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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屯門示威襲警毀手機 25歲男被起訴刑毀

【香港01】前年9月14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浪潮期間,數百名示威者在屯門屯順街一商場聚集,有人叫囂並疑襲擊一名途經現場的休班警員,導致該名警員眼部及腳受傷,手機亦被毀壞。

屯門警區重案組人員去年11月12日,以涉嫌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在黃大仙區拘捕25歲姓謝本地男子,謝其後踢保。警方今午再在屯門區拘捕謝男,並起訴他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涉嫌於當晚在屯順街商場內損壞他人財物。案件將於本月11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804新聞 #0914屯門 #新案件
【9.14 屯門】認毁休班警華為電話 男教師判 160 小時社服令

【立場新聞】前年 9 月 14 日屯門市廣場衝突中,26 歲男教師被指損壞一名休班警的華為手提電話,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被告趁事主與人爭執期間,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沒有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以及案情相對輕微等因素,決定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處理。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自高中起立志成為幼稚園老師,並視之為終身職業,如今親手把自己的夢想斷送,感到非常後悔,明白需要承擔後果。辯方強調,被告既沒在現場叫囂,亦不知事主的警察身份,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望法庭考慮到他無預謀,不涉及任何武器,予以輕判。辯方今進一步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亦願意賠償約 800 元的維修費,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稱,案發時多達 400 人聚集,被告在事主與人糾紛之際,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會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一次性拍打,沒有叫囂或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案情相對輕微,加上他即時認罪,過往沒有案底,重犯機會較低,決定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他藉此為社會作建設性行為,同時彌補在本案犯下的過錯。

案情指,涉案警長關文迪於當晚 9 時許到場,發現多人在屯門市廣場中庭聚集,並呼叫針對政府及警方的口號,包括「支持警察吞槍自殺」,遂舉機拍攝。未幾,關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其間被告突然衝出,將其電話拍落地下,旋即逃去無蹤。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全文

#20211207新聞 #0914屯門