共被控暴動、刑事毀壞、搶劫等8項控罪。

其餘4名被告中,20歲溫姓男生擬承認在旺角及太子站參與暴動,將於11月10日作認罪答辯;另外3名男生則否認所有控罪,排期至明年10月24日開審。(全文

#20210831新聞 #0831太子
光城者炸彈案 再多1人被控 明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東方日報】警方國家安全處至今已拘捕14名涉案人士,警方經調查後,於7月5日被捕的一名17歲女子,已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將於明日(9月1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831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律政司不滿官准楊明推翻認罪提覆核 控:清洪只說「可能不需坐監」 10.21 裁決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己方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遭控方反對。案件今(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覆核聆訊,控辯今就雙方書面陳詞作回應,其中最大爭議點包括應否接納辯方改變認罪答辯,及警方是否合程序檢取被告身體樣本(body sample)等。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0831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8.31太子站兩周年】教大梁耀霆放棄向警方索償的掙扎與不安 「不願浪費別人血汗錢」

【眾新聞】8.31太子站事件發生已經兩年,與真相的距離似乎只是越來越遠。當日在站內被捕的時任教大學生會臨政會長梁耀霆,是後來唯一取得港鐵閉路電視的人,但在事件兩周年前夕他接受眾新聞訪問,承認已放棄向警方索償的打算。他解釋,見到近兩年的法庭判案令他漸失信心,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不希望眾籌或申請基金打官司,深恐輸了官司會白白浪費許多人的血汗錢。

8.31事件發生時,他已當了會長約半年,暑期過後,就升讀大學三年級生。他當天一身黑色西裝,沒有背囊也沒有裝備,就這樣坐上開往調景嶺的列車。然後,他在太子站遭圍捕,羈留近48個鐘後獲無條件釋放。

梁耀霆事後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港鐵將當晚的閉路電視交出。終於,2020年3月18日,法庭裁定梁耀霆勝訴,港鐵交出逾90小時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下一步只待向警方提出索償。

然而,一年半以來梁耀霆並未有進一步消息,有傳已放棄索償。這個8月底,即將從教大畢業的他接受眾新聞訪問確認,經已決定放棄索償。他指原因有三:一、觀乎近兩年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案件,他認為索償成功的機會不高;二、因家庭狀況未能申請法援,但亦不希望耗費公眾資源,相信資源可以留給更有需要的人;三、索償過程漫長,不想被官司困身幾年。(全文

#20210831新聞 #0831太子
同大家交代翻Eric手足情況

今日見佢精神飽滿 咁了解到佢最近都報咗好多課程增值自己💪佢都完全適應曬生活💪佢話左,識坐一定坐塘福,對待都好好,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大家托我轉遞說話我已告知,佢話感謝大家關心佢,等翻黎同大家見面,可以寫信比佢,但敏感內容就唔好再寫,因為有手足寫敏感話題,會累到手足嫁,我下月都會再探佢,有咩想問,都可以喺呢個post留言💛💛我會解答大家☺️

真港人裝修工程公司
梁國雄搶文件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特權保障不包括搶文件 終院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 2016 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於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被指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特權法下的藐視罪,他原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梁國雄其後再向終院申上訴,今 ( 31 日) 開庭審理,五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特權及豁免保障,並不包括議員搶奪文件等行為,並指《基本法》第 77 條有關議員發言的條文,應與其他條文一併解讀例如第 23 條等,強調即使是立法會議員發言亦有限制。

代表梁國雄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今透過視像系統陳詞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3 條及第 4 條,立法會議員可享有特權及豁免,以確保他們於議會中有發言及辯論自由,不會因言論遭受法律訴訟,而相關自由是絕對的,故條例第 17(c) 條並不適用於上訴人,因上訴人當日身分為立法會議員,行為與議會事宜有關,且案發時正值會議期間。彭補充,上訴人被控干擾立法會運作,非一般刑事控罪,例如襲擊他人或刑事毀壞等罪行,認為刑事法庭不應介入,而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亦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全文

#20210831新聞 #其他案件 #201611月立法會
【圖文不符系列】

//這次探訪,也遇上一段值得記下的事。在等候的時候,我排隊入書,我前面有一個腳腕包著紗布的瘦削女生,似是拗柴扭傷了腳。我見她用紙袋袋著書本,直接遞給懲教署的職員。那裡的阿Sir,面上沒笑容,說話都是粗聲粗氣的,可能太習慣管治教訓人,也養出了唯我獨尊的態度。當時正在Mark書的阿Sir叫那女生把書取出來,可是那女生沒留意,還是呆呆的看著前方木然站著。於是我跟那女生說:「他叫你把書拿出來呀!」女生哦了一聲,連忙把書拿出來,恭敬地交上。我向來都很好奇,被囚的人是喜歡看甚麼書的,但可是那女生的書是書底向上,所以我顯然無法知道答案了。恰巧,這時阿Sir拿起書來在檢查,又在書上寫上被囚禁者的編號,我從書脊看到余秋雨這三個字。我心裡想,原來是個讀書人呢!

於是我問那女生:「他看余秋雨?是他點名要看?還是你給他選的?」女生說:「我選的,我知道他也會喜歡。」「哦,原來是個文人。」我說。然後因為我們都沒位置坐,便給趕到靠著廁所的牆壁站著,於是我們又有機會聊下去。我問她是大學生嗎?她說自己升Year3。我再問,她要探望的人也是大學生嗎?她說他是Hong Kong U,今年升Year3 呢!我追問她,那麽他是念文學的嗎?她說,是讀law的。當下我心裡一沉,很不是味兒。過了一會,女生問我我探望的人習慣了裡面的生活沒有,我回說應該沒太大不適應吧!都囚了一段時間了。然後我又問她的朋友適應了沒有?女生尷尬的說:「他應該很不適應!」「為甚麼呀?」「因為他關進去才一星期」。那刻我如夢初醒,難道他就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同學嗎?女生點點頭,輕嘆一聲,也不好說了。

離開囚室,我又再跟女生碰上。她問我下星期會否再來,我說難一點啊!但我建議交換大家的手機號碼,保持聯絡;女生很歡喜,她說她也有這個想法。所以交換手機號碼,其實也不為再見面或甚麼,只是心裡也想陪她走一段。//

📌 全文:蔣曉薇
【監獄點剪髮💇1/2】

成日見到還押手足上庭個髮型靚靚囝囝咁,有冇諗過佢哋係為咗想仕正啲見旁聽師先特登恤個髮俾大家睇?😂

除咗成人監chill啲之外,有冇諗過青年犯剪頭髮其實都可以好harsh下🥲

各處鄉村各處例,阿sir想點剪你個頭髮唔使你教
以下係少年犯人剪頭嘅規矩:

|| RC 更新中心 ||
基於RC係有需要學習髮型設計既,所以會每一星期剪一次頭,冇人可以走得甩。除左一到步/新人期係剪3mm,之後會跟年級遞增上去,(因為RC係有升班制既),1年班係6mm,2年班9mm,3年班12mm。嗱呢啲潛規矩就死既,人就生既,老細先係一切,佢話咩就咩,你都冇得扺抗架啦。

|| PH 豐力樓 ||
始終都係一個比較輕鬆既地方,幾時剪想點剪揾邊個剪都可以問清楚呀sir都答到你。其實只要唔好太明顯太串就可以,基於豐力樓可以出街,你出去剪之前都請問清楚監管人員既批准先好剪啦。
如果唔係會加監架!!

——————🏢——————
少少青年所房說明 -
PUCI = 壁仔(即壁屋細仔),青少年嘅高防度監獄
RC = 勞教中心隔離既更新中心,同樣位於沙咀
PH = 豐力樓,當勞教/更新接受完訓練之後會到既地方,或有些需監禁較長刑期的,申請緩刑所住的中途院所


——【一釋尚存,同舟共濟】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8.31 兩年】市民太子站外放下白花 警至少發兩張亂拋垃圾告票 拘一網媒記者

【立場新聞】今日(31 日)是 8.31 太子站事件兩年。入夜後,有市民在太子站出口放下白花,馬上有軍裝警員收走。多名市民持白花在太子站附近出現同被截查。一對男女嘗試在有警察駐守的太子站 B1 出口獻花,放下花束時隨即有警察喝斥,他們馬上拿走花束,但仍被截查逾 30 分鐘,最後遭發亂扔垃圾告票。

收告票的林小姐事後解釋為何她在有警察駐守的站外,仍選擇嘗試獻花,她指,自己不想忘記 831 事件,過去自己有出席不同悼念活動,「它愈埋沒(事件),愈唔想忘記。」

她稱,警察在開告票後揚言,如他們選擇上訴,之後或有機會進一步以煽動罪檢控他們。林小姐表明上訴,她指自己無亂扔垃圾,被警告後有將花帶走,而男友未有獻花亦同收告票。她指,「要悼念的自由一定有,佢越唔想承認,你就越唔可以忘記。」

一名網媒《蛋蛋俱樂部》記者在太子站 B1 出口外被捕,警方在現場指,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在場叫囂致有人圍觀,警告後正式拘捕他。他之後被帶入旺角警署。較早前該名記者在地鐵站內,曾被警察及港鐵職員包圍,稱他站內講粗口、拍攝,他收兩張粉紅色的警告票。(全文

#20210831新聞
【 重要:已經截單了! 】

各位被捕者、被告、牆內手足親友:
感謝你們一直以來信任與支持 612 基金。
基金已停止接受提交單據(8月31日 23:59 時截止)。至於較早前已提交的申請,我們正陸續處理及回覆各申請人。

各位捐款人:
基金之銀行戶口及網上捐款平台,目前正如常運作。
如基金早前公佈之「有秩序停止運作安排」所講,我們正處理最後一批資助申請,現正計算所需用款金額,並將於日內公佈籌款目標。感謝大家繼續捐款支持。
公布籌款目標後我們也會持續更新籌款目標及用款情況,感謝大家關心及配合。

若基金已計清所需款項並籌得目標金額,將即時停止接收捐款。否則,以下為停止接收捐款的限期:
-「網上捐款」9 月 21 日 23:59 時(所有已登記之月捐會於當刻自動取消)
-「銀行戶口」9 月 27 日 23:59 時

如有任何查詢/疑問,歡迎聯絡跟進你個案的職員,或基金熱線 9845 6641。我們定必努力為你解答。
就基金未能繼續支援的朋友,我們亦將提供所需資訊,或轉介所需服務。如有需要,亦請聯絡我們。

612 人道支援基金
-------------------
💰 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 FB: 612人道支援基金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 IG: instagram.com/612fund
📱 TG: t.me/ReliefFund612_Update
📣 MeWe: mewe.com/p/612fund
☎️ 熱線:9845 6641(Whatsapp)
【國安處長受查】Viet Spa 4 人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 辯方擬傳蔡展鵬作供

【立場新聞】今年 5 月,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於同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受查。該按摩店 Viet Spa 事後被指疑經營色情場所, 3 女 1 男遭控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他們今(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10 月 21 日作審前覆核,以確認控辯雙方傳召證人數目等。

控方表示將傳召 10 名證人。第 4 被告胡炳雄代表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H. Davies)於庭外表示,了解到控方證人不包括蔡展鵬,他們一方打算傳召蔡作供。戴亦指出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遮蔽除被告以外的人樣,直言「不滿意」及「不能接受」片段質素。(全文

#20210901新聞 #非手足
【10.20集結案】陳皓桓、何俊仁等 7 人認罪 判囚 11 至 16 個月

【立場新聞】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7 人早前承認控罪,法官胡雅文今(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11 至 16 個月。

除了黃浩銘,其餘被告的刑期與早前 8.18、8.31、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由於 6 名正服刑的被告,早前就上述 3 宗集結案,被判囚 14 至 22 個月,因此本案刑期未有加長總刑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院判刑理由書

#20210901新聞 #1020九龍
真普聯及612基金涉勾結境外勢力 警方要求提供捐款人資料

【東方日報】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期間成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612基金),眾籌以支援被捕示威者,因應為基金提供資金託管及收支服務的「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真普聯)將於短期內結束運作,612基金亦將停止運作。據了解,警方已向法庭取得「提交物料令」(production order),要求612基金及真普聯董事提交基金來源及捐款人資料等,以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勾結境外勢力。

消息指,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向高等法院取得「提交物料令」,要求「基金」信託人及「真普聯」公司董事等,在指定限期內提供有關組織運作及資金往來等資料,當中包括多次眾籌的詳情、帳戶資金往來詳情、捐款人資料、捐款用途及支援項目細節、受助人資料,以及一切與組織營運的相關資料。(全文

#202109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王百羽向高院提保釋被拒 離開時大叫「幫我睇住阿爸阿媽啊」

【加山傳播】因初選47人案還押的王百羽,今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由馬維騉大律師及黃思希大律師作代表。國安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罷控辯陳詞後,宣佈拒絕保釋。保釋條件中再次出現不得聯絡初選案其他人一項。王百羽離開時,向公眾席揮手,並大叫「冇事呀冇事呀我冇事呀,幫我睇住阿爸阿媽啊」,現場公眾則大叫「王伯無罪」回應。(全文

#202109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被捕人士資訊部
真普聯及612基金涉勾結境外勢力 警方要求提供捐款人資料 【東方日報】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期間成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612基金),眾籌以支援被捕示威者,因應為基金提供資金託管及收支服務的「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真普聯)將於短期內結束運作,612基金亦將停止運作。據了解,警方已向法庭取得「提交物料令」(production order),要求612基金及真普聯董事提交基金來源及捐款人資料等,以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勾結境外勢力。 消息指,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向高等法院取得「提交物料令」,要求「基…
警方國安處就612基金涉違國安法或其他法例展開調查

【香港電台】警方國家安全處表示,正就「612人道支援基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本港法例展開調查。

警方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七,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提交物料令」,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與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資料。

警方強調,違反《國安法》是極其嚴重罪行,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國安法》下的罪行,同屬犯罪。(全文

#202109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阿Joe被控暴動罪一案,近日判刑,三年多,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支持阿Joe,當然,亦不要忘記其他在囚手足,還有正在上庭、排期上庭的眾多手足,也同樣需要大家的持續關注和支持,謝謝!

PS:Joe好L鍾意香港的夜景

Photo Credit: Terry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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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水飯房】相擁囚十日 換書困七天 獨囚最長28日 超出聯合國「規則」

//康仔(化名) 2019 年底入獄 8 個月,囚於收押年青犯人的壁屋懲教所服刑。他指自己在囚時曾與囚友交換書本和相片,有職員例行檢查時,發現他藏有寫上其他囚犯號碼的物品,故將他鎖上水飯房。根據《監獄規則》第 61 條,未獲授權而給予任何人任何物品,或向任何人收受任何物品,即屬違規。

懲罰性隔離囚禁最高可判 28 天,康仔認罪後被罰隔離囚禁 7 天。水飯房的環境,他歷歷在目:「你當困喺間房,所有電器搬出去,冇床褥,枕頭都冇,佢會收咗你,到夜晚先畀返你。瞓喺張床度,瞓七日,你只可以去廁所,而廁所喺床隔離。唔同房對住唔同位,我對住個山,斜坡嚟,乜都睇唔到。」

康仔指,精神病患囚友會列入 MO List,又稱「孭簿」,「有簿」人士每天都被要搜倉,查看有否收藏違禁品。患有躁鬱症的康仔,因不想被列入看守名單(MO List),因此他沒有向署方申報精神病史,「入到去已經冇自由㗎啦,你仲要畀啲自由佢去換粒藥?」

阿文(化名)去年 4 月至 9 月期間,在塘福懲教所服刑,他因為違反紀律而遭判決單獨囚禁 3 天。他直言鎖水飯房最難捱是沒有書和報紙,整天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想東西。「淨係得水、飯,排泄同瞓覺,收信。」

「理論上佢個廁所,馬桶都非常接近你張床。好細一間房仔,你食錯嘢,唔係太過乾淨,咁啱有啲肚痛,可能要排泄或肚瀉,咁就好慘,佢沖唔晒啲排瀉嘅味道,會留喺間房到好耐,𠵱啲係比較難忍嘅地方。」阿文說。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 2016 年撰寫了一份報告,當中提及香港隔離囚禁的情況。委員會向港府提出數項建議,如縮短隔離囚禁的最長期限,並限制將其作為最後手段,盡可能縮短隔離囚禁的時間,在嚴格監督下並有可能按照國際標準進行司法審查,並在決定隔離囚禁的法規中,製定明確而具體的標準,說明有關犯規行為、類型和最長期限。

不過,本年及去年出獄的受訪者皆指,隔離囚禁仍然是監獄十分常見的懲罰手段,很多人也試過被鎖。記者問懲教署有沒有執行聯合國提出的建議,有沒有考慮取消或減少使用隔離囚禁,惟署方沒有正面回應。

《監獄規則》裡說明,凡監督有合理理由相信為維持秩序或紀律,或為任何囚犯的利益,該囚犯不應與其他囚犯交往。康仔和阿文均表示,難以掌握「秩序、紀律和利益」等字,所以只好乖乖服從懲教署職員,務求平安出冊。//

📌 全文:《立場新聞》
【18區開花】24 歲工程師持鐳射筆、索帶 被控管攻擊性武器 准保釋 10 月再訊

【立場新聞】一名男子被控於前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18 區開花」行動當日,在黃大仙港鐵站外持有鐳射筆和保管一包膠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今(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裁決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 千元現金保釋。(全文

#20210902新聞 #新案件 #1013黃大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