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電筒照警罪成 上訴高院後罪脫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獲批許可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市民不滿警方封鎖黃大仙行人天橋,案發時16歲男生被指用電筒照射橋上警員,連同身旁兩名照射鐳射光的男女構成集結,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上訴至高院,最後法官張慧玲不排除他「貪玩」及「獨斷獨行」,未能肯定他與另外兩人有關,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律政司指法官錯用盧建民案例,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20日)在終院聆訊。終院考慮到早前的蔡健瑜案,認為本案有合理可爭辯的地方,因此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押後至6月23日進行上訴聆訊。
#20230220新聞 #1007黃大仙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市民不滿警方封鎖黃大仙行人天橋,案發時16歲男生被指用電筒照射橋上警員,連同身旁兩名照射鐳射光的男女構成集結,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上訴至高院,最後法官張慧玲不排除他「貪玩」及「獨斷獨行」,未能肯定他與另外兩人有關,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律政司指法官錯用盧建民案例,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20日)在終院聆訊。終院考慮到早前的蔡健瑜案,認為本案有合理可爭辯的地方,因此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押後至6月23日進行上訴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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