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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引用國安法 43 條實施實則 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 25 日)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派送警察國安處的信件,根據國安法 43 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交出支聯會資料,鄒幸彤指,除了她之外,所有支聯會常委今日都收到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的信件,她譴責警察用國安法向公民社會施壓。

據了解,警方是引用國安法 43 條實施細則第 5 條,條文指警務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全文

#202108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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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引用國安法 43 條實施實則 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 25 日)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派送警察國安處的信件,根據國安法 43 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交出支聯會資料,鄒幸彤指,除了她之外,所有支聯會常委今日都收到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的信件,她譴責警察用國安法向公民社會施壓。 據了解,警方是引用國安法 43 條實施細則第 5 條,條文指警務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
國安處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要求14日內交2014至今多項資料

【獨立媒體】警務處國安處今早向七名支聯會常委致函,指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指有理由相信該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在14日內提交2014至今多項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傍晚公開信件,國安處在信中點名指她須交代在今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港幣3,000元的原因和用途。

國安處又要求支聯會提供自2014年至今在香港,和在港成立的「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或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及/或其在香港的分部,包括「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華人民主書院」、「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收受「美國民主基金會」款項的組織,包括「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Solidarity Center」及「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 Mark Herman Simon 的活動資料,包括名稱、目的、舉行日期、時間和地點、負責人資料、資金來源和開支等,和上述組織或人士的電子通訊紀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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